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
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2业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 2)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须遵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第七条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由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的处罚(含2个子项)安局重复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安局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处罚(含2个子项)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Array (七)未依法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八)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九)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办〔2016〕452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办〔2016〕452号各处室、所属单位: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现将涉及我委的任务分解落实,请各承办处室高度重视,结合我委职能和处室工作抓紧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牵头处室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相关处室要顾全大局、齐心协力支持配合,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请及时反馈办公室汇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6月20日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明确的任务分工,提出如下分解落实方案。
一、我委作为牵头部门的工作(一)做好“信用福建”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责任处室:信用办,数字福建技术应用处(二)推进“互联网+政务”。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责任处室:数字福建技术应用处(三)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
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23
•【字号】闽价函[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清理情况的函
(闽价函〔2014〕2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清理,此次清理范围不包括定价批费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反馈你办,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海暄联系电话:87821158
附件:
1.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3.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备注: 1、本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均予以保留。
2、其他部门会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附件2
附件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4•【字号】闽政办[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09〕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四日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冯声康(秘书长):协助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
刘明(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全面工作。
主管办公厅人事处、秘书处、综合协调处、接待处、信息技术处、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公报室、《福建年鉴》社等方面工作。
负责编制、人事、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对口援建彭州等方面业务。
联系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驻闽部队、武警福建总队,各新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艾国清(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家安全厅工作。
张添根(副秘书长):负责省信访局工作。
王桂凤(副秘书长):协助联系省政协有关工作。
林昌丛(副秘书长):负责省口岸与海防办(打击走私办)工作。
负责外经、外贸、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厅外经侨务处工作,以及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福州和厦门海关、边检、安检机构,福建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贸促会,福建省外贸集团公司、福建华闽实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十一五”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十一五”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闽发改区域[2006]1118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十一五”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06〕1118号)闽清、古田、尤溪、延平四县(区)发改局(计划局):现将《“十一五”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十一五”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口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4]357号文),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项(每年1000万元)延续到2009年。
按照《实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结合“十五”实验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范围为水口库区核心区15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延平区的樟湖镇、炉下镇、太平镇、夏道镇、西芹镇、大横镇、南山镇、水南街道办、水东街道办、黄墩街道办,古田县的黄田镇、水口镇,尤溪县的西滨镇、尤溪口镇和闽清县的雄江镇、桔林乡、东桥镇、梅溪镇),共涉及282个村居(含茫荡镇安丰村),约26.5万人。
实施期限为2006年-2009年。
一、“十五”实验区专项建设实施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十五”实验区建设发展目标,2001年以来省发改委组织推进了库区乡镇垃圾污染治理、生猪废水污染治理、通往旅游景区道路、乡村供水工程、小型生产生活码头以及部分产业发展等113个项目建设,总投资1.64亿元,其中补助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4500万元(另500万元结转2006年使用)。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当地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大部分项目都已建成,发挥良好的效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182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182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闽卫督函〔2021〕236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182号提案的答复闽卫督函〔2021〕236号答复类别:B类彭锦彬委员:《关于尽快建立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二胎生育率的建议》(2021218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会同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我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保障等措施,努力推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托育机构1067家,托位5.1万个,0-3岁托育人数2.58万人。
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托班)。
全省各地依托示范性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开展托育实践探索,招收2-3岁的幼儿,受到群众欢迎。
2020年,全省各地幼儿园共举办托班698个、招收婴幼儿11464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7日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近年来,我省家禽业稳定发展,已经成为畜牧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动我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禽肉、禽蛋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统筹当前和长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以加快家禽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发展方向,突出规模健康养殖、集中屠宰加工,转变禽产品供应方式,努力构建我省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力争到2025年,全省禽肉产量保持在150万吨以上,肉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禽蛋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全省规模养殖比重达85%以上;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
巩固和稳定快大型白羽肉鸡生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在光泽、浦城、政和、新罗、上杭等地新建一批肉禽生产基地,构建先进的现代化白羽肉鸡生产体系,保持白羽肉鸡产业全国领先地位。
支持和提升特色禽肉生产规模,在城厢区、南靖县等黄羽肉鸡主产区,龙海市、漳浦县、平和县、将乐县、建瓯市等肉鸭集中区,不断增加特色差异化优质肉禽比重。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卫生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对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学生食堂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学生食堂的制度不健全、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面对物价持续上涨形势,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需求、保证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2.基本思路: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完善学生食堂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发挥市场在学生食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学生食堂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闽卫医政〔2022〕118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闽卫医政〔2022〕118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我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0月12日福建省“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我省护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全省护理事业发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要求,将护理事业发展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以提升护理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为重点,完善护理管理机制,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丰富护理服务内涵,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全省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护理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注册护士12.25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95人,医护比1:1.16,注册护士总数较2015年增长30%,且保持每年平均6%左右增长率,护士队伍的规范化、专科化培养和培训不断完善与提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09]124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28【实施日期】2009.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闽发改社会〔2009〕1245号)省卫生厅:贵厅报送的《关于请审批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卫财函[2009]641号)及有关附件悉。
福建省肿瘤医院是集肿瘤治疗、预防、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
目前省肿瘤医院旧病房大楼建筑结构和安全性能较低,设施简陋,医疗功能布局不合理,床位严重不足,为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质量,经研究,同意建设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具体函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
二、业主单位:省肿瘤医院。
三、建设地点:福州市福马路420号省肿瘤医院院内规划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3000平方米以内。
主要建设内容:外科病房、放疗病房、手术室、洁净手术部、重症监护室、相关医技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停车场、新建1200吨/日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医院现有供电系统等配套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5360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9日的函复意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各安排1500万元,其余42360万元由医院自筹。
六、建设年限:2010-2013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结合本项目建设,在进一步优化医院整体布局、编制医院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委托有设计资质机构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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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等关于报送2015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
动计划重大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14]67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15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14〕67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卫生局(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各省直有关单位(学校):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计委、体育总局等10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提出了2015年至2020年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目标、
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正会同省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并拟参照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年度重大项目,落实分级分类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为做好2015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健康服务新兴业态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等6类项目。
(二)重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养老公寓、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4类项目。
(三)重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体育场地和设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含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户外运动场所、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房(馆)等5类项目。
二、申报标准
(一)健康服务体系方面。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医院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中医院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专科、康复和护理院项目。
(二)养老服务体系方面。
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老年养护院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养老公寓项目。
(三)体育健身设施方面。
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学校体育场馆、户外运动场所项目和健身房(馆)项目。
以上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原则上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
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标准可适当放宽些。
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成熟,土地、规划、环评等条件具备,审批类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类项目已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类项目已备案,2014年底前或2015年可开工建设。
(二)各地要坚持科学论证,强化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公共服务“兜底”网络体系。
(三)各地要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统筹规划区域内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的空间布局,促进与其他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共享,更大发挥各领域公共服务的整体效果和效率。
(四)各地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将符合申报标准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一并上报。
(五)近期省发改委、重点办正在组织筛选2015年省重点项目名单,本次各地上报的健康与养老服务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我们将协调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
请各地按照以上要求抓紧择优筛选项目,如实填写福建省2015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务必于11月7日前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
各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请一并发送省发改委社会处电子邮箱:
fgwshc@。
附件:福建省2015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市2015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