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无证房屋一定没有补偿?法律顾问给你说不
郑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规则(试行)

郑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规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2•【字号】郑政[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规则(试行)(2004年2月12日郑政[2004]10号)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评估行为,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拆迁评估,是指对在城市建设中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包括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第四条拆迁评估,应委托具有房地产专业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评估业务。
第六条拆迁评估应当包括被评估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价值。
第七条拆迁评估应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综合进行评估。
分户评估应对房屋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评估。
房屋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对装饰装修部分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每宗拆迁评估业务,应采用二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
有符合要求的交易可比实例的房屋,必须把市场比较法作为评估方法之一。
不能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确有困难,只能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拆迁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或者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其他方法进行评估。
第十条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应选择与评估对象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近的3个以上近一年来市场交易的实例作参照。
郑州市补偿标准2015

郑州市补偿标准2015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征地拆迁,而征地拆迁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2015年,郑州市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郑州市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在2015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都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而对于城市居民的房屋拆迁,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货币补偿或者安置安居。
其次,郑州市在2015年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在调整中,郑州市充分考虑了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合理的提高,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
同时,郑州市也加大了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郑州市在2015年还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以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在规范中,郑州市明确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和标准,规定了相关的补偿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以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得补偿。
同时,郑州市还建立了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示制度,让被征地拆迁户能够充分了解补偿标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综上所述,2015年郑州市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合理调整和规范管理,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体现了政府对于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和保障。
相信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郑州市将继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2008年前的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2008年前的⽆证房拆迁怎么补偿依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临时建筑进⾏拆除的,是没有拆迁补偿的,⽽有没有房产证是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那么,2008年前的⽆证房拆迁怎么补偿?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08年前的⽆证房拆迁怎么补偿2008年前的⽆证房如果属于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每个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估算、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般包括两类: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单价计算;②周转补偿费,⽤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每⽉予以补贴。
⼆、拆迁协议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式,货币补偿⾦额及其⽀付期限;(2)安置⽤房⾯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付⽅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付⽅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式;(7)当事⼈约定的其他条款。
⾄于每⼀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式不同⽽不同。
对于实⾏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额、搬迁期限;对于实⾏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房的结构、⾯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式和过渡期限。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是指当有建筑物拆迁时,因没有办理注册证件、拆迁登记或没有签订拆迁协议,采取拆迁保障对象的补偿措施的一种补偿形式。
一、赔偿原则1、理赔标准以拆迁前的使用价值为准:①拆迁前的使用价值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无论是住宅建筑还是其他建筑物,都按照其使用价值计算拆迁费、搬迁费、保险费等补偿费用。
②在上述根据中,住宅建筑应直接按房屋使用年限除以房屋使用期限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就赔出。
2、赔付范围:当拆迁对象为无证厂房时,应赔付这些厂房体系已投入的固定投资费用,包括房地产已付施工款、购入设备等投入基金等。
二、赔付费用1、拆迁前的使用价值:按照拆迁物的使用年限,房屋拆迁前的使用价值大致参照以下标准折旧率,即:①10年以内:折旧率为50%~70%2、赔偿拆迁补助金:拆迁对象在拆迁过程中,可根据拆迁物的实际情况,按单位面积拆迁补助按月或者按集体拆迁补助发放,补助金总额以原住宅拆迁前的已付施工款、购入设备等投入资金为基础,按照70%的比例补足。
3、土力及设备赔付:当拆迁物为已建设完成的厂房时,需按厂房开办前已付厂房投入费用由拆迁对象负责,其中包括拆迁前厂房室内土力改变、修缮费用及未完工厂房开办费用等市场价值的金额。
三、补偿支付形式无证厂房拆迁补偿费主要以现金形式支付,一般情况下将按以下顺序做好连续支付:1、住宅拆迁费:拆迁对象按照住宅拆迁前的使用价值全额交纳;2、搬迁费:拆迁对象按照机械搬迁实际搬迁里程数支出;3、设备及设施赔付:拆迁前已建设完成的厂房按照实际赔付金额,4、土力及设备赔付费:拆迁对象在拆迁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土力及设备费用由其负担;5、拆迁补助金:拆迁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拆迁物单位面积拆迁补助每月支出;6、保险费:拆迁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意外损失,应按照实际发生损失进行赔付。
四、支付方式1、拆迁补偿费应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赔付的原则一般按照先付主款后付次款的原则。
张利军等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张利军等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8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李娟苗春燕【审理法官】别志定李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利军;常小红;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文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程办事处【当事人】张利军常小红常文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程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张利军常小红常文献【当事人-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程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冷长剑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丁桂芳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赵国富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冷长剑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丁桂芳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赵国富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冷长剑丁桂芳赵国富【代理律所】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利军;常小红【被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程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违法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重复起诉撤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郑州经济开发区村庄拆迁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享受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即每平方米1400元购买2人份人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前提条件是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全家都是非农业户口,户口未迁入被拆迁社区,不在原籍定居的人员。
上诉人所主张的C3117宅基地已经经过了村组公示和三级认定,被认定为系常振的宅基地和房屋。
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二人系涉案经依法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房屋的所有权人。
无房产证购房合同风险

一、概述购房合同是购房双方在购房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是购房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购房过程中,部分购房合同因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无房产证购房合同的风险。
二、风险分析1. 合同效力风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因此,无房产证购房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风险。
如果房屋所有人在合同签订后取得房产证,则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如果房屋所有人无法取得房产证,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房产过户风险无房产证购房合同意味着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房屋所有人突然离世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人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3. 贷款风险银行在放贷时,通常要求抵押物具有合法产权。
无房产证购房合同导致房屋无法抵押,从而影响购房人申请贷款。
即使购房人能够提供其他抵押物,也可能因房产证问题而面临贷款额度降低或贷款利率上升的风险。
4. 拆迁补偿风险如果购房合同中的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拆迁范围,购房人将面临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的风险。
因为拆迁补偿通常以房产证为依据,无房产证购房合同无法获得相应补偿。
5. 法律纠纷风险无房产证购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购房双方可能会因房屋产权、交付、付款等问题产生纠纷。
由于合同效力存在风险,购房人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6. 产权归属风险无房产证购房合同无法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导致购房人在房屋产权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房屋所有人去世或离婚,其遗产或财产可能会被分割,购房人可能失去房屋。
三、风险防范措施1. 谨慎选择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了解其信誉和实力。
2.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办理方式及违约责任。
3. 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
4. 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付款、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5. 在合同签订后,密切关注房屋产权证的办理进度,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沟通。
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
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城市房屋的需求量也不断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违法强拆房屋的事件也在不断发生。
当公共利益与私人财产产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国家赔偿呢?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地阐述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在确定国家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之前,必须先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该强拆行为是经过严格审批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国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标准如果当前城市房屋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且强拆行为属于违法的,那么国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房屋价值: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价值高昂,国家赔偿的金额也将更高;2、拆迁时间:拆迁时间越长,国家赔偿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3、拆迁前的协商情况: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国家在拆迁前未严格按照协议操作,那么赔偿金额也将相应增加。
三、国家赔偿的理由国家需要赔偿的理由并非仅仅是因为拆迁行为是违法的。
赔偿的理由应该基于人性化的考虑,选择一种方式来弥补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在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行使行政权力。
当人民遭受强力拆迁的损失时,政府应当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四、如何申请赔偿在进行赔偿申请之前,必须确保拆迁行为确实是非法强拆,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包括当地的拟议拆迁方案、证明房屋的产权材料等。
在完成材料审核之后,由当地拆迁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最终进行赔偿。
五、其他提示1、如果您遭受了强拆行为,首先不要慌张,要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当时的视频记录、拆迁人员的个人资料等。
同时,及时求助律师,走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要妥善保管好证明文件和赔偿文件,请合法代理律师进行跟踪维护,确保赔偿的公正合法。
3、在遭受强拆行为时,不要采取激烈的反抗行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郑州租房补贴标准
郑州租房补贴标准郑州租房补贴标准在我国的城市中,一些低收入家庭因为经济原因,只能租房进行居住。
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补贴。
下面是为大家郑州租房补贴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四个层级进行补贴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补贴系数为0.97。
2、持有《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2至2.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补贴系数为0.9。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4倍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补贴系数为0.5。
4、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最低生活保障金4倍—6倍之间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补贴系数为0.3。
5、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金6倍以上的或申请对象提供的收入证明及印证资料不能准确比对的,不再发放补贴。
1、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人口×补贴系数。
计算补贴额度时,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原有住房面积应在保障面积中予以核减。
2、单个家庭(含公房租金核减在保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缴纳社会保险;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背景介绍。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并对其进行了明细规定。
二、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3-5倍
进行补偿。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5-8倍进行补偿。
此外,对于
有耕地、林地、草地被征收的,还需额外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按照其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生活补偿标准。
除了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外,对于被拆迁户的生活困难,还需要给予相应的生活
补偿。
具体包括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保障等。
五、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补偿标准外,河南省还对拆迁户的其他合法权益给予了保障,如对于因搬迁而失去的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等进行相应的补偿。
六、总结。
河南省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充分体现了对于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通过明细的规定,能够有效避免因为补偿标准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保障了
城市建设和拆迁户的利益。
希望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15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
知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4]154号)
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户籍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建设实际情况,现将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7月21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郑东新区规划区域(限107国道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以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下同)内农业人口,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二、2002年7月22日以后,至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迁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的以下人员,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义务兵退伍回原籍的;
2.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无业回原籍的;
3.“两劳”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4.第一条和第二条1、2、3款人员的符合婚姻政策的结婚配偶;
5.第一条和第二条1、2、3款人员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
三、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户籍不再冻结,并按郑州市统一政策规定实行一元制户籍管理。
2002年7月22日以后迁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享受郑东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址:www.xindefalv.com
无证房屋,一般是指没有经过登记,缺少合法证件的房屋。在房屋征收补偿中,
经常会出现将无证房屋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并强制拆除的现象。那么
无证房屋真的都无法获得补偿吗?
“无证房屋”的产生原因
无证房屋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
(1)房屋建造时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房屋虽然符合当时的政策,但是不符
合新法规定的证件要求,政府部门也没有组织补办,于是拆迁时就变成了无证房
屋。
例如,某些房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那时我国农村经济开始高速发
展,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
手续,往往宅基地划定的地块通过审批后,农民们都只会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
审批的内容,同时盖有政府的公章。这些房屋由于建成的早,符合建房时国家要
求的程序要求,且村民在集体组织上仅有一处房屋,不应认定为违建。
(2)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违法建造房屋,以致买房人不能顺
利进行房屋登记而成为证件不全的房屋所有人。
(3)某些人违法建造房屋,有关部门知道却因为某些原因未及时进行处理,以
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4)有些地方经历过一次拆迁,原本有证的房屋所有人在拆迁之后重新修房或
者由政府安置房屋,但由于政府部门失职或不履行承诺导致新房未取得合法证件。
(5)被征收人自身法律意识匮乏,在建房之前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导致房屋成为无证房屋。例如,某些人为了省下审批手续费用,或者嫌麻烦就不
网址:www.xindefalv.com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无证房屋”的处理原则: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对拟征
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并公布调查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房屋证件是否齐全的问题,而如何界定这些“无证房屋”
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一般而言,应坚持如下原则:
1、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2、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分清责任,凡因行政
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3、对因被征收人的全部责任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
补偿。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也明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房屋,应依据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
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
争取早日解决。
因此,对于无证房屋,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历史原因区别对待,对于那些由
于历史政策原因、政府不作为、政府违法行政等原因造成的无证房,也应当依法
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无证房屋不一定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