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科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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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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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从严治校,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要进行帮助教育,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实事求是。

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开除学籍。

学校将学生的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五条留校察看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每半年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书面汇报一次本人思想、学习、纪律等方面情况。

一年内能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可以继续学业,由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察看的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的表现以及班主任的意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学校审批,按期解除察看,但处分不能撤销。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在毕业或结业前解除察看。

察看期间,再次出现违纪行为应该受到学校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凡受开除学籍处分者,从处分决定送交本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学院督促其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

因受处分学生本人的原因导致处分决定无法送交给其本人的,学校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处分决定寄送受处分学生的近亲属,并通知其代为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在违纪事实发生后,学校着手调查之前主动交待并承认错误者,可酌情从轻处分。

第三次违纪应受到处分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该学年度各项奖励的评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整改验收,现将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共95个,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依托高校要认真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时所作出的承诺,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供场地、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坚持“四个面向”和科教协同,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实验室为广西科教振兴、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各依托高校要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过程管理,指导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区域优势资源和产业开展有组织科研,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广西高校科研管理与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将学校的年度考核情况及重点实验室的年度报告报我厅备案。

2025年建设期满后,我厅将组织验收,对验收未通过的予以通报,并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

对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我厅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

三、在上一轮建设优化调整以及整改验收后,部分高校重点实验室因已升格为省部级等高级别实验室,或因人员场地任务重叠、未实际建设运行、整改核验未通过等原因,未纳入新一轮立项建设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2),不再纳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序列,不得再以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开展活动。

附件:1.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2.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的实验室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19日附件1新一轮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附件2退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的实验室名单。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简介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简介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简介(排名不分先后)广西大学研究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处的正确指导下,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为促使本校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建立本校研究生与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扩大广西大学尤其是广西大学研究生在区内外的影响,开展各项工作。

广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广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为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广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是全体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外代表广西大学研究生会。

广西大学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3名、另设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体育部、生活部、外联部、女生部、纪检部、实践部、新闻部、编辑部、信息部、文艺部13个部门。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各学院研究生分会是校研究生会在该院的会员组成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接受校研究生会和校研究生委员会常委会的指导。

其职权如下:(一)坚持校研究生会的宗旨和原则。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接受本学院党委、团委的领导,接受校研究生会的指导,组织各学院研究生的各项活动,同时积极配合研究生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配合各院党、团组织开展各种具体工作,与校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文化建设的重任,同时负责推荐校研究生会干部。

(五)院研究生分会需要在学期初期向校研究生会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定期向校研究生委员会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席团:是校研究生会的决策领导机构,对校研究生会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决策、分工管理与监督落实,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各项事务。

主持召开研究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例会、部长例会,定期召开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例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和筹备近期的活动。

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开展,为研究生会的发展给与正确的指引。

办公室:协助主席团处理研究生会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起草、制定研究生会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负责研究生会的文档管理、会议管理、资料的保存归档、物资、财务、办公室管理;处理研究生会的日常公文;负责研究生会各项通知的信息发布;收集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其他日常工作。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校教字[2000]12号聘任区内外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及管理干部为我校兼职教师,对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规范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聘任管理办法: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和支持我校教学工作,愿意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2.在某学科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或在行政、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干部,以及某些具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

3.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我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职责,胜任兼职工作。

二、兼职教师分类和聘任范围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主要聘任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副部级以上干部。

2.兼职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厅级以上干部。

3.兼职副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副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以及确有突出成就,学术水平较高的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4.一般兼职教师。

主要聘任外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一般教师、科技人员或管理干部和各类技师。

三、聘任办法由有关院(系)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名,征得应聘者本人和单位同意。

应聘者本人填写《广西大学聘任兼职教师审批表》(必要时也可由选聘单位填写),报校教务处审查,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签发聘任证书。

一般兼职教师由学院(系)自行聘任和签发证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聘任期一般为二年。

聘期结束后,因工作需要,经应聘者同意,学校批准,可续聘,并发给新的聘书。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和待遇1.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加我校有关院(系)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工作。

2.对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应邀到我校进行各种学术讲座或形势报告·4.协助学校争取办学经费和科研经费。

5.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2、《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

2、《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

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西大人字…2012‟30号为适应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参与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补充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力量、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对象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杰出人才达到《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中“杰出人才”的标准或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者。

学术带头人达到《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中“学术带头人”的标准或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所担任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者。

学术骨干在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助理教授及相当职务者。

对于在实践应用领域做出过突出成绩,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应用型人才,视其研究领域、研究水平及应用前景等方面情况,需作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引进的,可适当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

二、聘期柔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期一般为五年。

三、工作形式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

四、工作职责(一)教学任务1.每年在我校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不少于30学时的本学科核心课程、前沿领域课程;2.培养或与本校教师共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科研任务1.聘期内带领本学科联合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若干项,其中院士及杰出人才2项以上;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1项以上;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专业教材)每年至少1篇(部),或带领本学科团队获得1次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

(三)学科建设及学术队伍建设任务帮助和指导我校重点学科、博士点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本学科的中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学术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

广西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暂行办法

广西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暂行办法

广西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暂行办法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做好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确保博士后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已经获国家博管委比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教授(含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需招收博士后的,必须经个人申请、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取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项目博士后合作导师以国家博管委正式所批准项目招收博士后的项目主持人为合作导师。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2、原则上于当年申报博士后合作了导师当年年龄于不超过67周岁(以1月1日不限);3、从申请合作导师之日起(后二年计算)主持有至少1项国家课题,自然科学课题总经费不少于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二、申报程序: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已经取得外校(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外校(单位)人员,申请挂靠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必须办理兼职教师手续。

并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以上所称的相关学科专业,是指研究方向符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项目博士后点设站学科,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专业,具体由申请者所申请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从事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有关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核。

五、上述所说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为每2年一次,每年3月份受理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申请相关学科专业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审核表广西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申请相关学科专业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审核表单位博士生导师的证明材料等。

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04年12月修订)教字[2004]30号一、标准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的,其工作量要按实际情况予以折扣。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和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含全校性选修课)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相关的有关工作的工作量计算。

二、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专科(高职)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G1=(10X+S(XK+B))C式中: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编班人数≤60人的X=1.0编班人数61-80人的X=1.1编班人数81-100人的X=1.2编班人数101-120人的X=1.3编班人数121-140人的X=1.4编班人数≥141人的X=1.5 (“两课”人数超过140人的,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公外课编班人数45-55人时,X=1.0;人数超过55人时,X=1.1 K为课程系数,主要由课程的作业量确定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为K=1.25作业量较多的专业基础课K=1.15作业量较少的课程K=1.05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K=1.0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K=1.0公外课K=1.0;体育课K=0.7B为补贴系数,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0.3;教学全过程采用CAI,或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或新开设的课程,B取值为0.2;教学过程采用CAI达50%以上,或使用新教材且内容变化较大的课程,B取值为0.1;否则B取值为0。

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附件1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分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型岗位两类进行考核,其中教学为主型分为教学为主I型和教学为主U两个子类。

教学为主I型岗位:承担全校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岗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育课、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电工电子学、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工程制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化工原理等二十门课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达到280 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为主U型岗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科研型岗位:承担专业课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岗位,考核指标教学与科研兼顾。

二、考核的原则(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一)考核方式1、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对教师的“德、廉”两个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对教师的“能、勤、绩”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体现在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赋分上。

(1)思想政治及师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奋斗,为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作贡献。

(2)教师每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两项之和为200分。

年度考核时,教学标准分与科研标准分可以互补,比例为1:1,用于互补的标准分必须是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分的部分。

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见下表:教师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表(3) 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的计算办法分别按附件五- 1:《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和附件五-2:《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计算。

新广西大学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广西大学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西大研〔2014〕46号)精神,广西大学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基本条件(详见西大研〔2014〕46号文件)
一.考虑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因校而已,难易不同,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复试总成绩(包括复试笔试和面试)的标准分数高低排序来评定。

二、根据复试考试科目的差异,将按照计算机(学术型)、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电子通信(学术型)等三个学科大类进行复试总成绩标准分的排序。

每个学科大类的一等奖名额,将根据公式各大类人数一年级研究生总人数
学校给定的一等奖人数 来进行计算。

二等奖、三等奖的大类名额计算类同。

三、根据每个学科大类一、二和三等奖的名额,在学科大类内按照复试总成绩的标准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获得各等次奖学金获得者。

四.复试总成绩标准分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总分×生源系数×第一志愿系数×非定向系数 其中:
生源系数:985高校考生和各高校推免生的生源系数为1.1,其余生源系数为1; 第一志愿系数:将广西大学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系数为1,其余为0.95。

非定向系数:非定向生系数为1,定向生系数为0.9。

五、如果复试总成绩标准分数相同,则根据学生入校前的科研成果、参加学科竞赛成绩、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计算机于电子信息学院
2014.12.12。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建设——以广西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为例

0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1]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有4个环节:技术原理的构想、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产业化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经过中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中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不足30%[2]。

在梳理外文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国外更多地将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载体定义为“试验工厂”“示范工厂”,有别于人们对“中试”载体——中试基地的定义。

大多数在实验室开发、没有经过“试验工厂”“示范工厂”的技术都无法进入市场,而开发新的知识领域可能需要几十年的时间[3],许多从事这种开发工作的公司在所谓的“死亡之谷”中窒息而死[4]。

纵观国内外,“中试基地”“试验工厂”“示范工厂”等载体建设是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小试到产业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一头连着科技成果创新,另一头连着市场开发应用。

因此,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必须重视中试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

基于此,本文从区域分布、建设主体、建设模式3个方面分析广西目前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困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广西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探索提供一定的借鉴。

1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现状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加强对中试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例如2019年北京重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5]中涉及11项中试相关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6]中提出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投资早期科技成果;广东省2019年修订的《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7],要求地方政府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深圳市在2018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8]中明确提出要探索、设立100亿元中试创新基金用于支持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建设,加快推进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2021年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9],在全国率先发布化工类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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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科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健全和完善我校科研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管理, 鼓励发明创造, 发展高新技术, 保护知识产权,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和自 治区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采取各种措施, 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第二章 科研项目 管理 第三条 我校科研项目 为纵向项目 、 横向项目 、 自 选项目 三种类型, 其中自 选项目 是指由我校教师自 己确定、 未列入各级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 。 第四条 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 由科技处统一管理, 并编制《广西大学年度科研计划表》 下达到校内各单位, 并作为考核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一节 纵向科研项目 管理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 按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类型: 1. 由党政有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 2. 由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简称校设项目 ) ; 3. 由校各学院( 中心、 所、 部或处) 科研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 简称院设项目 ) 。 第六条 科研项目 立项的指导思想: 重视基础研究, 加强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突出高新技术研究和对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和研究, 提倡科技创新, 鼓励跨院系、 跨学科合作研究, 促进成果转化。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 的申报、 评审和立项程序 1. 各类项目 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请者申报科研项目 的研究内容必须新颖、 有创意; 研究方案应切实可行; 项目 要突出学术效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填写项目 申请书。 4. 将申请材料送科技处, 科技处对科研项目 申报书进行初审。 5. 向有关部门申报的申请书经科技处审查、 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并提交校学术委员 会讨论审定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6. 校设科研项目 的申报书, 由科技处评审, 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项目 申报者在评审时予以回避。 7. 科研项目 获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定项目 合同书。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 的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专用帐户 , 纳入学校计划科研项目 管理。 第九条 科研项目 管理实行项目 负责人制。 经批准下达的科研项目 , 项目 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合同条款, 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科技处和项目 负责人所在的单位( 即学院、校级研究中心或所、 部、 处, 以下统称二层机构) 要随时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妥---------------------------------------------------------------最新资料推荐------------------------------------------------------ 3 / 18 善解决。 第十条 科研项目 一经确定, 不许擅自 改换项目 名 称及研究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 须由项目 负责人提出更改意见的书面申请,经科技处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 负责人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等原因, 项目 负责人不能继续参加研究工作, 须由项目 负责人递交更换负责人的申请报告, 经更换后的项目 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报科技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 更换后的项目 负责人必须继续履行原项目 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对该项目 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 , 项目负责人必须事先提交报告, 经科技处核实,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延期或取消。 对既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又不提交延期报告者, 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 该项目 组主要成员 两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 , 并在全校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项目 完成后, 项目 负责人必须按原订合同或项目申请书的计划进行验收、 评审、 鉴定、 结题。 学校基金项目 的结题须经所在二层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确认。 项目 组按科研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全部科研材料整理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校设项目 的资助条件 1. 重点资助的对象: 40 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 。 2. 重点资助的范围: ⑴市场需要、 企业急需的新产品开发; ⑵有广泛应用前景、 可望获得上级或企业资助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的启动; ⑶可望取得高水平研究面果的基础性研究或跨学科联合攻关项目 ; ⑷广西社会发展急需的软科学研究或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人文社会主义科学研究。 3. 资助项目 研究期限为一般为 12 年。 4. 经费下达后三个月 内未开展工作或擅自 中止研究工作者,须退回全部拨款; 因故中止研究工作, 须报所在单位同意后送科技处审批。 5. 学院基金项目 的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科研专用帐户 的, 按校设项目 管理。 经费不转入学校财务处科研专用帐户 的学院基金项目 及自 选项目 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并抄送科技处备案。 第二节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 第十五条 由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资助的项目 为横向项目 。 横向科研项目 的管理分为二大类: 1. 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专用帐户 , 则作为计划内---------------------------------------------------------------最新资料推荐------------------------------------------------------ 5 / 18 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 并作为项目 组成员 计算科研工作量、 参与科研业务考核的依据。 2. 科研经费进入校属二层机构, 并将项目 合同报送科技外备案的, 则作为计划外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 的档案材料( 含项目 批文、 签订的项目 合同) 均可作为项目 成果报奖、 申请专利、 职称晋升等的凭据。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 的合同书或协议书由科技处负责建档、 统计。 计划内横向项目 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计划横向科研项目 , 事前应同科技处协商,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 方可签订项目 合同书( 协议书) 。 第十九条 校属二层机构对外签署的计划外横向项目 合同( 含技术开发、 转让、 咨询、 服务) , 应由二层机构负责解决因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引 起纠纷, 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校属二层机构应将本单位的计划外横向科研项目 合同原件一份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汇总表一式两份, 于每学期末报送科技处备案, 学校据此作为二层机构科研业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科研经费包括: 纵向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 学校科研基金和科研发展基金等。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 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核算内容包括: 1 . 科研业务费: 科研项目 实施中所必须支付的考察调研费,业务资料、 咨询、 计算费, 报告、 论文等的印制费。 . 2 . 实验材料费: 科研项目 试验研究所必需的原材料、 试剂、药品等消耗物品购置费, 标本、 样品加工费, 包装、 运输费。 3 . 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 运杂费和安装费,自 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4 . 实验室改装费: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 改善实验室条件所需的简单装修费。 5 . 设计实验费: 与科研项目 有关的设计、 试验、 试制、 分析、 化验、 检测费。 6 . 项目 组织实施费: 科研项目 进行论证、 评估、 鉴定、 管理等工作必须支付的费用。 7 . 研究生培养费: 凡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项目 负责人,可以使用该项目 的部人科研经费, 作为其自 费研究生的培养费, 但该项目 负责人必须与---------------------------------------------------------------最新资料推荐------------------------------------------------------ 7 / 18 其研究生签定协议, 协议书应事先报项目 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科技处批准备案, 该研究生必须参加科研工作。 第二十三条 纵向项目 经费到校后, 学校提取4 % 的管理费, 所在的二层机构提取1 % 的管理费, 科研经费3 万元以下( 含3 万元) 的纵向科研项目 , 不提取管理。 计划内横向项目 经费到校后, 学校提取3 % 的管理费, 二层机构提取1 % 的管理费( 为校外方购买仪器设备以及须要返回的协作经费不得提取经费) 。 如上级部门另 有规定的, 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上交学校及二层机构管理费后的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 负责人掌握使用。 经费到校后, 首先由科技处将经费分配表送财务处, 再由财务处发给项目 组经费使用卡。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它用, 财务处和科技处负有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计划内横向科研项目 设立开题费, 开题费为项目 总经费的 15%, 开题费是否提取由项目 负责人决定, 并由项目 负责人按各成员 在项目 中的作用进行合理分配。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纵向和计划内横向科研项目 中提取8 % 的费用用于场地、 厂房、 仪器的使用、 维修、 折旧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科研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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