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情务机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执法情务机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执法情务机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

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公〔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防恐怖、警务督察、法制、巡特警、警卫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员。

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

执法勤务机构具体包括指挥中心、情报信息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大队、基础管理大队、行政审批服务科、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刑事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看守监管大队、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监察指导大队、预审大队、拘留所。

二、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首次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三个阶段进行,7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12日——7月15日)

(一)掌握政策精神。认真学习和领会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熟悉掌握职务套改的原则、范围、条件、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公安与人事部门沟通联系,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共同制定《永嘉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细则》,并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宣传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使广大民警了解警员职务套改政策,领会党委、政府对基层公安民警的关心和爱护,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6日——7月28日)

(一)确定人员范围。根据机构分类以及套改人员所对应的条件研究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核准人员信息。对需要进行套改人员的有关职级、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信息进行核准。

(三)实施套改。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警员职务套改建议名单,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由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审批表送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其中对拟套改到上一级职务的人员,由县局在审批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套改职务。警员职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县公安局发文公布。

(五)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办法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7月29日——7月31日)

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结束后,对套改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及时解决和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问题

(一)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

(二)2011年底前达到本细则规定的套改到上一级职务条件的,可继续适用本次职务套改的政策。其职务调整在符合条件的次年上半年统一进行。

(三)正在研究调离公安局机关或者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列入套改范围。

(四)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的人员,属于取消警衔人员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者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不列入套改范围。

(五)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领导,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成立了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密切协调配合。县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相互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周密组织,确保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完成。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执行操作中,正确把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要求开展套改工作,不得变通和弄虚作假。要密切关注队伍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县公安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证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顺利完成。

公安民警着装规范

公安民警着装规范 着装常识之(一)——长袖制式衬衣 民警穿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衣穿着警用单裤。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内腰带;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着装常识之(二)——春秋常服、冬常服 民警在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穿着常服。民警在穿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金属警号和胸徽;着内穿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民警在夏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夏季执勤服。民警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夏季单裤;系尼龙编织内腰带或皮质内腰带;男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民警戴翻檐凉帽。

民警在冬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冬执勤服。民警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丝织警号、胸徽;内着圆领针织T恤衫或警用毛衣;男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警便帽,女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警便帽。在室内或办公区域,可脱帽。 圆领针织T恤衫作为与春秋执勤服或冬执勤服配套穿着的内穿服装,不得外穿或与其它警服品种混穿。

着装常识之(五)——多功能服 民警在冬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民警穿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着装常识之(六)——夏作训服和冬作训服 民警在参加训练时,通常按季节按要求穿着夏作训服或者冬作训服。民警穿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圆领棉针织长、短袖T恤衫或者圆领针织T恤衫。

公安基础练习题及答案(七):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基础练习题及答案(七):公安执法监督 (一)判断题 1.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 2.按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 3.事前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监督。 ( ) 4.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是事中监督。( ) X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是事前监督。 5.事中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监督。( ) 6.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事前监督。( ) X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事中监督。 7.事后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监督。 ( ) 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是事中监督。( ) X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是事后监督。 9.按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监督可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 10.直接监督的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 1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X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12.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勤务行为的监督就是公安执法监督。( ) X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就是公安执法监督。 1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 ) X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是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 14.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 15.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16.社会监督主体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17.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可分为权力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等。( ) X 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18.外部监督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 19.外部监督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20.内部监督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 21.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就是直接监督。( )

精编机构编制和警务序列套改情况汇报公安机关套改方案

机构编制和警务序列套改情况汇报_公安机关套改方 案 机构编制和警务序列套改情况汇报(2020年6月24日)根据督查安排,现就*** 公安局机构编制和警务序列套改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机构编制工作方面 ***担负着全市新老*个市区、*个工业园区、*镇*乡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全局内设机构*个,其中:综合管理服务部门*个,分别为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警力*名,占总警力的*%;一线实战部门*个,分别为指挥中心(含情报大队、案管中心、办公室)、法制大队(含信访)、国保大队、刑警大队(含预审)、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网安大队、看守所(含拘留所)、交警大队、特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警力*人,占总警力的*%;派出所*个,警力*人,占总警力的*%。 (二)警务序列套改工作方面全局编制总数*名(政法专项编制*名、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实有警力*名(女民警*人),空编*人,其中:人民警察身份*人(含派出所事业编*人),无警察身份公务员*人,事业管理人员*人,聘用制工勤人员*人。 *人参加了职级序列套改(执法勤务类*人、警务技术类*人),执法勤务职级序列核定二级高级警长*名,三级、四级高级

警长*名,其中三级高级警长不超过*名。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核定二级警务技术主任*名,三级、四级警务技术主任*名,其中三级警务技术主任不超过*名。 首次套改后,套改四级高级警长*名,警务技术四级主任*名,四级高级警长及四级技术主任以下*名,套改后共有*名民警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晋升职级。 二、主要做法 ***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套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两个三”举措,推动警员职级套改工作顺利开展,效果显著。警员职级套改后,我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迅速为套改民警办理警员任职手续,兑现工资和警衔,全面完成了套改任务。高套民警人均月增资310元,最高的达800余元。通过开展警员职级套改,基层民警的待遇提高了,工作热情增长了,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了。(一)开好“三个会议”,促进认识统一,打好套改思想基础警员职级套改工作是国家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各级公安机关和基层一线民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面对这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同志迟疑,有的同志观望,在思想上普遍存在模糊认识。为此,该局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三个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民警顾虑,确保了警员职级套改工作的顺利启动。一是召开市公安机关套改工作动员会,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017年

2017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请把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含义 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案:√ 考点:法律基本概念—我国的立法权限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答案:√ 考点: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只要没有着制式警服,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履行职责。()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 6、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遇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 7、人民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的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8、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3条 9、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0、公安机关只能吊销自己发放的许可证,无权吊销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答案:× 考点: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 1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2010-7-13 来源:澄城在线发布者:gongwuyuan001 评论6条 实施范围: 下列机构中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现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并被评授警衔的人员。 (一)公安机关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二)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等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员职务人民警察可进行套改,套改后其职务划入执法勤务类; (三)未纳入上述之列的新调入、招录人员及军转干部; (四)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林业公安执法勤务机构。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 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七)军队转业“高职低配”或“平级”安置为军转干部,按照原部队职务级别套改,任职时间从部队任职起连续计算。 军转技术干部,现任职务低于现工资对应职务的,按与现工资对应的职级套改,任“对应职级”的时间为0年。其中: 对应职务为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满28年的套改为三级警长;工作年限满13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对应职务为科员,工作年限满23年的套改为一级警员;其他的套改为二级警员。

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

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及对策 摘要:依法行政是加强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依法行政,积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自我监督与自我学习,努力改变现状。只有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公安机关才能完成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任务。 关键词:依法行政公安机关监督机制思想教育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具体来讲,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因此,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运用行政权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是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和需要该进的地方。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机关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更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自觉学法、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当前公安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在执法过程中公安人员受利益驱使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滥收罚款,颠倒是非等现象的发生。在一些制作或贩卖盗版书籍、光盘的案件中,作案者利用极具诱惑力的金钱贿赂公安人员,以减轻处罚。公安队伍则利用作案者不愿被查封的心理,常常以罚款代替拘役。这样不仅滋长了作案者的犯罪心理,更将金钱置于法律之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再者,姑息养奸的行为实际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忽视了社会效益,破坏了社会风气。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公安队伍的法制观念将会越来越淡薄,随意执法、趋利执法将使公安机关失去其权威性,最终失去执法权力。 二、部分执法人员办案态度敷衍,是非不分,工作消极。在一些两人或多人的案件中,部分办案人员不考虑综合测评也不考虑犯案人员之间的罪过孰轻孰重,直接以偏概全统一而论,在处罚的力度上严重失去了公平公正,甚至在涉及到外地人的案件中,随意扣押别人财务、扣押当事人、随意开具罚单、私吞罚款…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于是群众开始投诉警察,使警察的威信降低,降低威信的警察,又更容易引起群众的投诉。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种循环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认为警察承诺不到位,全社会都对警察不满意。 三、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着贪污腐败、腐化堕落等丑恶现象,机关内部上行下效,致使依法行政难以得到真正的实行。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同时也使公安队伍诸多高层领导沦为阶下囚,在公安机关队伍中造成了巨大的震撼。领导的腐败造成了普通公安人

云南省2020年公务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云南省2020年公务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 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 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 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 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 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 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 2、职业道德。包括为民服务理念、公正执法理念。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与主要执法依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组 织管理条例》。 2、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宗旨、任务、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内容、根本原则、根 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1、行政管理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纠纷化解、风险识别。 2、应急处理能力。包括信息研判、快速反应、合理处置。 3、接处警能力。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处警。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分析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 或不选均不得分) 公安机关是具有什么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A.政治 B.阶级 C.武装 D.服务 答案:C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公务员招警、社会招警、公安院校统招招警异同点!

公务员招警、社会招警、公安院校统招招警有啥区别大家对于招警考试,其实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每年都会有公安院校招警,省考招警、国考招警,社会招警等招聘考试,很多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警考试是什么内容,它和其它招警考试的区别在哪,招警考试不同之处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公安院校招警、省考招警、国考招警、社会招警有何不同?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备考招警考试。 国考招警:公安类职位所属部门主要有: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公安部、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地海关、铁路公安局。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最大的优点就是不限制户籍。 公安院校统招招警:本考试主要针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省考招警:省考招警采取与省公务员考试合并招录警察的形式,招警计划为省考招录计划的一部分,两者考试时间一致,招录岗位常见的为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对象的倾向性不明显,条件范围较宽松,但相比国考招警来说户口限制就有点多了。 社会招警:社会招警单独招考,招录多采取面向退役士兵、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倾斜的形式。一年的试用期中、通过岗位实习和4个月的初任课程后即具备正式干警身份。一般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省份比较低学历为高中,部分省份有心理测评环节。 警察 不同点: 1.统考范围不同 全国公安院校招警为全国统考形式,而省考招警和社会招警限于省内统考的形式,国考招警一般符合报名条件即可跨省考试。 2.招录对象不同 省考、国考招警的招录对象一般在公务员招录条件基础上,再根据本身特点和具体岗位选择对口的人才。全国公安院校招警主要针对警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

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201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非专业警种科目)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密封线打5孔)………….…....…………… 姓名:职务:年龄:警号 身份证号: 单位:铁路公安局公安处科(支队)/所(段)/大队考试地点考场座号 准考证号 ……………….…….(密封线打5孔)……………....……………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只要入户盗窃即构成盗窃罪,不受所盗窃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限制。(对) 2、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错) 3、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十人。(错) 4、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口供的,不能认定有罪。(错) 5、犯罪嫌疑人林某先后实施抢劫犯罪、诈骗犯罪。侦查中,其抢劫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但诈骗犯罪事实还未查清,故林某还不符合逮捕条件。(错)

6、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错) 7、公安机关在办理张某倒卖火车票的行政案件中,对查获的其购买用于自己回家的车票,不可以收缴。(对) 8、民警刘某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扣押郑某的手机时,因情况紧急,事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了郑某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错) 9、对张某损坏路灯的违法行为,市政管理部门已经对其给予了罚款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不能再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对) 10、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 11、党的政策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错) 1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对) 13、民警刘某下班后回家路上听见路旁有人在呼叫“有人抢劫”,由于已经下班,刘某可以不履行职责。(错) 14、民警张某在火车站执勤时发现暴恐分子正欲引爆炸弹实施暴恐活动,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将其击毙。(对)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均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错) 16、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对) 17、黄某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15日,因赌博被处行政拘留15日。合并执行拘留时,最长不超过25日。(错) 18、虽然刘某没有身份证件,由于其租金较高,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王某构成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 19、张某被县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交由县公安局执行。后经调查证明拘留错误,应以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错) 20、张某纠集多人同许某、李某等人持械殴打,期间,张某持刀将许某扎成重伤,张某构成聚众斗殴罪。(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列情形构成共同犯罪的是(C)。 A.张某与李某聊天,谈到甲和乙两种物质混在一起,饮用后可以致人死亡。王某在旁边听到后,遂使用该方法将谭某杀死B.刘某唆使赵某将黄某打残废,赵某找到黄某后实施了抢劫行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摘要: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的暴力机关,它总是出现矛盾最激化的地方,当然它也是重要的权利机关。正是这样它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方面是被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另一方面是我们队伍中一些同志自己的思想出现了腐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队伍,那就是是督察,公安督察制度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公安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这是对公安警务督察机构职责的基本界定。但当前督察制度尚存在不足,进一步解决这类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关键词:督察、工作现状、完善、改进

目录 一.安公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必要性(一)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意义 (三)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必要性 三.当前公安督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督查工作的成绩 (二)当前督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四.改进和完善督察制度 (一)对督查工作的改进 (二)对督查制度的完善

一.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我国在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正式确立了中国公安督察制度,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对保障人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执法建立的第一道防线。该法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其授权, 1997年国务院以第220号令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明确了督察的机构组建和职能权限。此后,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公安机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定》、《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定》、《公安机关督察人员暗访工作规则(试行)》等系列直接规范督察工作开展或者与之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从督察相应监督机制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出发,公安督察就是公安机关内部建制的相应机构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公安督察制度是有关公安督察法律法规、性质定位、机构工作等规章或准则。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不少人把督察行使职责和督察活动特征与

2014公安部人事、法制部门负责人解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部人事、法制部门负责人解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建立公安民警职务新序列,对基层公安经费实行全额保障,明确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补助问题……《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将逐步解决机构设置不规范、警力配置不科学、效率不高、保障不力等长期制约公安工作的“瓶颈”性问题,推动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也填补了我国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立法的空白,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组织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观点背景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即总则、公安机关的设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附则)、四十二条,主要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和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民警职务序列的设置和管理,公安专项编制的管理,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民警录用、调任、转任、警衔、考核、培训、辞退、奖惩、申诉控告以及工资、保险、抚恤、退休等福利待遇,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的主要内容。《条例》充分考虑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和改进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填补政府部门组织立法空白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 记者: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工作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柯良栋: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就,公安工作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在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组织管理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经费、人事管理、教育训练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对公安工作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制约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如何从法治层面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 柯良栋: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准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考试大纲(面向社会考生)

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臵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臵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1—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 2、职业道德。包括为民服务理念、公正执法理念。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与主要执法依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宗旨、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内容、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1、行政管理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纠纷化解、风险识别。 2、应急处理能力。包括信息研判、快速反应、合理处臵。 3、接处警能力。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处警。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分析三种类型。 —2—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警衔津贴最新调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管理 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警察招聘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执法监督1)

警察招聘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执法 监督1) (一) 判断题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2.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勤务行为的监督。( ) 3.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 4.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5.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6.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7.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8.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

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 9.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 ) lO.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 ) 11.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 ) 12.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作用的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 13.间接监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属于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 14.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 )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 16.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

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

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执 法能力的提高,促进公安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年初就决定对民警执法资格及其晋级实行等级评定管理,即凡从事执法活动的公安民警,必须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评定或升级考试,对民警执法资格的评定和管理按照基础执法和专业岗位执法资格相结合的等级管理制度,通过此制度确定民警是否具备 基础执法资格。凡取得基础执法资格的民警,按不同执法岗位、法律和业务知识熟悉程度、实际执法能力分配工作岗位。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再培训再考核,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该民警执法资格,不得再从事执法活动。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规定民警执法资格可以晋级,最高晋升为高级,要求中层领导必须达到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局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达到高级水平。这将从11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行。 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 等级化认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 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均应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通过岗位执法资格 认证的,不得执行主办、审核、审批案件和直接从事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活动和 任务,但可以在取得资格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参与案件办理和进行公安行政管理(公 安部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取得岗位 执法资格,都应当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人力资源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

(人力资源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 民警察警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壹、实施范围 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 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壹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壹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壹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壹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壹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壹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 (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壹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壹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级以下的标准。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0安徽省考公安专业知识:《破冰行动》包含了啥考点

2020安徽省考公安专业知识:《破冰行动》包含了啥考点 前段时间,《破冰行动》这部电视特别火,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这部剧以广东2013年雷霆扫毒“12·29专项行动”为原型,是一个真实存在的扫毒大案。演员们以精彩的演技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缉毒民警的日常工作,真实又令人感动。我们之所以看不见黑暗,是因为有人帮我们把黑暗挡在了身后,生于安乐,是因为有人替我们把忧患解决,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今天中公教育专家以这部剧为例,跟大家简单列举一个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公安机构之—队建制单位 大家可能在剧中看到了毒枭林耀东主任在公安机关的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之一就是刑侦大队长陈光荣。那么刑侦大队到底是啥?为啥叫队长?这个就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这个是公安专业知识的一个重要考点。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我们具体以合肥市公安局为例具体列举解释清楚。合肥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执法勤务类的队建制单位主要有以下这些:(1)经侦支队:主要负责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和部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经侦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经侦队伍的业务培训等。(2)治安警察支队:指

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预测治安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对全市特种行业、文化市场、公共场所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办理刻制公章证明信;负责对犬类的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物品及对管制刀具、警用器械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拟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等工作。(3)刑事警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刑侦部门及其他有侦破刑事案件任务的单位的刑事侦察工作,提供刑事技术、犯罪信息资料等服务;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和刑侦工作情况,供市局领导和各刑侦单位领导参考;负责侦办部分重大刑事案件;对全市刑侦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等。(4)禁毒支队:负责起草全市禁毒工作规划、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和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等全市性禁毒集中统行动。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与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及市禁毒办的日常工作。(5)出入境管理支队:主要负责护照签发、国籍的加入、退出与申请的受理等工作。(6)特巡警支队:负责反恐防暴、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的武装巡逻、大型安保工作、要员警卫、排爆搜爆、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参与紧急救援服务工作、参与国家级的跨区特殊任务等工作。(7)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8)交警支队:承担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和非机动车辆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9)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0号] 【修改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9.06.11 【实施日期】1999.06.1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0号)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已于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

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 (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 (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 (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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