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855号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发文时间: 2012-8-1编辑时间: 2012-8-1 实施时间: 2012-8-1失效时间: 2014-8-31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项目管理法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属区域: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粤财工〔2012〕303号)悉。
经研究,现就资产评估收费问题函复如下:一、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继续执行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止。
请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新报我局审批。
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标准档次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备注1 100以下(含100) 102 100以上-1000(含1000) 4.5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5 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1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2 托方另行约定。
6 100000以上 0.15收费说明: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
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业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业务收费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12.15
•【字号】穗价函[2005]555号
•【施行日期】2005.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业务收费问题的
复函
(穗价函〔2005〕555号)
广州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明确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业务收费问题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有关规定,你中心按自愿有偿原则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其收费按不超过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给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标准执行。
二、你中心按自愿有偿原则向有关单位提供图章、印章制作和印刷服务,收费标准由你中心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你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保健食品检测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399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保健食品检测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3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6e6fa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40.png)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保健食品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正文:
----------------------------------------------------------------------------------------------------------------------------------------------------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保健食品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0]399号)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申请增加保健食品检测费收费项目的报告》(院发字[2000]第63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接受自愿委托检测保健食品功能时收取检测费,检测收费项目、标准见附表。
该中心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一律执行本收费标准。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附表(略)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结束——。
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概述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是一家位于广东省的专业化酒类检测机构。
成立于2005年,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科研单位。
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团队,致力于酒类产品的质量监测和技术研究。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的功能、任务、设备以及服务内容。
功能和任务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对酒类产品进行全面、准确的化学和微生物检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中心拥有一系列专业化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可以对酒类产品中的各种有害物质进行分析和检测,以及对微生物污染进行监测,以此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1.对酒类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的合格率;2.对酒类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3.对酒类产品中的微生物进行监测,如细菌、霉菌等; 4.开展酒类产品的技术研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
设备和实验室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拥有先进的设备和实验室,为酒类产品的检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其中主要设备包括: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用于检测酒类产品中的有机化合物,如醇、酮、酸等;2.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用于检测酒类产品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等;3.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用于检测酒类产品中的重金属元素,如铅、汞等; 4.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用于检测酒类产品中的微生物,如大肠杆菌、霉菌等; 5.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用于检测酒类产品中的有机酸、糖类等。
中心的实验室配备了各种分析仪器和设备,以及一支技术过硬的科研团队,具备进行各类酒类检测的能力。
服务内容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以下服务:1.酒类产品的质量抽检服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2.酒类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服务,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3.酒类产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服务,如细菌、霉菌等;4.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酒类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5.科研合作服务,与企业和相关机构合作开展酒类产品的技术研究。
1999-0059穗价函[1999]59号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9-0059穗价函[1999]59号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a4cb35dbf61fb7360b4c653f.png)
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
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1999]59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建交[1999]1号)悉。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96号)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
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0.5‰。
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此项收费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取消。
此项收费专款专用,并需每半年向我局报告还贷款情况。
三、本收费标准从四月一日起执行,我局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1996]219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以上两项收费均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规定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广州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按单项收取消防设施检测费的请示》(粤消检〔2001〕4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的透明度,减少价格纠纷。
同意简化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分类(详见附表),并改按附表的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测单位可在不超过此标准内,根据检测工作量的大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其余事项仍按我局粤价〔2000〕313号文规定执行。
三、新的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收费标准附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一)自动报警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安装、配线、供电、自检、记忆、显示、打印、故障报警、消音、复位、主备电源转换、火警优先)套10002CRT(UPS供电、显示检查每一保护区平面图的设置)套800 3区域显示器或重复显示器(接线、报警、显示、消音、复位、二次火警功能)套300 4联动控制器(自动、手动控制功能、反馈信号、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标志)台600 5联动设备点区50 6手动报警按纽(警铃、报警、反馈及联动)只20 7消防广播联动功能(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的转切功能、各楼层广播音响)层30 8电话插孔与电话机配备只15 9电梯手动、自动迫降台8010布线、穿管(线、管、盒配置与规范,明敷管防火处理)区域50.00-150.00住宅、塔楼/地下室、裙楼、办公楼11火灾探测器(安装、分布、离梁、墙风口距离、报警功能、编码、信号反馈套18 12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与反馈信号台300 13消防供电与末端配电箱切换处50 14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配置、指向、掉电保持时间)套8 15探测器清洗只80(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16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信号反馈、关闭速度及时间、安装质量)立方米1917防火门立方米10(三)气体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8气体灭火系统立方米15按保护面积(四)水喷淋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9水喷淋系统(喷头、管网、水流指示、闸阀、温式报警阀、放水、压力、泵房、水泵、控制箱、联动)立方米0.95按保护面积(五)消火栓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20消火栓泵房与泵组(泵安装、规格、手动、自动、远动、启动、反馈、主备切换、配管、控制箱功能)套120021消火栓(安装尺寸、水枪、水带、卷盘配置、临高供水者,设直接启破玻按钮)套50 22消防栓按钮(报警、信号反馈、启泵)套20 23消防栓充实水柱及压力(最不利点压力和充实水柱、栓口静水压、出水压)每支水枪30024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标志、数量与水池、室外消火栓、门、窗洞、地面距离、试水开通功能)套100(六)防排烟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25正压送风机与控制设备(专用消防供电、末级自动切换、火警时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信号反馈、安装容量)套200.0026正压送风口与送风阀(梯间2-3层,前室每层设送风口、阀一个,手动、自动、开套50.00启、手动复位,信号反馈、安装位置)27正压送风风速与余压测试(送风口风速≤7m/s、前室、合前室余压20-30pa、楼梯间余压40-50pa)处50.0028排烟风机与控制设备(配电与末端切换、安装位置、控制箱手动、自动启动、信号反馈)套200.0029排烟口设置与功能(设置位置及其与安全出口、排烟区内最远点距离,平时关闭、设手动、自动开启装置,开启、复位、反馈正常、风速≤10m/s)套20.0030排烟及通风空调防火阀设置与功能(设置部位、平时开启、手动、自动关闭、信号反馈、手动复位)套50.00(七)水喷雾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311、水雾喷头只30.00321、雨淋阀组安装、设置、功能(雨淋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套300.0033管网(管材、阀门、排气、支吊架,阀、管理、配合安装)区50.00 34系统联动450.00(八)泡沫灭火系统金额单位:元序号检查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35混合器型号、安装功能只80.0036泡沫发生器型号、安装、功能只80.0037泡沫消火栓(设置、组件、功能)只60.0038泡沫罐规格、安装只100.0039泡沫(喷头设置、安装)只20.0040电磁(动)阀安装、功能只30.0041泵运转(启、停、控制、工作、故障显示)台150.0042系统联动(密封、水压、手动、自动、启动、停止、联动、报警、信号反馈)台450.00。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2〕146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取费方案的函》(粤建办函〔2001〕580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建设部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由于收费标准的构成因素全省各地存在差异,同意在批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具体由各市物价局审定。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你单位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二ΟΟ二年五月一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ΟΟ二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国家计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国税局、地税局,省物价局直属分局,各市物价局。
主办:收费管理一处。
广东省食品卫生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食品卫生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表
1.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广东省食品卫生质量检测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以下是各项检测项目的名称和收费标准。
2. 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3. 收费说明
- 检测费用以每个样品为单位计算。
- 所有检测费用均为人民币(RMB)。
-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详细了解收费标准,请联系本单位负责人。
4. 联系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广东省食品卫生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请联系以下人员:
- 姓名:XXX
- 职务:XXX
- XXX
- 邮箱:XXX
以上是广东省食品卫生质量检测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请参考并妥善使用。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信息,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广东省物价局工程检测收费标准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
250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26-1
每项
60
14-3
有机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硫化盐含量
每项
120
14-4
坚固性检验、压碎指标
每项
150
14-5
岩石立方体强度测试(试件取样、加工另计)
项
60
15-1
拌和水
不溶物、可溶物、氧化物、硫化物、硫酸盐
每项
100
15-2
水泥凝结时间差
项
100
15-3
砼抗压强度比
项
350
15-4
PH值
每项
50
16-1
56-4
砼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每构件
300
56-5
检测构件裂缝、箍筋间距、钢筋直径
件
200
57-1
膨胀螺栓
抗拔力
项
1500
58-1
砌快
导热系数
项
500
59-1
铝合金
封孔质量
项
200
60-1
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空气质量(甲醛)
点
300
60-2
空气质量(苯)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2〕258号2012年11月21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7个部门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2年10月30日)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2户口准迁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7号3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4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5门(楼)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6治安联防费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1号、粤价[2012]172号7居住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8非机动车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9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物价部门10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文化部门11文物鉴定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计生部门12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146号安监部门▲13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法制部门14行政执法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2]22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交通部门1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398号▲1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17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18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19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2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1劳动合同文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2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2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24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2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2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2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28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9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30劳动能力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999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铁路部门▲32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住房建设部门▲3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34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35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6恢复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7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物价局粤价[2004]167号38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农业部门39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0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卫生部门▲41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42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知识产权部门43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水利部门44船舶、排筏过闸费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45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46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47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教育部门48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49自学考试审定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50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5号51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教育部门52毕业生报到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57号口岸部门53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82号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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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价函[2008]20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穗价函〔2008〕207号)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核准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穗经贸函〔2008〕
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