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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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1〕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17号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21]104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2号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浅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作者:卜文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4期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 万元( 含30 万元),年度平均从业人数低于100 人( 含100 人),年度平均资产总额低于3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 含3000 万元);从业人数低于80 人( 含80 人),资产总额低于1000 万元的其他企业( 含1000 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 号) 规定:自2017 年至2019 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标准上调至50 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 执行,实际执行税率仅10%。

三、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根据财税〔2017〕43 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 万元的,才能享受实际税率为10%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税负测算如下表: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多1 元,就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7.5 万元,可见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

四、税收筹划方法( 一) 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若企业在11 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 万元,企业应特别注意12 月份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使销售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将销售收入推延至次年。

例如,企业采用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和推迟货物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 二) 减少收入的确认金额若企业在11 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 万元,企业如果确实无法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还可以通过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折让等方式,主动减少当月收入的确认金额,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 万元,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的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为免税收入。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针对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是直接免征的,如果开具专票是按照3%征收2、针对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2.5%征收,100万到300万区间部分按照5%征收3、针对股东分红个税,这个是在公司股东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理的时候产生的。

当公司暂不分红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的。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呢?财税〔2023〕13号给的标准是300、300、5000,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如下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1号)享受条件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以上优惠呢?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二、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士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4号)如何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

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解答【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解答【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是什么? 答:财税〔2015〕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 2015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万元(含 20万元)的小 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同时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 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 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17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 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
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审 批?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 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会计是 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 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而我们 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 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 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本次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 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以下扩大到 20万元以下,进一步加 大了优惠力度(举个简单的例子,A 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4年应 纳税所得额 20万,按法律规定可以享受 20%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 4 万元,减免税额 1 万元。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仍为 20万,按新政策其所 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 额为 2 万元,减免税额 3 万元,优惠幅度大大增加);二是从业人数和资 产总额由按月度平均值改为按季度平均值来确定,简化了计算方法;三 是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关于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浅析

关于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浅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提高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了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本文将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进行浅析。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创新创业创造就业的基石,也是经济、社会和就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然而,小微企业由于经济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渠道有限、商业信用不足等问题,日常经营面临的资金短缺、成本高昂等挑战较大。

针对这些困难,政府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税收贡献。

1. 增值税减免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特征,政府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免征增值税,并给予资金补贴;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和个体户按照简化纳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不同营业额和利润水平给予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于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的企业所得税率;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确定应纳税所得率为10%;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率为25%。

政府对小微企业在土地、城市维护建设、水利建设等方面需缴纳的地方税、教育费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给予减免或减半征收。

1. 较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提高了税收的可持续性。

同时使小微企业更加有力的发挥就业、经济发展作用。

2. 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执行不力,对企业补贴出现拖欠等问题,影响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5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 告2015年第1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 4.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认真做好报送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税总所 便函〔2015〕18号)
变化——把月平均值和全年月平均值修改为季度平均值和全 年季度平均值,简化了这两项指标的计算过程
财税[2015]34号
“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进化过 程
财税[2015]34号
优惠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ຫໍສະໝຸດ 计算口径申报表备案
哪些企业能享受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
汇算清缴
变化解读 优惠数额:10万扩至20万
变化——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的范围,由 原来的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
变化解读
指标计算:月改季
原规定(财税〔2009〕69 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 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 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 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 月平均值之和÷12
新规定——财税〔2015〕 34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 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 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 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原规定——《财政部、国家 新规定——财税〔2015〕 • 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 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4〕34号)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以下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提供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2016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法

为统一规范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时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认定条件中: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定。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三、税务机关认定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实纳税人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已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按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四、纳税人预缴在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之前,纳税人可根据上年度情况自行对照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减按20%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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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汇算清缴之时,会计人要弄清楚所在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此类
工作,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30号
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上的纳税人
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殊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另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
定,30号文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
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
惠政策的企业)。因此,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三)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
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
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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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
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注意事项
关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
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
“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
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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