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四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文件概述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组织、保存与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1. 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定义和分类a. 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施工方案、试验验证报告等。
b. 技术资料按文件的形式进行分类,如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图纸等。
2. 技术资料的组织与收集a. 项目部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并设立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组织和收集。
b. 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过程进行,确保及时收集到相关资料。
3. 技术资料的保存a. 纸质文件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并按照文件分类进行整理和编号。
b. 电子文档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备份和存储。
c. 图纸应按照文件分类进行整理,并存放在专门的图纸室中。
4. 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归还a. 借阅技术资料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b. 归还的技术资料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将借阅记录进行更新。
5. 技术资料的更新和维护a. 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确保最新的技术资料被正确使用。
b. 对损坏或过期的技术资料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6. 技术资料的保密a. 技术资料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严禁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b. 项目部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防止遭到恶意破坏或盗窃。
四、监督与责任1. 项目部负责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负最终责任。
2.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事项1. 对于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变更,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更新。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六、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执行,确保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执行。
2.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技术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 129 页2019/2 工作指导 总第309期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文/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公司 乔金艳【摘要】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强化,通过对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可以对每一项建筑工程进行彻底追查,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本文主要分析一下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主要问题;解决措施在建筑工程中,项目的质量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而保障项目质量安全需要一个科学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源管理部门,主要是负责将建筑工程中的各类信息收集起来,储存在一个统一的资源管理库中,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建筑企业的工程质量、企业效益。
一、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建筑工程的档案资源管理中,会涉及非常多的施工环节、部门、施工工序等等,一旦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进行详细的记录,在档案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就会杂乱无序。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资源信息,这些资料直接反映了该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对建筑企业来说,可以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资料管理制度。
从国家建筑行业发展来看,一个建筑项目具有完整建设档案资料,就说明该项目的所有施工流程都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根据档案资源进行核查,还可以对该建筑项目的质量标准进行判断。
从质量控制方面来看,质量控制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建筑项目的标准则是经过了施工过程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和合理化,在档案资料的记录中可以监督施工质量。
同时在项目的施工到竣工过程中,工程的资料都是最原始的项目资料,其中包含了项目的所有信息,是该项目施工的信息依据,也是今后维护检修审核的一个信息依据。
二、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档案移交不及时。
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进行工程档案转接的时候,一般都是施工项目完工之后,再将符合各项审核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交付给接下来的施工项目部,最后再由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交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免费下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一、规程介绍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
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规程》3.4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竣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其它归档资料。
⑤监理实施细则封面应有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⑶旁站监理方案(B1-4)①旁站监理方案应依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②旁站监理方应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旁站监理人员及其职责等;③旁站监理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④旁站监理方案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⑤旁站监理方案应抄送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抽查按检查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容:(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五)对基坑(或桩基、复合地基)第一检验批隐蔽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监督机构依法协助调查违规行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依据《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治理规程(施工分册)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D B J13—56—2004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04条文讲明1 总则1.0.1本规程依据的国家、行业、地点现行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其它国家、行业和地点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1.0.3依据建设部给福建省建设厅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电梯安装的现场质量监督治理问题”(承方法函〔2003〕386号)文中的答复: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承担。
电梯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电梯分部工程的有关资料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差不多规定3.0.2本规程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要紧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因此提出本条规定。
3.0.4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纳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推荐下载】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推荐下载】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山西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更好的解读管理规程,小编为您整理了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比较重要的两个部分,一是管理规程的基本规定,第二是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供您参考。
一、基本规定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
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第5章、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8、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改。
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 2007的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121)2 术语 (122)3 基本规定 (123)4 基建文件管理 (124)5监理文件管理 (127)6施工资料管理 (132)7 竣工图内容与要求 (135)8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136)9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139)1.0.1 本条是编制本规程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强调了工程资料的作用。
1.0.4本条提出了工程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的重要性,工程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是保证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必要手段。
1.0.5 本条说明了本规程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章给出的10个术语是本规程有关章节所引用的。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程的术语是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性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本规定3.0.1 本条规定了工程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资料管理落实到人,同时强调了对工程资料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3.0.2 本条强调了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及组卷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重要性,是对1.0.4条的进一步深化。
3.0.3本条规定了工程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即工程资料签认、盖章应及时齐全,资料内容也不应进行涂改,需对工程资料的内容进行修改时,应采用划改方式并作出必要的记录。
3.0.4本条规定工程资料应采用原件,这是保证资料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当不能采用原件时,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重要资料应与原件核实。
3.0.5本条强调了“工程物资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3.0.6本条规定了多方签字的表格由谁来负责,主要责任单位指工程资料的管理单位,在第4章~第6章中给出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建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及机电工程。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不同类型载体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材料、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高指对各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赋有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查职能。
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应按《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中的组卷职责,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项目业主在编制完成业主档案的同时,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编制、整理项目档案。
第六条项目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是设计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范围,做好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设计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第七条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的同时,应及时督促、检查所辖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监理职责范围。
【住建办法】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体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形成城建档案的部门或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移交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统一与安全,确保城建档案的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各市、县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全省发展城建档案工作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三)负责全省城建档案系统馆(室)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各市、县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城建档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1的起草执行等工作;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所在市城建档案行业管理工作。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督队伍或委托市建设综合执法队伍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督职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4. 2 勘察、设计单位 4.2.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相关
文件资料。
4.2.2 应按规范和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3 对必须由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
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4.2.4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 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应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说在任务完成时,将形
。 4.5.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的核对人
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签字,并 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盖单位公章
5 工程文件资料形成与归档 5.1工程文件资料形成 5.1.1建设单位文件形成见图5.1.1(略)。 5.1.2监理单位资料形成见图5.1.2 (略) 。 5.1.3施工单位资料形成见图5.1.3 (略) 。
5.2工程文件资料分类与编号 5.2.1工程文件资料分为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监理文件
资料、施工文件资料3类。 5.2.2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
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承 包合同文件、工程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验 收及备案文件、其他文件8类。 5.2.3监理文件资料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 工验收文件资料6类。
3.0.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项目 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形成的全过程负总责 。建设过程中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审 核应符合有关规定,签字并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
3.0.8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质量检查 员填写,质量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基 础上填写验收记录,应签字并加盖岗位证章,对验收 文件资料负责,并负责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 其它签字人的资格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503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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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西藏电力X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1、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附件一输电线路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组卷明细表(2012年5月修订)
3、附件二变电站工程归档资料组卷明细表(2012年5月修订) 4、附件三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竣工图编制范围 5、附件四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6、附件五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封面格式 7、附件六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归档资料分类号的通知(藏电管政字
(2010)01号) 8、附件七小型基建资料归档组卷明细表 9、附件八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附录略) 西藏电力X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明确各方责任;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验收标准,确保输变电工程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规定、规范,结合本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竣工文件移交水平,努力实现归档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全面达到归档规定,满足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三条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11822-89 3、《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 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7、《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2010)250号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等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工程档案文本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应同步整理、编制、移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输变电、小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编制和移交。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项目文件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环评、水保、文物、地震等)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七条项目前期文件 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环评、水保、地震等)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八条项目竣工文件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第九条项目施工文件 指项目施工工程中形成的反映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第十条项目竣工图 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文件 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 指经过鉴定、整理且归档的项目文件。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档案管理机构 1、公司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置在办公室。 2、各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物资供应商应设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人,且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员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商应根据规范和本规定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 (一)建管公司档案室 1、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日常检查、指导。 3、负责移交档案的验收工作。 (二)业主项目部 1、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协调专责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项目档案的汇总,自行或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有应归档项目文件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编目。 3、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日常检查、指导。 4、负责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工程达标投产、工程创优项目档案检查的组织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形成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征地合同、协议、红线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及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后按时移交。 6、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各自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方案、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和记录、项目结算、工程竣工签证书、启委会文件等,且组织向项目法人及运行单位移交。 二、设计 1、负责工程设计文件的提供,如工程设计基础资料(地质勘测、水文、气象、地震、地形、地貌等)、施工图及设计修改等文件。 2、负责提交红线图,跨越协议等文件。 三、监理 1、项目总监负责对工程档案资料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监理部设专职资料员。 2、监理单位负责收集对建设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监理文件。 3、负责完成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旁站方案及审批、监理旁站记录等文件的编制。 4、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全过程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5、负责审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竣工文件、竣工图的完整、准确性。 6、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组卷、编目,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 四、施工承包商 1、施工项目部档案管理实行项目总工负责制。项目部设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管理工作,且建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资料管理制度。 2、负责收集各自承包项目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质量管理措施、特殊跨越措施,建筑、安装的开、复工方案,图纸会检、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记录、试验方案、原材料及构件质量证明、质量检查及评定、设备开箱文件、设备调试文件、设备出厂工艺、工程技术文件、会议纪要、验收申请、开竣工方案、工程总结、工程赔偿文件等文件材料。 3、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竣工草图及全部变更设计文件,作为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依据。 4、负责将上述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部收集、整理、组卷、编目,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 五、物资设备供应商 1、物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环评、水保、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采购(含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订货合同、协议,且组织相关单位向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移交。 2、负责提交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方案、开箱记录等文件资料提供给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 第四章档案材料整理 第十六条工程依据性文件 1、原件和复印件:凡本单位的发文均应原件归档;凡对方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收文,均应原件归档。如若是转发文,直接隶属关系的文件应原件归档,后附间接关系的转发文可复印件归档。 2、工程依据性文件要求收集齐全、完整。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征地文件材料:要求拆迁协议确定的面积和所征地面面积相等,按文件形成的规律排列;一般依据性的批复在前,征地红线图、征地申报表、拆迁协议书等文件在后。 4、协议、合同及工程验收证书、交接书等履行双方签字手续的文件的要求:凡为签订协议、合同的履行方和办理证书的签字方,其合同、协议和证书均应持一份原件归档。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文件 1、设计文件按工程项目图纸总目录,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应齐全、系统、完整。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文件排序,一般按设计院卷册排列、编目。图纸应竣工蓝图归档。 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等,要求齐全、完整。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文件 1、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试验方案,要求方案单字迹清楚、数据准确。试验单要有编号、试验日期、规格、型号、试验单位加盖公章和签名。材料半成品试验方案要原件归档,字迹要清楚、要有编号、试验日期、各种试验材料的数量、型号和规格、加盖公章和试验人签字。 2、工程测量记录及施工记录应使用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记录表,记录表示要规范,数据准确,签字应齐全。 3、隐蔽工程记录和中间验收应有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签字。 4、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要求有闭环管理的详细记录(有调查方案、分析、处理意见、处理结论及消缺记录、复检意见和结论等)。 第十九条调整试验方案:系统调试项目按专业、分项目排列、组卷。调试方案和调试方案分开组卷。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文件:监督检查方案分为基础、杆塔、投产前等监督检查方案。 第二十一条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方案、开箱记录、备品备件单、设备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等。 第二十二条竣工图的编制: 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均应编制竣工图。 2、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协调。 3、竣工图编制单位应依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设计更改等有关文件以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制作全套竣工图。 4、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应和施工图的编制深度一致;编制应规范,修改要到位,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整洁,签字手续完备。签名真实,不得代签或打印,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 5、竣工图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对有修改内容的竣工图卷册,仍应编制分册说明,其内容包括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及提供文件材料的单位等。 6、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且在蓝图目录上签署竣工图编制日期。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图标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