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规定注意事项
手机三包规定 2023

手机三包规定 2023手机三包规定是指手机销售商在销售手机时,对于手机的质量问题、功能问题和服务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保修、退货和换货服务的规定。
一、质量问题保修1. 手机销售商应保证所售出手机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售后服务。
2. 保修期限为自手机购买日起算,常见的保修期为一年,少部分高端品牌可能提供更长的保修期限。
3. 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由于制造或者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应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同款新机的服务。
4. 对于非人为损坏、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硬件故障,销售商负责维修或更换所需的零部件。
5. 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导致的毁坏,不在保修之列。
二、功能问题退货1. 购买手机后,如果发现有严重功能缺陷,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要求退货。
2. 在购买手机之日起7日内,对于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功能明显缺陷的手机,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申请。
3. 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时,需要出示购买手机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凭证,并保持手机完好无损。
4. 消费者退货时,销售商应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全额退款。
三、服务问题换货1. 手机上市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部分消费者反映功能缺陷,销售商可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换机服务。
2. 换货期限以手机上市之日起为准,常见的换货期限为15天。
3. 消费者需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凭证以及出现问题的手机本身。
4. 换货时,应确保新手机与原手机在品牌、型号、配置等方面保持一致,并保持外观完好。
5. 若原手机已停产或无法提供同款新机,消费者可与销售商协商选取合适的替代机型。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是一般手机三包规定的概述,具体的三包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商具体规定为准。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仔细了解手机的售后服务政策,并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在需要时便于索取相应的保修、退货或换货服务。
手机三包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规,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享有良好的质量、功能和服务保障。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手机三包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颁布(2001年11月)。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机三包规定。
欢迎阅读!手机三包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索尼爱立信手机三包知识售后要求

手机三包知识
一、换新机:
A:开箱机故障(DOA)要求
1.三包卡全联,不填写,不盖章。
串号标无揭开、粘贴痕迹。
2.原厂机屏保膜,后盖贴膜无划伤,无揭开、粘贴痕迹。
3.总通话(打进打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B:(销售)15天机要求
1.三包卡客户联填写完整(机型、用户姓名、用户联系方式、
销售日期、销售单位盖章),串号标没有揭开、粘贴痕迹。
2.有效购机发票原件(与三包卡日期一致),发票需注明手
机串号。
3.如系统注册的有电子保修卡,则电子保修卡的注册日期必
须和销售日期一致。
4.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章清晰,能够明确辨认销售
商名称及税号,加盖发票专用章时不要遮挡销售日期。
5.外观无划伤、无磕痕。
所有检测的手机均需软件升级排除第三方软件引起的软件问题,软件升级后故障没有排除的(手机无人为损坏)方可开具检测报告。
二、三包内维修机要求
A:凭有效购机凭证保修一年(保卡,发票同上)
B:无法提供发票的手机,按手机背贴生产周保修.
D:系统注册电子保修卡的,均无需提供发票及保修卡,按照系统的保修日期进行保修。
C:外观无人为(磕痕、进液)
备注:请提供且符合以上标准,这样才能快速、有效解决手机问题。
国家手机三包法规定

国家手机三包法规定国家手机三包法是指我国对手机产品进行保修、包换和退货的法律规定。
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首先,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售出之日起7天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货,并无条件获得全额退款。
这种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购物权益,使消费者能够在购买手机后有更多的选择权。
因此,消费者对手机产品的购买更加有信心,从而推动了手机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购买后的7天到15天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包换。
这一规定也为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如果手机出现了一些不明显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更换一台新的手机,以保证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产品质量。
此外,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购买后的15天到1年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保修。
在这段时间内,若手机出现了一些小故障,如屏幕碎裂、电池不耐用等,消费者可以要求售后服务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
这一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消费者在手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满意度,增加了手机产品的长期使用价值。
最后,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厂商要对其产品进行质量保证,并提供售后服务。
如果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维修或更换要求,而不需要承担额外费用。
这一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手机厂商的行为,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推动了手机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手机三包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产品后的退换货、保修等权益,并要求厂商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通过这些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也促使手机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的推动做出了积极贡献。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
什么是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即手机售后服务的三大保障措施,它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安全、优质、公平的售后服务。
一、保修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新品购买的手机,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同时提供一年或更长期内的保修服务,这就是手机三包规定中的“保修责任”。
保修服务包括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权利。
保修期内,如果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商家应当负责维修或更换,但不能提供免费的更换服务。
二、维修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修期外,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服务,而商家则负责提供必要的维修费用,这就是“维修责任”。
维修服务包括有效期外,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的权利,商家应当负责诊断、检测和维修等工作,并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维修费用。
三、更换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修期外,若消费者需更换手机,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更换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换,并向商家负责支付合理的更换费用,这就是“更换责任”。
更换服务涵盖有效期外,若消费者需更换手机,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更换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换,并向商家负责支付合理的更换费用。
情况特殊的,如果消费者因为不当使用或不正常存储等原因导致的损坏,商家则可以拒绝更换服务。
手机三包规定是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它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安全、优质、公平的售后服务,同时也是消费者购买手机前,应当留意的重要因素之一。
手机三包承诺书

手机三包承诺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手机产品。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特此向您提供以下手机三包服务承诺:一、三包服务范围1. 凡购买我司手机产品的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享受以下三包服务: - 包修: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 包换:若产品在购买后15天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我们提供更换同型号手机的服务。
- 包退:若产品在购买后7天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我们提供全额退款服务。
二、三包服务条件1. 消费者需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如发票或电子订单。
2. 产品必须在保修期内,且未经私自拆修或改装。
3. 产品外观无明显人为损坏痕迹。
三、三包服务流程1. 消费者发现产品问题后,可联系我们的客服中心或前往指定的维修点。
2. 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对产品进行检测,确认是否符合三包服务条件。
3. 符合条件者,我们将根据三包服务规定提供相应的维修、更换或退款服务。
四、三包服务限制1. 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产品问题,不在三包服务范围内。
2. 产品的正常磨损、老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不适用三包服务。
3. 附件、包装材料等非手机主体部分不提供三包服务。
五、其他事项1. 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2. 如遇法律法规变动或特殊情况,我们将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调整三包服务内容。
我们承诺,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
手机国家三包规定
手机国家三包规定手机国家三包规定手机国家三包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 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
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手机三包法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依法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下面将详细介绍手机三包法的退换货规定。
首先,根据手机三包法,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选择无理由退货。
即使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消费者也有权利主张退货。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需要在退货期限内保持手机和包装完好,将手机退回给商家,商家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全额退款。
其次,如果购买的手机在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维修。
如果消费者选择换货,商家应当提供同型号、同配置的新手机。
如果同型号手机暂时缺货,商家应当与消费者协商,达成合理的解决方式,如提供更高配置的手机或协商退款。
如果消费者选择维修,商家应当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的合理时间。
再次,如果购买的手机在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人工费和配件费。
商家应当提供质保卡或维修记录,并保证维修的合理时间。
最后,如果维修的手机在修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提供退货或换货的服务。
商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选择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解决方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手机三包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相对完善的退换货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只需在退换货要求合理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商家提出要求,商家应当积极回应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但是,消费者在享受退换货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合理使用手机,避免人为损坏和滥用退换货权益。
手机新三包法
手机新三包法手机新三包法是指中国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手机新三包法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享受售后维修、退换货以及包修期内质量问题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手机新三包法的定义、实施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手机新三包法的定义手机新三包法是指根据《商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手机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的手机质量问题给予统一的维修、退换货和赔偿的保护措施。
根据手机新三包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享有维修、退换货和赔偿的权益。
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为解决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困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手机新三包法的实施范围手机新三包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各类手机。
无论是国产手机还是进口手机,只要在中国销售的手机均适用该法律。
手机新三包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凡是购买手机的消费者都可以享受到该法律的保护。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机新三包法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出现质量问题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护。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售后维修:如果在包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购买凭证和商品检验合格证明要求销售商提供维修服务。
销售商应按照相应的维修标准和程序对手机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2. 退换货:如果手机在包修期内出现了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并经销售商的维修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
销售商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后新手机的质量问题。
3. 赔偿:如果手机在包修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手机的实际价值和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计算。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销售商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
四、法律责任根据手机新三包法的规定,对于销售商未按照约定提供维修、退换货和赔偿等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本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 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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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规定注意事项手机三包规定注意事项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有哪些内容需要注意的?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手机三包规定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
所有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
(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五、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六、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七、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手机三包的期限一、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包修。
“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二、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
有效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
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
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以下为三包的几个小注意1.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退、换、维修(更换可更换任何品牌任何型号) 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15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换、维修(更换可只能更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强烈要求换别的型号需补这台手机的折旧费,折旧费视频机轻重程度而定`国家规定的是每天0.5%)以上条件的前提是无人为情况(人为指:进液、外力、私拆,手机外观也算)2.手机自销售之日起,享受国家三包法规定之权利及义务,既如手机(机头)存在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
副件(耳机,充电器,蓝牙等)存在质量问题3个月包换,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半年包换。
手机(机头)在顾客购买7日之内存在质量问题,并经过检测中心检测,确定故障属实并无人为损坏(人为损坏一般指进液,摔坏,压坏,私自进行拆机或维修)并开具检测报告单方可对手机进行退款(或更换别款,同款型号之手机)。
15日之内更换同一型号手机,部份品牌为1个月(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
一年内保修(商场可以代为送至维修站维修)。
注意15日更换期内(部份品牌为一个月)只对机头和保卡进行更换。
副件,电池更换维修要求同上,副件因不同品牌更换时间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电器为半年包换,而有的是一年包换,电池为半年(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
随机赠送的礼盒一律为三个月。
副件,电池,礼盒存在质量问量一律只对相应物品进行更换,不更换机头。
以下是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四)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