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惩戒教育

说惩戒教育
说惩戒教育

从“班主任可以适当的批评学生”说教育惩戒

冀州市徐庄乡中学白凤竹

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此项规定在中小学班主任及学生家长中引起广泛讨论和争议。不少人提出,老师教育批评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根本不应该“特此规定”。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的。这种严格不仅是教学的严格,也在于管理的严格,这是一种优良的传统。教育是和惩戒、体罚相伴而生的。我国从古就有之:我国的“教”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左边两个×表示两个学生,右边的×表示手拿木棒的教育者;孔老夫子也曾用教鞭体罚弟子,民间也流传着“不打不成器”的说法。

惩戒权是教师职业地位赋予的一种强制性权利,是教师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的职业需要。使用惩戒教育手段必须始终着眼于孩子的可接受性、能发展性。惩罚权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罚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

但是,在当今社会和中小学,“爱心教育”、“赏识教育”、“情感教育”已成为教育的主流选择,惩戒似乎成了“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等恶性事件的报道,似乎向人们传递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由于片面强调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学生犯了错误老师现在根本就不敢管。长此以往,我们的下一代就将成为宠坏的一代了。作为教育的艺术之一,教育惩戒更是一种博大的爱。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坷,一个人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走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制度是对学校教育管理体系的有机补充和完善。惩戒犯错学生,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教育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惩戒教育,能让学生在其亲身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学生的内在因素发生作用,自觉抑制自我行为过分膨胀,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这也充分说明制定适度的教育惩戒是合理的、有效的。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开口便称法律有规定不许惩罚学生;家长又怕孩子受苦,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电话斥责或大闹学校,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对合理惩戒解释不详,致使老师面对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无能为力。一个学生的小打小闹的违纪即使有一百次,教师也不敢过分的管学生,只能是说服教育,还要和风细雨,让学生如沐春风,稍一惩治便是侵犯学生人权,被媒体盯上你就是过街老鼠——你绝对不是为了学生好。如此只能让一些学生越来越猖狂,你只能干生气瞪眼。

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必须规范。惩戒是防止学生犯错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重要举措,但是惩戒是需要规范的,没有规范的惩戒,惩戒就会走样,失去它应有的教育价值,变成对学生的危害。惩戒的规范一个是要从制度上研究,一个是要从思想上疏导。如:国外的教育惩戒规定很细、很规范:

韩国: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欧美国家: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瑞士政府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投票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惩戒是必要的,但惩戒不同于体罚,体罚学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惩戒与体罚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联想到像“杨不管”老师这样虽极端却令人深思的例子,再看看当今部分青少年恣肆和叛逆的身影,我感慨:为什么我们的改革(或革命)不是左的出奇,就是右的可恨?为什么我们的教育改革不能在继承基础上发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规定能挽救我们的教育吗?

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西乡县莲花小学熊友学 我对苏霍姆林斯基“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论断深信不疑,几十年来,我一直遵循这一原则,也从中获得了许多慰藉。聊天时,我记得曾经给一位领导说过,每接一班学生,我很快就能爱上他们,不管他们有多调皮。这话听起来矫情,实际是我真实情感的流露。 可是,近年来,我越来越感觉到,在“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后面,还应该加上一句——“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意识来源于我亲自经历过的事实。 选择了住宿,但不按照住宿时间作息。晚上不睡,说话、打闹、看手机;早晨不起,一遍一遍的铃声人家充耳不闻,更不管什么整理内务打扫卫生。时间到,宿舍大门锁了,该上课了,那位、那几位宝贝还得我亲自去接。问为什么被锁,答曰:今天该我值日,他们不起,我没法值日。那表情,那阵势,在向我传达这样一个信息:这事儿不赖我,你看着办。事情俨然是我错了,我不该找他、他们问话,倒是应该去找那不起床而影响我值日的同学。 这些孩子身上明显表现出了无视纪律、目无尊长、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他们的思想上没有规则意识,学校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规定,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老师发给他们的印在纸上的作业,谁会拿它当回事呢?不让带手机,我照带不误;不让随便扔垃圾,我把泡泡糖吐在地上又何妨;我就不听课,去厕所可以吧,看你耐我何? 面对个别孩子的放肆,我气愤,更多的是担心。现在,你是一个学生,对于你的放肆,学校给予了你足够的宽容。如果你把这种宽容当成肆意妄为的背景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放肆,那是相当危险的。几年以后,你就要走向社会,说实话,社会可不会容忍你无法无天。 由此反映出一个可怕的现象是:老师的地位在下降!实质上是,教育在沦陷! 古代上学,老师和学生都是坐着的,学生站立侍候在左右,提出疑难,询问道理,弯下身子侧着耳朵请教。现在,是学生坐着,老师站着。如果老师上课坐一坐领导就会批评,而上学生站起来就是惩罚。多年来,各学校都在响彻一个口号: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当学生成了上帝,那我们只有顶礼膜拜了。更有甚者,教育界还流传着另一个口号: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学不好的学生。呵呵,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口号的实质贬低了老师,宠坏了学生。

浅谈教育惩戒

惩罚要适时适度得法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得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小学李德超) 师爱解开惩戒难题 今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

上述法定要求。看了《中国教育报》10月30日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师爱。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中心小学陈健) 可不惩戒时绝不惩戒 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学生,有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喜欢给学生来个“下马威”,或当着大家的面“杀鸡儆猴”,要不就是训得他晕头转向,然后写下保证书,而我却喜欢“不惩戒”。有人会担心我这么做,学生们还不闹翻了天。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学生能做到相互提醒,犯错误越来越少。纵然某个学生又出现不好现象,大家也能宽容他。这又是一种多么难得的品质。教育要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灵魂中去,是不能依靠硬邦邦的禁止和惩戒的,只有师生之间心灵的默契,彼此将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设人的灵魂的伟大工程。(浙江省上虞市实验小学任伟良) 惩戒“利器”还需慎用

辩论:教育是否需要惩戒2020.7.4

辩论:教育是否需要惩戒 一、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立论陈词):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需要惩戒”。 什么是“惩戒”?在《辞海》中“惩戒”的解释是:“惩治过失,警戒将来。”它与体罚、心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教育为什么需要惩戒?理由有三: 一、惩戒是为了让学生不再犯错。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戒,并非是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了要使他们不再犯错。”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人就不能没有惩戒。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二、学生的认知特点决定教育需要惩戒。惩戒有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认识、情感和行为。 三、惩戒是教育的辅助手段。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老话说:宽是害,严是爱,惩戒的背后是老师对学生真挚的关爱,因此,正方认为教育需要惩戒。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各位领导、老师、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教育不需要惩戒!理由有三: 一、惩戒损伤尊严影响健全人格形成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的核心就是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但当前,教育观念滞后、方法简单粗暴的父母师者大有人在,他们的教育方法,必将

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二、教育惩戒是一种消极手段 教育惩戒是一种消极手段,具有较强的破坏性,而不是建设性。只能限制负能量,不能激发正能量,惩罚通常是事后而为,缺乏事前的导向性,无法真正地解决问题。 三、正面教育更有利学生的发展。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撼比惩罚更强烈。”古人云:“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长“。教育要以理解、尊重学生为前提,本着允许错误、理解错误、原谅错误的工作思想,从尊重学生的人格出发,不进行惩戒,而是创造性地采取多种积极形式,引导学生主动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教育不需要惩戒。谢谢! 二、攻辩环节 攻辩阶段: 正方二辩提问: 如果教育不需要惩戒,那么对于屡次教育不改的学生,就任其发展了吗? 反方四辩(答正方二辩)尊敬的对方辩友,我方的观点仍然是教育不需要惩戒。因为,如果站在孩子的角度进行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孩子做错了事,他已经吃了不少苦头。良心谴责比任何惩罚更厉害,此种情况下,如果再惩罚孩子,只能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让孩子和老师对着干。一个孩子一旦失去了自尊心,没有了羞耻感,那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反方二辩提问:在此,我想反问对方辩友,如果运用惩戒,那如何体现素质教育倡导的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等这一主导思想? 正方三辩应答:我认为,惩戒与师生平等,民主并没有直接的矛盾,严厉是

浅谈教育的惩罚

浅谈教育的惩罚 教育惩罚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 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学校教育中的惩罚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惩罚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是指教育者或教育集体有意施加的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生理、物质或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举 措。 一、学校教育中惩罚的类型 从惩罚是否具有合理性来看,可分为合理的惩罚与不合理的惩罚两类。合理的惩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性:首先,具有合法性。就是指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惩罚。其次,具有教育性。惩罚应符合教育要求,惩罚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本身。要充分考虑实施惩罚的时间、地点、情境、学生的个性及心理承受力等。第二,符合道德规范。惩罚应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由此可知,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具有教育性的惩罚是合理的惩罚。除此之外,合理的惩罚必须指向被惩罚者的过错行为并在惩罚实施后起到一定的警示或对过错行为的遏制作用。不合理的惩罚笔者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不合法性,是指惩罚者所实施的惩罚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给学生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体罚是违法行为。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其次,不合道德性,是指有些教师不体罚学生,而是嘲讽、挖苦和歧视学生,抑或是暴露学生的稳私、践踏学生的自尊等。1984年发

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4条规定:教师应该不歧视、讽刺学生。再次,不合教育性,由于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假使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惩罚,但具体到学生个体身上不一定都能发挥教育的作用。同样的惩罚,对于有些学生来说是合适的,能够达到教育效果,但对另一些学生来说,不但没有教育作用还可能产生相反作用。例如,对于性格外向的学生来说,当众受到严厉批评,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甚至心灵受到震憾而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然而,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或者有自卑心理的学生来说,这种形式的惩罚只会加剧其反对情绪。相反,私下的教育惩罚或许更适合于他们,更有助于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并改正。在现实教育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合教育性的惩罚,其实,这种惩罚与前两种惩罚危害性同样大。 从惩罚的动机看,笔者认为可将惩罚分为以下四种。即报应性惩罚、恕道性惩罚、感化性惩罚、惩戒性惩罚。首先,报应性惩罚,“是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这种惩罚方式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3】即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似乎要让被惩罚者明白害人如害己的道理。然而,殊不知以此逻辑推断,报应性的惩罚会给违纪学生带来痛苦,这也是一种恶。所以这种以恶报恶的惩罚又是不道德的。因为惩罚的本质是矫正过错行为而非抵罪。其次,恕道性惩罚,是指教育者以宽仁之道对学生的过错行为实施的惩罚。摒弃了对过错人强行施加痛苦体验,而是用宽容的态度和讲道理的方法。第三,感化性惩

浅谈新形势下的学生惩戒教育

浅谈新形势下的学生惩戒教育 发表时间:2011-05-10T15:08:50.957Z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12期作者:梁建敏 [导读] 摘要:当前学生难教和孩子难管是老师及家长的共识。 梁建敏(烟台风能电力学校山东烟台265309) 摘要:当前学生难教和孩子难管是老师及家长的共识。在惩戒教育走向极端化的今天,我们拟通过浅谈惩戒教育的作用和误区,论证惩戒与体罚的区别,积极探索惩戒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使惩戒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让惩戒教育更加有效及合情、合理、合法。 关键词:新形势学生惩戒教育 当前,社会对学校的期望越来越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却越来越难。面对学生“辱师门”、“弑师案”的曝光,面对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发生,如何看待惩戒教育已成为家长、学校和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惩戒教育的作用 惩戒教育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它能起到片面地使用赏识教育所达不到的效果。在禅宗教育中,“当头棒喝”是令人幡然醒悟的有效举措。在《论语》中,“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的教育观点,是惩戒教育的最高境界。 在我国的教育历史上,“戒尺”、“教鞭”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曾让那些顽皮的孩子弃“恶”从善,让那些桀骜不训的学生变得知书达理,“严师出高徒”成了学艺者的忠实信条。 二、惩戒教育的误区 一是学生与家长的误区。 众星捧月般的家庭生活滋长了孩子“唯我独尊”的霸气,娇生惯养的生活方式扼杀了孩子的适应能力。面对家庭中的“小公主”、“小皇帝”,家长们说不得、骂不得,更是打不得。在学校生活中,当孩子受到老师的严厉批评时,孩子受不了,家长不理解,更有甚者会以《未青年人保护法》来要挟老师,对学校兴师问罪。 二是老师的误区。 一方面,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高压线下,教师把惩戒教育视为禁区,不敢越雷池半步,对“问题学生”不敢管、不去管也不愿管;另一方面,对“问题学生”恨铁不成钢,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出现“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现象。 三是学校的误区。 在生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学生就是上帝”、“留住学生就是留住财富”已经成为招生难的学校的价值取向和思维定势。在“取消留级制度”、“学校不能轻意开除学生”的教育形势下,学生似乎成了教育产业中的“免检产品”,迁就学生是许多老师和学校的无奈之举。 在现实生活中,失去客观限制与主观约束的学生,课堂上出现大闹天宫和师生间长幼无序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惩戒与体罚的区别 惩戒教育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将激励赏识与批评惩戒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旨在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而体罚是教育者个人情绪的宣泄。惩戒是无损身心健康的适度处罚,体罚则是对身体的恶意侵犯,它们的教育手段、效果和目的都不相同。 四、惩戒教育的原则 一是惩戒教育要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基础。 在实施惩戒教育中,要从关爱学生出发,不以泄私愤而惩戒,不以惩戒为终极目的。否则,学生会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学生顶撞老师的现象。 二是惩戒教育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 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纠正、矫治其不良行为,切勿对不服管的“问题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我们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是惩戒教育要赢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惩戒教育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在沟通中消除误解,在理解中达成教育共识,让家长知道惩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是实施惩戒教育要把握一定的度。 惩戒教育要因材施教,做到刚柔相济、张弛有度。要根据事情大小、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差异新情况等方面进行惩戒教育。 五、惩戒教育的方法 1、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同步进行。要让学生在赏识的阳光下,自信而快乐地成长,让学生在惩戒的风雨中承受挫折,学会坚强,走向成熟,从而使学生心理更健康、人格更健全。 2、惩戒教育与学校的纪律处分并轨实施。在受处分学生中进行惩戒教育,能让违纪者吸取教训、痛改前非。 3、惩戒教育与学生的毕业、就业挂钩兑现。把惩戒教育与学生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能增强惩戒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在惩戒教育之前,要与学生谈心,让学生有思想准备,能够接受惩戒教育。 5、在惩戒教育之中,对学生的情绪变化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或心理干预,防止学生产生偏激行为。 6、在惩戒教育之后,要做到不放弃、不抛弃,反复抓、抓反复,及时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引导他们尽快走出惩戒教育的阴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 涓滴不塞汇成汪洋,两叶不拔将用斧柯。放弃惩戒的教育是一种片面的教育,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育更是一种违法的教育。在人类社会进步的今天,只要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于惩戒教育的问题”必将迎刃而解。

教育惩戒需要法律保障

教育惩戒需要法律保障 惩戒,本应该是教育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一个时期以来,惩戒总是和惩罚、体罚等词混为一谈,加上因“惩”而导致的“校闹”现象屡见不鲜,使教育管理者承担了极大的压力与风险,所以很多时候大家是谈“惩”色变。可是,冷静思索后我們就会发现,没有惩戒的教育很多时候是软弱无力的,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走出国门后,我们常常会感叹某国的国民素养之好、规则意识之强。事实上,大凡国民素质较高、规则意识较好的国家,惩戒的作用都功不可没。例如,新加坡的干净整洁很大程度上与惩戒有关,甚至可以说,新加坡的干净是“惩戒”出来的。 所幸的是,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我们的教育中“惩戒缺失”所导 致的问题的严重性。20xx年3月20日,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即是“惩戒”写进规章开先河之例证。然而,要真正让教育惩戒的鞭子落地,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做保障,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第一,教育惩戒须有法律层面的保障。在越来越注重依法治教的 现代社会,法律法规既是教育管理者行动的准则,又是教育管理者的

强大后盾。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保障,仅有一纸地方性的规章,教育惩戒的鞭子免不了会伤及教育管理者自身,期望教育惩戒立竿见影的效果无异于水月镜花。 第二,教育惩戒尚需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只有一句含糊的“适当惩戒”,教育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无法操作和实施。这样的规定,免不了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地方性的规章还应对“适当惩戒”作出具体的规定。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向性,教育惩戒才有的放矢。 第三,教育惩戒尚需社会的认同。缺乏社会认同的惩戒弄不好就 会让教育管理者深陷舆论的漩涡。因此,社会对惩戒的认同是教育惩戒能否落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引导全社会关注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有地方性的相关配套措施。只有完善机制,才有可能使教育惩戒落到实处。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2015-2016暑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程论文 题目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课程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任课教师:肖海平 学生学院:教育学院 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学号:Z2015107 姓名:梁婷 成绩: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摘要】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教育中历来存在着惩罚这种形式和手段。我国《教育大辞典》认为:惩罚是指对学生表现的不良思想品行作否定的评价,对个人或集体进行指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1]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幼儿教育中对惩罚教育的摒弃是对教育惩罚的误解。惩罚教育对儿童的生活、发展以及社会道德发展中有很大的价值,对于幼儿教育中的惩罚,我认为要重新认识,合理运用。 【关键词】幼儿惩罚惩罚教育 幼儿通常是指3-6周岁的学前儿童,幼儿教育通常指对3-6周岁的学前儿童的教育。当幼儿走进幼儿园开始,随着他接触的人和事不断的增多,他的交往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参与的活动也与之增多,他们在生活中的矛盾也在不断地增加,幼儿就是在这样一个充满着矛盾的世界中长大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矛盾始终是幼儿生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课。暑假曾读过《与孩子一起跳舞》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有时候面对孩子生活中的有意无意惹出的一些小麻烦、犯一些小错、甚至面对孩子屡教不改的情况,常常着急、恨铁不成钢。而现在觉得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幼儿的正常的生长过程,《允许孩子们在反复的行为中学习与成长》就给了我一个很好的答案,[2]孩子们就是在这些行为的反复中学习和成长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大人一定用宽容的心对待孩子,教会孩子正确的方式,强化孩子良好的行为。 一、该不该对幼儿进行惩罚教育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家长、老师该如何教育孩子呢?当今这个社会提倡表扬教育,很多幼儿的家长当听说某所幼儿园有惩罚孩子的现象,就望而却步,改送其他幼儿园,因此很多幼儿在社会和家长们的精心保护下自尊心越来越脆弱。很多孩子经不起老师的一点批评,还有的幼儿因为老师一句不经意的言语而哇哇大哭。难道我们的孩子只能接受表扬不能接受批评吗?难道惩罚教育真的就不可采用吗? 李天一事件被曝光后,他的成长过程一度被专家学者广泛的关注,网络曾报道过李双江被李天一幼儿时候当马骑的视频,李双江夫妇曾非常宠爱这个儿子,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从李天一小时候的成长经历来看,发现小时候到成

浅谈惩戒教育

浅谈惩戒教育 当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多重视智力教育,崇尚快乐教育、赏识教育,没有必要的惩戒教育,试问教育凭什么一定要快乐?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作为教育手段两种不同的层面,不能只有赏识教育,没有惩戒教育,也不能只有惩戒教育,而没有赏识教育,不能顾此失彼。当赏识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一种手段被推广的同时,不能忽视惩戒教育,要充分认识惩戒教育的作用。惩戒教育,可以培养学生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素质。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采取的手段。惩戒教育,是一种分享痛苦的教育。 最近,我认真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感觉有两大不尽完善的地方:1.没有明确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的处理规定。2.没有惩戒教育。我认为严肃、适当的问责处理是对问题少年儿童的必要教育,是对他们真正的负责,对他们的未来发展负责。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过分颂扬了人性好的一面,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可是忽视了人性的另一面,“人之初,性本恶”,没有客观辩证的论述,违背了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成长规律。现在的孩子简直成了温床里的鲜花,碰不得,摸不得,

懒惰,放纵,溺爱,娇宠,打人骂人没有约束,以至于孩子说话做事没有底线。校园凌虐事件屡见不鲜,涉事学生很少被追究问责的,最多被罚写检查,重则罚站,叫家长。学生之间凌辱事情多半是恃强凌弱、以牙还牙,不了了之。发生那么多的校园凌辱事件,不是老师视而不见,不负责任,而是没有处理学生、惩戒学生的“标杆”,把握不好,还被家长找上学校,弄得影响不好。教师通常采取的办法,是有学生来报告的,对双方当事学生大声呵斥一顿了事,同样的错误还会屡屡发生,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必要的惩戒来管束学生,学生没有悔过之感,没有受到一定的问责处理,还有我们评价学生的体系也出了问题,往往是学生成绩好就是好学生,“一白遮百丑”,家长也是这么认为的,只要成绩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往往没有给孩子的成长划定红线,没有不能踩的高压线,更没有做人的底线。我说,这是人格完善的最大缺失。老祖宗遗训:“从小定八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仍是对的。 下面,我想谈一下惩戒教育的适当运用。现在来看发生在学校里的两起典型“校闹”事件。一起发生在某中学初三教师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失手打残一名男生,家长闹到学校,由于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结果是涉事教师被开除公职,赔偿所有费用。另一起是发生在师范生实习期间,仲老师他所实习班级中的一名女学生犯错误,被他罚站,写检讨,并

教育需不需要惩戒

教育需不需要惩戒 导读:本文是关于教育需不需要惩戒,希望能帮助到您! 这是我的亲身经历,也就是发生在前两天的事。 手机响了,是一个学生家长打来的。 “谭老师,这事你必须和我解释清楚,否则我告到你们校长那儿去……”家长的语气很不好。 怎么回事?我的心顿时崩紧了。待我问清才知道是这样一回事:今天他的孩子在在学校里打闹时,撞了一个同学头上一个包,被我批评了几句。孩子受了“委屈”,回家后又哭又闹!孩子的理由是平时别人欺负了他,没有人跟他赔礼道歉,今天他打了别人老师竟批评了他;更让我哭笑不得的是他竟说我打了他!这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看到他那哭闹的样子,非常心疼,一听说老师打了他,生气极了,便找我麻烦来了…… 处理完这件事以后,我的心再也不能平静下来。难道这事我做错了吗?凭良心说,对这学生我就连过重的话都没有批评,并没有伤极自尊心,更何况是动手打他呢?可我们的学生怎么呢?他们长期生活在“甜蜜“的世界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差,当遇到一点挫折,有一些不如意时,就变得非常的脆弱,有时甚至会发生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像我的这个学生一样,我批评他,他心理不平衡,还在家长面前捏造事实——老师打了他。 是的,教育学生时要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我们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在今天的教育界,“赏识教

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了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我们教师最敏感和困惑的问题,加上媒体、家长、社会对这事的关注,我们在教育学生时慎之又慎,唯恐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可是面对教育的现状,我们是不是应该深思一下呢?在教育学生时是不是只一昧地表扬孩子的优点:“你真棒!”“你做得真好!”当孩子犯了错误时,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连一句批评的话也不能有? 我反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对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是一种相当在的伤害,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但是我认为,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坎坷坷,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误入岔道,走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教育就是唤醒人,就是使人健康成长。一般来说,孩子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此时,给予孩子们恰当的惩戒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在澳大利亚有一家私立学校,该校对学生要求非常严格,比如早晨几点起床,一定要把被子都叠好,然后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三次没有叠好被子,周六就会没有假放,要到农场劳动去。这就是一种惩戒。惩戒不是打,不是辱骂,它并不等于体罚,它是一种教育手段,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 可是,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如果教育惩戒的度没有把握好,就会适得其反,也就失去了教育的真正意义。有时惩戒就会变成体罚,就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这样的教育惩戒我们真的应该大呼一声“狼来了”。那怎样的惩戒才不过度呢?我觉得我们

谈谈适度惩罚的教育方法

谈谈适度惩罚的教育方法 “惩罚”二字是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左右为难,如履薄冰。有些人认为惩罚是更改儿童的固执、树立道德规范及行为原则必需的手段;有些人则认为儿童会自然地从错误行为的结果中获得经验教训,惩罚伤害了人的尊严。 现在的学生敏感又自信,加上处在一个多元的时代,这样一群学生的教育不能再用以前传统的教育方式,应该尝试着新的适应他们的教育方法,那就是运用适度的惩罚,以求取得突破。我们在教育中以赏识、鼓励为主,但绝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是软弱的教育。回想我们自己长大的过程,一定有一些惩罚是让自己终生难忘、终生受益。因此惩罚是培养学生责任感的好机会,也是让学生牢记教训不再犯错的好方法。 但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歧视,让学生觉得难堪,打击学生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惩罚是一种艺术。所以几十年来我一直寻求能适合这群孩子的教育方式,通过自己的不断的摸索实践实验,找到了一些适度惩罚的教育方式。 一、劳动惩罚法。 劳动教育法就是一种重要的德育惩罚工作方法,它可以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惩罚要对学生有益,要适度。让学生亡羊补牢,讲清原委,让学生心服口服。学习落下要补上,损害班级荣誉要为班级争光,损害他人利益要补偿,如一个题抄五遍十遍等。 惩罚要适度,估计学生有能力完成、有时间完成,不能强人所难,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有些同学做值日生马马虎虎,对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哪里不够补哪里,让他们在劳动中接受教育,直到改过自新。道理很简单,不希望他们将来成为好逸恶劳寄生虫。学校之所以定期组织的大扫除评比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劳动能力,靠他们自己来创造舒适整洁的校园环境。有时候可以采取变式的惩罚方法,我们班有两个学生周浩杰和马铭凯有一次为一件小事而争吵,竟动起手来,结果一不小心,马铭凯脚摔伤了路也走不了了,当时如果采取一般常用的方法,停课反省通知家长,只会使两个人的关系更僵。我的处理方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

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 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浅谈惩戒教育

浅谈惩戒教育 七台河市高级中学刘清 (时间:2011-6-17 9:27:37 ) 惩戒教育是相对于赏识教育、奖励教育而言。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惩戒教育”则是学校和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惩戒。学校和老师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让他们知道犯错误应该承担责任,哪些“高压线”不能触,从而止于犯罪的边缘。本文是结合本人十多年的中学一线教育教学的实践和经验的浅显总结,教育需要惩戒,并谈谈惩戒教育的策略。 一、教育需要惩戒 当前,我国教育领域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等,强调社会、家长、学校、老师要尊重学生,爱学生;要打破师道尊严,给学生以平等交流的机会;学生需要的是表扬、奖励、激励和肯定。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当学生犯了严重的错误,该拿他们怎么办?激励和赏识是否意味着不能批评?在提倡和要求这些的同时,是否还缺少点什么?即需要不需要对学生进行惩戒。 (一)尴尬的教育现实需要惩戒 有人认为,通过惩戒实施的教育不利于学生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不利于学生完善的个性的形成和健康心理的培养,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教育作为人与人的交流,需要一种激励,一种保护,一种关爱和一种宽容。在学生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我们去呵护,同时也需要我们对他们“修枝去杈”,在学生的错误面前,一味地姑息和软弱才是教育的一种巨大的失败。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温情教育无法“包治百病”,必要的惩戒教育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案例一:某省会初级中学一名女生,因与校外人员谈恋爱,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教师知道后,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多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但该女生却不以为然,依旧我行我素,后因失恋,竟在家中偷偷吞服大剂量安安眠药。幸亏发现及时,经抢救脱离危险。 案例二:某市初级中学一男生,因迷恋上网,上课昏昏欲睡,作业经常不交,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老师教育、教育再教育,可该生屡教屡犯,令老师非常头痛,无可奈何。当班上同学劝说该生要听老师话时,该生竟说:“老师不过说说而已,不痛不痒,他能拿我怎么样?” 案例三:南方某省会城市初级中学两名男生,放学后就去玩电子游戏,把钱花光了,就开始拿东西抵押。老师多次劝阻教育他们,他们不但不听,反而去偷东西,越偷胆子越大,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以上触目惊心、令人沉痛的案例告诉我们,爱学生是必须的,但爱要有尺度。学生需要的是表扬、奖励、激励和肯定,但强调学生张扬个性的同时,还必须强调以遵纪守法、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应该教育和鼓励学生对自己的过失

理性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理性教育需要适当的教育惩戒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有一句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他说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教育惩戒需要讲究原则和艺术 一般认为,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伤学生的身体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惩戒通常包括学校惩戒和教师惩戒。学校惩戒是指学校行使的如记过、警告等处分,或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授权批准的停学、退学、开除等能带来一定法律效力的处罚。教师则是学校惩戒的具体执行者,主要是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惩罚,如训诫、斥责、惩罚性值日、惩罚性更正作业、减少或取消某项权利等。教育惩戒,在行使过程中兼具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目的在于教育和戒除,而非单纯的惩罚。由此,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就要讲究一定的原则和艺术。 教育惩戒要遵循适时、适法、适度原则。“适时”要求教育者在实施惩戒的时间上选择最佳时机。一般来说,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当给予及时惩戒,以使其产生最大的心理“赎罪”感,并加深对错误的认识。“适法”要求教育者根据惩戒对象及其错误程度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不当的惩戒易使受惩者“不服”,从而难以产生“戒”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适度”则要求教育者在惩戒力度上把握好分寸,宁可不及,不可过度。 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教育者具有相当的教育艺术和智慧。一次有效的、成功的、具有激励性质的惩戒,可以促进一个人,使他一生受益,将他引向成功;一个伤人自尊、令人消沉的批评,则会让一个人从此一蹶不振,失去前进和向上的动力,从而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正如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所说:“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但他们之所以受罚,并非因为他犯了过错,而是为了使他不再犯。”教育者在对学生施行教育惩戒时,要心平气和,而不要大声呵斥。施行教育惩戒必须具有一贯性,如果教育者放弃了对一些违规行为的惩戒,那么惩戒在学生中的威信就会降低,而且,如果其他学生也注意到这种不连贯性的话,更多的错误行为就有可能发生。如果能做到教育惩戒与奖励并重,就往往会产生戏剧性的教育效果,使学生的印象更为深刻。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小学施学山224034 摘要:惩罚教育是教育不能回避和躲闪的一个课题。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它是广泛存在的,并且是一直困惑着学校老师的。惩罚教育的理论研究一直存在,但是没有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的重视,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上进行一些肤浅的研究。 关键词:惩罚教育学生体罚 关于惩罚教育的研究在目前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理论探讨的禁区。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一线教育工作者就会发现惩罚是教育必须和不可或缺的。对此完全回避肯定是不当的想法和做法。本文就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惩罚教育进行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对惩罚教育理论的再回顾 中国古代《易经》认为,在对儿童的教育上,适度的“小惩”即可“大戒”。以达到教 育的目的。禅宗中的“当头棒喝”更是说明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态度鲜明——“赏时当赏,罚时当罚”。他认为,奖赏和惩罚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剥夺教师的专业权力是不理性的。就如同我们不能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力一样,教师的奖惩权也不能剥夺。“学生犯错误,教师去惩罚,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当罚不罚的老师是‘缺德’的老师。” 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也对惩罚作了精辟的论述。他在反对过度惩罚的同时,认为不能放弃惩罚,而且在特殊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棍棒惩罚。什么是特殊情况呢?他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 早在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就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在其名著《大教学论》中,专门用一章来论述惩罚。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他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他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论述惩罚的艺术性,一方面教师通过惩罚使犯错误的学生产生畏惧感,同时要运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使之乐于接受,犹如“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同样,教育工作者若想把青年“捞入德行之网”就必须将这两种方法巧妙地结合起来。 20世纪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其共产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中,对惩罚教育作了深入的全面的论述。他对当时有一些人认为的“惩罚有害无益,惩罚只能培养出奴隶”,“纵然可以使用惩罚,但如果你惩罚了学生,那你就不是一个好教师,凡是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理论进行了严肃的驳论。他指出,所谓“惩罚是培养奴隶”的观点,实际上只是单纯从生

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及其在教育中的适用 2011-04-09 10:15:19 晴 (1)教育性原则。要将学生真正当成“人”来看。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到。 很多时候,我们对学生并不够尊重。 (2)教育惩戒的平等原则 老师经常用有色眼镜去看待学生。而不是真正的平等。要将“学生 所犯的错误行为”与“犯错误的学生”分开来。不能等同起来看。 (3)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是平等原则的一个延伸。不能因学生在家不孝敬父母而让学生退 学。不能因一个人犯了错误而罚一个班(组)。 惩戒概念,是指具有惩戒权的主体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品德行为 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其目的在于控制或促使改正不良品德行 为。而教育惩戒则是在教育过程这一特殊、具体的情境中的一种 惩戒,是学校或教师惩戒违反校规的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权是 教育权力的一个下位权力。n1.扬善惩恶是教育惩戒权的人性 动因。n2.惩戒既是教育学生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持学校教育教 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n3.惩戒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 的可靠保障.

教师要合理合法的惩戒学生 杨芳群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似乎不应该有惩戒。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以表扬为唯一的、全部的方法。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马卡连柯也说:对学生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而且也是必要的。“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惩戒是为了让学生知道,什么事不该做,做了不该做的事后应该承担责任。 那什么叫“惩戒”呢?——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相应的,教师具有对学生的惩戒权,来源于对学生的管理、指导权,是教育教学的重要权利,可是结合我们的实际,我们的老师有时做得并不够,有的老师对学生很纵容、放任,即使是批评,也只是面向大多数轻描淡写、说现象;有的老师在学生犯了错误后,他也不管,弄得班风不正,班上没有正气,邪气自然上升;还有的老师他上课有人睡觉、有人迟到、有人讲话、有人吃零食,他都不激动,只顾讲自己的,还笑称自己已一点脾气也没有,事实上,学生对这样的老师并不领情。无怪乎,长期在这样的班上学习的有正义感的同学便坐不住了,有同学甚至要求我们的老师发发火,行使批评学生的权力。 造成有的老师对学生放任不管,不愿惩戒学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条就是怕惹麻烦,怕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所以一些老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可是,当老师的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老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捣蛋者”的行为,那么最终受害的可能是大部分好学生。所以,教育不能没有恰当的惩戒。 惩戒手段虽可应用,但需慎重,因为教师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对学生的惩戒中。所以,要讲究惩戒的艺术,因此,使用惩戒一定要慎之又慎,把握好一个“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作为施惩方的老师要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差异。教育惩戒是指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就不属于体罚范围,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两者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否侵犯了学生个体的权利。二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讲究艺术、技巧。因人施惩,有的学生被老师当众批评,回家自杀了,有的学生被老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走上了成功之路,同样的惩戒却有不一样的结果。因此,惩戒学生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身心特点的差异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抱着爱学生的态度对犯错误的学生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 三是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停学、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

浅谈惩戒教育的有效策略

浅谈惩戒教育的有效策略 内容摘要:从教育学意义上讲,教育惩戒是指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与否定或批评处分,目的是制止某种行为发生;从心理学意义上讲,为减少某种行为的重现概率,减少在此行为后伴随的不愉快事件的发生,惩戒教育要讲究策略。 关键词:惩戒教育策略 一.播撒爱心滋润心田 学生渴望教师的爱,就象禾苗需要雨露阳光一样,学生只有感受到教师的善良和真诚的爱心,才乐于听从老师的教诲,并朝着教师的期望目标发展。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担任小学校长时,看到一位学生用泥块砸另外的同学,就制止了他,并要他放学后到办公室去。放学后,陶先生来到办公室时,那位学生早已等在那里。先生没有批评他,反而掏出一颗糖给他,说:“你按时到,我迟到了,奖给你。”学生惊疑不定地接过糖。接着,先生又掏出一颗糖,说:“我制止你用泥块打人,你立即住手,我应该奖励你。”学生疑惑万分地接过糖。先生又掏出第三颗糖,说:“根据我的了解,你用泥块砸那些男生,是因为他们欺负女生,这说明

你有正义感,这颗糖也是奖给你的。”这时,学生激动得流下眼泪,说:“校长,我错了,我砸的不是坏人,是自己的同学……”陶先生笑了,又掏出第四颗糖:“这颗糖奖给你,是因为你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好啦,我的糖给完了,我们的谈话也完了。”这种惩戒,是在浓浓的爱中实施的,是对孩子心灵深处的触动。学生不但没有任何抵触情绪,还受到了很大的感动。但就是这种温情惩戒,使学生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心悦诚服地改正了错误。 二.放大优点重在鼓励 教育不是改造人,而是唤醒人,唤醒人内心中沉睡的巨人。因此我们要让惩戒变得更加美丽动人,使它具有一种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力量。当一个孩子犯了错,你要惩戒他时,首先一定要肯定他的本质是好的。你要告诉他:正因为你是一个好孩子,所以,做错了事才使我非常非常地失望。然后告诉他为什么不对,明确指出做错事是要承担责任,要接受教训的。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用中医之说比喻教育惩戒最形象准确,那就是“扶正祛邪”。 三.方法得当触动心灵 惩戒教育是一门艺术,好的惩戒,不是让学生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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