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特殊津贴发放的规定

关于岗位特殊津贴发放的规定
关于岗位特殊津贴发放的规定

关于岗位特殊津贴发放的规定

1目的:为提高喷粉、打砂、抛光等岗位操作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岗位特殊津贴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长期从事喷粉、打砂、抛光、二氧化碳焊接、氩弧焊接的操作人员。3岗位特殊津贴标准:

4岗位特殊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

4.1上述岗位操作人员在正式报到上岗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4.2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自离开原岗位当月起不再享

有原岗位特殊津贴。

4.3当月请假在四天(次)以内的,停发离岗期间的岗位特殊津贴;当月请假超过

四天(次)的,以及旷工半天以上的,全额取消当月岗位特殊津贴。

4.4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在一个工资结算周期内休息时间不超过15天的,可全额

享有岗位特殊津贴,超过15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岗位特殊津贴;月出勤时间不足8小时的,不享有岗位特殊津贴。

4.5离职人员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或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的,从申请当

关于特殊岗位特殊津贴发放的规定

月起不享有岗位特殊津贴。

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或开除,当月不得享有岗位特殊津贴。

4.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减发或停发其岗位特殊津贴:

4.6.1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予以减发当月岗位

特殊津贴30-60%。

4.6.2因工作失职造成批量性质量事故(不良品超过2.5‰/批次)者,予以

减发当月岗位特殊津贴40-80%;情节严重的,停发其当月岗位特殊津

贴。

4.6.3工作纪律松懈,不能按要求完成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者,予以减发当

月岗位特殊津贴40-80%;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停发其1-3个月

岗位特殊津贴。

4.6.4因未能尽职履行其岗位应尽义务(6S、设备保养等),经公司讨论决定

对其予以减发或停发岗位特殊津贴的。

4.7因符合4.6所述情形,被处以减发或停发岗位特殊津贴的,不影响公司《奖惩

管理规定》的执行。

4.8岗位特殊津贴的调整时间:每月10号前(包括10号)报到上岗的,自工作年

限届满之日的当月开始调整;每月10之后报到上岗的,由工作年限届满之日

的次月起开始调整。

4.9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公司从事上述岗位连续的、不间断的工

作时间。若因岗位调整或其他原因,该人员在相应的岗位中断作业超过三个月

的,工作年限从其重新从事该岗位之日起计算。

5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殊岗位管理,规定特殊岗位技术津贴,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特殊岗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XX GG007 标准化文件编制、发放、实施、修订标准 Q/XXX GG010 标准化稽核、考核办法 Q/XXX RG008 培训和开发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特殊岗位 特殊岗位是指在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如高温、高湿、有毒、超长时间、易疲劳等)工作或需具备特殊技能、特殊行为和方式(如专业技术性强、对产品质量和效率起关键作用)的岗位。 3.2 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是指对特定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付出的艰辛劳动或技能给予的额外福利待遇。 4 权责 4.1 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负责特殊岗位培训计划的制订、内部讲师的安排、培训活动的实施、“特殊岗位上岗证”的核发、每期培训资料的整理以及讲师队伍的考核管理。 4.2内部讲师负责特殊岗位培训教材制定、员工培训实施及受训员工的培训考核。 4.3 生产部门(含生产部、注塑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特殊岗位培训员工的选取及培训需求申请、合格特殊岗位员工绩效考核、等级鉴定。 4.4 质检部质检员(IPQC)负责在实际操作中评鉴培训效果。 4.5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批准特殊岗位员工的岗位津贴。 4.6 财务部经理(副经理)负责依据批准结果发放特殊岗位员工的特殊岗位津贴。 4.7 特殊岗位员工负责持证上岗,在生产中发挥特殊作用。

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违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

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 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 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 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 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 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

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管理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AQ-21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安全保卫科审核:龙爱迅批准:朱峻2010年10月20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规范全市系统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的管理,做到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特殊岗位100%培训合格,保障特殊岗位员工能符合岗位要求,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违规、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全市系统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资格证管理及培训考试管理。 3.0定义 3.1特殊工种:是从指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等。 3.2特殊岗位:是指对根据生产过程和服务流程中对公司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岗位。 4.0职责 4.1 人事劳资科负责上岗资格及职称考试人员资格审查。 4.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及申报。 4.3 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持证及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5.0工作程序 5.1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管理 5.1.1特殊岗位:车辆驾驶员、财务出纳员、仓库保管员。 5.1.2特殊工种:电梯操作管理员、电工、压力容器管理工。 5.2 资格证审核机构 5.2.1电工、电梯操作管理员、车辆驾驶员需有国家认可的考核机构颁发的资格证; 5.2.2财务出纳员、仓库保管员要有符合岗位说明书的能力要求,并经行业有关部门考试培训合格,颁发资格证后,方可正式上岗。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项目吉林石化40万吨

1、目的 1.1 为明确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年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要求,为安全施工和施工质量提供保障,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于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年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工程项目。 3、职责 3.1 项目质量经理 3.1.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登记造册、备案并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应资料; 3.1.2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1.3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质量培训等。 3.2 项目HSE经理 3.2.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2.2 与安全相关的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2.3 特殊工种的专题HSE培训等。 3.3 施工队 3.3.1 组织特殊工种的考核、培训、取/换证等工作,确保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3.3.2 建立特殊工种的管理档案,按规定向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吉化项目部及时提供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3.3 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负责其特殊工种的日常管理。 4、管理规定 4.1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系指从事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的,并要求一定的技术技能且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职业培训,取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气焊切割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厂内机动车驾驶、探伤工、仪

表校验工等。 4.2 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周岁; 4.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其他规定条件。 4.3 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4.3.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要在项目部登记备案,备案时特殊工种要出示原证件(如焊工证等)。 4.3.2焊工进场正式施焊之前,应组织焊工资质自查和实际技能考核,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焊接监理工程师报验,焊工资质报验审查完成后,焊接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资质合格焊工采用适当方式进行100%实际技能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焊工予以清退,考试合格的焊工由项目监理部发放焊工准入证,只有取得准入证的焊工才能进行焊接作业。 4.3.3对于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体检; 4.3.4 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各施工队应根据项目特殊工种的人员情况和操作水平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培训和考核。 4.4 监督管理 4.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不得在本工程项目上从事特殊作业。 4.4.2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4.4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受到项目部有关规定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引用文件及记录 5.1 引用文件 5.1.1项目《质量计划》

特殊岗位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从事特殊过程或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保持和升级特殊岗位人员的资格。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特殊过程或执行特定任务的岗位。 3 术语与定义 3.1 特殊岗位:从事特殊过程或执行特定任务的岗位。 3.2 特殊过程岗位:从事特殊过程的岗位包括焊接、压线人员。 3.3 执行特定任务的岗位:从事工程变更、项目变更、合同变更、内部培训讲师、 内审员的岗位,主要有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中试工程师、RAMS 工程师、项目经理、内部培训讲师及内审员。 4 职责和权限 4.1 人力资源部 负责特殊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跟进、培训记录存档、上岗证制作等。 中试工程师负责特殊过程岗位的培训。 4.2 研发部 负责执行特定任务的研发工程师招聘、任职资格的评估、培训。 负责特殊过程岗位的培训。 负责工程变更的发起。 4.3 生产部 负责从事特殊过程岗位人员的招聘、任职资格的评估。 4.4项目管理部 负责项目经理的招聘、任职资格的评估、培训。 负责项目变更和合同变更发起。 5 工作过程 5.1 特殊过程人员任职资格 5.2.1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2.2 会使用电烙铁、压线钳;

5.2.3 焊接和压线的上岗培训,理论和实操考核均为“熟练”; 5.2.4 特殊过程人员需持上岗证作业。 5.3 执行特定任务人员任职资格 5.3.1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岗位工作满半年; 5.3.2 熟悉公司产品知识; 5.3.3 熟悉行业法律法规; 5.3.4 熟悉执行特定任务的流程(工程变更、项目变更和合同变更)。 5.4 特殊岗位培训 5.4.1每年4月份和10月份,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特殊岗位的培训。 5.4.2 特殊过程人员的培训,由中试工程师负责培训, 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老师培训或外送培训,并确保 具备《岗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5.4.3新入职的特殊过程岗位人员,由中试工程师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特殊过程工艺规范、作业指导书、产品质量和安全培训等。 新入职的执行特定任务岗位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行业法律法规、作业指导书、产品质量和安全培训、执行特 定任务的流程等。 5.4.4 特殊岗位培训讲师的资格认定,参照《培训管理规范》。 5.5 特殊岗位考核 5.5.3从事特殊过程人员经过培训后,需进行理论和实操的考核,考核合格者 由人力资源部发放上岗证; 5.5.4 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能力评估,判断是否胜任。 5.5.5中试工程师对特殊过程岗位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定,研发部经理和 项目部经理对执行特定任务岗位人员的技能进行考核评定,并填写《员工 能力评估表》。 5.5.6 从事特殊岗位人员能力评定为“处于培训阶段”,为该项能力不合格,需 调离特殊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次培训,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给予调岗或辞退处理。 5.5.7离开特殊过程岗位六个月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实操培训考核,经确认合格 后方可上岗操作。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夜班津贴 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 前夜班:10元/班(20:00-24:00); 后夜班:20元/班(00:00-8:00); 全夜班:30元/班(20:00-8:00) 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值班津贴 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

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 第四章节日津贴 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励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100元/日,生产车间工人50元/日;采取倒班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当天时段包括:00:00-24:00。第十一条【节日值班安排】公司鼓励员工保证合理休息时间,法定节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2016年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制度.pdf

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及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急诊护理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过考试、考核的注册护士。 3、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的培训 与考核,原则上间隔不超过2年。 4、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专业相应的理论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急救思维能力; (2)掌握急诊专业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3)掌握常见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 (4)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了解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熟悉急诊专业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供应室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一年),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3、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 的培训与考核, (三)产科助产士准入条件

1、进入产房的助产人员,需在上级助产士的指导下,实施跟班带教。6个月带教期满后,科里组织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准入为产房助产士,不合格者将继续培训,直至通过阶段考核。 2、产房助产士工作要求: (1)熟悉产房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 定位和使用。 (2)掌握产房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病人的 隔离措施及处理。 (4)在上级助产士带教下上台接生超过30例。 (5)熟练掌握产房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台接生、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产程的观察和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及各专科护理常规。 (6)掌握各类登记表填写及消毒液的配制;按要求进行护理文书书写。 3、护理部对产房助产士资格准入进行监管和督导,对不按流程准入的人员,取消其产房助产士资格。 (四)、血透室护士准入条件 ①在血液净化中心实习满三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 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③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④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 位培训小组制定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 数等,并组织实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水利、电力行业部分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 2 定义 2.1 特殊工种 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中水利、电力部分规定,特殊工种包括:水轮机检修工、潜水员、轮机工、镀锌工、架子工、野外勘测工、起重工、线路检修工、水文测工、闸门电焊工、电梯检修工、内部机动车辆驾驶员。 2.2 特殊工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人事劳动部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4.2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取证换证、考核及建档工作由人事劳动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4.4 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4.5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4.6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5 劳动保护

特殊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特殊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岗位资格培训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R-TR-005 版本: 签发人: 生效日期: 2010 年7月10日 为规范公司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证件年审等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岗位及国家强制要求的具备资格证才能上岗的岗位(以下统称“特殊作业岗位”),包括:高低压配电岗位、金属焊接岗位、锅炉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机电电子设备维修岗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计量检验、安全管理等 第二条公司特殊作业岗位的培训认定 1、除公司现有的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岗位外(见下表),其它新增特殊作业岗位培训需经过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系统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纳入公司特殊作业岗位培训范围。

2、不在公司认定范围内的资格证培训或年审由员工自行支付费用及请假办理。 第三条特殊作业岗位人员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资格证及所持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必须在编制计划内,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招聘。特殊情况须报系统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培训 1、特殊作业人员入职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及通过考核。 2、特殊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该培训由用人部门组织。 3、因公司需要安排未具备资格证的员工去外部培训机构培训取证或公司组织的已具备资格证的员工证件年审,员工须填写《特殊作业岗位资格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相关要求为: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特殊工种的认定及管理制度

XXXXXXX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XXX公司的生产设备配置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我公司属于特殊工种的岗位有以下几种:1、电梯操作工;2、压力容器操作工;3、升降机(航吊车)操作工;4、电焊工;5、低压电工;公司以上岗位适用以下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日正公司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0号3.定义 3.1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起重工。 3.2特殊工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4.管理机构和职责 公司办公室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5.2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受控标识: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发布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修改履历 文件名称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序号修改日期修改内容起草部门备注 0 2004-10-15 新规制定工艺部 1 2004-12-24 增加条款4.3、4.7 工艺部 2 2005-01-30 增加4.6.2.1、4.6.2.2 工艺部 3 2006-03-2 4 换版 4 2007-07-11 工艺整合,组织结构调整; 工艺部 对“3 职责与分工”进行了 调整; “4.1 ”增加了关键特殊过 程确定原则; 编号方法按照《文件记录编 号管理办法》重新编号。 5 2010-1-19 增加“磷化”、“喷粉”、 工艺部 “固化”为特殊工序,并 增加《特殊过程确认表-喷 涂》 工艺部 6 2010-4-14 删除: (特殊过程应包括自动 焊、手工焊、点焊、波峰 焊等)。 6.记录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编号:QG/HKKP 531802-2010 关键特殊过程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工序控制管理标准》的要求,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规定了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对关键、特殊过程进行控制的有关要求。 2.2 本程序适应于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关键、特殊过程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3.1 工艺部门确定生产过程关键、特殊过程,并制定对关键、特殊过程的控制方法。 3.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关键、特殊过程用设备的鉴定,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的可执行文件。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关键、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及实施。 3.4 制造部门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关键、特殊过程的操作和记录。 4 程序内容 4.1 关键过程指对产品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过程;特殊过程指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仅在产品使用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工艺部门按生产过程零部件加工及装配工艺流程进行分析,确定关键、特殊过程,编制《关键及特殊工序明细表》,负责编制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明确对关键、特殊过程的质量要求,明确工艺参数,控制方法和操作步骤。关键及特殊工序明细表、作业指导书格式符合《工艺文件格式管理标准》的要求。 4.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关键、特殊过程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鉴定,保证在用设备、设施在鉴定使用期限内。负责设备、设施能力(包括精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保障,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可执行文件及组织实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工艺部门、设备动力部门对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上岗证,以保证其实际操作能力满足要求。具体执行《岗位操作人员管理程序》相关要求。 4.4 制造部门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这些过程的生产监控由操作者执行,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记录填写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有关要求。 4.5 根据《工序控制管理标准》的要求,工艺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动力部、制造部门、质量部门相关人员对特殊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 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294(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Company Standard Measures for Enterprise Subsid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0工龄津贴: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 职务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管理处部长级职员普通管理职员技工 补贴标准3002001508050

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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