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疗规范汇编

临床诊疗规范汇编
临床诊疗规范汇编

目录

一、诊疗规范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1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7)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38)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5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5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1)

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4)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1)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4)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7)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9)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3)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5)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8)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92)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95)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100)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04)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112)

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129)

二、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 (132)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133)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8个病种临床路径 (139)

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 (188)

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 (207)

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 (227)

肾脏内科专业4个临床路径 (276)

血液内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 (295)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 (313)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10年版) (321)

一、诊疗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2010]11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

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症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第二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护理人员服务规范要求 一、护士素质要求 (一)政治思想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 2、热爱护理事业、尊重患者,具有同情心及奉献精神。 3、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制的思想品质,为护理学科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业务技术 1、努力学习医学护理基础知识、专科理论知识以及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随着护理专业范围的扩展,护士应具有预防医学、老年医学、公共卫生、营养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要求。 3、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工作中善于总结经验及教训。 (三)工作作风 l、以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为宗旨,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当患者病情危重时,要积极参与抢救。

2、护士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处理问题沉着、冷静、机敏。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以保证护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四)语言态度 1、对患者一视同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周到,解释耐心,杜绝冷、硬、顶、推的现象。 2、对各级领导、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来访者要礼貌热情,主动接 待。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服从分配、关心集体、严格要求自己,与周围同志关系融洽、团结协作。 (五)仪容仪表 1、上班时精神饱满,举止端庄大方,佩戴工作牌。 2、衣帽整洁,穿戴符合规范要求。头发不过肩,长发戴发网。不许戴耳环、戒指、手镯,不着浓妆,喷洒浓烈香水。 3、在工作中,始终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以保持病区的安静。 (六)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要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分级诊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

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颈椎病诊疗规范 [定义] 颈椎病,又称“颈椎综合症”。因颈部的椎体、关节、韧带和椎间盘发生退行性改变,引起钙化、损伤、增生或关节紊乱,刺激或压迫颈神经根、脊髓、椎动脉或交感神经引起颈痛和其他综合症状。 [检查程序] 1、问诊。仔细询问患者病史、颈肩部及上肢疼痛的性质、伴随症状、既往病史、职业等。是否有不良习惯。 2、望诊。患者表情是否痛苦,颈部能否正常活动。颈部有无皮肤损伤,有无红肿。 3、查体。 (1)触诊。颈椎棘突是否偏歪,棘突、患侧肩胛骨内上角有无压痛,是否可摸到条索状硬结,上肢肌力有无减弱或肌肉萎缩。 (2)颈部活动度。颈部是否僵直,前曲、后伸、左右侧弯、旋转是否受限。 (3)神经支配区感觉情况、腱反射、肌力,常规检查试验,如臂丛牵拉试验、压顶试验是否阳性。病理反射是否引出,如霍夫曼氏征。 4、X线正位摄片显示,颈椎关节有无增生,或张口位可有齿状突偏歪,侧位摄片显示颈椎曲度是否改变,椎间隙是否变窄,有无骨质增生或韧带钙化,斜位摄片有无椎间孔变小。CT、MRI有无阳性提示。 [诊断依据]

1、有慢性劳损或外伤史,或有颈椎先天性畸形,颈椎退行性病变。 2、多发于40岁以上中年人,长期低头工作者或姿势不良者,往往呈慢性发病。 3、颈、肩背疼痛,头痛头晕,颈部僵硬,上肢麻木。 4、颈部活动功能受限,病变颈椎棘突、患侧肩胛骨内上角常有压痛,可摸到条索状硬结,上肢肌力减弱或肌肉萎缩,臂丛牵拉试验阳性,压顶试验阳性。 5、X线正位摄片显示,颈椎关节增生,或张口位可有齿状突偏歪,侧位摄片显示颈椎曲度变直,或反C型侧弯,椎间隙变窄,有骨质增生或韧带钙化,斜位摄片可见椎间孔变小。CT、MRI对定性定位诊断有意义。 [证候分型] 1、风寒湿型:颈、肩、上肢串痛麻木,以痛为主,头有沉重感,颈部僵硬,活动不利,恶寒畏风,舌淡红,苔薄白,脉弦紧。 2、气滞血瘀:颈肩部、上肢刺痛,痛处固定,伴有肢体麻木,舌质暗,脉弦。 3、痰湿阻络:头晕目眩,头重如裹,四肢麻木不红,纳呆,舌暗红,苔厚腻,脉弦滑。 4、肝肾不足:眩晕头痛,耳鸣耳聋,失眠多梦,肢体麻木,面红目赤,舌红少津,脉弦。 5、气血亏虚:头晕目眩,面色苍白,心悸气短,四肢麻木,倦怠乏力,舌淡苔少,脉细弱。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重症监护患者

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 实施连续性肾脏代谢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1 妇科疾病诊疗指南汇编1 上海市妇科临床质控中心 20110531 2 一、妇科感染性疾病诊疗指南摘自“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一章外阴白色病变及外阴瘙痒外阴白色病变是指一组确切病因尚未明了的女性外阴皮肤、黏膜营养障碍性疾病表现为局部皮肤黏膜变白、变粗或萎缩伴不同程度的组织变性。包括硬化性苔藓和鳞状上皮增生两者可同时存在称为硬化性苔藓伴鳞状上皮增生。外阴白色病变的癌变发生率约为鳞状上皮增生、硬化性苔藓伴鳞状上皮增生可继发外阴上皮内瘤变VIN。硬化性苔藓很少继发恶变者罕见。外阴瘙痒是妇科常见症状之一 可由局部或全身因素引起。第一节外阴鳞状上皮增生【概述】外阴鳞状上皮增生squamous hyperplasia 是以外阴瘙痒为主要症状但病因不明的疾病。迄今为止尚无确切证据表明慢性损伤、过敏、局部营养失调或代谢紊乱是导致此病的直接原因。【临床表现】多发生于岁的妇女最主要的症状是外阴奇痒。病变范围不一常呈对称性主要累及大阴唇、阴唇间沟、阴蒂包皮、阴唇后联合等处。病变部位皮肤增厚似皮革隆起有皱襞或鳞屑、湿疹样变。表皮层过度角化较轻时皮肤颜色暗红或粉红 过度角化显著时可出现界限清晰的白色斑块。一般无萎缩或粘连。【诊断要点】外阴瘙痒为此病的主要症状患者多难以忍受。外阴色素减退起病时病变部位稍隆起呈暗红色或粉红色间有白色区。进一步可发展为界限清晰的白色斑块。妇科检查见外阴色素减退常对称性累及大、小阴唇、阴蒂包皮、阴唇后联合及肛门周围。鳞状上皮增生病损区皮肤增厚似皮革、湿疹样改变硬化性苔藓皮肤、黏膜变白、变薄失去弹性易破裂阴道口狭窄肛周皮肤变白。病理检查为主要的确诊依据。为明确有无VIN或癌变活检应选择在皲裂、溃疡、隆起、结节及粗糙部位进行。并应选择不同部位多点活检。也可先用1甲苯胺蓝涂抹病变皮肤待自干后用1醋酸擦洗脱色于不脱色区活检。阴道分泌物检查外阴皮肤增厚、发红或发白伴有瘙痒且阴道分泌物增多者应行阴道分泌物检查以排除念珠菌、滴虫感染。尿糖、血糖检查外阴皮肤对称发红、增厚伴有严重瘙痒但无分泌物者应考虑为糖尿病所致的外阴炎检查尿糖、血糖可以明确诊断。【治疗方案及原则】一般处置选用宽松透气的内衣以棉织物为佳。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刺激食品。保持外阴清洁局部忌用肥皂及搔抓止痒可用冷水或冰水坐浴每日3次或按需施治。全身用药精神紧张、瘙痒症状明显以致失眠者可用镇静安眠和脱敏药。局部用药用于控制局部瘙痒。 1皮质激素霜或软膏类局部外用如1氢化可的松软膏每日3次。维生素A软膏外用每日3次。 3局部封闭对于瘙痒极重者可用醋酸氢化可的松5mg加1.0利多卡因局部封闭每周2次。酌情用次。或以曲安奈德混悬液局部皮下注射。 3 4 SOD复合酶外用。 5清热、解毒、燥湿类中药煎剂外阴浸洗以蛇床子、防风、苦参、百部、野菊花、蒲公英为主随证加减煎后熏洗每日1次。激光治疗可止痒并改善局部血运。 手术治疗外阴白色病变不是手术治疗外阴切除或外阴局部切除的适应证。出现以下情况应行手术治疗症状明显经药物治疗无效特别是出现局部溃疡、结节者病理检查诊断为VINⅡ级及VINⅢ级者手术范围应包括所有白色病变区。手术前病理检查取材应足够排除外阴癌。术后密切随访。 预后及随访 1预后鳞状上皮增生、硬化性苔藓伴鳞状上皮增生出现 VIN。 2随访注意外阴卫生避免任何外阴部的慢性刺激。 2 VIN治疗后必须定期随访如有复发则进一步处理。第二节外阴硬化性苔藓【概述】外阴硬化性苔藓lichen sclerosus是一种以外阴及肛周皮肤萎缩变薄为主的皮肤病以皮肤萎缩为特征。【临床表现】发生于任何年龄以绝经后妇女和青春期少女多见。主要症状为病变部位瘙痒程度轻重不一可无瘙痒。严重者因阴道口萎缩性狭窄造成性交困难。病灶特点主要症状为病变部位瘙痒但有些患者可无瘙痒症状。病灶多位于大阴唇、小阴唇、阴蒂、阴唇后联合及肛门周围等部位且多呈对称性分布。早期病灶多呈粉红色、白色小丘疹样丘疹融合成片可呈紫癜状。随病变进一步发展局部皮肤、黏膜变白、变薄失去弹性干燥易皲裂。严重者外阴萎缩、粘连、融合、疤痕形成。【诊断要点】外阴瘙痒。病损特点局部皮肤、黏膜变白、变薄失去弹性干燥易皲裂。严重者外阴萎缩、粘连、融合、瘢痕形成。病理检查典型病理特征为表皮层角化和毛囊角质栓塞表皮棘层变薄伴基底细胞液化变性黑素细胞减少上皮脚变钝或消失真皮浅层出现均质化真皮中有淋巴细胞和浆细胞浸润。【治疗方案及原则】一般治疗与外阴鳞状细胞增生的治疗相同。局部药物治疗 12丙酸睾酮鱼肝油软膏局部涂擦每日次个月为一疗程。待症状、

临床护理服务规范 一、护患沟通规范化:要求应做到“五个主动” 1、主动介绍:①责任护士在病人入院10分钟内完成入院介绍和安全教育(急诊24小时内),并自我介绍、主管医师、护士长、病友,向病人及家属详细介绍病房环境,包括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洗漱间、厕所、开水房等具体位置。②护士长在半小时内到病人床前做自我介绍 2、主动宣传:主动宣传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实力、设备和科室特色住院须知、探视陪伴制度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3、主动进行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以《专科健康教育》及《护理临床路径》为指导及时向病人介绍疾病及康复、饮食、活动等知识,特殊治疗及检查、手术前、中、后均有介绍相关配合知识,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病人掌握用药知识。 4、主动解答疑问:①护理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当病人来院就医、咨询、投诉时,首位接待人员为“首接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到底。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在3日内答复。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并负责督促责任科室尽快解决。②对病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详细解答,如病人有不理解的地方,耐心解释至病人满意。 5、主动沟通:巡视病房,减少呼叫次数。①主动加强与病人沟通,并尽量使用通俗语言,对部分理解能力差的病人,要耐心地反复进行。②对所有病人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程沟通,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及时给予解释和心理疏导。 二、礼仪服务规范化:基本要求是应做到“六个规范” 1、迎接病人规范标准是: (1)新病人入院时,实行零分钟接待制。值班护士面带微笑,主动迎接病人,责任护士帮助病人到床前,做好五测,10分钟内通知医生诊治。 (2)危重病人立刻接诊,快速完成急诊病人安置,协助病人卧床,并查看病人治疗、各种管道及皮肤情况,迅速协助医生诊治。

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管理规定 一、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的制定与更新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有效、合法、规范。 二、各临床科室应参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学术团体制定的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结合我院现有资源,制定本专业主要病种的《诊疗指南》及各项诊疗操作的《操作规范》。 三、医院各科室应根据医学的发展需要,定期对临床指南及规范进行更新与改进,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的指南及规范,具体工作由科室主任负责,在本科室内落实完成。新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应先培训、后执行。 四、严格规范临床指南/规范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使用的新临床指南/规范,首先需由本专业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实用性评定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临床实践,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临床指南/规范更新申请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抽调医疗质量与管理委员会至少3名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五、医务科负责收集、整理各临床科室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定制成册,并负责对各科室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至少每两年组织对各科室的《诊疗

指南》与《操作规范》进行重新修订。 六、医务科应为各部门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提供信息支持服务。 七、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指南/规范存在缺陷,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提供充分的修改理由,如卫生部、卫生厅或权威医疗机构的修改依据。 八、临床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批准程序及监管规定:1.首先由专业科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循新的临床指南/规范的临床实施原则,制定、更新本院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提交医务科审核,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 2.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及建议。 3.通过审核的更新版临床指南/规范,科主任负责在科室落实执行,并由医务科负责督导和检查落实情况。

目录 一、诊疗规范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1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7)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38)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5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5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1) 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4)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1)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4)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7)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9)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3)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5)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8)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92)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95)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100)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04)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112) 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129) 二、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 (132)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133)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8个病种临床路径 (139) 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 (188) 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 (207) 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 (227) 肾脏内科专业4个临床路径 (276) 血液内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 (295)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RR年版) (313)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RR年版) (321) 一、诊疗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20RR]11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txt两个男人追一个女人用情浅的会先放弃。两个女人追一个男人用情深的会先放弃。╰︶ ̄—你的话,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男女授受不亲,中国哪来13亿人口。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 一、医院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院领导定期进行行政查房,及时听取意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二)制订并落实工作方案。 1.根据医院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工作方案,有明确的进度安排,各有关部门职责清晰、分工协作。 2.工作方案能够有效落实。 (三)加强培训工作。 1.全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实质和具体措施等。 2.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使护理管理者和护士充分认识改革护理工作模式的必要性,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 (四)加强宣传交流。 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院营造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活动氛围。 2.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在全院推广,让更多患者受益。 二、临床护理管理 (一)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及标准。中医医院和开设中医病房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认真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

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 一、患者入院护理 (一)工作目标。 热情接待患者,帮助其尽快熟悉环境;观察和评估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满足患者安全、舒适的需要。 (二)工作规范要点。 1.备好床单位。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准备工作,并通知医师。 2.向患者进行自我介绍,妥善安置患者于病床。 3.测量患者生命体征,了解患者的主诉、症状、自理能力、心理状况,填写患者入院相关资料。 4.入院告知:向患者/家属介绍主管医师、护士、病区护士长。介绍病区环境、呼叫铃使用、作息时间、探视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等。鼓励患者/家属表达自己的需要及顾虑。 5.完成入院护理评估,与医师沟通确定护理级别,遵医嘱实施相关治疗及护理。 6.完成患者清洁护理,协助更换病员服,完成患者身高、体重、生命体征的测量(危重患者直接进入病房)。 (三)结果标准。 1.物品准备符合患者需要,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2.患者/家属知晓护士告知的事项,对护理服务满意。 二、患者出院护理 (一)工作目标。 患者/家属知晓出院指导的内容,掌握必要的康复知识。 (二)工作规范要点。 1.告知患者。针对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进行出院指导,包括办理出院结账手续方法、出院后注意事项、带药指导、饮食及功能锻炼、遵医嘱通知患者复诊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等。 2.听取患者住院期间的意见和建议。

3.做好出院登记,整理出院病历。 4.对患者床单位进行常规清洁消毒,特殊感染病人按院内感染要求进行终末消毒。 (三)结果标准。 1.患者/家属能够知晓护士告知的事项,对护理服务满意。 2.床单位清洁消毒符合要求。 三、生命体征监测技术 (一)工作目标。 安全、准确、及时测量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为疾病诊疗和制定护理措施提供依据。 (二)工作规范要点。 1.告知患者,做好准备。测量生命体征前30分钟避免进食、冷热饮、冷热敷、洗澡、运动、灌肠、坐浴等影响生命体征的相关因素。 2.对婴幼儿、老年痴呆、精神异常、意识不清、烦躁和不合作者,护士应采取恰当的体温测量方法或在床旁协助患者测量体温。 3.测腋温时应当擦干腋下,将体温计放于患者腋窝深处并贴紧皮肤,防止脱落。测量5-10分钟后取出。 4.测口温时应当将体温计斜放于患者舌下,用鼻呼吸,闭口3分钟后取出。 5.测肛温时应当先在肛表前端涂润滑剂,将肛温计轻轻插入肛门3-4厘米,3分钟后取出。用消毒纱布擦拭体温计。 6.发现体温和病情不相符时,应当复测体温。 7.体温计消毒方法符合要求。 8.评估测量脉搏部位的皮肤情况,避免在偏瘫侧、形成动静脉瘘侧肢体、术肢等部位测量脉搏。 9.测脉搏时协助患者采取舒适的姿势,以食指、中指、无名指的指腹按压桡动脉或其他浅表大动脉处,力度适中,以能触及到脉搏搏动为宜。 10.一般患者可以测量30秒,脉搏异常的患者,测量1分钟。 11.发现有脉搏短绌,应两人同时测量,分别测心率和脉搏。

生效日期 2016.09 题目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管理制定日期 2016.09 页数 1/2 1 目的:为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规范的优质 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原 则。 3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包括: 3.1 各类《临床诊疗指南》; 3.2 各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3.3 各类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3.4 《护理操作常规》; 3.5 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细则; 3.6 其他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技术规范。 4 医院临床诊疗工作和技术操作时应严格按已制订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 作规范》、专业学会诊疗指南及《护理操作规范》、《护理实践指南》等规范执行。 5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的版本应及时修订更新,并结合医院现有的资源,保证 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6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编辑或修订更新应参考: 6.1 卫生行政部门最新颁布的诊疗规范或指南; 6.2 专业学会最新制订的诊疗规范或指南; 6.3 国内外医学进展与循证医学。 7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操作规范修订时原文引用汇编时应注明出处、版本编号、使用日 期,应注明生效日期、修改日期和历次修订日期。 8 各专业科室自行制订临床工作指南/操作规范,应设立指南规范编辑委员会,主编为 科主任,副主编为主治医师、护士长,编委为相关医师、护师,编辑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8.1 负责本科室临床医疗、护理、医师分册编辑、校对、排版工作。 8.2 负责本科室临床医疗、护理过程中本专业特殊技术操作常规进行编辑、校对、 排版成册工作。其中通用的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临床药物应 用指南由药剂科统一制订。 8.3 负责本科室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护理常规修订更新工作。

诊疗工作规范及程序 一、医师基本规范 1、主管医师必须明确告知患者自己的姓名,患者入院后及时查看,了解病史,完成体格检查,开医嘱并于8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请示诊治意见。 2、按要求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病历记录文字要求清楚、整洁、无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签字并将改写内容注在旁边。病历内容准确、属实、完整。诊断、手术应按照统一的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医保性质患者,如需特殊检查、治疗及应用贵重药品者,必须事先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按医保要求与家属谈话签字并审批表审批后执行。 4、认真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必须明确体现三级医师查房,并详细、准确记录。 5、尽快完善术前各项检查,术前由术者或主管上级医师向病员或家属详细介绍手术及其并发症,并完成手术签字;还应按医院要求完成委托书、有创检查、某些特殊检查及输血同意单。 6、较大手术者(急诊手术除外)需提交科内进行术前讨论,并请上级医师审核,要求所有手术写“术前小结”。 7、对全科查房及术前讨论,各级医师应做好准备,如:病历、术前讨论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片子、所需检查器材等,并告知患者等待检查。 8、术后主管医师应向主班护士交代手术经过,并尽快完成术后记录的书写,上级医师向家属交待病情。 9、术后患者合理用药,严格按各科室规定或各专业组规定使用,合理规范使用抗生素;操作及一次性用品准确、严格记账,做到不多记、不漏账。 10、患者出院,主管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病历首页的填写及诊断证明(因报销需要部分资料在患者出院时应立即完成),出院带药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具处方。 11、全体医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病、有事须向科主任请假。每日上午8:00按时参加早交班,各级医师各尽其责,遵守岗位责任制,完成查房、手术等医疗工作。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

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 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 及历年增设汇总 (截止2010年修订) 一、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27号) P02-P12 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 (卫医发[2007]174 号) P13-P14 三、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 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医发…2007?227号) P15-P16 四、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 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9号) P17-P19 五、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55号) P20-P21 (注:本文所有内容来自卫生部网站以及互联网)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1994年9月5日卫生部发布)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 一、患者入院护理 (一)工作目标。 热情接待患者,帮助其尽快熟悉环境;观察和评估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满足患者安全、舒适的需要。 (二)工作规范要点。 1.备好床单位。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准备工作,并通知医师。 2.向患者进行自我介绍,妥善安臵患者于病床。 3.测量患者生命体征,了解患者的主诉、症状、自理能力、心理状况,填写患者入院相关资料。 4.入院告知:向患者/家属介绍主管医师、护士、病区护士长。介绍病区环境、呼叫铃使用、作息时间、探视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等。鼓励患者/家属表达自己的需要及顾虑。 5.完成入院护理评估,与医师沟通确定护理级别,遵医嘱实施相关治疗及护理。 6.完成患者清洁护理,协助更换病员服,完成患者身高、体重、生命体征的测量(危重患者直接进入病房)。 (三)结果标准。 1.物品准备符合患者需要,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2.患者/家属知晓护士告知的事项,对护理服务满意。 二、患者出院护理 (一)工作目标。 患者/家属知晓出院指导的内容,掌握必要的康复知识。 (二)工作规范要点。 1.告知患者。针对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进行出院指导,包括办理出院结账手续方法、出院后注意事项、带药指导、饮食及功能锻炼、遵医嘱通知患者复诊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等。 2.听取患者住院期间的意见和建议。 3.做好出院登记,整理出院病历。 4.对患者床单位进行常规清洁消毒,特殊感染病人按院内感染要求进行终末消毒。 (三)结果标准。 1.患者/家属能够知晓护士告知的事项,对护理服务满意。 2.床单位清洁消毒符合要求。 三、生命体征监测技术 (一)工作目标。 安全、准确、及时测量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为疾病诊疗和制定护理措施提供依据。 (二)工作规范要点。 1.告知患者,做好准备。测量生命体征前30分钟避免进食、冷热饮、冷热敷、洗澡、运动、灌肠、坐浴等影响生命体征的相关因素。 2.对婴幼儿、老年痴呆、精神异常、意识不清、烦躁和不合作者,护士应采取恰当的体温测量方法或在床旁协助患者测量体温。 3.测腋温时应当擦干腋下,将体温计放于患者腋窝深处并贴紧皮肤,防止脱落。测量5-10分钟后取出。 4.测口温时应当将体温计斜放于患者舌下,用鼻呼吸,闭口3分钟后取出。 5.测肛温时应当先在肛表前端涂润滑剂,将肛温计轻轻插入肛门3-4厘米,3分钟后取出。用消毒纱布擦拭体温计。 6.发现体温和病情不相符时,应当复测体温。

护理服务规范_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护理服务规范第一节护士素质要求第二节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护理人员仪容仪表、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第四节护理人员服务规范第五节临床护理服务标准第一节护士素质要求(一)思想品德素质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 2、追求崇高理想,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行人道主义。 3、具有诚实品格与慎独精神,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律。 (二)专业素质(知识、技能、态度) 1、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人文科学知识。 2、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 3、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能力,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护理。 4、具有自我学习能力,钻研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5、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能力,善于总结护理经验,不断创新发展。 6、具有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沉着、冷静、机敏。 7、具有高度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患者,慎言守密。

8、具有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豁达的胸怀和较强的自控能力。 9、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人事关系融洽,富有协作精神。 第二节护理人员职业道德(一)护士守则 1、《护士守则》的概念:《护士守则》是对护理专业伦理的规范及纲要的概括,是有关护理职业道德、价值观念和专业标准的正式声明,是所有护士从业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职业道德最简明的表达方式。 2、《护士守则》的功能(1)向公众声明有关护理专业的基本标准。 (2)帮助公众理解护士的专业行为。 (3)作为护理专业制度及专业评价标准。 (4)规定护士对护理对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明确护理专业行为的导向作用。 (5)指导专业人员自律,为护士在履行专业职责时做出正确的伦理选择与判断提供框架。 (6)为公众、其他医护人员及同业人员监督评价护士行为提供依据。 3、我国《护士守则》的内容:中华护理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我国《护士守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

盐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师诊疗规范 为加强医师临床医疗行为的管理,保证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各级医师的诊疗行为规范如下: 一、通用规范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改选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二)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三)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四)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国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六)临床诊治过程中,认真落实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辨证施治,辩证使用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 (七)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

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九)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二、门诊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首府医师负责制和会诊制度。 (二)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望闻问切全面,要有初步诊断。 (三)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四)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五)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六)辨证用药,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七)处方书写合格。 (八)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1.建议专科就诊;

临床诊疗指南 —————————————————————————————— 癫痫病学分册 人民卫生出版社

内容提要 本书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与中华医学会委托中国抗癫痫协会组织全国主要从事癫痫诊治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精神科及中医专家编写、审定的癫痫临床诊疗指南。全书共9章,分别介绍了癫痫病的定义、分类、诊断、药物治疗、外科治疗、脑电图的应用和结果判定、癫痫持续状态及特殊癫痫人群的诊治策略、预后、伴随的社会心理问题及中国传统医学对癫痫的认识和治疗原则等。本书可供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精神科及基层医师诊治癫痫时作为依据和参考。

序(1)(2) 前言 领导小组名单编辑委员会名单(按标准本)

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学分册 编写说明 为了规范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癫痫诊疗中的行为,提高诊断水平和医疗质量,同时兼顾到医疗保险对癫痫诊治的给付标准,2005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和卫生部有关司局委托中国抗癫痫协会编写“癫痫诊疗指南”。我们充分认识到指南的编写是一项极为严肃、重要的工作,在我国癫痫诊疗领域亦属首次。因此,我们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选出30余位学识高、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的癫痫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老、中、青结合的编写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对临床诊疗指南编写的要求,借鉴国内外数个权威性的指南文本,结合我国临床实践的具体情况拟稿。内容和文字经过数次集体审阅、讨论和修改,最后又请国内癫痫学界权威专家进行了审阅并定稿。因此,本指南在学术水平、涵盖内容、权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诸方面,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鉴于此次参与编写的人员同时也是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神经学组、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功能神经外科学组的专家成员,中华医学会所属该分会、学组同意与中国抗癫痫协会以“联合编写”的名义发布本指南。经请示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医学会,认为本指南符合《临床诊疗指南》丛书的编写要求和标准,在按中华医学会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临床诊疗指南》丛书序列,作为“癫痫分册”出版。 本指南系首次出版,其中缺点、不足在所难免。热切希望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在施行中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待再版时予以改进,使之逐渐完善。 中国抗癫痫协会会长李世绰 2006 年 9 月

国家分级诊疗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 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一康复一 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 级以上医院就诊。 ---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 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 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 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 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 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 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 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 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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