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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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非社会化运行的学校食堂。

2.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

3.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4.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5.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

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其他零星收入。

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2.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已使用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借记“伙食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食堂的物资,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应冲减或增加“伙食支出”。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

5.本科目应按照物资材料的保管地点、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2.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3.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学校食堂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借入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03号科目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4号科目预收伙食费

1.本科目主要核算IC卡充值和支付,以及预收的各类伙食费等。

2.收到IC卡充值的资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通过IC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

停用IC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IC卡余额。

3.预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

4.预收的伙食费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

5.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

①IC卡余额、②预收学生伙食费、③预收教师伙食费等。

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借记“银行存款”、“伙食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2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自制、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出售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学校食堂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物价风险准备金、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等。

3.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时,借记“伙食支出——物价风险准备金”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物价风险准备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其他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动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306号科目伙食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在按学期各方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数。

4.学期终了,学校食堂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数退还给学生,退还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学生或教师收取的伙食费收入。

2.收到伙食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退费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伙食收入累计数。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学生伙食费收入”、“伙食退费”、“教师伙食费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413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伙食收入以外的零星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泔水变现收入等。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期结束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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