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8.18•【字号】桂价费[2009]273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9〕273号)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厅《关于重新申报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桂建函〔2009〕767号)收悉。
鉴于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期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考试收费试行的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含报名费)如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同意由自治区人事厅所属负责组织考试的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向考生收取。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其中自治区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留27元,主要用于考试命题、标准答案、主观题评卷及保密、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自治区人事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留43元,主要用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务及客观题阅卷等工作。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90元,其中:自治区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留49.5元,主要用于考试命题、标准答案、试卷评卷及保密、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自治区人事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留40.50元。
主要用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实施及客观题阅卷等工作。
二、上述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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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62号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我区有形建筑市场收费项目的函》(宁建办字[2003]44号)收悉。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精神,参照外省区收费标准,现就我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和服务费。
场地使用费是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而收取的费用或其他单位使用交易中心场地而缴纳的费用;服务费是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服务,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包括报名、开标、评标、报建、咨询等全过程服务。
二、收费标准1、场地使用费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向使用单位收取;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各承担50%,收取交易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场地使用费。
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采购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专业)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一,勘察设计、监理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是按规定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没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县(市)不得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珠算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珠算等级
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7.07
•【字号】闽价费[2009]268号
•【施行日期】200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珠算等级考试收
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9〕268号)
福建省珠算心算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准珠算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闽珠字[2009]第1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8]4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定珠算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5元/人.场。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收费单位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2.27•【字号】闽价[2002]费107号•【施行日期】200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费107号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省气象局:你局《关于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闽气函[2002]3号)和《关于核定气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闽气函[2002]2号)悉。
为进一步促进气象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规范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我省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为2002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19日,试行期内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单独立帐、独立核算。
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各收费项目收支情况和市场反映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票据,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福建省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附件:福建省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表一:防雷检测、图纸审查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建(构)筑物高度24米以下点60防雷检测高度24-45米点80高度45米以上点1002烟囱.水(铁)高度24米以下点70塔防雷检测高度24-45米点90高度45米以上点1103新.改.扩建易燃易爆场所(仓库)防雷装项1000置施工图纸审查4新.改.扩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每套图纸1500纸审查5专项防雷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每套图纸10006新.改扩建易燃易爆场所(仓库)防雷装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最高不超过1万元施工质量跟踪检测验收7新.扩.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8层以上每幢最高量跟踪检测验收不超过3万元;8层以下含8层每幢最高不超过1万元8专项防雷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验收防雷工程总造价3%9易燃易爆场所(仓库)防雷检测点10010计算机机房防雷安全检测大中型机房(>140Me2)800小型机房(≤140Me2)50011接地电阻检测点6012电源避雷器测试只6013防静电接地检测点6014信号避雷器测试只4015绝缘电阻检测点6016磁场强度测试项20017土壤电阻率检测点6018发证建档手续费套50表二:专业(项)天气预报、情报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年度天气预报年400每年12月预报年的天气2季度天气预报季1003月天气预报月804旬天气预报旬405整套中长期天气预报年面议6中期(3-5天)月1207短期(1-2天)月5008短时.定点天气预报次500需雷达开机,另酌情加收9其他专题气象服务次协商远洋导航.火险天气预报10大气环境评价和气象论证项协商11气象警报接收机服务年250012气象微机服务工作站部/月250013传真气象服务月100014电视.广播.报纸(刊)媒体气象服务协商15寻呼网.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天/次25016集群移动电话气象服务部/月10017计算机网络(站)气象服务协商18"121"气象电话服务按原有关文件主信箱0.3元/分钟,分信箱0.8元/分钟.规定收费.19气象卫星接收机专项观测次400提供卫星云图资料20高空探测气象服务次1000 21多普勒气象雷达专项服务次800 22气象资料证明份700 表三:气候分析和基本气象资料加工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气候旬报旬20 2气候月报月30 3气候影响评价年100 4气候诊断年120 5气象灾害年鉴年150 6风玫瑰图月200 7气候应用分析次面议8农业气象情报份50 9天气雷达图片资料张50 10天气雷达数字资料张10011卫星云图图片资料张5012卫星云图数字资料张100表四:气象仪器检定、检修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检定收费标准检修收费标准1动槽水银气压表支140200-5002海拔高度表支7050-1503各类温度表点810-504双金属温度表台10080-2505毛发湿度计台15080-2506温湿度计台240100-3007温湿度表个9080-1208毛发温湿度表个7050-1009通风干湿表套14080-15010自计钟台7080-15011电接风向风速仪台140200-60012电接风仪记录器台110150-40013轻便风速仪个140150-30014热球式微风仪台130150-30015虹吸雨量计台17080-25016遥测雨量计台270150-40017空盒气压计台14080-20018空盒气压表个15080-15019用计量设备搞科研检定小时协商协商20对进口的气象仪器,要增收80%的检定费21对超过检定期限的仪器,超检一年加收50%的超检费22对送来非成批仪器而又急需检定的,加收50%检测设备的损耗费表五:气象通讯设施(网络、线路)租用和信息网络技术服务序号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1100波特速率小时/条202300波特速率小时/条303≤600波特速率小时/条404用户调用接口月505气象服务通讯网技术服务项目适当收取技术咨询费.信息费和劳务费(占每套系统硬件费的5-10%)表六:气象资料复制服务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打印气象资料A3张 2A4张 1B4张 1.6B5张0.62打印气象彩色图象A3张10A4张 5B4张8B5张 43复制气象资料软盘张 53480磁带盘804mm磁带盒1008mm磁带盒120CD光盘张15可擦写光盘张304提供气象资料图象照片张105代用户摘抄气象资料天150不足半天按半天收费6提供手工统计加工气象资料天250不足半天按半天收费表七:气象资料交付服务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通过网络发送气象资料兆102通过电话传送气象资料兆10表八:气象资料加工处理服务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定时值个0.22日值(含合计.平均.极值)个0.53候值(含合计.平均.极值)个 14旬值(含合计.平均.极值)个 25月值(含合计.平均.极值)个 36年值(含合计.平均.极值)个107累年平均值.极值个15注:其他气象服务收费标准由气象部门和委托单位协商议定,报我局备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粤价函[2013]1233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233号2013年10月31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重新核定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的函》(粤公资交采〔2013〕15号)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和采购(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代理政府招标采购时,可向招标采购人(与投标报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见附件1);其它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见附件2)。
三、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其他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0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经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发生了变化,为明确收费主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57号)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未再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省规定标准减半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
二、考试考务费。
全省各类各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共36项见附件一。
其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中包含了上缴国家有关部门的考务费。
三、技工学校的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费、招生录取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四、人才流动中心收费(一)单位和个人单纯存档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服务内容包括为委托人办理档案的接收、保管、整理、出具存档证明和进行档案传递。
其档案保管及收费未超过10年的按实际存档月份计算,超过10年的不再收费。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明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0]250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明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明哲大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250号2000年9月19日)
沈阳银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明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沈阳明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大厦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进行了重新审核测算,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明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0元。
二、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服务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六、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结束——。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白沙县要求收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琼计价格[2003]421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白沙县要求收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白沙县要求收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琼计价格[2003]421号2003年5月9日)白沙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立项收取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费的函》收悉。
根据城市收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的现行政策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白沙县城开征污水处理费,专款用于补偿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暂按0.25元/吨收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计费暂按以下计量方法征收:以水为生活或生产经营消费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收;以水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单位的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50%计收。
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一起征收。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区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对孤儿院、福利院、敬老院、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的污水排放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开征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
超标排放污水,仍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生活垃圾收费问题。
今年5月1日新公布的《海南省定价目录》规定,该项收费标准已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的出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开征污水处理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善于疏导收费中发生的各种矛盾,促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防雷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8]81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防雷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防雷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8]81号)南宁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你中心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防雷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防雷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42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防雷检测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防雷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二、检测计量和服务内容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防雷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424号)规定执行。
三、减免范围:1、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开展防雷技术评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的收费减免20%;2、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防灾减灾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鉴定,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和扶助残疾人等工作需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免收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费用。
四、防雷检测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你中心在开展业务时,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提供质价相符的检测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五、你中心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按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依据,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南宁市物价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附表防雷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防雷技术评价一、仅对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移动通信基站防雷装置进行专项防雷技术评价的,按防雷装置投资总额1%收费。
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
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
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来源】无锡市气象局 2003-01-22 【大中小】【浏览次数】104 【打印】【关闭】【收藏】文号:苏价费函〔2000〕21号制发机关:无锡市气象局成文日期: 2003-01-22文件类别:城市建设文件状态:执行中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0〕21号苏财综〔2001〕28号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江苏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苏气计发〔1999〕8号)收悉。
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实际情况,参照邻省市的收费标准,现重新核定气象有偿专业收费标准。
附:江苏省气象有偿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二000年二月十三日主题词:气象收费函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附件江苏省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一、气象预报服务金额单位:元服务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短期预报要素、天 10 服务设备除外(下同)2、中期预报年 3500-45003、长期预报年 2400-48004、重点工程气象保障年 30000-3000005、重点项目气象保障天 3000-500006、远洋导航年 15000-300007、内陆航运年 5000-100008、电话传真服务年 10000-200009、远程终端传输运行保障年 20000 软件开发费除外,初装费、信息、资料费按有关标准另计10、气象警报系统广告服务次 1011、气象专用电路传输小时 5-15 新户入网费3万元12、航危报服务年基数15%-20%军航按15%,民航按20%计算13、其他预报服务年面议二、气象资料服务金额单位:元服务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逐时值个 5 按每个气象要素计2、逐日值个 83、逐候值个 15-204、逐月平均值或极值个 15-205、逐年平均值或极值个 100-2006、累年平均值或极值个 100-2007、风压站 5008、风玫瑰图年站 100-200 按实有年数计算9、整编出版资料站 500年按实有年数计算10、查阅图集小时 5011、天气、雷达、卫星云图张 10012、各种气候图张 20013、风向气候情报资料月 100-20014、理赔证明次不低于赔偿额1% 4万元以下按400元计,超过4万元,不低于赔偿额1%15、其他服务面议三、气象仪器修理、检定、转让、通讯组网金额单位:元服务项目单位检定费修理费备注1、动槽水银气压表只 90 150-200 检查费20元2、单双管水银气压表只 100 250-300 检查费20元3、空盒气压表(含高度表) 只 80 80-100 含自记钟4、干湿球直管温度表只 15 零度以下每点加5元5、地面最高、最低温度表只 15 零度以下每点加4元6、温度计只 70 60-100 含自记钟7、温湿度联计只 120 80-120 含自记钟8、毛发湿度计只 70 60-100 含自记钟9、毛发湿度表只 50 30-5010、电动(机动)通风干湿表只 60 60-100 更换湿度表另计11、轻便风速表20S 只 60 70-10012、轻便风速表30S 只 80 70-10013、电接(电传)风向风速仪只 80 150-20014、风向风速记录器只 150-200 含自计钟15、虹吸式雨量计只 80 200-300 含自计钟16、翻斗式雨量计只 80 200-300 含自计钟17、自计钟只 30 50-8018、气象仪器转让批按进货成本的15%计收管理费19、通讯设备组网修理面议四、农业气象与卫星遥感服务金额单位:元服务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农业气象旬报份 80 每年48份2、农业气象年、季报份 200 每年约13份3、农业气象专题分析份 300 每年约15份4、农作物产量预报面议视预报项目、范围定5、适宜播种期预报年 3006、物候期预报份 507、土壤水分预报份 808、病虫害发生气象条件预报份 4009、卫星遥感旱涝等监测分析份 100010、其他农业气象服务面议五、防雷设施安装、检测金额单位:元服务项目单位申请核定标准备注1、安全检测点 100 15米以上每加一米每点加收1元2、防雷工程设计审定次 0.1-0.2% 以防雷工程预算金额为依据3、防雷工程验收次 0.1-0.2% 以防雷工程预算金额为依据4、防雷工程施工监理次 0.3-0.5% 以防雷工程预算金额为依据5、防雷工程勘测设计 3-5% 以防雷工程总造价为依据6、防雷系统工程安装面议7、其它防雷项目面议六、气象信息服务金额单位:元服务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专业性、地方性广播天 100 每日1-3次预报2、报刊天发行量不足10万份的按10000元年计算,超过10万份的,每增加1万份,加收1000元年,增加不足1万份的四舍五入每天1次预报,增加内容另计3、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费有主持人分钟 500-1500 含气象信息费和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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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
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号】琼价审批[2010]450号
•【施行日期】201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琼价审批[2010]450号)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10〕139号)收悉。
鉴于海口市规划信息资料服务中心试行《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7〕542号)规定标准期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口市城市规划信息资料服务中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为建设单位提供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取技术服务费,其标准为:
(一)规划报建方案技术论证费: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元收取;多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7元收取。
(二)管线工程规划技术论证按每米 1元收取。
(三)规划咨询服务费:口头咨询每小时不超过50元;书面咨询每宗不超过500元,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中小学校教育用房、托儿所和幼儿园用房以及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免收规划报建方案技术论证费,只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
(五)大学、中专学校教育用房,学生宿舍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规划报建方案技术论证费。
二、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书,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规划服务费,严禁借助报规审批等行政职能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我局审批。
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7〕542号)同时废止。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