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禁酒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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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禁酒

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07.02.25

•【字号】鄂检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2.25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禁酒令》的通

(鄂检发[2007]5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检察机关禁酒令》已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熟知,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检察机关禁酒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受组织指派从事外系统接待活动除外)

二、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在驾驶机动车辆前饮酒

四、严禁着检察制服和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五、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对初次违反上述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三次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因酗酒滋事造成一定影响者加重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要开除公职。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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