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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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浅析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浅析

得 ,诸如按资分配 、投资收益 、风险收益和雇工剩余劳动
的收入 、个人外汇收入 以及按劳分配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 体 中产生 的差异等 ,都构成 了夫妻财产的新来源。可见 , 夫妻 财产关 系亦 已呈现 出多元化 的趋 势 。由于 l 8 年 的 90 《 婚姻法 》中所采用 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它
作者简介:苗一舟 (9 6 ),女,辽宁鞍 山人 ,沈 阳师范大学法学 院学生 ,研究方 向:法学 。 1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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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E CE C NDT C N L Y D RNS IN EA E H O OG
2o年第8 09 卷第4 期总第1 期 1 4
定或没有 约定 ,而债权人 同样可 以 自由地选择 “ 知道 ”或 者 “ 知道 ”该 约定 。这样势必造成夫 妻财产关系 以及债 不 权债务关 系的不稳定 。因此 ,夫妻 约定 财产应该有特定形
29 8 0  ̄第 卷第4 0 期总第1 期 1 4
MO E NS IN EA DT C N L G D R CE C N E H O O Y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浅析
苗 一 舟
( 阳师 范大 学 沈 法学 院,辽 宁 沈 阳 l0 3 ) 10 4
关键词 : 夫妻财产制度 ; 夫妻约定财产 ; 夫妻共 同财产 摘 要 : 夫妻财产 制度是规 范夫 妻财产关 系的法律 制度 ,规 范夫 妻婚前财产和 婚后财产 的9 J属、管理 、使用和处 分。 - 我国现行夫 妻财产制度是法定财产制 与约定 财产制两者有机结合 的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家庭 法理论研 究的一个重要 问题 。本文 以 2 0 年修 改的 《 01 婚姻 法》及相 关司法解释为基础 ,对我 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探讨。

我国夫妻财产制探析

我国夫妻财产制探析

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3 遗 ) 嘱或 蹭与合同中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 )
的生活用品; (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5 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 补助费,6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 () 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除 去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夫妻可以婚姻契约约定, 夫妻的共同财产或属于夫妻一 的财产约定为特有财产。 二、 我国现行婚烟法中夫妾财产制优点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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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我国婚姻法确定以夫妻地位平等为前提的婚后所得共 同制的法定财产制, 同时, 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自由, 规定夫妻 可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 产制, 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相对于之前的婚姻立法, 缩 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前财产不发生法定的转化。注 意到家务劳动的价值. 这一方面尊重了公民个人财产的所 有权和人格独立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 不完善以及大部分婚姻生活中夫妻收人的不均衡 , 保护了婚 姻生活经济状态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权益, 特别是无经 济收人的夫妻一方, 达到稳定婚姻家庭共同体的生活和维持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秩序的 目标。现行法同时规定了夫 妻可以就其财产进行约定, 并且夫妻的财产约定在法律适用 上优先于法定财产制。这考虑到我国婚姻生活中一部分夫
2006
1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我国夫妻财产制探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刘 玉红
( 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 102206)
一、 我国现行法中夫妻财产制内容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 夫妻财产制表现为三种类型: ( 1 法定夫妻财产制; (2 夫妻财产约定; ( ) 特有财产。 ) ) 3 (一) 法定夫妻财产制。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 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共 同管理, 或者 由夫妻双方 协议由一方管理 , 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在未以 合同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时, 适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 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 是指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各 自取得的财产。婚后财产, 是指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对于夫妻不能证 明为婚 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的,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 (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 ) 方的工资、 奖金;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产、 2 经 营的收益 , 包括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的收益、 参与合伙经 营的收益、 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等; (3) 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此处“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 ,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 产性收益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 4 的财产, 但属于被继承人因死因处分时指定夫妻一方继承的 以及赠与人在赠与时指定夫妻一方为受赠与人所得 的财产 除外。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除外。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 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 方的除外;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以个人财产投资 5 取得的收益;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6 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 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里补偿 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股票、 8 债券、 投资 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9) 由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 、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房屋权属 证书登记在一 名下的房屋,10)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 ( 费、 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乘以年平均值, 所得 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处的“ 年平均 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 ,

夫妻财产制度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探究论文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中的财产,不是仅指民事主体拥有的积极财产,还包括消极财产。

关于这一点,19世纪法国法学家奥布里赫劳认为广义财产由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组成,积极财产为财产之整体,即权利的总和,消极财产为债务,即负担。

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

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

我国古代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种类繁多,内容多样,各国立法选择确定自己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时,除受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外,还受当时的经济条件的制约。

从当代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式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我国195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仅规定了一条,即“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1980年《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并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1年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缺乏总则性条款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对此,法律应有一个总则性的一般规定。

而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总则中缺乏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审判人员在对当事人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分割时,如遇具体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则难以正确处理。

约定财产制缺乏公信力。

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

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

题 。0《婚 姻法 》在 第十 七 、十八 、十九 三 条 中对 我 国夫妻 财产 制进 《物权法 》与 《婚姻 法》交叉 的 问题 :在物 权法 上不 动产 房 屋 的交易
行 了规定。以此为基本框架再加上相关司法解释一起架构起了 采 登记 生效 主义 ,也 就是 说登 记具 有 公信 力 。登 记簿 上 记载 的权
明确 :“一是 :婚 姻关 系 的合法 产生 是 夫妻 共 同财产 制 开始 的标 而 事 实上 《婚 姻法》与 《物 权法 》具有相 同的立 法位 阶 ,但此 时 乙并
志 :二 是其 范 围是婚 姻关 系存 续 期 间所 得 的全 部财 产和 收入 ,但 没有 实质上 享受 到《婚 姻法》规定 的保 护 ,对 其而 言是 不公 平 的。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J占缸会
201 0年1月(中)
现 纤 夫 妻 财 产 {};==I麓 析
傅 琼
摘 要 我 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的核心是法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和夫妻
一 方单独所有财产的规定。其中还存在一个较复杂的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向共 同财产转化 的问题 。而对约定财产制应
特 有财 产 的规 定 都构 不成 与约 定 财产 制相 对应 的一种 夫妻 财产 妻共 同财 产 的规定 。那 么如果 不存 在第 三人 的情 况下 ,乙虽 然未
制 。 《婚姻 法》对 于法 定 财产 制 的规定 体现 在 第十 七 、十 八条 。 被 记载在房 屋登记 簿上 ,但 其享有 的对房屋 的权利 与 甲完 全相 同。
该从 约定协 议主 体 、生效 _日寸=间及 约定 财产 的所有 形 式这三 个 方面入 手 综合考 察 。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关键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和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商定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内容: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且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夫妻可约定的财产范围及财产权利过于拢统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因此,就夫妻约定的财产的权利而言,不仅应该包括基于该物的所有权,同时还应包括所有权以外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而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现实生活中,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约定是经常出现的,如股权的变化、无形资产的期待权、他物权等。

其次,《婚姻法》没有提及有关夫妻债务约定的具体规定,使得可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够完整,使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在实际生活中操作也很困难。

(二)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又称为“夫妻财产契约”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契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订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应该可以随着夫妻财产关系的变化而变更或撤销,但是变更或撤销在什么情况下可行,又要经过什么程序等等,我国现行《婚姻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尤其是在实践中,不仅会给夫妻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带来麻烦,也会给审判实践带来巨大困难。

(三)没有规定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夫妻间的婚姻契约是主契约,关于财产的约定是从契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契约不能独立存在,只有依附于主契约才能存在。

分析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分析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分析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在婚姻立法中,夫妻财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现阶段,国内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近些年经历过多次修改,虽然每次修改都进行了一定的补充,但是整体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基于此,本文针对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使制度更为完善。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财产归属前言:进入二十一世纪,国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受到国际化的影响,人们的思维观念发生改变,越来越崇尚自由,导致近些年的离婚率大大提高,并因此产生大量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例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是重点问题。

为此,国家推出婚姻法制度,对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以及约定财产等进行明确划分。

到目前为止,婚姻法是保障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不管是夫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分配管理都可以依照此制度进行处理。

在本文研究中,针对夫妻财产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制度的改善建议,旨在帮助我国建立更为贴合国情民生的婚姻制度。

1.夫妻婚姻财产制度的内涵夫妻财产制指的是夫妻之间在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主要对这一问题提供解决措施的制度。

里面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管理、使用、分割等,并且对婚后的财产处理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

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的财产处理方式,简单来讲就是当夫妻双方没有对名下财产进行明确划分时,使用的一种合理方式。

在法律中,财产制度规定较为详细,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当事人没有经过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缺陷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指的是在工商业标记和创造性智力成果下所衍生权利的统称。

因为知识产权带有财产性和人身性的特点,所以,通常认为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内容只能够属于作者自身,只有规定的财产权内容能够进行转让、继承。

正因如此,知识产权的一般特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知识产权收益均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杨 振 芳
( 州市 电视 大学邳 州分校 ,江 苏 邳 州 210 ) 徐 2 30
摘 要 : 国婚 姻法 实行夫 妻法 定财产 制与 约定财产 制并存 的夫 妻财 产制 度 , 我 以夫妻 财产婚 后所 得共 同制为
夫妻法定财产制。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障稳定 、 保 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维护当
要 内容 , 因此 习 惯上 称 为夫 妻共 同财 产 制 。夫 妻 共 同
的财产 , 如果仅仅依据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作 为夫妻共 同财产 , 难免有益 的效 果 。 ( ) 二 知识 产权 收益 的归 属界 定不 清
的基础。 夫妻关系的法律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 。夫 妻财 产关 系是 夫妻 双 方共 同生活 不 可或 缺 、 也 无法回避 的重要 内容 , 是因夫妻身份关系所引发的法 律后 果 。我 国婚 姻法 实行 夫妻 法定 财产制 与约定 财产 制并 存 的夫 妻财产 制 度 , 以夫 妻 财产 婚后 所 得共 同制 为夫妻法 定财 产制 。 妻共 同财产 作为维 持婚 姻家庭 夫 生 活正 常进 行或存 续 的物质 基础 和保 障 , 范 围 的认 其
妻财产的一般共同共有制。9 0 婚姻法》 18 年《 在原来法 律规 定 的基 础上 对夫 妻 财产 制度 进 行 了相应 的调整 ,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 共 同所有 , 方另 有 约定 的 除外 。这 就把 法 定夫 妻 财 双
产 制 由原 来 的 一 般共 同共 有 制 修 改 为婚 后 所 得共 同 共有 制 。它继 承 了 15 姻 法 法定 夫妻 财 产制 的基 90婚
事人 的合法 权益 等具有 重要 的实践 意义 。

谈夫妻财产制度

谈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开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局部或全局部财产共同管理,或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根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时的期间。

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

例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展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是登记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些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论夫妻财产 自考法律论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封面市地:年月日论夫妻财产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组成社会最小的细胞,而夫妻更是一个家庭建立的基础。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也是婚姻法立法目的之所在。

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婚姻立法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与婚姻法应当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夫妻间的财产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

它涉及的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的问题。

夫妻财产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两者之间各自是如何确定,划分的?以及各自的特点,纠纷的处理等等。

通过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形式穿插介绍有关夫妻财产制的问题。

关键词: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特有财产制正文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

一、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条的“共同所有”是指夫妻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前,每一项财产,夫妻拥有共同所有权。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的科学分析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及完善的科学分析摘要:去年8月13日,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

客观地讲,我国夫妻财产制依然存在较多缺陷。

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立法完善我国于2001年刚颁布了婚姻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又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侧重于解决婚姻中的身份关系问题及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如同居关系、探望权、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财产部分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

于2004年4月1日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二),侧重于解决夫妻家庭财产关系,七成以上条款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认定和处理。

于2011年8月13日出台的司法解释(三)侧重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如婚后夫妻双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行为的认定等,这对完善夫妻共同财产起了很大的作用。

1、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和以后的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然存在着很多缺陷。

2、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而言,主要缺陷如下:(1)对夫妻共同财产权行使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如何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法律却无具体规定。

因此,一旦夫妻就某项权利的行使出现纷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法律就无所适从,如:以夫妻财产作投资时,该投资的文件是否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对于一方所作的投资或经营,他方能否以配偶的身份主张无效?诸如此类的间题,现行法律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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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的财产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合同制”,即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协议来确定财产制度,包括财产共有制和财产分割制。

首先,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和公平。

夫妻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夫妻财产制要尊重夫妻双方的自愿,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财产制度,保障夫妻的财产权益。

其次,在夫妻财产制度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况:婚前共同财产和婚期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前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前各自持有的财产以及双方婚前共同取得的财产。

婚期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事业所得等。

夫妻财产制度中,财产共有制是一种常见的制度安排。

财产共有制是指夫妻共同享有所取得的财产,并共同管理、处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期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除了财产共有制外,夫妻可以选择采用财产分割制。

财产分割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制度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灵活的调整,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

然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财产制度的协议自由度较高,容易造成个别情况下一方在财产分配上的被动地位,特别是在一些婚姻不和睦或经济状况不平等的情况下,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财产恶性斗争。

其次,夫妻财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对于婚姻实行共有制的夫妻,无论是双方的贡献还是财产的增值,都应当在离婚时公平分配。

但实际上,由于工作时间、工作强度、收入水平等的不平等,使得夫妻财产分割时存在较大的困难和不公平性。

此外,夫妻财产制度的变动性也给双方的财产权益带来不确定性。

由于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根据签订的协议来确定,这意味着夫妻的财产权益容易受到双方签订的协议的限制和约束,在离婚时容易引发财产纠纷。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在保护夫妻财产权益和维护婚姻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对于夫妻个体和整个社会而言,夫妻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和提高婚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进一步的立法和实践中,应当兼顾公平和个别需求,确保夫妻财产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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