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学校党支部干部管理制度

学校党支部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管少、管好、管活”。2.干部管理工作的主内容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讲研究、讲政治、讲正气”,勤政廉洁,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理论素养。 2)按照党的干部方针、政策和干部人事制度,做好干部的选拔、考察、教育、考核和奖惩管理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的原则和程序: 1.干部选拔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努力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特别要重视青年干部的培养和选择。 2.干部的选择任用程序。 1)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在群众推荐较集中的人员中,由校长提名。 3)组织考查。由党组织进行考查,形成书面考查材料,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4)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5)报请上级行政有关部门备案。 6)由校长任命(聘任)。 三、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1.学校干部的考核由党支部和学校行政共同负责进行。 2.干部考核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会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孕德、能、勤、学、绩五个方面,以德、绩为主,力争做到全方位静态考核。 3.干部考核一般每学期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学校行政领导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每学年由支部负责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4.干部考核力求简便可行,采取由干部进行工作小结或结合上级部门对学校工作的评估、督导,教代会代表质询的方法进行。也可采取述职报告、群众评估、民意测验、行政考评等方法进行。 5.依据“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干部津贴。6.对于工作有成绩、贡献大的干部,在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干部岗位奖励,除享受岗位津贴外,在学期、学年结束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于工作失职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干部,经党支部同意,应相应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责任重大,情节后果严重者应视情况给予行政或党内处分,直至免去其行政职务。 学校党支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XX二中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全力打造一支敬业、精干、高效的学校中层管理队伍,根据市、县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选拔任用条件1.认真实践“十八大”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回避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选拔任用程序1.学校公布公开选拔干部方案。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公布名单。
4.组织竞聘演讲。
5.全校民意测评。
6.组织考察。
7.确定拟任名单,公示。
8、上报县教体局。
五、免职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五、纪律和监督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班委会、社团组织等各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四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选任与培训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注重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3.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5. 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当选的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干部职责、团队协作等;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在岗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工作方法、领导力提升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生工作决策;2. 行使学生干部职责;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4. 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3.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同学;4. 主动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2. 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3. 监督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4. 协调学生干部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5. 对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处分。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规定

XX镇小学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镇教育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XX镇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5、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者优先;6、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二、学校中层干部的配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小学中层干部的职数;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现配机构、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1、中心小学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配置主任各1名,视需要配1至2名副主任;2、村级完全设完小校长1人,教导主任1名;12个班以上的,增设副校长1人,教导处配置1名副主任;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和方法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实行公开竞聘;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期满要重新聘任,同一岗位如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竞聘答辩等程序;1、报名: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的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2、学校审核:学校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审查报名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审查;2、竞聘:学校邀请县纪委及镇有关领导,同学校校委会县管干部共同组成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通过考试、答辩、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学、廉三个流程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查,民主测评中未超过三分之二的,不得任用;二决定任命学校拟任中层干部报镇党委政府、教育局党委同意、备案后,由学校发文任命;四、学校中层干部的轮岗和交流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是指由于工作需要,中层干部在校际或校内进行交流或岗位轮换;一交流轮岗的条件1、需要通过多岗锻炼,提高综合素质的;2、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二交流轮岗的方式1、校内交流轮岗:学校从工作需要出发,对照有关条件制定岗位调整方案并进行交流轮岗;2、校际交流轮岗:由教育局党委会同有关学校协商确定;五、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和考核1、培养;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对中层干部进行培养,要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并为干部的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学校将中层干部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学习培训和培养的范畴;2、考核;学校每学年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每个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报上级教育育局备案;任期届满,学校要对中层干部写出综合考察意见;六、本办法由XX镇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XX镇中心小学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制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务处、实训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务、教科室,群团组织为:工会、团委。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校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之一、中级教师教师职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位。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对违反制度的处理与惩罚
违规行为的认定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认定,如存在违规操作,将依法依规 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暂停 任职、降职、撤职等。
惩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以维 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05
制度优化与发展方向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制度总则与背景 • 选拔任用原则与标准 • 培养与考核机制 • 制度实施与监督 • 制度优化与发展方向
01
制度总则与背景
制度简介与目的
制度简介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指在学校内选拔 和任命干部的规范和程序。该制度旨在确 保学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管理 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开展培训课程
学校通过开展各类培训课程,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包括领导力、沟通技 巧、团队合作等。
提供实践机会
学校为学生干部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如组织活动、参与社会 实践等。
干部考核标准与方法
01
制定考核标准
学校制定学生干部考核标准,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基础等
未来发展方向与目标
优化年龄结构
01
鼓励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提高干
部队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强化激励机制
02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
他们更好地发挥领导才能和管理能力。
推动数字化转型
03
借助数字化技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效率和透明度,优化干
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方面,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表现。
学校干部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学校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职务晋升,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学校干部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干部。
第三条干部考核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约,体现奖惩分明、竞争激励、事迹鼓励、师德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考核管理应遵循“引导先进、培植后进、淘汰落后”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
第五条干部考核管理应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选拔任用合适人才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要注重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实际工作成绩、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党性修养、职业道德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察、民主选举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成立专业评价团队,由评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或党委正式批准,任命后纳入干部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干部选拔任用纳入干部管理范围后,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管理,评估干部是否适应新岗位,以及新岗位是否合适。
第三章干部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干部考核与评价要根据行为与业绩相结合的原则,以业绩为重点,以行为为附属。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与评价要注重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能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六条干部考核与评价要注重行为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廉政建设、工作作风、群众关系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七条干部考核与评价要注重纪律考核,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执行纪律、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八条干部考核与评价要注重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沟通协调、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九条干部考核与评价要注重民主评议,通过下属评价、同事评价、群众评价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见,形成全面的评价结果。
小学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小学干部任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学干部任免工作,保障学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免对象小学干部任免对象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主任、班主任、各科组长等。
三、任免程序(一)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和持续培养干部的方针。
(二)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多样化发展的方针。
(三)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分类推荐、集体讨论、上报任免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四、任免依据(一)干部任免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行。
(二)干部任免要符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律,与学校发展战略相适应。
(三)干部任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科学、民主的原则。
五、任免权限(一)校长、副校长的任免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报学校董事会批准。
(二)教务主任、教研主任、班主任、各科组长等的任免由校长或者其授权的领导决定。
(三)对党政宗教干部的任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免,要按照职称评审规定进行。
六、任免条件(一)校长、副校长的任免,须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二)教务主任、教研主任、班主任、各科组长等,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
(三)特殊情况下,经有关权限部门批准,可以灵活处理。
七、任免程序(一)选拔任用干部,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初步名单,征求党组织和教职工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提名名单。
(二)提名名单经学校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签署任免文件。
八、任免效力任免文件发出后,干部便具有了相应的任免效力。
对于未按程序办理的任免,将被撤销。
九、任免违法行为处理对违法任免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任免违法的干部,要及时纠正错误,恢复原状,严肃追究责任。
十、任免程序的监督(一)学校领导班子对干部任免程序实施监督。
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制度
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制度自古以来,干部选拔一直是任何组织、机构或政权面临的重要问题。
学校作为一个培养人才的场所,更是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阐述学校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学校选拔任用干部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的管理层能够具备足够的能力、经验和责任心,带领学校向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
同时,通过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也能够激发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整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学校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以防止任命干部时出现各种不正当行为。
首先,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明确所需干部的岗位要求和素质要求。
其次,选拔委员会应该由多个层面的人员组成,以确保多方面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考虑。
最后,选拔结果应当及时公布,让所有参与者都能够了解选拔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综合素质的考察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仅仅看重个人的学术成就是远远不够的。
除了学术水平,还需要考察干部的领导能力、教学经验、团队协作能力等多个方面的素质。
因此,学校应该建立一套综合素质考察体系,从多个方面对干部进行全面评估。
四、基于实际的能力培养并不是每个干部都具备全面的能力,学校选用干部应该基于实际情况进行能力培养。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培训、导师指导等,为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能力。
五、多元化的选拔途径学校选拔任用干部不应仅仅局限于内部晋升,还应该为外部人才提供适当的机会。
多元化的选拔途径可以带来更多的创新思维和新鲜血液,从而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六、重视反馈和评估干部选拔任用并非一次性的行为,还需要不断进行反馈和评估。
学校可以设立反馈渠道,以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到干部的评估和选拔过程中。
同时,学校还应对已任用干部进行定期的评估,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七、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学校还需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
学校选拔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良好道德品质、扎实专业知识、较强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优秀学生干部队伍。
第三条学校选拔干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的方式。
第二章选拔范围与条件第四条选拔范围: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选拔条件: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热爱学生工作,有责任心,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民主推荐:各班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同学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对象需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组织考察:学校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包括面试、笔试、实践考察等环节。
第八条集体决定: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任干部名单。
第九条公示:对拟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条任命: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任命为干部。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2. 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学生干部培训、交流机会。
3. 获得学校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 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不徇私情。
4. 自觉接受学校、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第五章培训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对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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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的各级干部任职事务。
第三条干部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拔任用具备专业素养、德才兼备、严于律己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干部任用工作应当强化学校团体意识,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干部选拔机制。
第五条干部任职工作的选拔与任用应当与干部教育和培养、
信赖、激励、约束、考核、监督以及薪酬制度等有机结合,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干部选拔与任用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是保证学校机关、学院和各类职能部门
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是实施人才强校策略的重要举措。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原则。
候选人的选拔任用应当公开,确保选择的过
程和结果透明。
(二)能力原则。
选拔任用的核心条件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并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
(三)德才兼备原则。
选拔任用的候选人应当兼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具备适应工作的心理和健康的工作态度。
(四)适应原则。
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岗位所需的条件和任职要求。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下程序:
(一)拟任岗位说明。
学校各级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明确所需的任职要求和条件。
(二)任职条件评审。
根据岗位说明,学校各级部门应当对申请者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审。
(三)笔试面试。
根据岗位说明和任职条件评审的结果,筛选出合格的申请者进行笔试面试。
(四)综合评定。
根据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和法定程序,对笔试面试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和上报。
学校部门应当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六)任命和任职。
学校部门应当根据公示结果,对确定的候选人予以任命和任职。
第三章干部教育和培养
第九条干部教育和培养是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干部教育和培养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提高。
对干部进行教育和培养时,要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其在知识、技能、能力、思想品德等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分类指导。
根据干部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进行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实现因人而异的教育和培养。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育和培养要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相结合,使干部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实践运用。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和培养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一)集体培训。
定期组织干部进行集体培训,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个别辅导。
对干部进行个别辅导,指导其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惑,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三)学历提升。
组织干部进行进修和学位培养,提高其学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干部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条干部考核与监督是加强干部工作约束和提高工作效
能的重要手段。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与监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公正。
考核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确保其科学合理、权威稳定。
(二)激励约束。
考核结果应当对干部的升迁和奖惩有关,既能激励干部积极进取,又能对不称职的干部加以约束。
(三)倒查负责。
对出现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的干部,应当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与监督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和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定期考核。
学校各级部门应当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的结果。
(二)360度评价。
采用360度评价的方式,对干部的能力和
表现进行详细评估。
(三)举报制度。
建立干部举报制度,对于干部的不当行为和渎职行为,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
第五章干部任用的薪酬制度
第十五条干部任用的薪酬制度是激励和约束干部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十六条干部任用的薪酬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
干部的薪酬应当按照其实际工作和贡献进行合理确定。
(二)绩效挂钩。
干部的薪酬应当与其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能够激励干部积极进取。
(三)以德为先。
干部的薪酬应当注重提高干部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
第十七条干部任用的薪酬制度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一)基本工资。
根据干部的职务和岗位等级,确定其基本工资的档次。
(二)绩效工资。
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奖励机制。
根据干部的特殊贡献和成绩,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其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经本校的有关部门审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