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具管理办法

现场工具管理办法
现场工具管理办法

现场工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丢失。在降低消耗,节约成本的情况下,更好的开展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用于南京保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项目现场工具保管员负责项目现场工具采购计划、日常管理与维护,工具的清点及统计工作。

2、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审核采购工具的种类及数量。

3、项目结束后现场工具入库,公司仓库管理员需负责组织工具的盘点及检查工作。

四、工具的申购

项目现场如需采购工具,应填写《申购单》,由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再进行采购。采购工具到现场后,需将申购单和采购的工具名称数量告知办公室人员,做出入库登记。

五、现场工具的保管

1、现场需设立工具库存放各种工具,并设工具保管员进行工具管理。工具库内工具按不同规格型号整齐摆放。

2、不同种类的工具应分类保管。工具库要整齐,清洁,并定置定位摆放,工具库内工具数量必须帐、物一致。

3、现场施工人员领用工具需在《工具借用、归还登记表》登记。应准确的对工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日期等进行登记备案。

4、若工具损坏或丢失的,需填写《工具遗失单》交给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工具的,需向项目现场负责人说明原因申请补发工具。个人非正常遗失工具要作相关赔偿。

六、工具的盘点和校验工作

由于工具使用和场所变更的频繁性,容易遗忘在工作场所或互相误认收管。因此各项目组应每月查对工具库一次,保持工具帐物相符。并将月工具统计表交办公室一份。结束该地区项目时需组织工具的清点统计工作。

七、工具的修复和报废工作

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正常磨损和消耗不可避免,但凡能修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原来的性能。对于不能修复的工具,填写《工具报废审批表》,经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交办公室做报废工具登记,项目结束后报废的工具一律交回公司库房处理。

附件:1.申购单

3.工具遗失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 第二节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有各外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与外施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节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

(完整版)项目进度管理办法(最新版)

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试行) 为使项目更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使公司及时了解和监控项目实施进程,推动公司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将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系统化,保证工程工期履约,公司特制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第二条指导原则: 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生产与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建立并落实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和生产与工期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关键词解释 工期管控计划:以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为编制依据,将群体工程分解到单体工程,再分解到关键节点,最后任务分解到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和流水节拍上,反应项目施工、试运、阶段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在各任务间的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管控计划做为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生产和工期管理的依据,用于项目管理层指导执行层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做为《项目策划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 生产与工期管理计划:项目部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项目部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为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实现而编制的支持性综合计划;该计划以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施工时间为完成基准,反映为保障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实施的前置任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招投标、物资设备订货加

工进场、劳务、现场作业条件、资金等)的准备周期,并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月进度计划:从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截取每月的实际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施工工序。 第二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工程部、机电部、安全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济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为主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团队为责任主体,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参加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工程规模参见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 第十条各项目部定员的标准按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工程顺利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将工程进度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要的工期工作会议,签发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决定,决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方面的重要奖惩。 2、督促分管领导和所属各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工作。 3、督促建立健全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听取分管领导和项目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剥离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胜利西三露天矿业分公司 2012年剥离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设计标准、计划工程量、计划工期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2012年土石方剥离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露天煤矿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控制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 3、人员与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安全员、相关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学习,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当初投标书上或考察名单,并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任何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公司的允许不得私自更换以上人员,否则罚款5000元/次。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报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之前项目管理部门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自检: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分部分项的自检工作,质量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收的现象。 7、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监理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力度,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下简称“公司”)所辖的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其安全监理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派驻现场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1)公司管理层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所确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骨干进行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等安全监理知识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3)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监理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监理工作交流会议,研究和讨论各自项目部针对安全监理工作所提出的综合防范现场安全的处理办法和经验,完善项目部安全监理措施,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4)每年对所辖项目监理部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监理工作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协调处理,并对该项目部下发书面整改落实通知单。 (5)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及时免费提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应由责任人赔偿)。 (6)当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本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具有技术、施工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第四条在监理合同评审阶段,公司合同评审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做出如下评审:(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监理合同,应审查其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下步投标活动。 (3)合同评审人员应在工程正式投标前,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踏勘,了解和掌握安全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对策,确定下一步投标动向。 第五条项目监理部不得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要求,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接受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监理档案,以备公司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大全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大全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申报的临建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房屋、道路等。 3.3 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 4.1.1 施工现场调度由每日日例会完成,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相互影响问题,避免工期延误。 4.1.2 项目部于每月18—25日期间陆续向分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当月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报表,并同时上报下月需用计划。 4.2 施工总平面管理 4.2.1 总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设备、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4.2.2 要求 4.2.2.1 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在进场后7天内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申报临建方案。 4.2.2.2 分公司在收到项目临建方案后3天内反馈审批意见,项目部依此实施。未

经审批的临建方案项目部不得擅自实施,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内容变更或条件发生变化时确需增减临建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工程部及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4.2.2.3 现场临建应三做到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后两区地坪要硬化,三区间采用金属定型材料或其他方式进行围档封闭管理,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3 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符合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的规定。 4.2.2.4 现场办公室位置应靠近现场办公区大门,一般不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4.2.2.5 现场食堂布局合理、实用,按工地季度平均用餐人数搭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且必须单独设置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4.2.2.6 项目部应对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给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4.2.2.7 项目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混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 4.2.2.8 项目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分公司抽检,同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监督。 4.3 现场安全环境管理 4.3.1项目部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受分公司和公司双重领导。 4.3.2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制度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4.3.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分公司相关条款组织施工。 4.3.4 当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火灾、环境污染、设备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安全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报告上报分公司领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事故严重程度责令项目部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3.5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被检方根据整改单内容及时整改并复查。 4.3.6 当安全与生产相抵冲时,安全第一。 4.3.7 施工现场各相关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环境的各项管理制度。 4.4 消防和保卫管理 4.4.1 项目部开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消防安全要求。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项目部组织架构

第二章项目部岗位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并适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6、参与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7、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8、搞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9、在公司协助下,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及竣工验收工作。 10、接受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检查出来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承担第一责任。 11、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编制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指导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12、每周定期组织主持召开项目生产会议,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供应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工序程序文件。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4、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 《 《 《 《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保 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 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 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已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 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 理的项目管理者。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 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来担任。 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 负责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 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 监总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负责人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 开展项目负责人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 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实施IC卡信用管理,并依 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记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把提高项目负责人素质、培养和管理好 项目负责人人才队伍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在选聘项目负责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行业制定的准入标准;企业应加强对项目 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八条在推动项目负责人培养和加强职业化建设、建立项目负 责人岗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过程中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探 索和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机制、 社会考核评价机制、行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市场优化配置机制。 二、项目管理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2017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 1. 投资管理部职责: (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 (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 (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 (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频次 第四条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第五条巡查频次 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重大项目可视推进情况随时组织检查;检查专家组可由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四章巡查过程及整改落实 第六条项目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管理流程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 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3. 现场抽查工程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 4. 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听取项目主体公司的意见。 第七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建设公司,重要问题要求整改。 第八条项目建设公司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分析问题并整改问题,对照整改通知附整改结果和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计划经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文件回复至检查组。 第九条检查组将收到的整改结果报送至集团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对时间较长的有整改计划的需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汇报集团相关部门。 第十条项目建设公司对项目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项目建设公司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附表二问题整改反馈表 工程项目巡查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美誉度,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1.5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各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 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1.8 各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为准。 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现场项目管理制度

晓李飞刀有限公司 现场工程(安装)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XLFD//AZ-04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现场施工(安装)项目设经理1人,施工队队长1人,安全员1人,技术员1人,各施工班设班长1人。 第二条组织机构 现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受公司委托项目安装经理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施工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实行一专多能、鼓励掌握多工种技能的技术人才,现场安装人员既有专业工种划分,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以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目标,灵活确定现场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安装经理 (一)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处理该项目现场安装制造,负

责内外协调,因此,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协调工作能力以及较高的思想觉悟。 (二)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启动前,由公司指定1-2名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专项负责。 (三)项目完成后(或大部分完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减少或撤销该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不能因工作调整而影响与该项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经理应保持对所负责项目的延伸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的连续性。 (四)项目(安装)经理对部门领导负责。 (五)项目(安装)经理的解聘由公司领导负责。 第四条项目(安装)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熟悉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配合维护当地治安,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 (二)熟悉项目全过程,包括理解合同条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公司内项目管理方式、方法等。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负责。 (三)项目启动前,负责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并参与协调项目组织过程中三项控制指标的检查与调整工作。 (四)全面协调公司内外委、外协单位工作,使各项工作有序按计划完成。 (五)负责现场制作部分的外委及采购任务。 (六)建立项目经理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应及时准确。 (七)对施工项目的产品质量有监督、管理职责。 (八)对施工现场各种物料、设备有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自有队伍)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注:本方法适用于施工班组为公司自有队伍)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主要负责人 现场代表后勤保障 施工员 施工班组 一、现场代表职责: 1.现场代表全过程驻守施工现场,从各标段基础动工开始就要严格控制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发现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明显存在偏差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要求施工方停工,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尽快获得解决方法; 2.现场代表要掌握施工方的工程进度,与原定计划进行及时对照,并了解施工方负责人的工程进度安排,以保证分项工程的前一环节不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如发生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工程延误,一方面要督促施工方加班加点赶工,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条款,可以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3.当进入公司负责施工任务时,现场代表按照进度计划向施工员下达每日施工任务,做好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准备,协调工作,保证连续施工的进行。同时,对施工员汇报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4.现场代表必须做好发包人、现场各施工方、公司内部的协调工作。

二、施工员职责 1.施工员负责由公司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的分项任务,根据现场代表下达的指令,安排工人每天的施工任务,在现场监督工人的施工情况,如发现施工过程中有操作不当的情况要立刻予以指出并纠正,要求快速的解决在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不明,要及时向现场代表汇报,等候指令下达; 2.施工员在现场要监督工人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以及按照进度计划调整工作内容,争取保质按时完成任务; 3.施工员要掌握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如发生材料存量不够或施工工具短缺,必须提前向现场代表汇报,绝对不能出现窝工情况; 4.施工员要做好工人每日出勤情况记录。 三、后勤保障职责 1.后勤员根据现场代表反馈的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及时联系原材料供应商准备足量材料,并联系运输公司做好发货工作; 2.后勤员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摘录关于施工现场补助金的条款,施工现场生活水平的条款,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安排,施工现场安全事项,奖惩办法等,形成书面形式,交公司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公章,在现场公示,以此为据; 3.对现场的各种图纸资料,材料的采购运输,现场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便于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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