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复习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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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复习考点汇总

犯罪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犯罪的学科。通过分析犯罪现象进而解释犯罪原因,寻求控制犯罪的方略,设计预防犯罪的对策。

刑法与犯罪学中的犯罪

犯罪学:犯罪是自成体系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独立的客观存在。

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联系

首先,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对于犯罪学研究范围的确立和研究任务的完成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其一,刑法所规定的法定犯罪为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确立提供了参照。其二,为定量分析犯罪现象提供参照。其三,为预防、矫正犯罪的政策的出台设置必要的边界。

其次,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研究,对于打破陈规陋习,拓宽刑法学研究视野具有推动性的意义。一方面,犯罪学从宏观的层面上,以作为整体的犯罪现象为出发点,研究其产生原因及变化规律,对于刑法的制定、修改、分析、解释和具体适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犯罪学从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各个角度对犯罪现象展开研究,不仅研究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和影响,而且从根源上研究决定犯罪行为产生的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拓宽了刑法学研究的思路,使其摆脱了机械教条的束缚和习惯思维的束缚,从而使刑法能够逐步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

区别

(1)关于“社会危害性”问题,刑法学视野中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在于行为侵犯社会的客观存在,更在于统治阶级对这种存在的主观认定及其价值评价。然而,在犯罪学视

野中,某些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犯罪,不在于统治阶级的认识,而在于它对社会的

客观侵犯属性。

(2)关于“刑事违法性”问题,刑法学犯罪概念中必然包含有刑事违法性要素,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不应包含这一要素。

(3)关于“应受惩罚性”问题,在刑法中,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应物而存在的。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就必然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学本质上就是一门“犯罪预防学”,它所研究的犯罪对策是建立在对犯罪原因进行多层次综合分析基础之上的,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因此,刑法中的刑罚措施仅仅是犯罪学预防体系中的组

成部分。

犯罪学简史:

古典学派

贝卡里亚: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刑法的报应观和威吓观。对于犯罪原因,贝卡里亚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公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选择。对犯罪预防,贝卡里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犯罪的法律应该明确而且简单。2、思想的启蒙和知识的普及。3、司法公正。4、注重道德培养和教育。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根据功利主义原则,犯罪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人们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边沁从更广泛的范围上论述了犯罪的原因。他指出,有三个主要犯罪源-不能自制、仇恨和贪婪。

实证犯罪学派

龙勃罗梭:犯罪原因思想,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天生犯罪人是龙勃罗梭早期犯罪原因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龙勃罗梭将犯罪人分为三种:遗传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情感犯罪人。

菲利:他提出了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因素论(犯罪三元论),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加罗法洛:强调的是从心理学方面解释犯罪。自然犯罪为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是真正的犯罪。对于消除犯罪的方式,加罗法洛认为死刑是消除犯罪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惩罚的目的首先是将罪犯排斥出社会,其次是强迫罪犯尽可能地赔偿欺骗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当代犯罪学

犯罪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理论处于主导地位,大多数犯罪学家认为生物学与心理学因素只有最终于社会因素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犯罪心理学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组成。

希利和他的妻了布朗纳: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

犯罪生态学

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

犯罪现象的内容

(一)犯罪状况

(二)犯罪特点

(三)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

?(一)直观性

?(二)综合性

?(三)因果性

?(四)相关性

?(五)饱和性—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

犯罪现象的类型:

主犯罪现象,是指犯罪行为和罪犯本体及其所直接秉具而表征其特性的诸经验事实。

副犯罪现象,是指由犯罪行为或罪犯派生、衍化并围绕其本体而表征其特性的诸经验事实。

显犯罪现象,是指犯罪的非抽象性结构或者表征罪犯的反社会性,而表现为外化的社会、生物——生理现象的诸经验事实。

隐犯罪现象,是指存在于犯罪人精神领域或者犯罪行为内部,具有抽象性结构,因而常常必须借助理性思维才能探知的犯罪现象。

常规犯罪现象,是指通常为犯罪人及其犯罪所一般或者特别具有,与一般或者特定的犯罪原因之间具有稳定恒久的因果递进关系,因而稳定、经常和普遍出现的有关经验事实。

随机犯罪现象,是指并非为一般犯罪人或者犯罪所必然、固定具有,而常常以一种偶然或者个别方式出现的非稳定、非恒久性的零散、游离的有关的经验事实。

静态犯罪现象,是指述状和反映犯罪与犯罪人的具有相对稳定或者恒久不变特性的诸经验事实。

动态犯罪现象,是指反映和状述犯罪与犯罪人的具有变动不居特性的诸经验事实。

加害犯罪现象,是指直接依附于犯罪及其主体,而由后者所表现或者担受的诸经验事实。

被害犯罪现象,或者被害现象,是指直接依附于被害及其被害人,而由后者所担受或者造成,状述和反映了具有“被害”性质的有关被害和被害人的诸经验事实。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 1.犯罪时间

? 2.犯罪空间

? 3.人

? 4.犯罪工具

? 5.行为方式

犯罪行为的类型

? 1.侵害过节哀法益的犯罪。是指那些严重危害国家根本利益与政治统治的行为。

? 2.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那些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等的犯罪。

? 3.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是指那些直接危害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的犯

罪。

? 1.自然犯罪。是指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与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类行为从根

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如杀人、奸淫。

? 2.法定犯罪。是指并不为传统道德所不容,仅因法律禁止而形成的犯罪。这类犯罪

往往是由国家根据被规定的,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可依据国家形势和法律的变化

而变化,如违反选举法的犯罪。

? 1.故意犯罪行为。是指行为实施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2.过失犯罪行为。是指行为实施时,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失犯罪有两种

形式,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 3.无罪过犯罪行为。是指行为实施时,行为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有些行为的行为

人虽然主观上没有任何罪过,但其行为却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具有一定的社

会危害性,犯罪学对于这类行为也应给予关注。

? 1.司法犯罪。是指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犯罪。

? 2.公开犯罪。是指已经为警察和司法机关所了解和掌握的犯罪。

? 3.实际犯罪。是指实际发生或客观存在的全部犯罪。

犯罪人

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社会越轨行为,应受法律和道德责罚的人。

犯罪人的本质属性

犯罪人的一般属性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和融合,人的自然属性包容了但不等于人的本能和基本需要;从原初意义上讲,人性基本上是“中性的”,它非善非恶或善恶交融;从

实践意义上讲,人在后天既有可能发展为善,也有可能发展为恶,取决于其成长的

条件和社会化过程;人的本能和基本需要也是“中性的”,人的恶行为包括犯罪行为

不能归因于人的本能和需要;把犯罪问题与人性联系在一起并且将其归因于人性恶

的做法,原本就是错误的和毫无意义的。

犯罪人的特殊属性——反社会性

?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反社会性不是指、也不完全取决于犯罪者人格结构中的某一种或者几种单个因素的性质,而是取决于具有一定特质的各种人格因素的综合配置,并且表现为这种综合配置的整体倾向。二是,犯罪者人格结构中不仅包含着反社会

性也包含着亲社会性倾向。犯罪人的人格结构是一个反社会性与亲社会性的混合体,两种倾向相融而不可分,并结合特定的外界环境而影响犯罪人的行为选择。

被害人:被害人或者受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这一定义包含四成含义:

首先,被害人是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或损害的人。

其次,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简介担受者。

再次,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最后,从外延来说,既然肯定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则一切遭受犯罪侵害而承担危害结果的“人”,均属被害人。因此,被害人的外延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整体本身、抽象的制度,乃至于信念、信仰等等

被害人的特性

?所谓被害人的特性是指为被害人所独有,而状述和反映其特定身份和特定被害状态的诸基本特点、特征或属性。

? 1.被害性。所谓被害性,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和自然条件下,由被害人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如性格、气质、素质、能力、人格倾向等等诸主观条件所构成的,恰

恰足以使其受害的总体内在倾向性。被害性是被害人首要的基本特征,是多数被害

人共同具有的一般特征。这一特性除首先意味着被害人确实是危害结果的担受者之

外,还包括被害人的被害的倾向性、受容性、敏感性及其被害意识。

?(1)被害的倾向性。是指被害人所具有的足以使自己陷入被害情境的那种心理或生理、内在或外在的趋力、趋向或可能。

?(2)被害的受容性。是指被害人心理和气质上对于自身被害角色的认同和容忍。

?(3)被害的敏感性。是指被害人对于可能的被害或已然的被害事实的感知和自觉。

一般来说,被害人对于被害均有明晰的感知或预感,但也有一些被害人对于即将来

临或可能发生的被害毫无感知,陷于被害情境而不自觉。

? 2.互动性

?所谓被害的互动性,是指在一定的被害情境中,被害的发生过程总是伴随着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外显的社会性交互作用过程,被害不外是这种交互作用的产物或最终

结局,从而,互动成为被害发生的内在机制。

? 3.可责性

?所谓可责性,是指被害人因自身的某些原因,如轻佻、疏忽甚至引诱、挑衅、刺激和推动等态度和行为,而促使了被害的发生,从而对自身的被害负有一定的伦理或

者法律责任,并应受到一定的谴责。

被害人的类型

?(一)无责性被害人与有责性被害人

?(二)被害人与潜在的被害人

?(三)状态性被害人与机会性被害人

?(五)真实的被害人与虚假的被害人

?(六)暴君型被害人、抑郁的被害人和生物生理的被害人

?(七)共同被害人与独立被害人

?依据被害人的彼此联结程度

?所谓共同被害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指因同一犯罪或者事件而直接共同受害的被害人群体。二是指因与直接受害者具有某种直接利害关系,从而间接受害者,

其所担受的损失或损害系由第一被害人的被害结果所直接因果性的派生而来的。

?所谓独立被害人或个体被害人,是指遭受某一犯罪行为或事件的侵害,并没有因此而产生间接被害人的单独的被害人。

?

?(八)复合被害人与单一被害人

?依据被害人所承受的被害现象的个数

?所谓复合被害人,是指“复合被害”的担受者。所谓复合受害有两层涵义,一是,从横向上指被害人同时遭受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侵害,因而担受了多重被害结果。二是,从纵向上指对于被害人的一种侵害行为导致多方面的连锁被害反应。

?所谓单一被害人,是指并未遭受“复合被害”和“再度被害”,只担受了一种损失或损害者。

被害现象

?(一)被害现象的概念

?所谓被害现象或者被害,是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被害人所担受的,状述和反映具有“被害”性质的诸经验事实。

?(二)被害现象的类型

? 1.原生损害与派生损害

?所谓原生损害,是指由被害人所担受的、由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所谓派生损害,是指被害人所担受的,由原生损害派生、衍化而来的损失和损害。

? 2.再度被害与重复被害

因犯罪被害而来并具备被害性的损失、损害和痛苦,通称再度被害。

重复被害,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单元内,特别的同一被害人在前一被害之后,又遭受同类或者异类加害行为的侵害,特别是遭受同类加害行为的侵害。

? 3.复合被害与共同被害

复合被害,有两重涵义:意识从横向上指被害人同时遭受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侵害,因而担受了多重被害结果;二是从纵向上指对于被害人的一种侵害行为导致多方面的连锁被害反应,诸被害反应随被害现象的发生而同时或递次发生。

共同被害,主要指两类被害现象。一是指范围广大的不特定多数人,因同一犯罪或事件而直接共同担受的损失、损害或痛苦;二是指除直接被害人的被害结果因果性的派生,而由其他被害人所担受的损失、损害或痛苦。

? 4.被害烙印、被害后遗症与被害标签

所谓被害烙印,是指被害人哎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之后,将一切经历积淀内化,从而在心理或生理上显现的短期不易消除的某些症状、标志或者特点。

所谓被害后遗症,是指被害事件发生以后,被害人因此而在心理、生理和社会方面所产生的持续性不良状态。

所谓被害标签,或被害人标签,是指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原因或特定的社会氛围、被害人的人格倾向等等因素综合互动形成的,并由社会烙于特定被害人人格乃至人身,旨在标明其被害性的,具有角色模型性质的符号。

? 5.被害暗数、被害率与被害盲点症

?所谓被害暗数,是指在一定时空中已经告发和被害人已经知道、但尚未告发的被害现象,与实际存在的被害现象之差。所谓被害率,是指一定时空内遭受被害的社会成员与全体社会成员的比率。

?所谓被害盲点症,或被害人盲点症,是指被害人出于某种迫切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以致注意狭窄、判断力减弱甚至丧失理智,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或面临的风险视而不

见的一种状态。

? 6.被害人的易位

所谓被害人的易位或者被害人的转换,是指在犯罪与被害的互动过程中,犯罪人与

被害人的作用(加害与被害)与身份(加害人与被害人)互相对方移易。

被害原因概念

?所谓被害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被害,从而与被害现象具有因果关系的有关被害人的相关因素及其互动过程。简言之,运用因果法则由被害现象往前回溯,推导出并

锁定引起后续被害现象的前行因素,即查明被害原因与被害现象之间的因果性,是

被害原因这一论题的主旨所在。

?被害原因不同于犯罪原因。其差别在于,后者系以犯罪和犯罪人为本位,从犯罪现象着手探索犯罪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害原因则以被害和被害人为本位,

从被害现象着手寻溯其原因性。

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特性:

(一)原生性

犯罪的自然原因之所以为“自然”,就在于就特定的犯罪及其主体而言,它们均属先天先验地存在的自在之物,即特定个体所无法选择与抗拒的“天时地利”。

(二)间接性

气候,地理和时日中的某些方面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的自然原因”,盖因这些方面正好暗合或者契合了犯罪人的某种反社会倾向,或者被害人的特定被害倾向。而这一机制的达成是通过若干中项的间接作用才得以实现的。

(三)具象性

从犯罪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到犯罪的文化原因,心理原因和生物原因,是一个由具象到渐次抽象的犯罪原因体系,也是一个从范围广大的背景到置身其中的特定个体的关于犯罪原因的观照视角的逐步浓缩过程。

所谓犯罪的文化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主体生存与活动的外部文化背景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特性:

?(一)人文性

?犯罪的文化原因的人文性,是指构成该原因的诸因素均具有人类精神文明结果的品格,亦即具备奥地利科学哲学家波普所谓“世界Ⅲ”的特性。

?(二)民族性

?所谓犯罪的文化原因的民族性,是指构成该原因的诸多原因源于并作用于特定的文化背景而表现出的特定的民族烙印,亦即特定文化类型的内在个性之于该类因素的

表现。

?(三)勃逆性

?犯罪的文化原因的勃逆性,是指构成该原因的诸因素本为人类精神的创造物或创造活动,却反过来变成促发危害人类健康精神成果的犯罪的原因这种深刻的内在矛盾

状态,即其初始本原与后续效果之间的自我相关的悖反状态。

犯罪亚文化

(一)概念

所谓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

(二)犯罪亚文化的特征和功能

? 1.叛逆性与反社会功能

? 2.联结性与同化功能

? 3.畸异性与自卫功能

犯罪预防的概念

犯罪预防是是对犯罪的事先防范活动,具体说,是旨在消除犯罪原因,避免犯罪发生的各种社会组织与管理、建设与发展活动。它着眼于犯罪原因的消除,主要目的在于使犯罪无从发生。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对犯罪的积极避免和主动出击,后者是对犯罪的被动防守和事后处置。

犯罪的社会预防

(一)概念

犯罪的社会预防,是指以防止和克服犯罪为目标而进行的发展经济、制度与文化建设以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活动与过程。

(二)特点

首先,社会预防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文化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克服犯罪的完善社会环境,即通过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建设性活动,创造出一个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人的个性获得充分尊重与发展、处于良好的组织状态和有序运行状态的社会,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和克服犯罪。

其次,社会预防特别强调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政策与预防犯罪规划以及具体策略的相互衔接。

再次,社会预防的内容和措施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特点。

最后,与刑罚预防和治安预防相比,社会预防是一个积极参与性的预防和治本措施。它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消除犯罪现象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原因与条件,而不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事后惩罚和强制。

犯罪的心理预防

(一)概念

所谓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景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过程。

(二)犯罪心理预防的原理和特点

1.犯罪心理预防的核心的目的,是使人养成健全的人格,是人的完善、人的内在充实。

2.心理预防不赞成那种“物质般加在个体身上”的纯粹的外在控制,而是特别强调人的内在自我控制与外在社会控制之间的相对均衡、人格的形成和改变,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塑造和人内在的自我养成这两个方面的作用。

3.心理预防是一个过程,确切的说,是指人的社会化过程和个性化过程

4.心理预防是一中积极预防,在这一过程中,人既是对象,也是主体。

犯罪的治安预防

?特点

1.针对性

犯罪治安预防是对特定的人、特定的行为、特定的场所或特定的行业实施的预防性措施。它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有明确的施控对象。

2.专门性

犯罪治安预防既然是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它就必须要依靠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来进行。这种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在我国,主要是拥有行政处置权的治安行政管理部门。

3.有效性

犯罪治安预防是在犯罪行为准备到犯罪结果出现这个阶段上采取的一种专门化预防措施,所以与其他犯罪预防措施相比,犯罪治安预防具有立见成效的特点。

犯罪的刑罚预防概念(重点)

对犯罪的刑罚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刑罚的设立和适用来遏制犯罪和发行犯罪人以防止犯罪再发生的预防活动。

犯罪学复习题完整版

《犯罪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一般认为,“犯罪学”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 C)提出来的(p3) A.加洛法罗 B.菲利 C .保罗·托皮纳尔 D.贝卡利亚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D)(p7) A.犯罪现象 B.犯罪原因 C.犯罪治理 D.犯罪预防 3.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A )(p9) A.社会科学 B.人文科学 C.法学学科 D.心理学科 4.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p19) A.社会结构 B.犯罪现象 C.社会规律 D.越轨行为 5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 C )(p40) A.发展经济 B.制定法律 C.改善教育 D.奖励美德 6.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了( B)(p49) A.犯罪二原因论 B. 犯罪三原因论 C. 犯罪四原因论 D. 犯罪五原因论 7.实证派犯罪学将犯罪学的研究从犯罪行为转向了( A)(p51) A.犯罪人 B.犯罪被告人 C.犯罪嫌疑人 D.犯罪被害人 8.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也随之不断(D )(p61) A.消失 B.上升 C.下降 D.发展变化 9.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犯罪具有(C)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政治性 10.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 )(p41) A."幸福计算"理论 B.性善论 C.社会解组论 D.刑罚个别化理论 11.犯罪行为的运作机制是犯罪人追求犯罪后果的( C)(p114) A.内容体系 B.组织体系 C.实践体系 D.形式体系 12.1939年,美国社会学家塞林提出了著名的() A.亚文化论 B.亚文化群论 C.文化解组论 D.文化冲突论

犯罪学案例分析【VIP专享】

西充县一男青年董某,教唆三名未成年人张某、王某、李 某(其中王某、李某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持刀抢劫,最终锒铛入 狱。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11日13时许,董某与张某、王某、李某三名 学生在西充县纪信广场旁文庙附近玩耍,见到被害人丁某孤身 一人,于是教唆三人对其实施抢劫,而自己在一旁帮忙望风。 三人将丁某打伤,强行搜身,抢走27元现金,并将抢得的钱财 当场交给董某,后几人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2012年6月17日,董某与李某在某网吧门口耍,见被害 人郭某一人,便上前将其拦住,逼令交钱。郭某不肯交出钱财, 董某便教唆李某:“要不给他一刀”,郭某在威胁下被迫交出3 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张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 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因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积 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 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15岁少年迷恋黄色网络,心生模 仿色情画面的念头,对年仅12岁幼女实施强奸,未成年被告人阿健(化名)被依法判 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15岁的阿健是淳化县某镇学生,平时迷恋网络,特别是黄色网站。据阿健供述,他 为了上网浏览黄色网页,将平时父母给他的吃饭钱节省下来,在晚上老师查完宿舍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犯罪学期末考试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醉驾 姓名:彭双高学院:理学院学号:11008030117 为了能够更为公正、客观、统一的规制醉驾行为,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应该由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对较为典型的犯罪情节予以明确。 近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的争议,把醉酒驾驶的争执从最初是否应该犯罪化推向今天醉驾行为能否一律入罪的高峰。如果说,立法上醉驾行为应否入刑是可以借助公众讨论的“民意”问题,那么,司法中醉驾能否一律入罪应当是相对专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因为,犯罪认定是依赖严谨与科学,需依法进行的司法过程,不能掺杂任何非理性的激情与私利。就此而言,回顾近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问题所面对的诸多争议,笔者认为,分析相关刑法规范和刑法理论,可以更好地厘清这一问题。 一、从刑法典第十三条“但书”谈起 刑法典第十三条在正面阐明犯罪的基本特征之后,又以“但书”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把危害行为的情节对犯罪成立的影响予以明确化。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包括犯罪情节在内的所有要素对相关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威胁是否符合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醉驾能否一律入罪”也不例外。 从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犯罪概念与具体犯罪类型的关系来看,刑法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刑罚种类等原则、原理内容,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之原则、原理的具体体现;刑法分则要接受

刑法总则的指导和制约,不能与总则相抵触。从这个意义上说,“醉驾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危险驾驶罪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其司法认定需要遵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概念的制约。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能直接依据犯罪概念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但是,认定犯罪成立决不能超越犯罪概念的约束,这是总则指导性、制约性的体现,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化判断的需要——借助犯罪概念将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出罪化。二是司法者把醉驾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时,必须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不但要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同时犯罪行为须符合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征。前者的判断依赖于刑法条文的明文规定,后者的考量则需要结合案件情节予以审慎斟酌。总之,不能因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没有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设定情节限制,就突破刑法总则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特征的相关规定;“醉驾不能一律入罪”正是承认 刑法总则效力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应有之意。 二、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考察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以侵害或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为前提,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或威胁的行为是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即使在危险与冲突不断加剧的当今风险社会,立法者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与保障公共安全而在刑法中设置抽象危险犯——以期能够对造成法益危害的行为予以提前规制,预防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仍应以违法行为对法益造成抽象危险为前提。 具体到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客观行为之一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者将其归入刑法典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可知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该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利益;其直接客体,应该是道路交通安全。由此,根据犯罪客体的基本理论,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在客观上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没有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犯罪学重点改修订稿

犯罪学重点改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犯罪学 划线部分是重点的重点 一.填空 二.犯罪学的提出是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尔。 三.犯罪学的使用是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 1.标志这犯罪学产生的三个观点: (1)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 (2)龙勃罗梭于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伦》。 (3)拉斐尔·加罗法洛将其1885年问世的着作正式命名为《犯罪学》。 2.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原因——犯罪原因理论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犯罪是一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复杂社会现象。 四.犯罪学是刑法学的上游学科和基础学科。 五.西方犯罪学思想的起源: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是犯罪社会学的先驱 4.观相学和颅相学的思想则是犯罪精神病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先驱 5.古典学派的犯罪学观点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卢梭、康德、边沁 理论基础:功利主义、唯意志论、自然法学、社会契约论 6.约翰·霍华德1777年出版的《监狱概况》,为古典学派做出了一份典

型的英国式实用主义的贡献。 7.犯罪人类学派——龙勃罗梭——犯罪学的奠基人,被誉为“犯罪学之 父”。 8.生物结构是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人类学基础。 9.环境改造理论——主张通过改造产生犯罪的坏境来消除犯罪的发生。 10.犯罪社会学派——龙氏的学生[意]恩里科·菲利 “三要素论”:体质、地理环境和社会。 1.内分泌失调理论是由迪·独里奥提出 2.染色体异常理论——犯罪行为的发生时犯罪人的染色体与正常人相比 异常的结果(XXY:超男性) 3.人种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 4.犯罪心理理论:不适应理论、差别交往论、智力低下理论 (1)不适应理论——人对社会环境、生活条件的不适应是犯罪和其他社会病态现象的决定性因素,它直接地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 规范的不适应。 (2)美国埃德温·萨瑟兰在其《犯罪学原理》中提出的“差别交往论”。 (3)智力低下理论——智力低下是产生犯罪的心理因素。 5.精神分析理论: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佛洛伊德创始。 (1)本我——“它”——“潜在的我”快乐原则 (2)自我——“现实的我”、“实在的我”现实原则 (3)超我——“社会性的人”。至善原则

浅析我国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

浅析我国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 09法学一班 何英 200902201132 根据普遍的刑法学理论,刑法犯罪概念的逻辑起点是,先有刑法、后有犯罪,刑事违法性是其本质属性,罪刑法定主义成为刑法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研究的犯罪是:个体违反了现有刑法而产生的犯罪。 一、犯罪学犯罪概念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包括个体行为违反刑律而产生的犯罪形式,也包括国家为了保护一定历史阶段的核心利益,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形式。后一种形式产生的犯罪,由于是现行刑法所没有规定的,因此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特征。其本质特征是价值否定性。 (一)犯罪学研究的犯罪问题实质上属于价值范畴。 犯罪是什么?要清晰、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古今中外的神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等,从各自的学术传统出发,作出过各种各样的定义这个问题在犯罪学领域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犯罪学作为一门学问诞生起,就一直受这个问题所困惑。应当说犯罪学诞生之初,是依附于刑法学的,以刑法规范定义的犯罪,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其形成原因及其防治对策。但随着犯罪学的发展,人们发现有很多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但又严重触犯了社会需要,需要纳入犯罪的范畴,而这与刑法罪行法定主义原则相违背。学者们逐步意识到刑法学的犯罪与犯罪学的犯罪有明显的区别。近年来一些国内犯罪学者提倡价值无涉,认为犯罪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社会事实从犯罪学脱离刑法霸语权的角度,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这个观点也值得商榷。举例说,某人杀了人,这是一个社会事实,但这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战士在战场杀了敌人、警察杀了绑架人质的歹徒,我们评价他是英雄。只有杀了我们的人,触犯了社会利益时,我们才说他是罪犯。因此价值无涉的观点也没有揭示出犯罪的实质。那么犯罪学研究的犯罪实质究竟是什么?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有密切联系。学科的性质一般可分为研究事实问题的学科、研究价值问题的学科、研究实践问题的学科。事实问题即是怎样的问题,包括现象、原因、性质;价值问题即应怎样的问题,包括价值评价、价值设想、价值取向;实践问题即要怎样的问,包括主体行动“能够怎样、最好怎样、决定怎样”。按这样的学科性质划分标准分析,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要怎样处理的实践问题,也不纯粹为是怎样之类的问题。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问题本质上应当归属于价值问题。犯罪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犯罪学的出现至少已有两百年的历史,但由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犯罪学的基础概念、研究对象与范围、学科体系等学科基质至今都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学术理论。近年来,

犯罪学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犯罪学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者是法国人类学家( ) A.保罗·托皮纳尔 B.贝卡利亚 C.保罗·费尔巴哈 D.加罗法洛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基础是( ) A.对犯罪现象的研究 B.对犯罪原因的研究 C.对犯罪对策的研究 D.对犯罪矫治方法的研究 3.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 ) A.技术性 B.客观性 C.综合性 D.复杂性 4.在犯罪学研究中,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方法是( ) A.访谈法 B.问卷法 C.观察法 D.临床诊断法 5.逐渐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犯罪学脱胎于( ) A.刑法学 B.社会学 C.统计学 D.生物学 6.提出"自由意志论"的犯罪原因观的是( ) A.实证犯罪学派 B.古典犯罪学派 C.犯罪生物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7.加罗法洛于《犯罪学》一书中提出了( ) A.犯罪原因三元论 B.天生犯罪人论 C.自然犯罪概念 D.犯罪饱和律 8.菲利在其犯罪原因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了著名的( ) A.消长律 B.犯罪饱和律 C.辐射律 D.起伏律 9.当代犯罪学研究的特点之一是( ) A.犯罪原因"单元论"成为主流 B.广义犯罪学成为主流 C.注重犯罪的单向研究 D.犯罪社会学研究思路复兴 10.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 A.研究犯罪动态 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 D.解释犯罪原因 11.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了犯罪具有( )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动态性 12.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 A.犯罪率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明数 13.与犯罪人初犯年龄密切相关的是( ) A.性别 B.犯罪类型

犯罪学复习问题

2013-2014-2学期 1、简述犯罪现象的主要特征。P47 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由犯罪原因所决定的有关犯罪、犯罪人及其被害人形态的诸客观事实的总和。 非理性、直观性:犯罪现象是具体而浅显、无需理性思维的基本客观事实。 因果性:由一定犯罪原因引发犯罪现象。 综合性:犯罪、犯罪人和被害人三者共同组成。 负价值性:犯罪现象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不利于社会安康,有一定负面影响。 隐蔽性、被忽视性:犯罪心理是主观内在隐蔽的,相应的犯罪行为或犯罪现象也是隐蔽、容易被忽视。 2、简述极端暴力犯罪的特征。P62;P284 突发性:极端暴力犯罪属于激情犯罪、临时起意等。 凶残性(犯罪手段复杂多变、危害后果严重):利用现代科技谋取杀伤力强的武器,造成恶性事件,甚至牵连无辜,与社会为敌。 纠合性:极端暴力犯罪往往是有组织的(团伙、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犯罪)) 交错性:极端暴力犯罪往往伴随着其他犯罪行为(抢劫、强奸、杀人等) 由民事纠纷转化而成的暴力犯罪比例上升: 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发生频繁: 恐怖组织繁多、活动猖獗: 攻击对象与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以革命危害社会、以民族分裂、宗教主义威胁世界和平 3、简述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P73 犯罪时间、犯罪时空、人(犯罪人、被害人)、犯罪工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工具是犯罪行为的充分不必要条件)、行为方式:自由选择(主要情况下)、被迫采取(特殊情况下)、秘密、欺诈、暴力、威胁 4、从性别比较角度简述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P83;P113;P163 在犯罪人数上,男性犯罪远多于女性犯罪,但当今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 女性犯罪大部分属于非暴力犯罪,且具有依附性,如卖淫、偷窃、欺诈、伪造等财产犯罪; 女性犯罪具有较难悔改的特点,特别是性犯罪具有顽固性、持久性、恶劣性; 女性暴力犯罪一般是杀婴、因婚姻家庭纠纷发生的奸情杀人案件,这是女性嫉妒、烦躁、焦虑、恐惧等强烈情感积累的表现; 根据体型性格理论,女性偏于体格弱小、情绪较为感性,以非暴力犯罪为主,相应的男性体格强健、情绪较为理性,倾向高科技、暴力犯罪。 5、简述犯罪被害人化的五个阶段。P98 被害人化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导致被害后果不断恶化的过程。 第一次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被害人自身存在被害因素,预防被害是关键。第二次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或其亲属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或在被害后没有说到社会(刑事司法机关)的公正对待,或没有得到外界的感情支持,这些来自外界不良的反映会加深被害后果,即再次被害。 被害者的亲属也会由于社会援助的缺失感到压力,成为被害人。 第三次被害化是指经过两次被害化的被害人,自我消沉产生极端心理,转向犯罪人的过程。这是被害人自身性格、生活态度和外界压力造成的报复犯罪行为。 被害者的亲属也会由于社会压力和被害人的带动,与被害人一起报复社会,成为犯罪人。

2014电大《犯罪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

2014电大《犯罪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 一、名词解释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出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荀子 2、根据犯罪现象的地位,犯罪现象可分为(AB)

A、主犯罪现象 B、副犯罪现象 C、常规犯罪现象 D、随机犯罪现象 3、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犯罪行为可分为:(ABD) A、蓄谋性犯罪行为 B、突发性犯罪行为 C、无罪过犯罪行为 D、连带性犯罪行为 4、犯罪行为形成的过程一般包括:(ABC) A、犯罪决意 B、犯罪实施 C、犯罪准备 D、犯罪处理 5、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有:(ABCD) A、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B、冲突模式 C、被害人催化模式 D、斯德哥尔摩模式 6、犯罪场包括:(ABCD) A、时间因素 B、空间因素 C、侵犯对象因素 D、社会控制疏漏 7、犯罪自然原因的特性包括:(ABD) A、原生性 B、间接性 C、间接性 D、非可控制性 8、下列属于犯罪社会原因的特性有:(ABC) A、决定性 B、普遍性 C、间接性 D、非可控制性 9、犯罪心理矫治的中心环节是:(C) A、改善生活态度 B、培养健全的意识结构 C、消除思想障碍 D、改善生活习惯 10、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 A、系统论 B、整体论 C、因果论 D、环境论 三、判断题 1、20世纪以来,随着女权的伸张,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犯罪率明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案件的犯罪学评析

“统一会”特大组织传销案的犯罪学思考与评析 “统一会”特大组织传销案是备受新闻媒体关注、公安部高度重视的特大组织传销案件。今年1月份以来,在合肥警方多警种密切配合下,成功打掉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统一会”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件。2011年1月10日至16日,合肥市公安局组织1800多名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传销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全线出击,对外地来合肥进行非法传销犯罪团伙和组织实施了一次集中、精准打击,共清查、捣毁传销窝点130多处,抓获从广西、湖南等地来合肥的传销人员367人,其中,48名B级别以上骨干成员被刑事拘留,追缴、冻结赃款1200多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3辆、银行卡250余张。虽然案件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但案件本身所涉及的犯罪学问题已经凸显。笔者试图从犯罪学视角评析本案引发思考的若干问题。 一、“统一会”特大组织传销案案情简介 “统一会”打着所谓“纯资本运作模式”的幌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采用五级三晋制,所谓“五级”即E级为业务员,D级为组长,C级为主任,B级为经理,A 级为老总。要想成为“统一会”成员,首先必须先花3800元购买一股所谓的股份,取得股权“资格”,才能发展下线,发展下线人员越多,所拿工资越多,级别越大。他们谎称,只要入会,一年后收益可达到1040万元,也就是所谓的“1040工程”。 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2010年8月至12月间,该组织中的一个分支资金流出流入量异常惊人,竟有1100多万元。而在一份传销头目周薪表上,记者看到,大多数人员周薪在万元以上,其中最高的王某,周薪竟高达46982元,那么这些钱从哪来呢,据了解,这些钱基本来自传销下线入会费,最终受害最深的还是等级最低的传销人员。 该传销组织是一个全国性的特大传销组织,成员来自湖南、陕西、广西、湖北等十一个省份,该传销组织自命名为“统一会”,组织内绝大多数成员是湖南省人。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统一会”在南宁、南京、长沙等地均有分支,此次潜入到合肥的非法传销分支有5支,涉案人数上千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二、“统一会”特大组织传销案犯罪特点

犯罪学期末考点

犯罪学考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再度被害:就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在随之而来的调查与诉讼过程中,因不得不接受警方询问、出庭作证或进行控诉、辩论等活动,而再次遭受的物质损失(时间与金钱等)、人格侮辱与名誉损害以及精神刺激。这些因犯罪被害而来并具备被害性的损失、损害或痛苦,通称为再度被害。 2、犯罪场:就是指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领域。或者说,犯罪原因产生犯罪效应的特定领域,称为“犯罪场”。其构成内容包括四种因素:时间因素,空间因素,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社会犯罪控制机制。这些因素给犯罪人以易于得逞的印象。无犯罪人则无犯罪场,通过控制犯罪场可以制止犯罪。 3、被害人贬值:犯罪人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就是犯罪后,为了防止产生或就是消除自己的犯罪感,有意无意地贬损被害人的存在价值,否定被害人的固有人格的一种心理纹饰活动。 4、犯罪饱与理论:每个国家都存在着促使犯罪发生与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分别就是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与人类因素。这三种因素就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每个国家始终都存在一定数量与一定种类的犯罪,犯罪始终处于与其原因相适应的饱与状态。环境与犯罪数量之间的比倒就是保持不变的,呈现动态的规律,有可能局部国家或地区犯罪会出现超饱与现象,但最终还就是会回到饱与状态。(菲利的观点) 5、犯罪标签理论:犯罪并不就是客观的,而就是人们主观的产物。犯罪之所以为犯罪就是因为人们将之解释为犯罪,即司法认定。任何行为本身都不就是有罪的,而就是社会把某些行为确定为犯罪行为,并给她们贴上犯罪的标签。 6、犯罪亚文化:就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与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如犯罪暗语,犯罪亚群体及其规则、禁忌与仪式,纹身以及与犯罪有关的手势、图像等非语言符号。 7.自然犯罪:就是违反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这种最基本的怜悯与正直的道德观念的犯罪,其为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就是真正的犯罪。

犯罪学复习重点word精品

犯罪学复习重点 导论 1、刑法学上,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上,犯罪是指严 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例如强奸和嫖娼,前者属于既属于刑法学上的犯罪也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后者属于犯罪学上的犯罪,因为嫖娼并没有违反刑法。) 2、因果观和系统观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7) 犯罪学研究的因果观可以分解为两条法则:环境法则、可能法则。 犯罪学研究的系统观可以分解为两条法则:整体法则、双向法则。 3、犯罪学研究的实证方法..Nl 实证方法即实际证明的方法,是超越和排除价值判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观察所得的经验资料的考察,以分析和预测一定社会行为客观效果的一种研究方法。 其主要程序如下:(1)确定研究课题,明确研究类型;(2 )建立研究假设;(3)进行研究设计;(4)收集研究资料;(5)整理与分析研究资料;(6)研究成果的形成与检验。 4、贝卡利亚及其《论犯罪与刑法》 (2) 意大利的贝拉利亚于1764年出版了《论犯罪与刑法》的小册子。 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原则。 5、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最大贡献之一:监狱建筑设计。 (29) 6、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人,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 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论,但是他们也有各自的观点是: (31) 龙勃罗梭:强调生理因素的影响,创立了犯罪人类学派。他按犯罪人是否具有天生特质及主观恶性程度将犯罪人分为四种类型: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性犯罪人、偶发性犯罪人。前两种人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激情犯和偶发犯不具有先天人特质,主观恶性较小。 (32) 菲利: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被视为犯罪社会学的创始人。其“三因素说”是:人类因素、自然因素、 社会因素。另外,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上述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33) 力啰法洛:强调道德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两种。 (35) 7、亚文化理论 (39) 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埃伯特科恩、理查德克罗沃德、劳埃德奥林等人。亚文化理论认为,在西方社会下层社会成员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亚文化群。 亚文化群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犯罪团伙、殴斗团伙、颓废团伙(例如同性恋)。 8、标签理论 (43) 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犯罪学家莱莫特、贝克等人。该理论从行为的社会解释角度认识犯罪,认为人的行为并不取决于事物的内在性质,而是取决于社会解释方式,即它们被称作什么以及由其名称所引起的含义。该理论还认为,贴标签是违法犯罪的催化剂。 9、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 (45) 主要内容:(1)潜意识理论:潜意识概念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核心,是其所有理论观点的基础。 (2)人格机构理论:①本我。即“潜在的我”,是人格中最原始、最深层的部分,充满本能的欲望冲动,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②自我。自我是人格机构中的表层,可以理解成是实现的 “我”,实在的我“我”,是“本我”在与社会环境交往中发展起来的。③超我。是人格的道德 方面遵循至善原则、倾向于抑制本能的冲动。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连个部分。 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自我遵循实现原则,超我遵循至善原则。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和人格结构理论,对西方心理学和犯罪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0、攻击理论 (47) 挫折一攻击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挫折容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特别是暴力性 犯罪行为的产生。 11、孔子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0 老子的观点:民 以饥者,以其上食税之多也,是以饥。民之难治者,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治者。 民之轻死也,以其上求生之厚也,是以轻死。 (60) 第一章

犯罪学案例分析

犯罪学案例分析 作者:朱奕彰论文时间:2011/11/6 所在院系:基础医学院 学号:1110305106 一、引言: 在当今健全的法制体系下,有一些比较复杂并难以判断的犯罪学问题,如强奸罪的另类变形,婚内也有强奸么;多重人格分裂的犯罪定义问题,犯罪人格与好人格共存,如何判定其犯罪性;以及正当防卫的界限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如何处理这些案例亦使法官们很头疼。 二、摘要: 本文通过多个犯罪学案例分析,并对上述的三个问题予以了讨论,结合犯罪学理论,最终得出了一些结论,均为本人个人分析结果,其中不足之处,望老师予以指导。 三、正文: (1)“婚内强奸”? 案例:吴某经常半夜喝酒晚归,每每醉酒常无理要求其妻子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不肯,吴某则责骂殴打她,强迫其进行同房,王某实在受不了,于2009年5月将丈夫以强奸罪告上了法庭。 讨论:本案中是否能判吴某强奸罪? 分析: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构成的核心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不违背女性意志的,便不是强奸罪。但问题是,婚内强暴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吗?对此是有争论的,主流观点认为不宜按强奸罪认定。因为一方面,

性行为是婚姻契约的内容之一,谈不上违背女性意志。另一方面,司法上也很难认定,故此案中不能判吴某强奸罪,但因其经常无理责骂并殴打其妻子,并强迫其同房,亦不能说其无罪,判他家庭暴力罪是完全于情于理的。 结论:婚内一般不算强奸罪,性质恶劣者,一般予以家庭暴力处理。 (2)多重人格分裂的犯罪定义: 案例:(来自电影致命ID)主人公麦肯.丙佛,小时候父母双双离开了他,把他抛弃在汽车旅馆,给他造成了童年的阴影,更可怕的是他母亲还是个妓女,这些悲惨的遭遇使得其产生了分裂人格,总共10个,而这其中有一个是犯罪人格,并在某一天犯下了杀害6个人的血案,其余9个皆为正常人格,问是否该判麦肯死刑? 讨论:犯罪人格与正常人格共存,如何定义其犯罪行为? 分析:首先分析主人公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缺乏这两种能力中的任何一种,都意味着没有责任能力,因而都不能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而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呢?一是人的年龄,二是人的精神状况。 很明显该案例中被告人年龄已满18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段,至于其精神状况?其患有多重人格分裂症,是属于非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一种,这与纯粹的精神病不同,精神病患者对自己所作的事情完全没有意识,并没有认知能力及控制能力,故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多重人格分裂者要分两类看:当其因人格分裂,导致出现认

犯罪学重点改

犯罪学 划线部分是重点的重点 一.填空 二.犯罪学的提出是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尔。 三.犯罪学的使用是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 1.标志这犯罪学产生的三个观点: (1)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 (2)龙勃罗梭于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伦》。 (3)拉斐尔·加罗法洛将其1885年问世的着作正式命名为《犯罪学》。 2.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原因——犯罪原因理论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犯罪是一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复杂社会现象。 四.犯罪学是刑法学的上游学科和基础学科。 五.西方犯罪学思想的起源: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是犯罪社会学的先驱 4.观相学和颅相学的思想则是犯罪精神病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先驱 5.古典学派的犯罪学观点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卢梭、康德、边沁 理论基础:功利主义、唯意志论、自然法学、社会契约论 6.约翰·霍华德1777年出版的《监狱概况》,为古典学派做出了一份典型的英国式实用主 义的贡献。 7.犯罪人类学派——龙勃罗梭——犯罪学的奠基人,被誉为“犯罪学之父”。 8.生物结构是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人类学基础。 9.环境改造理论——主张通过改造产生犯罪的坏境来消除犯罪的发生。 10.犯罪社会学派——龙氏的学生[意]恩里科·菲利 “三要素论”:体质、地理环境和社会。 1.内分泌失调理论是由迪·独里奥提出 2.染色体异常理论——犯罪行为的发生时犯罪人的染色体与正常人相比异常的结果(XXY: 超男性) 3.人种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 4.犯罪心理理论:不适应理论、差别交往论、智力低下理论 (1)不适应理论——人对社会环境、生活条件的不适应是犯罪和其他社会病态现象的决定性因素,它直接地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的不适应。 (2)美国埃德温·萨瑟兰在其《犯罪学原理》中提出的“差别交往论”。 (3)智力低下理论——智力低下是产生犯罪的心理因素。 5.精神分析理论: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佛洛伊德创始。 (1)本我——“它”——“潜在的我”快乐原则 (2)自我——“现实的我”、“实在的我”现实原则 (3)超我——“社会性的人”。至善原则 6.犯罪人格理论——在人的心理中存在着一种犯罪人格或变态人格,很容易导致犯罪。 (1)萨缪尔·约克尔森和斯塔顿·萨姆诺最先提出“犯罪人格”的概念 (2)弗式的学生阿德勒也认识,犯罪与变态人格有关,并且论述了“自卑感”与犯罪的关系。 7.亚文化群论(亚文化论)代表人物美国社会学家科恩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修订稿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 念和属性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 院系:09法学姓名:马闪 摘要:犯罪概念及犯罪属性是研究犯罪学首要要解决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犯罪学所研究的外延、对象,也使得犯罪学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文从刑法学上的概念与犯罪学上的概念比较讨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以及根据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来分析其属性。 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属性 正文: 一、犯罪的概念 何为犯罪?国外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概念。如英国的霍布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人认为,犯罪是侵害法律或者社会的规范的行为;英国的边沁认为,犯罪是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德国的李斯特认为,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等等。概言之,西方的学者们队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即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我们认为,一个概念、一种定义应当是揭示其本质的表述,而不是上述定义的单方面的表述。因此,我国的学者并不认同上述犯罪的定义。 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第一,刑法学的概念;第二,犯罪学的概念。 (一)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是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侵害统治阶级的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二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其三,它是应受刑罚的行为。

(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罪过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三)二者的异同 第一,两者相同点: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 第二,由于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之上的,并要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而不是定罪、量刑,因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所差异。它们的不同点:(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没有"刑事违法性"的越轨和不良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完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和预防犯罪。因为,绝大多数法定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由一般违法行为、越轨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所以,犯罪学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研究是有其理由的,它所涵盖的犯罪范围自然应比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范围要大得多。"犯罪学'超脱'(宽广)于刑法学是必要的,犯罪学存在的价值之一正在这里。(2)刑法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强调的是"责任~刑罚" 这一观念,而犯罪学上则无此观念。但是,犯罪学基于心理学、精神医学或社会学的学术角度的不同,有各种定义标准。例如,从犯罪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角度,则主要着眼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性的动机来理解性犯罪问题。因此,刑法对盗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虽然通常归入侵犯财产犯罪的范畴来处理,但在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学者看来,这种行

犯罪学复习问题(不传播)

2013-2014-2学期 《犯罪学》总复习思考题 1、简述犯罪现象的主要特征。P47 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由犯罪原因所决定的有关犯罪、犯罪人及其被害人形态的诸客观事实的总和。非理性、直观性:犯罪现象是具体而浅显、无需理性思维的基本客观事实。因果性:由一定犯罪原因引发犯罪现象。 综合性:犯罪、犯罪人和被害人三者共同组成。 负价值性:犯罪现象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不利于社会安康,有一定负面影响。 隐蔽性、被忽视性:犯罪心理是主观内在隐蔽的,相应的犯罪行为或犯罪现象也是隐蔽、容易被忽视。 2、简述极端暴力犯罪的特征。P62;P284 突发性:极端暴力犯罪属于激情犯罪、临时起意等。 凶残性(犯罪手段复杂多变、危害后果严重):利用现代科技谋取杀伤力强的武器,造成恶性事件,甚至牵连无辜,与社会为敌。 纠合性:极端暴力犯罪往往是有组织的(团伙、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犯罪)) 交错性:极端暴力犯罪往往伴随着其他犯罪行为(抢劫、强奸、杀人等)由民事纠纷转化而成的暴力犯罪比例上升: 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犯罪发生频繁:恐怖组织繁多、活动猖獗: 攻击对象与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以革命危害社会、以民族分裂、宗教主义威胁世界和平3、简述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P73 犯罪时间、犯罪时空、人(犯罪人、被害人)、犯罪工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工具是犯罪行为的充分不必要条件)、行为方式:自由选择(主要情况下)、被迫采取(特殊情况下)、秘密、欺诈、暴力、威胁 4、从性别比较角度简述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P83;P113;P163 在犯罪人数上,男性犯罪远多于女性犯罪,但当今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女性犯罪大部分属于非暴力犯罪,且具有依附性,如卖淫、偷窃、欺诈、伪造等财产犯罪; 女性犯罪具有较难悔改的特点,特别是性犯罪具有顽固性、持久性、恶劣性; 女性暴力犯罪一般是杀婴、因婚姻家庭纠纷发生的奸情杀人案件,这是女性嫉妒、烦躁、焦虑、恐惧等强烈情感积累的表现; 根据体型性格理论,女性偏于体格弱小、情绪较为感性,以非暴力犯罪为主,相应的男性体格强健、情绪较为理性,倾向高科技、暴力犯罪。 5、简述犯罪被害人化的五个阶段。P98 被害人化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导致被害后果不断恶化的过程。 第一次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被害人自身存在被害因素,预防被害是关键。 第二次被害人化是指被害人或其亲属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或在被害后没有说到社会(刑事司法机关)的公正对待,或没有得到外界的感情支持,这些来自外界不良的反映会加深被害后果,即再次被害。 被害者的亲属也会由于社会援助的缺失感到压力,成为被害人。

2016年东师秋季《犯罪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犯罪学》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错)1.“万恶淫为首”,此为我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孔孟儒学所奉行的性道德信条。 (对)2.人类性行为不仅是性生理本能的反映,而且是包括、情感、道德形态影响在内的社会心理因素与生物学因素的相互作用。 (错)3.我国现今性犯罪的增长同淫秽色情信息的恶性传播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错)4.我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虽有“青少年”这一称谓,但对“青少年”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 (错)5.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结构来分析,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比“文革”前提前了1到2岁 (错)6.犯罪行为性质类型分类,可将犯罪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经济犯罪,性犯罪,激情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街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 (对)7.犯罪概念回答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犯罪的形式标准、犯罪的本质意义以及犯罪的应然期待。(错)8.犯罪的形式标准,严格地说,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 (对)9.总体犯罪现象由个体犯罪现象构成,个体犯罪现象包含在总体犯罪现象之中,它们是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错)10.某个个体犯罪现象的变化对于总体犯罪现象的波动,有直接而根本的影响。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犯罪学犯罪分类结构。 (1)犯罪主体性质类型,基于主体性质的特殊特征,展开犯罪分类。 (2)犯罪行为性质类型,基于行为性质的特殊特征,包括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附随情况等的特殊表现。 (3)犯罪特殊类型。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2)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 (3)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预防和化解上狠下功夫 (4)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 3、财产犯罪的社会原因有哪些? (1)贫富差距,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根源,是财产犯罪滋生的重要原因。 (2)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从社会问题的角度看,失业是犯罪滋长的重要诱因。 (3)文化冲突,现代文化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世界范围内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和,以及在交流融和过程中发生的文化冲突。 4、暴力犯罪的对策有哪些? (1)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发展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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