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谁写

提请减刑建议书谁写
提请减刑建议书谁写

提请减刑建议书谁写

篇一:提请减刑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然后叙明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2)减刑的理由。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篇二: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

(一)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罪犯基本情况和提请事项等。

1.标题

在文书首页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意见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注明文书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减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提请减刑的罪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判法院、判决时间、判决书编号、原判罪名、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时间和服刑所在的监狱等。

4.提请的事项

写立功悔改等,然后用承上启下语具体事项如下领起下文。

(二)正文

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

在叙述悔改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怎样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加速思想改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等情况;

在叙述立功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在劳动生产中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及突出贡献,揭发了某个案件或检举了其他犯罪行为,抢救了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制止了监内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活动,及在其他方面作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等。

叙述重大立功表现时,符合刑法第78条规定的条件。

叙述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清楚明白,证据充分。

2.减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理由是对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后

河南洛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1)豫洛监减字第0127号罪犯马书杰,别名马军强,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鲁山县。因犯抢劫、盗窃罪经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08月26日以(2010)平龙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2009年04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0年10月09日以(2010)平刑终字第20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犯于2010年11月18日送入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1日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至2021年07月27日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减刑一年,刑期至2020年07月27日止。 该犯在近期悔改表现突出,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近期改造中,获得表扬7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三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在上机劳动岗位上,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遵守劳动纪律,圆满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至本次提请减刑确定的考核截止日期2019年04月15日,共受到表扬7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间隔期内改造评审档次优良率为5/5。该犯属末次减刑,改造质量评估等级为:好。 综上所述,该犯在近期悔改表现突出。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分监区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个工作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马书杰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05 月22 日附:罪犯马书杰卷宗材料共1卷1册

电大考试法律文书罪犯孙-桐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文

电大考试法律文书罪犯孙*桐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文 篇一:提请假释意见书孙x桐 XX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 (19××)×劳字第×号 罪犯孙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且已服够法定年限,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

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 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X桐人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XX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综上所述,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依法准确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准确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死缓限制减刑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系为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解与把握提供指导。为了帮助广大读者理解该指导性案例和死缓限制减刑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记者:这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李飞故意杀人案有什么指导意义? 负责人:该指导性案例旨在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提供指导。发布这一案例,着眼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体现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罪犯,又有效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更好地做到罚当其罪,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体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死缓刑罚的严厉性,有利于更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死缓限制减刑的立法完善,大大延长了部分严重犯罪的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使之被长期监禁,出狱后的人身危险性相应大大降低。通过长期监禁和教育改造,不仅可以有效预防罪犯本人重新犯罪,而且强化了人们对死缓严厉性的认识,有利于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悬崖勒马,减少严重犯罪发生。 二是有利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彰显尊重和保障死刑被告人的生命权,从而避免死刑立即执行带来的副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有利于化解被害方的死刑立即执行诉求。过去由于死缓犯平均服刑十六七年,有的服刑十四五年便可获释,被害人亲属出于罚不当罪的认识或担心自身安全或受“杀人偿命”传统观念支配,往往对本可判处死缓的罪犯也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害人亲属提出,如果对被告人长期监禁,则可以接受死缓判决结果。现在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较之死缓不限制减刑,有助于减缓“杀人偿命”传统观念,对严格、正确适用刑法的误解、抵触,更易让被害人亲属接受,从而缓和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及其亲属之间的尖锐对立情绪,有效化解被害方的报应诉求,也有利于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体现刑罚观念适应时代发展和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有人认为死缓限制减刑是一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刑,请问这一刑罚的严厉性体现在哪里? 负责人: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五十条增加了第二款,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全国2010年1月自学考试00262法律文书写作试题答案

中国 // ■蠹成方nn?而出 小提示:试题答案右侧红色文字是答案所在章节和教材页码,例如1」7表示:本答案在教材第1章第17页中. 全国2010年I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D) 1-1 A.大学录取通知书 B.国务院公报 C.人事任命书 D.通缉令 2.卜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B) 210 A.纪律检査委员会 B.海关缉私机关 C.军事侦察机关 D.监察部 3.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 作的法律文书是(B) 3-96 A.呈请立案报告书 B.立案决定书 C.起诉意见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制作民事 抗诉书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是(A) 3-113 A.上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 C.下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法院 5.凡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涉 诉后均应适用(A) 5-152 A.民事裁判文书 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裁决书 D.民事判决书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A) 5-168 A.民事裁定书 B.民事裁决书 C.民事判决书 D.民事调解书 7.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A) 10-270

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这是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的合称。尽管两者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法定条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提请的主体和写作格式相同,所以,我们将两种文书合在一起讲述。 对上述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第二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些是在押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有利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公布过《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25号),用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正式启动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修订工作,制定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示,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规定》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包括:(1)罪犯的姓名;(2)原判认定的罪 名和刑期;(3)罪犯历次减刑情况;(4)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5)公示期限;(6)意见反馈方式等。参考资料:金华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e710103428.html,/jinhua 问:《规定》在加强程序监督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两点: 一是切实加强检察监督。《规定》明确规定,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假释时 ,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2018年7月减刑假释裁定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2018年7月减刑假释裁定公告 序号姓名罪名原判刑期现刑期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法院裁定结果提请机关 1 刘长启故意杀人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前进监狱 2 杨士丰强奸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3 张国立职务侵占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4 刘志平故意杀人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5 张永忠故意伤害无期徒刑12年2个月4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6 赵金山故意伤害无期徒刑14年8个月4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7 王涛涛故意伤害15年12年3个月4个表扬奖励减刑9个月前进监狱 8 刘春晖强奸10年7年7个月3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前进监狱 9 黄立锁贩卖毒品10年8年9个月3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前进监狱 10 郭生强 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 单位受贿 20年19年6个月6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前进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京清前进狱减字第018号罪犯刘长启, 男,196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2015)一中刑初字第21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长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长启限制减刑。2016年1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高刑复字第552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死刑缓期执行起刑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2016年5月5日调入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现已二年期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长启予以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公章) 2018年5月4日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8)京清前进狱假字第034号罪犯杨士丰,男,196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因犯强奸罪,北京市昌

法律文书:罪犯出监鉴定表范本

监狱起诉意见书范本 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本 ()字第号 罪犯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族,原户籍所在地______,因____________罪经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_______,附加__________________,刑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执行,现押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侦查,罪犯_______________在服刑期间涉_________________。主要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减刑建议书

篇一:减刑建议书样本 xx省xx监狱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浙六监减(假)字第号 罪犯,别名,男,年月日出生,族,原户籍所在地。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 ,附加。不服,提出上诉,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判决,撤销原判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年月,剥夺政治权利年,刑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送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刑满日期至年月日。(死缓、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写明刑期起止,其他减刑的在最后写明刑满日期止日,无期、死缓的去掉“刑满日期至年月日)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悔改表现突出、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改造表现 (一)经过教育,能认罪服法。(在本考核期内罪犯认罪服法的情况,适当引用罪犯在本年度总结、评审评比表等有关材料或平时言行中对认罪服法的认识)。(引用罪犯本考核期内年度总结、评审评比表等有关材料要写出引用材料的出处,如“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页”)。 (二)能遵守监规纪律(分严格、认真、较好、一般四档,无任何扣分属严格;扣分累计不超2分(不含)并一次性扣分不超1分(不含)属认真;扣分累计不超4分(不含)并一次性扣分不超2分(不含)属较好;扣分累计8分(含)以上或有一次性扣3分(含)以上的属尚能;其它属一般)。年月至年月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曾有违规行为的,要写明违规次数、时间、情况及处罚情况和罪犯态度,一次性扣2分以上的应写明态度)。此外,(写表现突出的情况,如检举他犯的违规行为等)。(一次性扣2分以上引用罪犯有关材料的认识态度要写出材料的出处,如“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杜绝简单、雷同)。 (三)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该犯学习态度,到课率为 %,上课听讲,完成作业,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成绩在90分(含)-100分的属优秀,70分(含)-90分(不含)属良好,60分(含)-70分(不含)属一般,60分(不含)以下属较差,“本考核期内的各课成绩都要达到本档次,否则降低一个档次”)。年平均成绩为分,平均成绩为分。年平均成绩为分,平均成绩为分。年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此外,该犯能积极写稿投稿,自年至今共投稿篇,被监狱小报刊用篇,被《新生报》刊用篇。年被评为()优秀报道员(以上数据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页“填写的数据必须是准确的数据,先参见年度奖励审批表上的数据,无年度奖励的参见优秀学员审批表上的数据,以上都没有的参见年终的汇总数据”)。 (四)能(积极)参加劳动,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劳动态度,服从民警分配,年月至年月从事工种,(能不怕苦、累、难、脏)。积极钻研劳动技术,提高劳动效率。年,出勤率,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超额)完成工时,(超产、完成)率为%,获得奖励。年,出勤率,(超额)完成工时,(超产、完成)率为%,获得奖励(以上数据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页“填写的数据必须是准确的数据,先参见年度奖励的数据,无年度奖励的参见年终的汇总数据”)。 (没有附加财产刑或民事赔偿义务的(五)附加财产刑或附带民事赔偿能力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填:无;有附加财产刑或民事赔偿义务的:要写清罪犯履行附加财产刑或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情况,以及罪犯履行能力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询问笔录、罪犯履行财产刑或民事赔偿能力的复函、本次呈报减刑(假释)收支情况审核表,属于低保、特困户的还需附低保、特困户证件复印件及关系证明》。请参照建议书制作说明要求制作)。

提请减刑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 ()字第号罪犯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族,原户籍所在地______,因____________罪经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_______,附加__________________,刑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该犯在近期确有_______________表现,具体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请减刑建议书具体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具体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制作的文书。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 字[ ]罪犯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 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被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 ]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我所执行,现已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__________予以_______,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印) 年月日 附:罪犯_______档案共___________卷_____________页 本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法院。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提请假释意见书孙x桐

XX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 (19××)×劳字第×号 罪犯孙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且已服够法定年限,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 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X桐人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01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综上所述,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成绩优良;能完成生产任务,并能利用业余时间为国家创造财富;能遵守监规纪律,并能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对其实行假释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赵××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靠拢政府,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能完成生产任务,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XX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罪犯孙X桐予以假释。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监狱(公章)

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

被告人宋江平,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无业。2001年4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二千元,2006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08年9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被逮捕。 被告人平建卫,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农民。2008年9月18曰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被逮捕。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宋江平、平建卫犯抢劫罪、盗窃罪,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宋江平、平建卫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宋江平的辩护人提出,宋江平不是抢劫犯意的提出者,也未持刀直接致死被害人。平建卫的辩护人提出,平建卫认罪态度好,此次犯罪系受他人引诱,主观恶性不深,应认定为从犯,建议对平建卫从宽处罚。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 1.2008年8月,被告人宋江平在河北省承德市结识了被告人平建卫、李雪朋(同案被告人,已判处无期徒刑)后,提出带二人到河北省平泉县平泉镇抢劫客官洗浴中心,平、李二人表示同意。三人到平泉镇后,宋江平又纠集张长海(同案被告人,已判处无期徒刑)参与作案。2008年8月24日晚,宋江平、平建卫等四人到客官洗浴中心附近准备抢劫,因无作案机会而未得逞。8月27日零时许,宋江平等四人再次到客官洗浴中心准备抢劫,因突遇他人又未得逞。随后,张长海提出抢劫附近的天一网吧。当日2时许,在宋江平的组织、指挥下,张长海以还钱为由,骗在该网吧值夜班的路建军(被害人,男,殁年20岁)打开房门,平建卫、李雪朋持刀捅刺路建军胸腹部等处数十刀,致其心肺破裂及开放性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宋江平等四人劫走路建军的黄金戒指、紫光牌手机、手包以及网吧内的KEDE 牌手表等物品(价值共计3946元)及现金400余元。 2.200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宋江平纠集平建卫、李雪朋到河北省承德县上板城镇,跳窗进入孙立伟经营的手机店,盗走手机4部、小灵通1部、手机卡15张、手机电池27块、振华牌928型手机附件1套、复读机1台、手机充电器12个、内存卡3张等物品,共计价值2313元。 3.2008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宋江平、平建卫伙同张长海、李雪朋到河北省平泉县平泉镇西城社区顺达胡同林振阁闲置的房屋内,盗走屋内的暖气片4组及暖气管24.5米,销赃后得赃款1150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江乎、平建卫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二被告人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宋江平提议抢劫,平建卫等人积极参与,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二被告人所犯抢劫罪、盗窃罪,应当依法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宋江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平建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办理减刑,假释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学习啦。 (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9次会议通过)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 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

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什么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特殊情节”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关于死缓犯的减刑以及减刑后能否假释的问题 死缓犯的减刑,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形式的减刑,它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减刑不同。 1.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不属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可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适当缩短,间隔时间也应适当延长。

提请假释建议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提请假释建议书 篇一:提请假释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假释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然后叙明罪犯悔改的具体事实或者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假释的理由。 (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篇二:10.分析并指出“提请假释建议书”中存在的问题doc 分析并指出“提请假释建议书”中存在的问题 罪犯李某,现年28岁,河南省安阳县人。因盗窃罪经河南省安阳县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6日以(1992)

豫法刑字第3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李某在监狱干警的耐心教育和启发下,从两次获得政府减刑一年的刑事奖励后,进一步端正了服刑态度并积极投入改造。一年多来,干警分配该犯担任维修组的小型农机具维修工作,经常单独劳动,从未发现过该犯有违反监规的现象。 该犯劳动态度端正,经常加班加点,保证了监区小刑农机具的正常运作。由于罪犯李某积极改造,在1996年四个季度的“双百分”考核中均无扣分,并受到监狱表扬三次,记功一次的奖励。 罪犯李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犯服法,加强思想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为此,根据《刑法》第78条和《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同意对罪犯李某予以假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8日 篇三:狱政法律文书: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谁写

提请减刑建议书谁写 篇一:提请减刑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然后叙明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2)减刑的理由。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篇二: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 (一)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罪犯基本情况和提请事项等。 1.标题 在文书首页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意见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注明文书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减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提请减刑的罪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判法院、判决时间、判决书编号、原判罪名、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时间和服刑所在的监狱等。 4.提请的事项 写立功悔改等,然后用承上启下语具体事项如下领起下文。 (二)正文 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 在叙述悔改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怎样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加速思想改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等情况; 在叙述立功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在劳动生产中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及突出贡献,揭发了某个案件或检举了其他犯罪行为,抢救了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制止了监内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活动,及在其他方面作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等。 叙述重大立功表现时,符合刑法第78条规定的条件。 叙述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清楚明白,证据充分。 2.减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理由是对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后所作的结论,因此,叙述用语要精辟、明白,要能表明监狱和劳改场所对减刑罪犯改造表现的具体看法和结论。

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在

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在 降低狱内违纪机率和降格违纪性质中的探索与运用 白茅岭监狱周向辉黄育文顾超 摘要:如今,为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主动抓管和正确处臵罪犯的违规违纪已成为监狱工作重中之重,是维护监狱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而监区作为保证监狱安全的基本单位,在有效管控罪犯违纪方面最需要有所作为。本文根据上海市白茅岭监狱的实际警情、狱情和犯情,在监区对罪犯违规违纪管理深入思考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进行探索,以期在降低狱内违纪机率和降格违纪性质中取得更好的制度固定和制度应用效果。 关键词:狱内违纪机率降格罪犯违纪性质 确保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抓管和正确处臵罪犯的违规违纪是维护监狱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之一。监区作为保证监狱安全的基本单位,在有效管控罪犯违纪方面有三个重点和方向:一是以维护面上秩序为重点,调整警组运作模式,有计划地向罪犯劳动、生活、学习现场增拨警力,将管理的形态向以动态为主转变;二是以抓管违规违纪苗子为重点,提升三大现场管控力,将管理的触角向细微之处延伸;三是以杜绝次生违纪,严防违纪升格为重点,提高违规违纪处臵力,将处臵的效果向终结的方向发掘。 一、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概述 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是基层监区根据市监狱管理局《新版计分考评制度》,针对违规违纪行为罪犯个体的实际情况,实施公开公平

公正的先期提示和后期组织处理的综合管理制度。 制度可以简述为:民警个人发现罪犯违规违纪,先期处臵并开具《罪犯违规违纪提示单》。分控平台值班员对当日罪犯违规违纪提示情况进行汇总并在犯群中公示。狱政组警长、违纪罪犯的承包民警、开单民警组成三人工作小组于罪犯违纪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综合开单民警的先期处臵情况、罪犯个体情况等,议定对违纪罪犯的后期处罚措施,填写《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公示表》报监区部审核。分管狱政的监区长审核通过后将《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公示表》张贴于狱务公开栏中。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一个季度之内完成对违纪罪犯的所有针对性处理教育措施。 二、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的的制定依据和背景 (一)监狱管理局《新版计分考评制度》为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可靠依据 《新版计分考评制度》在处理罪犯违规违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提供了制度支撑,又规范了工作程序。《制度》中关于罪犯日常行为奖罚细则第四章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对未构成犯罪标准但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违纪,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违纪程度给予0.1分至10分的扣分。同时也规定,“当月首次发生情节较轻的一般违纪行为,认错态度较好、改正及时、经监区考评小组同意不扣分的,应当公开警示并记载”。据此,我们就如何进行警示和记载作出详细说明和规定。 (二)实施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是积极应对青年民警经验不足和能力短板的迫切需要 白茅岭监狱的显著特点是青年民警在队伍中占比较高,监区35

提请减刑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豫北减字第237号 罪犯赵国超,男,198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滑县,因盗窃罪经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6日以(2011)滑刑初字第18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于2011年6月15日送入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6月24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近期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4年8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2015年10月、2016年3月、2016年8月、2017年1月累计表扬7次,2016年11月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该犯考核期内半年评审情况为:2014年下半年良好;2015年上半年优秀;2015年下半年优秀;2016年上半年优秀;2016年下半年优秀;2017年上半年一般;2017年下半年良好。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集体评议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赵国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 (一)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罪犯基本情况和提请事项等。 1.标题 在文书首页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意见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注明文书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减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提请减刑的罪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判法院、判决时间、判决书编号、原判罪名、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时间和服刑所在的监狱等。 4.提请的事项 写立功悔改等,然后用承上启下语具体事项如下领起下文。 (二)正文 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 在叙述悔改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怎样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加速思想改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等情况; 在叙述立功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在劳动生产中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及突出贡献,揭发了某个案件或检举了其他犯罪行为,抢救了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制止了监内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活动,及在其他方面作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等。 叙述重大立功表现时,符合刑法第78条规定的条件。 叙述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清楚明白,证据充分。 2.减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理由是对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后所作的结论,因此,叙述用语要精辟、明白,要能表明监狱和劳改场所对减刑罪犯改造表现的具体看法和结论。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死缓犯提请减刑,依据是该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对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包括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犯和原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依据是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三)尾部 1.主送机关 即意见书移送有权审核裁定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制作文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3.制作文书的时间 4.附项 用条款式写明随意见书所移送的罪犯改造档案及其卷数、页数,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份数、件数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