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一)
林业土地应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土地是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林业土地的应用和管理,保障林业土地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土地应用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林业土地的定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林业土地的定义林业土地是指用于林业生产、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土地包括以下几类:1. 森林土地:指用于森林资源生产、培育和保护的土地。
2. 林业用地:指用于林木种植、林业科研、木材加工等林业活动的土地。
3. 林业辅助用地:指为林业生产、保护和科研活动服务的土地,如道路、桥梁、仓库、住宅等。
4. 森林保护区: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划定的区域。
三、林业土地应用法律体系我国林业土地应用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中规定了国家对林业土地的权属和保护。
2. 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土地应用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林业土地的权属、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保护等基本制度。
4. 有关林业土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如《林业用地管理办法》、《林业用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等。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林业土地应用相关法规和规章。
四、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林业土地的权属、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国家对林业土地的保护政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保护等基本制度,为林业土地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林业用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林业用地申请、审批、登记、流转等程序,明确了林业用地管理的具体要求。
4. 《林业用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林业用地使用权登记的范围、程序和期限,保障了林业用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林业行政处罚政策法规

林业行政处罚政策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政策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行业的监管,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政策法规。
第二章处罚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如下:1、法定性原则:处罚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公正性原则:处罚要公正、公平、公开;3、稳定性原则: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4、动静相济原则:对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5、设限性原则: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力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6、适用程序原则:处罚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三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主要针对以下违法行为:1、非法砍伐林木;2、非法采伐野生动植物资源;3、擅自占用国有林地或非法侵占林地;4、非法捕捞渔业资源;5、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利用木材和竹材;6、违法种植转基因生物等。
第四章处罚的法定依据及措施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林木种子管理办法》;5、《国有林区划定与管理办法》等。
第五章处罚程序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以下步骤:1、立案调查:工作人员在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记录相关情况;2、确定违法事实:经过调查取证,确定违法事实;3、召开听证会: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4、处罚决定: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5、发布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诉途径;6、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应按照规定履行处罚;7、申诉程序: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诉,进行复核。
第六章处罚措施及范围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的措施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5、限制或禁止从事相关林业经营活动;6、刑事追究等。
林业政策法规

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
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
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
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明晰所有权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地的改变用途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林地管理,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林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林地改变用途的定义、法律依据、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林地改变用途的定义林地改变用途,是指将林地由林业用途改变为非林业用途的行为。
具体包括将林地改为耕地、建设用地、水域、矿藏等用途。
林地改变用途可能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种主体。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规定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林地改变用途,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林地改变用途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要求,具体如下:(1)建设单位在改变林地用途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林地改变用途。
四、审批程序林地改变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等。
3.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查通过后,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4.实施经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
五、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擅自改变用途的设施。
2.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林地植被恢复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林地植被恢复,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林地植被恢复费,是指对因采伐、占用林地或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植被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费用。
第三条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二)鼓励植树造林,恢复植被;(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征收标准第四条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根据林地类型、植被破坏程度、恢复成本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征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按面积征收的标准;(二)按采伐量征收的标准;(三)按占用林地面积征收的标准;(四)其他需要征收标准的项目。
第七条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征收对象明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二)征收标准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三)征收程序规范,不得违规操作;(四)征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工作。
第九条征收程序如下:(一)林地植被破坏发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植被破坏情况;(二)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植被破坏情况,确定应缴纳的林地植被恢复费;(三)林业主管部门向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发出缴纳通知书;(四)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林地植被恢复费;(五)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缴纳凭证。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条林地植被恢复费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植树造林、恢复植被;(二)林业生态保护工程;(三)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四)林业灾害防治;(五)其他与林业生态保护相关的事项。
林业政策与法规讲座PPT(2023326)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林资发〔2013〕186号)
(二)采挖树木和运输、经营采挖树木的管理,适用《森林法》、《森 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的规定。 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 入采伐限额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 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在采挖 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标注“树木采挖”。
{市级放管服改革下放权限}
3、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建设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超出标准需占用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业工程设施使用林地许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林地性 质不改变;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注意原规 定将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定性为“占用林地”, 新法借鉴设施农业用地的做法,将“设施林业用地”性质定性为林地而 非建设用地。注意“设施林业用地”范围的调整和扩展,譬如,防火巡 护道、森林步道,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许可制度:《特许猎捕证》一级重点野生动物由国家林业局审批(下 放到省)、二级由省林业部门审批,省级重点野生动物由市级审批; 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级核发狩猎证
猎捕方法规定: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 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 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 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 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林业政策讲义

林业政策与法规张晓宏二00六年八月第一部分林业政策一、林业政策概述1、林业政策的概念政策是一定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林业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国林业建设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我国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是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
林业政策表现形式一般是通过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决定、指示、通知、重要会议的决议及党报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
2、林业政策的特点(1)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与农牧业等其他政策的密切相关性(3)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4)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5)广泛的群众性3、林业政策的贯彻实施贯彻实施林业政策的基本要求(1)规范性的要求(2)准确性的要求(3)时效性的要求(4)灵活性的要求贯彻实施林业政策的基本步骤(1)宣传动员、(2)安排指导、(3)协调组织、(4)总结推广林业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1)坚持指导与监督相结合,以指导为主(2)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3)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抽查为主。
正确处理执法过程中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矛盾(1)如果只有政策没有法规,就应该按照政策办事(2)如果既有政策,又有法规,则应该在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办事.(3)如果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新的政策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修改,与现行的法规发生矛盾,政策的制定者应及时建议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已经过时的法规.当新的法规还没有实施前,仍需参照现行的政策按原来的法规办事.二、我国现行林业政策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内容提纲:一、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三、抓好重点工程,推动生态建设四、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五、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六、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七、强化科技兴林,坚持依法治林八、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指导知识点:1、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转变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种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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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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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
党会议决议、党和政府决定、 指示、意见、通知等 通过宣传、号召、动员等方 式,对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 或纪律处分
林业法规 林业政策
具有立法权利的国家机关
特定的规范性文件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一般违法给予行政 制裁或民事制裁,严重 违法给予刑事处罚
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六大林业重点工程
1.复习第一章所学的内容 2.完成教科书P19页思考题第2、5、6题 3.预习第二章《森林法律制度》
二、林业政策的制定:
1.制定机关: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林 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林 业主管部门等。
制定林业政策的机关既可以单独制定和发布政 策文件,也可以由若干个机关共同制定、联合 发布林业政策文件。
2.制定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以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 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自然生 态条件、森林资源状况、国民经济现状及发展趋 势、人民生活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林产品供需 情况等,力求正确、科学和切实可行。
林 业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第一章: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
第二章:森林法律制度 第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
法律制度 第四章:林木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律制度 第五章:林业行政执法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章 林业政策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林业政策概述
林业政策与农牧业政策、土地政策、水 利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矿业政策、工交 政策以及工商财税等方面的政策都有密切 的联系。
我国森林分布
3.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
我国森林分布地区广阔,各地的自然 条件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大。为鼓励 各族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族自 治地方林业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采取 一些特殊的政策,使其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和经济利益。
)。
基本依据 ),林业法规 3、党的林业政策是制定林业法规的( 是林业政策的( 定型 )化和(法律 )化,实施林业法规必须 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 )。
本章小结
1.概念 林业政策
2.总目标
3.分类 联系
4.特点 5.制定机关 6.贯彻实施
林 业 政 策 基 本 知 识
林业政策与林业 法规的关系 区别
森林的作用
4.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对 森林和林业的认识不断提高。人们过去只着 眼于森林的经济效益,而现在人们逐步重视 森林保护,认识到要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 益和社会效益。
5.广泛的群众性
林业生产是在广阔的国土上进行的,森 林又具有最广的社会公益效能,所以林业政 策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依靠广 大人民群众去实施。
1.林业法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保护森林、 发展林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联系
1.党的林业政策是制定林业法规的基本依据
联系
2.林业法规是林业政策的定型化和法律化
3.实施林业法规必须以党的林业政策为指导
3.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区别: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全 体公民的义务和全国各行各业 的职责。
林业政策表现形式:通过党的组织和国家机 关的决定、指示、通知、重要会议的决议及 党报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 林业政策的分类: 层次划分、业务性质 划分、经济过程划分。 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及地位 的不同,可以把林业政策分为:林业总政 策、林业基本政策和林业具体政策。
1.正确理解和处理贯彻林业政策和依法治林的 关系,把贯彻林业政策和实施林业法规有机地 结合起来,坚持林业政策的指导作用与严格依 法治林相统一。
2.必须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林业政策,努力 提高干部和群众贯彻执行林业政策的自觉性 3.做好对林业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二节 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关系
一、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联系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
包括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 地区天然林采伐;大幅度调减东北、内蒙 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由地方负 责保护好其他地区的天然林。这是我国投 资最大的生态工程。
2.“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 防护林建设工程
“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 防护林建设工程
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野生 植物 保护 工程
野生植物保护工程
野生动物保护工程
野生动物保护工程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6.重点地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 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二、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力造林育林,绿化祖国
“植树造林,绿化祖 国”是我国的一项基 本国策。
6.抓好湿地保护工作
五、坚持“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实行林业分 类经营改革
六、坚持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 任制
七、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
我国对林业实行经济扶持的主要措施都有哪些? 1.征收育林费(即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2.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木浆纸张等产品 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 造纸等用材林。 3.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和长期贷款。 4.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5.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4.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
十三、扩大林业对外开放
练习小天地
1、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及地位的不同,可以把 林业政策分为( 林业总政策 )、 (林业基本政策 )、( 林业具体政策 )。 2、林业政策的制定机关,主要包括(党中央 )、 (国务院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和 ( 地方党的委员会 )、(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
八、大力发展林业科技和教育事业,实行科教兴林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教兴林是我国林业的发 展战略。 九、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发展木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代用
十一、实施以林为主的山区综合开发
十二、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1.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提高林业产业组织化程度 2.培育和发展布局合理、规则健全、管理有序 的木材及林产品市场 3.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
包含被包含关系
表现形式
实施方式
内容的广 泛性
稳定程度
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小
1.林业政策的概念和特点 2.林业政策的分类 3.林业政策的制定 4.林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结
5.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区别和联系
第三节 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抓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现林业的跨越 式发展
六大林业重点工程:
林业政策的特点
1.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的长期性,我们只有遵循 林木的自然生长规律,制定和实施具有严格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林业政策,因地制宜地安排 林业生产建设,才能充分利用自然力作用中的 有力方面,克服不利方面,才能吸引经营者投 入资金和劳力,长期经营林业。
2.与农牧业等其他政策的密切相关性
3.制定过程:
提出问题
调查研究
方案起草
征求意见
方案论证
讨论审议
批准公布
按照程序制定林业政策 有什么好处呢?
可以使林业政策更加全面、 科学、合理并切合实际,从而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政策失 误。
三、林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林业政策在贯彻 实施中应注意哪 些问题?
林业政策在贯彻实施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包括“三北”、沿海、珠江、淮河、 太行山、平原地区和洞庭湖、鄱阳湖、 长江中下游等地区的防护林建设。是我 国涵盖面最大的防护林工程。
“三北”防护林体系
长江中下游地区防护林建设工程
长江中下游地区防护林
3.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对陡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水土流失日 益加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这是一项全国性的生态建设工程。
第二节:林业政策、林业法规的关系 第三节:我国现阶段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学习总目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能够了解并掌握党和 国家有关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方针、 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树立牢固的 政策和法制观念,具有依法进行森林资源保 护、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能力。
第一节 林业政策概述
三、坚持“两大体系”的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备 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大力加强生态环境 的保护和建设
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应做好哪些工作? 1.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停止天然林采伐, 切实管好天然林。 2.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 3.对陡坡耕地实行有计划、分步骤的退耕还林还草 4.抓好防沙治沙工作 5.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
4.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环北京地区沙尘天气
环北京地区沙尘天气
2002年北京沙尘暴
2011年4月30日
正午30分 “中国北方多省遭沙尘天气袭击 部分地区现 沙尘暴”
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这是从北京所处位置特殊性及 改善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紧迫性出 发而实施的重点生态工程。
一、林业政策的概念和特点
林业政策: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物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国 林业建设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林业政策总目标: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 源的永续利用,提高国土的森林覆盖率,发挥森林资 源的多种功能,保持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相统一,促进我国林业和生态环境事业持续、 快速、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