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的有效时间

检察院抗诉的有效时间
检察院抗诉的有效时间

检察院抗诉的有效时间

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

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

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

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

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

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例如开庭审理、现场勘验、宣告判决、民事执行程序中交付特定物或票证的期日等。法定

期间以法律规定的起、止时间的到来而当然开始和终结;期日则以诉讼行为的实际开始和

完毕为开始和终结。例如开庭审理期日自宣告开庭开始,至宣告辩论终结时终结。因此期

日可以变更和延展。变更指取消原定期日,另定新的期日;延展指期日开始后,因未终了,再定期日继续进行。

违反期间规定的后果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有关期间的规定,否则即将引起一定的诉讼后果。例如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没在法定的提请和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内批准逮捕,被拘留人或其家属有权要求

释放,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即释放。再如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不提起上诉,即失

去上诉权,第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指定开庭审理日,即使是民事被告人,经两次合

法传唤拒不到庭,也可酌情拘传。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间规定的,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在10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

继续进行应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期间的计算不论刑事、民事,都不包括在途期间,即不应将在旅途中所消耗的时间计入法定或指定期限之内。在期满前将诉讼文书交邮的,不算过期。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

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 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应当走什么样的救济途径?一种是向法院提出申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另一种则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检察院依照职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向法院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也就是申请检察院抗诉。那该如何来做呢?这就需要了解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条件、理由、抗诉程序。下面,华律网小编将详细介绍这些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民事申诉的理由

因为申诉的对象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民事判决、裁定,这要求律师应当具有扎实的民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发现法院所做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因此,在民事申诉请求中,应当针对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充分的理由,这样才有可能说服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理由为以下情况之一: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律师在提交给检察院的申诉状及申诉材料中也应当围绕这几个关键点。 三、提出民事申诉的程序 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说是当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7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XXX,现住XXX。 申请人因不服XXX人民法院(2012)XX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X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犯罪嫌疑人XX违法摆摊,我为了县城形象和城市环境,全力制止。不想XX胆大包天,在逢场的上午于东升街当众持刀行凶。XX刺中人体极为重要的头部后,又刺中腹部等要害部位。罪恶滔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系重伤,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之穷凶恶极,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被告人XXX残忍地将申请人刺成重伤,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被告人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XXX刺中人体极为重要的头部后,又刺中腹部等要害部位。致我失血过多,差点命丧他手,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之穷凶恶极,罪恶滔天,我认为最多只能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从轻处罚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但是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结合本案案情我认为不应该判处该法定刑内的最低刑,即刑期应该大于3年。 三、被告不积极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XXX在行凶后未积极主动赔偿任何费用,甚至在我强烈要求赔偿时,XXX竟以无钱为由推脱,全无赔偿诚意和悔罪表现。被告人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被告人向法院递交的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检察院抗诉书范本

一、二审刑事抗诉书 XXX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号XXX人民法院以XXX号判决(裁定)书对被告人XXX涉嫌XX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个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X人民法院 XXX人民检察院 XXX年X月X日附: 1.被告人______现羁押于______(或者现住______)。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二、再审刑事抗诉书 XXX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 检刑抗[ ] 号原审被告人……(依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______(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

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______法院______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附: 1.被告人______现服刑于______(或者现住______)。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现行有效)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第五条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检察院抗诉问题

检察院抗诉问题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民事申诉方案申请检察院抗诉

精心整理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xxxxxxxxxx,男,xxx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xx月 xx xxxx 年 2015年1 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银民终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01民再31号民事判决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

书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银民终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01民再31号民事判决书提请抗诉。 一、一二再审认定的事实错误。 关于大九九的价格认定:银川中院认为,重庆红九九公司出具的证明真实有效, 件× 年10 院最终没有依职权进行鉴定,给本案的事实认定留下了严重隐患。 4、关于该账本第二联,申诉人一再说明,双方对完账后(当时对账时是用申诉人这一联对的帐),被申诉人要求将此联及被申诉人从申诉人处提货对账并确认数额的笔记本带回家再次确认。出于合作多年,并且基本账目已经清楚的情况下,申诉人并未存有戒心,就将此两份原件交给了被申诉人。后被申诉人违背诚信,不但不返还原始凭证,而且矢口否认拿走申诉人的笔记本(双方确认被申诉人从申诉人

处提货金额为105万元)和账本第二联。从申诉人向法庭提供的录音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诉人确实拿走了申诉人的记账笔记本,但法庭并未对此进行审理。105万!这对一个基本靠苦力赚钱的打工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是十万八万,我想即使谁多得,也许对彼此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但一百多万,任何一方凭空而得,我想在道义和良心上都会问心有愧! 5、关于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判决没有注明是一审法院依职权 为9日至2012295 证实调价的原因是手工装箱改为机器装箱,价格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之前的价格为360元,调整后为290元,被申诉人自述的四次调整价格和厂家的价格证明及在账本中后补价格及起止时间均不吻合,足以证明厂家的证明是假证明。被申诉人抬价结算没有事实依据。一二审法院对该证据的认定采纳错误。5)如果该证据是真的,那么一二审法院按被申诉人之前的自述价格(330元、360元、365元)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一二审法院凭什么按被申诉人单方陈述判决,而无视证据?6)如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

法妞问答https://www.360docs.net/doc/e714725109.html,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 正文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 检刑抗[ ]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X X X人民法院以X X X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X X X (姓名)X X X(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X X X法院X X X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最高法关于审理检察院再审抗诉案件规定》

戴鹏解读新增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 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 (三)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四)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考点提示:考生牢记应当退回检察院的四种情形,且注意文书为决定,考试中有可能出现裁定作为干扰选项。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新证据,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指向原起诉事实并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由于客观原因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庭审中未予质证、认证的证据; (四)原生效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考点提示:对新证据的判断可能成为考点(尤其是第三项,已经收集,但为质证认证的,可以作为新证据)总结出来就是:没发现,发现了没收集,收集了没质证、认证,质证认证了但是被推翻四种情形。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模板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模板 刑事抗诉书是应用文写作的一种,下面是WTTWTT特意整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模板,供各位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检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_________--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 ____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_________于年月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人民法院以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此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

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检察院检查建议及抗诉

检察院检查建议及抗诉: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当事人申请检查建议或抗诉(可以)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检察院审查期限及结果: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什么是抗诉

什么是抗诉? 编辑同志:几年前我在我们县的一家企业承建厂房,至今对方未付工程款,去年我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也依法作出判决,对方没有上诉,而是让检察院抗诉,请问我该怎么办?什么叫抗诉?他抗诉对吗?抗诉的时间多长? 无名 无名你好:你的来信我们看过了,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简单的回复,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因为你来信说的内容不是很明确,我们就明确的问题给予回答。 首先回答你什么叫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抗诉分两种:一是按照上诉程序的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裁定的为5日。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以上是对抗诉的一些规定,但是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抗诉的,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在第六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因此抗诉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才能提出。如果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不能提起抗诉的。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

检察院抗诉后不服判决要怎么处理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714725109.html, 检察院抗诉后不服判决要怎么处理 法院进行案件的判决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也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二者中无论当事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维权,均不会对另一种方式造成任何影响,也即是在当事人向检察院抗诉后仍然不服的,依旧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而接下来,就跟着赢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上诉和申诉权,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出申诉。 二、申诉后是否影响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 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如

果是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因故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又认为判决不公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对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行使上诉权。 三、申诉时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A4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以及证明自己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申诉书要写明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注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检察院不受理哪些申诉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裁定再审的;3、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人身依附关系的,但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受理。 五、当事人到检察院申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申诉可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法院申诉,但不要同时向检察院和法院申诉。 2、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时应履行举证义务,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依法行使调查权,收集相关证据。 3、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当事人的申诉请求,检察院认为

民事申诉书(申请检察院抗诉)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xxxxxxxxxx,男,xxx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xxxx,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个体,住xxxxxx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司机,住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诉事项: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银民终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01民再31号民事判决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银

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银民终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01民再31号民事判决书提请抗诉。 一、一二再审认定的事实错误。 关于大九九的价格认定:银川中院认为,重庆红九九公司出具的证明真实有效,从而驳回申诉人的请求,明显是错误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1、双方当事人对《内部调拨单》的三性均不表异议。在一二审审理当中,双方也一致认可该《内部调拨单》是双方合作以来唯一确认交易价格的书面凭证,而且一直按此价格进行结算,这是一二审法院查明认定的事实。 2、被申诉人提供的第八账本183页“补:2011年6月22日大九九玖佰肆拾伍件×365”,根据字面看,该补充部分的笔迹于前后部分明显不一致,属于后加上去的。既然2011年6月22日就将此货物交付申诉人,按双方的交易惯例,在交付货物后都有申诉人的签字确认,被申诉人也在诉状中和法庭陈述中认可这一交货行为。为什么该批货物在之前的交接时在交货账本中只字未提?而在一年后即2012年10月份以后被申诉人才补此批货物?难道之前不知道?很明显,该补充内容是被申诉人单方加注,不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另外,申诉人从来就没收到过此批货物。 3、正因为被申诉人提供的第八账本183页“补:2011年6月22日大九九玖佰肆拾伍件×365”描述属于被申诉人单方后补,申诉人在一审期间曾经申请对该部分补充内容进行笔迹鉴定,法院也同意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 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 ([2001]高检民发第4号2001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为统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和抗诉标准,保证办案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在办理提请我院抗诉的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案件; 2.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申诉案件; 4.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眉头关系的案件; 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6.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 二、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不宜提请抗诉: 1.申诉人在诉讼中未尽举证责任导致败诉的案件; 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案件; 3.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自行收集或申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原审人民法院裁判所采信的证据相矛盾的案件; 5.原审人民法院虽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正确裁判的案件; 6.对原裁判中属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内容提出申诉的案件; 7.涉案标的额及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 8.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案件。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与审判卷宗或其复印件、检察卷宗一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根据。 提请抗诉的检察卷宗不分正副卷,卷内的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提请抗诉报告书; 2.申诉书; 3.原审判决、裁定书;

检察院抗诉时间有哪些规定

检察院抗诉时间有哪些规定 题要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热门城市:湖北律师瑞金市律师如皋市律师皇姑区律师茂名律师郫县律师山西律师临汾律师府谷县律师 检察院抗诉是指通过原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投诉书,进行再审的一种行为。但是▲检察院抗诉时间是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的。法律条文中也对检察院抗诉时间进行了相关的介绍。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检察院抗诉时间 1、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

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 为十日。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抗诉案件工作流程图

公诉部门体系文件 一、组织结构 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 公诉部门组织结构图 (JCB/GFH/XXXJCY/ZZJGT-GS) 二、岗位职责 (一)公诉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 3.负责本部门的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集体活动; 5.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纪律; 6.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设置,设计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考评; 8.负责公诉案件的审核; 9.负责追诉漏犯和漏罪案件的审核; 10.负责审判监督案件的审核; 11.负责组织参加院里德各项活动和学习,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学习; 1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制度规章; 13.负责本部门宣传、沟通和调研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总结工作; 15.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密工作; 16.其他工作。 (二)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公诉案件的受理; 2.负责对各类工作的总结及统计报表的录入; 3.负责对起诉副卷的归档; 4.负责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5.负责相关部门及人员的信息沟通; 6.负责本部门资料的整理;

7.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8.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和业务的学习; 9.其他工作。 (三)主诉检察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负责追诉漏犯和漏罪案件的审查; 3.负责审判监督案件的审查; 4.按时参加活动和业务学习; 5.其他工作。 (四)书记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诉案件的记录工作; 2.打印法律文书; 3.对刑事副卷的装订; 4.按时参加活动和业务学习; 5.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图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抗诉案件工作流程图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范文最新推荐------------------------------------------------------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检民抗(19XX)01号 我院认为歙县人民法院(96)歙经初字第27号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讼争茶叶系金峰茶厂依购销合同销售给罗伟光的茶叶,价值151903.3元,证据不足。 1.徐建红与罗伟光签订的购销合同不足以证明讼争茶叶即归金峰茶厂依合同销售给罗伟光价值151903.3元的茶叶。收集在卷,被法院采信的购销合同,系金峰茶厂与罗伟光于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签订,这份合同的交货地点与案发当时金峰方提供给警方的销售发票的交货地点不一致。判决采信的购销合同的交货地点是罗伟光茶庄,销售发票的交货地点是千岛湖茶庄。罗伟光陈述千岛湖茶庄与他无关,金峰茶厂厂长徐建红陈述千岛湖茶庄为其同乡徐周伟与他人合伙经营。 2.法院认定罗伟光签字验收的出库单所列茶叶即为讼争茶叶,证据不足。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七日,吴云土向检察机关陈述,他将讼争茶叶从金峰运到罗伟光处卸船上车后,未与罗办理过任何书面交接手续,也未将出库单给罗伟光签字。因为讼争茶叶由他运到山东邹城直接交徐建红,罗伟光没必要验收。在绩溪公安局黄宏进一案的卷宗材料中收集的,由吴云土提交的金峰茶厂的出库单,并没有罗伟光的签字。因而被判决书采信的罗伟光签字的出库单不足以证明判决所认定 1 / 4

的事实。 3.外运证件等并没有证明讼争茶叶价值151903.3元,相反却证明了讼争茶叶数量为18000斤,收购价为54000元,销售价为90000元。 4.押运人员吴云土在该案审理期间的陈述证明该批茶叶的数量、品种以及发案和报案的经过,其陈述并不能证明讼争茶叶为罗伟光依购销合同所购,价值XX万余元。 5.金峰茶厂向有关部门的反映材料仅为一面之词,且材料中并未提及讼争茶叶购方为罗伟光。 二、讼争茶叶为金峰茶厂销售给山东邹城千岛湖茶庄,价值90000元。 1.案发当时,金峰茶厂提交给绩溪公安局的外运证、税票,销售发票等,已经明确载明讼争茶叶价值90000元,购货单位为山东邹城千岛湖茶庄。 2.案发第三天,徐建红向绩溪公安局陈述一九九四年七月九日左右,他与千岛湖茶庄的经营者徐周伟签订了一份二万斤的茶叶购销合同。同月十五日,徐建红让司机返回金峰运茶叶。纵观整篇问话笔录,徐建红只字未提与罗伟光的购销合同,更未提及讼争茶叶即为罗伟光所购价值十五万余元的茶叶。 3.呈西茶厂提交给法庭的入库单证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入库的讼争茶叶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与金峰茶厂出示的原始证据基本相符。 综上所述,歙县法院(96)歙经初字第27号判决书由于对证据的

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

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 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能否按撤诉处理 案情: 抗诉机关: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陈伟等四人 原审被告:李兴才 案由:承包合同纠纷 原、被告双方合伙开办了机砖厂,并约定由被告承包经营,被告应按时交纳承包费。由于被告未按时交纳承包费,原告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付承包费。原审法院判决生效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向该院的上诉审法院提出抗诉。原审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审理时,因经合法传唤四原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后该院院长认为此种做法有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宜按撤诉处理结案,本案应再次再审。经再次再审,该院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不成立,遂判决驳回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当事人双方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未表示异议。 点评: 对因检察机关抗诉而予以再审的民事案件,因案件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能否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案件按撤诉处理结案,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有规定。本案所发生的问题,说明对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从而确定其应有的程序机制。 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院抗诉权,虽然限定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阶段,但一方面表明检察院是不同于诉讼当事人双方的一种特殊诉讼主体,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诉讼;另一方面也表明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是不同于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主张的一种独立的诉。说它独立,并不因抗诉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而在于抗诉者的特殊主体身份和抗诉的目的与诉讼当事人有别;说它是一个诉,是因为抗诉之理由和主张本身成为法院审理的标的,如同上诉审法院审理的标的是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样,成为特定程序中的特定诉。因此,从诉应由有权提起的主体提起和放弃来说,抗诉的撤回就应当由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撤回,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检察机关不具有约束力,经合法传唤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就不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按撤诉处理。检察机关并未撤诉。换句话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如同原告起诉、上诉人上诉一样,都发生一个应经法院审理确认其诉是否成立的问题:确认成立的予以支持,确认不成立的予以驳回。正是上述理由,本案再

检察院抗诉的有效时间

检察院抗诉的有效时间 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 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 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 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 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 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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