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冀教政法[2018]1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冀教政法【2018】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熊远春(0311)66005087

电子邮箱:fgc66005087@https://www.360docs.net/doc/e715183212.html,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专项治理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领导

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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