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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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黔价房[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按规定完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晋价服字[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服字[2009]32号)各市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须经省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在山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年审合格,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税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

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协议)并开具合法票据。

三、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见附表,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除依法设立并纳入省级税务机关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外,其他中介机构和团体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并收费。

六、本通知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税务代理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晋价费字[1998]第65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附表:。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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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2023-01-31
4
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发行 30 亿公司债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2-06-15
5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工业园区核心区 开阳县园区建设服务 热电联产及配套 PPP 项目社会资... 中心
206651.0
2022-11-18
6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工业集聚区小 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 寨坝片区热电联产 PPP 项目社会... 中心
主要资质:
一、代理项目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代理项目数(个)
1439
同比增长:25.8%
代理项目金额(亿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56.27
同比增长:37.9%
项目平均金额(万元)
¥3000.83
同比增长:20.1%
平均节支率
7.7%
同比增长:4.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4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5 2.2 地区分布 .........................................................................................................................10 三、服务能力 ...............................................................................................................................12 3.1 节支率分析 .....................................................................................................................12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3 四、服务客户 ...............................................................................................................................16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6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6 五、信用风险 ...............................................................................................................................23 附录 .............................................................................................................................................27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窗口业务经办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窗口业务经办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窗口业务经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20.02.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窗口业务经办工作安排的通知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防控期间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通告》精神,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2020年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省政务中心医保窗口业务经办实行“不见面”办事,推行网上办理、手机办理、电话办理、预约办理、简化流程办理等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办理业务(一)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业务。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陆网上经办系统(网址为:https://58.16.139.92),办理参保单位基数申报、人员增减、信息修改业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参保人员新增、停保、续保业务;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IC卡数据(照片)采集上传等业务,申报完成后,拨打电话0851-********进行申报核定,后续补报相关纸质书面材料。

尚未开通网上经办系统的单位,请尽快与贵州万泉宝瑞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851-********、*************),办理开通手续。

(二)通过“贵州医保”APP线上办理。

下载“贵州医保”APP,自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查询个人账户及和医疗费用明细等医保相关信息。

(三)完善线上交流互动。

建立省本级医疗保险征缴参保单位经办人QQ交流服务群(群号码583059898)和省本级医疗待遇QQ服务交流群(群号码83261120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对全年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2023年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岭南(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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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岭南(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

A.兼职康复工作岗位B.兼职康复工作岗位C.康复医学科室2.()()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

A.社会基金B.社会保障C.社会保险D.社会福利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A.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B.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C.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D.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4.()()专业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实现了保密学历教育的历史性突破。

A.保密技术B.信息安全C.保密法学D.保密管理5.()我愿意为他(她)做任何事情。

这句话说明的是爱情三个成份中的()。

A.关怀B.亲密C.依恋D.尊重6.()下列哪些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A.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B.影响消费救援的C.建筑物屋顶D.ABC7.()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

()A.2/5,2/5,1/5B.1/4,1/4,2/4C.1/3,1/3,1/3D.3/8,3/8,2/88.()任用、聘用从事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人员,咨询服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其个人经历、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审查A.工作表现B.家庭社会关系C.婚姻状况D.个人信用9.()下列不属于区域性集体合同涵盖的行政区划是()。

A. 乡B.区C. 县D.设区的市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在我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____ 负责查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黑政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第四章责任认定第五章责任追究处理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职责第七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八章附则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2016定额章节说明-

2016定额章节说明一、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经济法》考试历年真题题库(含答案)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经济法》考试历年真题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职工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B、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C、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D、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统筹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答案:B2.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B、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答案:C解析:答案解析: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3.甲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20年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250×20%=50(万元)B、250×50%×20%=25(万元)C、100×25%×20%+150×50%×20%=20(万元)D、250×25%×20%=12.5(万元)答案:C4.某家具企业2020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00元,发生广告费3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2019年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10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5000×60%+272000×15%=43800(元)B、272000×5‰+30000+10000=41360(元)C、272000×5‰+272000×15%=42160(元)D、5000+30000+10000+10000=55000(元)答案:C解析:答案解析:(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000×60%=3000(元)>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000×5‰=1360(元),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360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发生额及上年结转额合计=30000+10000+1000 0=50000(元)>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000×15%=408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扣除40800元;(3)二者合计可扣除金额=40800+1360=421 60(元)。

贵州省建设工程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50万元计;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
服务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700元
4
席位费

5
交易服务费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规费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基数
计费标准
1
工程
质量
监督费
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
遵义、安顺、六盘水
贵阳
2‰
1.5‰
1.2‰
住宅
2.5‰
2‰
1.5‰
非住宅
2
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
中标价
3.6%
代乙方交
3
劳动
定额
测定费
中标价
贵阳
其它地区
1‰×65%
1.45‰×65%
4
定额
编制
管理费
中标价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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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价费〔2011〕207号
发布日期:2014-02-27 11:42:15 来源:贵州省物价局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要求,贵州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现印发各地,请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经省及省以上税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外省符合跨省开展业务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五)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它涉税鉴证业务。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代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代购普通发票;
(三)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
(四)代理减免税、申请退税;
(五)代理建账记帐;
(六)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七)税务咨询;
(八)受聘税务顾问;
(九)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第七条涉税鉴证业务收费基准费率及浮动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详见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收费标准,须在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各市(州、地)可按附件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基准费率的具体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省定浮动幅度。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税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税服务业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当地税务监管部门以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或涉税服务业务委托合同(协议),并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税务师事务所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业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应当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或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业务不签订合同(协议)、或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省级税务机关或省级税务机关委托的监管部门要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五)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六)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或注册税务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十九条因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各级价格、税务主管部门依法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藏匿、伪造、毁灭应
当接受检查的相关资料。

税务师事务所不配合各级价格、税务主管部门依法检查的,价格、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税务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查处情况应及时互相通报,以便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贵州省物价局会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5日起执行。

原《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经〔1999〕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
附件:
贵州省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
说明:一、收费标准以超额累进方式计算。

二、收费标准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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