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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以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其基本特征为参照,总结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以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职权异化;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切实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

【关键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措施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究其原因,从本质而言,是由于部分相关人员对行政执法的内涵和特征存在认识偏差。

因此,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1.行政执法的内涵与特征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

其特征为: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性。

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才是法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体。

第二,行政执法的职权性。

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只有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中的事务才是计生行政部门职权所辖,而其他领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能越权行政。

第三,行政执法过程的程序性。

在实际工作时,不能为了效率而放弃程序,导致违反程序执法。

第四,行政执法保障的强制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实施的。

当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1)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有部分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倾向比较明显。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计生政策已深入人心。

但随着形势发展,我市的计生工作同样面临许多问题,尤其是在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法制化的今天,更是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

一、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计生工作作为政府重要的考核内容,一方面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好处,改变群众落后的生育观念,另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计生对象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传统生育观念有所反弹,加上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因此,尽管上级政府有一整套督促基层政府计生工作的方法,如“一票否决”制度、“挂黄牌”警告制度和计生工作排位制,但基层乡镇的计生工作依然不可避免地陷入被动:一方面计生干部日夜加班,排摸、谈话、抓四项手术的落实,工作非常辛苦;另一方面计生局面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还是出现了性别比例失调、计划外生育率高、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一系列不符合国家计生工作要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国家计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和落实。

二、计生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这些新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群众生育观念反弹和对计生政策理解的偏差。

首先,群众缺乏对自己未来生活特别是老年生活的稳定的心理预期。

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却没有建立有效的配套措施帮助解决这些独生子女户的后顾之忧。

现在市政府已经开始针对独生子女的农民实施每人每月600元的养老金,体检、节日分发一些小物品,但却难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随着最早一批独生子女走向社会,严格执行国家生育政策的部分群众生活状况和周围群众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变化,也没有享受到比别人更大的优惠,这就对其他被动接受计划生育的群众起了很大的“警醒”作用,使得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再次抬头。

其次,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可支配的财富的积累,单纯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于已经富裕的农民来说不被当作一回事了。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系列现 象 发生 。
抚养费标准随意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5 、计生执 法 队伍不 稳定 、人 员错位 、素 质不 高。企 生 一 定教 育 意义 的 案件 ,依 法强 制 执行 ,公开 曝 光 ,达 业 一 些基 层 单位 计 生宣 传 员 ,因工 作性 质 ,又 多 数 身兼 到 执行 一 案 、教 育 一片 的 良好 效 果 。相 关 部 门要发 挥 作 数 职 ,人 员极 不 稳 定 ,有 的计 生 工 作人 员 刚刚 熟 悉计 生 用 ,积 极 配 合 ,综 合施 治 。公 、检 、法 特 别是 公 安 、法 工 作 却又被 调 入 其 它单 位 ,而 新 调入 人 员 又缺 乏 工作 经 院要 为计 划 生育 工 作保 驾 护航 。对拒 绝 、阻碍 计划 生 育 验 和 计生 法 规知 识 ,形 成 恶性 循 环 ,导 致 人 员错 位 ,工 行 政部 门及 其工 作 人 员依 法执 行 公 务构 成违 法 行 为 的 , 作 素 质不 高 。这 些 情况 都 严重 制 约 着计 划 生 育行 政执 法 公 安 部 门要 加大 打 击 力度 ;对 计 划 生育 行 政部 门依 法 申
法律法 规正确 实施 的前提 。如何 解决 所存 在的 突出 问题 ,
笔者谈谈 个人 的浅见 。
生 工 作 任务 重 ,时 间紧 ,若 按 照 法 定程 序 办 事 ,计 生 对 象 早 逃 之天 天 ,消 弱 了 工作 力 度 等等 ,这 些 错误 认 识 使 少 数 部分 计 生 执 法 者 无视 计 生 法 律 、 法规 之 规定 ,或 者
行 政管 理 机 关 及其 人 员 在其 职 权 所 辖 范 围 内 ,之 所 以拥 同样 是违 法 。 有执 法 权 是其 法定 职 位 所规 定 的 ,因 此 ,其 执 法 行 为必 须应 当依 据 法律 来 开 展 ,但 是 ,在 部 分企 业 基 层 单位 ,

【参考文档】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优秀word范文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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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建设民主法制国家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依法行政则是现代法制国家所公认的一项行政管理基本准则,它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制转变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面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把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的治国基本方略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在党的十七大上又提出了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对科学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201X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1X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的人口发展进入了一个统筹人口问题的新的阶段---低生育水平时期,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与政策要求提出了纲领性的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颁布和实施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二是“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四是职权异化;五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以到位;六是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人员错位,素质偏低。

然后从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对策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

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

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

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

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老年人口数量迅速增加,给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带来了巨大压力。

2.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仍然严重。

这不仅导致了男女比例失衡,还可能引发婚姻、家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城乡人口结构失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城乡人口结构失衡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地区出现人口空心化,而城市地区则面临人口密集、资源紧张等问题。

4.计划生育政策实施难度加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难度逐渐加大。

一方面,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任务更加艰巨;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也使得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5.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不高尽管我国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不足,制约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策1.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体系根据我国国情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实现从控制人口数量向优化人口结构转变。

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形成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人口政策体系。

2.强化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人们的生育需求。

3.加强人口老龄化政策研究深入研究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建立健全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农村计划范文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现状1.政策宣传力度加大。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使农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不断加深。

2.计划生育服务逐步完善。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逐步向个性化、全方位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生育观念逐步转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4.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

计划生育家庭在政策优惠、经济补贴等方面得到了实惠,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1.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不够到位。

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够全面。

2.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与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面。

3.计划生育家庭负担较重。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子女教育、养老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生活负担较重。

4.生育观念转变不彻底。

部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

三、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

2.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确保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服务。

3.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优惠力度,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减轻家庭负担。

4.引导生育观念转变。

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方式,帮助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摒弃传统观念束缚。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整改和完善。

二、问题分析1. 思想观念滞后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在一些地方和人群中,传统观念依然存在。

一些人仍然认为生育多子就意味着家庭的繁荣和财富。

这种观念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导致人口控制效果不佳。

2. 执法不严格在一些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不够严格,导致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得到查处。

有些人通过行贿、隐藏信息等手段逃避生育限制,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3. 人口老龄化加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生育行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降低,老年人的比例不断增加,对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压力。

4. 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由于文化传统和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男多女少的情况,这不仅对个别家庭造成了困扰,也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1.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能力。

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向社会传递执法的严肃态度和决心,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建立完善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建立全面、可持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

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提高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促进男女平等发展通过加强对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保障,促进男女平等发展。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1]

基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之我见郑小强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过3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有效控制了人口自然增长过快势头,取得了举世数目的成效。

但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实践, 如今计划生育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人口素质阶段。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执法环境的深刻变革,干部群众思想的深刻变化,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刻转变,基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呈现明显弱化的趋势,急需进一步分析、研究,采取刚性措施予以解决和处理。

现结合自己这几年来的工作谈谈自己的意见看法:一、存在的问题1、各项惠农政策不断落实,群众思想变化多端,低生育水平反弹。

一是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减少,农村育龄妇女家庭负担的减轻,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二是是现在进入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他们想生二孩欲望性很强。

三是群众受传宗接代思想影响,农村家庭对男孩的追求还是根深蒂固。

四是违法超生成本对部分富裕阶层没有经济压力,不足轻重,此阶层成为政策外生育的重要力量。

五是留守家庭的增多,使农村学生缺乏有效监管。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

大家知道,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强有力的、从下至上的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

但由于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要求的提出和贯彻落实,乡村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由于执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部分群众对抗情绪加剧,导致目前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基层干部普遍存在不敢大胆开展工作,过多注重软材料。

特别是计划生育四严禁七不准的宣传、网络对现行计生政策的错误引导,基层干部对违法计生对象更是投鼠忌器,造成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政府拿违法生育没有办法。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论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论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问题日益凸显,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几十年。

在这个背景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现状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

2.行政执法力度加大。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手段多样化。

在实际工作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了多种手段,如宣传引导、政策咨询、诚信教育等,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加强。

为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各地加大了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选拔力度,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但现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滞后现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

2.行政执法手段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部门仍然面临一些难题,如取证难、执行难等,导致行政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尽管近年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腐败现象。

4.社会舆论压力大。

计划生育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容易引发社会争议。

在一些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面临的舆论压力较大。

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创新行政执法手段。

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手段,如利用科技手段、加强部门协作等,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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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现象原因看人权保障
在公平、公正的善法的制度框架内,依法行政才能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害。
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
更主要的是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侵益性特征。
实践中行政执法出现执法不作为、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等
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执法侵权占据行政侵权的主要部分。
行政执法随时可能侵犯相对人的权利。
无疑,要充分保障公民人权,就必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
尽管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
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城管、计划生育执法就是明显的一个例证。
多年来,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的确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引起了广泛
批评、激化了干群矛盾的强制拆房、关押对象户亲人、强制引流产、强制收缴财
物抵社会抚养费等,并由此催生了计划生育七不准的公布实施。
在这些现象逐渐消失时,基层又出现了执法人员收钱放生的违法现象。
为什么计划生育工作很难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和初衷来执行呢?其真
正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导致了基层行政执法中这种违反国家政策、侵犯公民人
权行为的出现?在许多有关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文章中,最常见的
一个原因就是责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好。
他们认为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中走了样,主要原因是基层人员素质低。
例如有文章说个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有法不依、
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
致使违法侵权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影响了计划生育的正常开展,
同时给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但我想,有谁认真的去考虑过政策为什么会走了样,难道基层人员的素质真
的很低吗?低到不知道怎样是遵守政策,怎样是违反了政策吗?抑或是他们的素
质低到不知道违反政策要受行政处分甚或担法律责任吗?连最基本的遵法、守法
以有利于自己——最起码可以不犯错误都不知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的确太可怕,
指责当然应该。
只是笔者在想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逐渐规范化,无论如何,基层工作人员多
少也是参加了录用考试,闯过了几道关才获得了工作机会。
虽说难免有个别人是靠关系的,但也是有硬杠杠诸如大专学历等卡着的,也
不是任人唯亲,不论良莠与否都可以进来的。
既然如此,基层人员素质太低以至于知法、执法、犯法甚或连违法的后果都
不知晓的可能性就排除在外。
一般而言,人的行动有两个出发点一为名或利;一为职责所在,不得已。
那末是什么让他们知法而不守法、或者说是不严格的守法执法的呢?是为名
或利吗?据我所了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付出和收入极其不成比例。
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冲突是得罪人甚至是对于执法人员有人身危险的工
作,如果说他们关押人员,扣押东西得到了好处,那就是名是骂名,利是那没有
保障的工资。
至今为止,笔者家乡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依然没有保障。
他们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三保五保诸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
一律为零。
而他们辛辛苦苦工作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工资还是要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
兑现,收上来就发工资,收不上抚养费就拖欠、扣工资,甚至直接的惩罚就是别
来上班了,何时完成收款任务何时来上班。
如果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工资而采取强制执法方式侵犯公民权利是为了利,那
也不算是私欲过度膨胀导致的超出制度范围的求利;至少,他们也是在保障自己
获得报酬、继续工作的权利,或者说也是在保障自己为人子女、为人父母而必须
对家庭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这是国家和社会没有对他们尽到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义务、没有保障他们的
相关权利而导致的变相扭曲。
当然,这是激愤之辞,只是笔者的打抱不平之见。
实际上,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决没有因为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而故意去违法或
变相执行政策。
相反,他们在误解和低待遇的条件下,在巨大的压力和责任重负下兢兢业业
地工作,为开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迫使他们这样做的,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与群众强烈的生育意愿的矛盾,
是没有完善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要求与错综复杂的具体情况不相吻合产生的
矛盾。
一直以来,大众传媒、社会各界强调的是弱势群体——计划生育对象户的权
益保障。
但有谁去想过基层工作人员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包括给他们一个清楚、明白、
可行的执法规范以保证他们不简单粗暴地执法?没名没利,他们为什么这么粗暴
的执法以致于侵犯了公民人权呢?笔者认为,唯一的解释就是职责所在,制度的
不完善导致甚至是赋予了他们这样做的必然性。
为什么会产生政策执行中的扭曲现象呢?笔者认为其一、依法行政、保障人
权,最关键的不是执行者的素质,而是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与性质。
即一部善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
在这方面,笔者深深赞同关于善法、恶法的讨论。
当然,这里的善,不仅仅指善、恶之善,也指完善之善。
在前几年,计划生育是靠国家的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即便是计划生育七不
准,也是在作为内部纪律使用多年后才解密的即面向社会公开。
而受到广泛批评的计划生育七不准所禁止的基层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也是在
这一规定公布后使计划生育基层人员成为矛头所指、众矢之的的。
这其中,政府法令的颁布自然有着当时国情的考虑,但也包含了政府对部门
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的态度和工作方式选择的认可度,至少是默许的。
国家公共权力主体或政策制定者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或出于某些特殊的考虑,
而不是按照公认的公共政策基本原则,像公正、公众利益至上、合法等原则去制
定公共政策。
【1】笔者认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初颁布施行,应该符合出于特殊国情
的考虑这一假设。
由于笔者知识层次、社会地位所限,这个结论只能是我的推断,因此称为假
设。
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为什么发生了转变,是人员素质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吗?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真正的原因是一、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最初是靠国家
强制力强制入轨的,如今转向了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阶段;二、相关
制度,诸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
扶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建立、完善、落实较之前几年进一步强化了。
也许这些是当时及今日计划生育工作局面的最好注解。
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善法而非人员素质对于人权保
障的重要性。
其二是法律制度的安排,没有给行政人员切实可行的执法空间。
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中,没有强制执法权,需要强制执法的只
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有很多局限。
例如,在公、检、法、司、城管等部门和计生委的配合上是否有高效协同性。
具体而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尽管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非基层执法人员所能决定,一般要有县计划生育本篇论文[],感谢原作者!局
统一决定,向法院上交法定费用,办齐手续后才可以实行。
而上级下达收款任务又常常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不可能每次收款都等全县
统一的行动。
这无形中增加了征收的困难。
又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即使可以等待时机,而大月份计划外孕妇的人流工
作就没有这么多时间和机会暂缓。
法律规定是要做通工作让她们自愿去做人流。
想方设法要生孩子的人,能做的通工作吗?在行政手段淡化和农民法制观念
淡薄、生育愿望强烈的情况下,要让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还是很难的工作。
何况,好多孕妇甚至准孕妇根本就不在家,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做思想工作
的机会。
所以,我们不能片面批评基层人员如何低素质,如何粗暴简单的工作,我们
应该考虑政策的现实可行性。
这里,笔者请大家思考几个问题为什么计划生育七不准没有在颁布之初就向
社会公开?为什么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粗暴简单的计划生育执法案件中,几乎没
有群众胜诉的?因为计划生育推行之初,的确是靠国家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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