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广州中考新政“指标到校”20XX年起实施

广州中考新政“指标到校”20XX年起实施广州中考新政“指标到校”20XX年起实施,更多20XX中考资讯、20XX中考报名、20XX中考经验技巧等信息,请及时关注中考网或微信搜索公众号“zhongkao566”获取!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召开关于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指标到校”办法的新闻通气会,明确“指标到校”政策从20XX年实施,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广州市41所示范高中的9000多个学位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将多一次报考录取的机会,报考时可填写3个指标到校志愿。
新政要点谁能报考“指标生”? 一是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 二是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指标到校”政策牵涉到招生学校、送生学校与报考学生三大主体。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XX〕39号)规定,招生学校是指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通过初期督导验收的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有多个校区的示范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
送生学校为全市11个区含民校在内的初中(不含特殊学校)。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透露,参照往年招生计划,今年广州41所示范高中或将有9700多个指标名额,分配到全市近500所初中,“目的在于缓解和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热”。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并非每个在广州就读的中考生都可以报考“指标生”(即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
报考示范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政策规定,一是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二是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指标怎样分配到校? 省、市属示范高中面向全市分配,区属示范高中面向本区分配20XX年至20XX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性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25•【字号】粤财科教〔2020〕140号•【施行日期】202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40号汕头、韶关、梅州、清远、潮州市财政局: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0年中央追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共2000万元(详见附件1)。
此款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根据《预算法》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
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下级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用于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公办小学附设幼儿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原则上安排本用途的资金额度不低于本次下达额度的60%;二是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
三、各地要参照我省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四、各地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08.30•【字号】穗教科[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2〕13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我局于2001年10月30日发出《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1]13号),接受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申报。
至申报截止日期,我局共收到申报课题226项,经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投票、市教育局审定并签定《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合同书》。
现确定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第一批95项,其中,重大课题6项,面上重点课题9项,面上一般课题62项,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课题9项,青年专项课题6项,农村专项课题3项。
课题资助经费分3期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发出后下达50%,课题实施第二年通过课题中期检查的下达30%,结题后下达20%。
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应按照《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与课题指南》实施,并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可在http:///public/default11.htm下载)的规定。
各课题承担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尽快按照已签定的课题研究合同开展研究。
重大课题的开题会应由我局科研主管领导主持,课题的进展情况须每半年书面报我局。
此外,我局将对面上重点课题、面上一般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的开题和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广州市开展首批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工作

广州市开展首批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工作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12期本报综合消息近日,根据广州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工作安排,受广州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首次组织省、市认定专家组对广州市白云区教师发展中心和广州市荔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开展认定实地考察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市管一级调研员赵琼飞,广州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荔湾区教育局、白云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和区级教师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认定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对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通过实地考察认定,推进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加强内涵建设,发挥好各项职能;二是专家组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审,为区级教师发展中心的发展“把脉开方”;三是区教育局与教师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将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建优建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相关领导表示,将以本次认定为契机,补足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短板,争取将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成为广州市乃至全省、全国的标杆。
本次认定工作按照自评报告、现场答辩、查看场室、查阅资料、现场访谈、专家组评价认定和反馈意见的程序实施。
廣州市荔湾区、白云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代表从基本情况、工作特色亮点、存在问题等方面作自评报告,专家组就教师发展中心具体定位、品牌建设等问题进行提问,相关人员答辩。
认定专家组实地查看了荔湾区、白云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功能场室、饭堂、宿舍及研训基地等,并按照认定指标体系,逐条核查作证材料。
专家组分别组织召开荔湾区、白云区教师发展中心干部和教师代表座谈会,荔湾区、白云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学员代表座谈会,会上就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教师培训等内容与座谈人员进行了访谈和交流。
专家组结合自评报告、查看场室、查阅资料、现场访谈的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认定报告,向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教师发展中心反馈建设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为教师发展中心下一步发展指明方向。
【学前教育】广州荔湾教育概况

广州荔湾教育概况Hey小伙伴们,今天咱们要聊的可是个大热话题——广州荔湾的教育概况! 说起广州,那可是南粤大地上的璀璨明珠,而荔湾作为老城区中的佼佼者,其教育实力更是让人眼前一亮! 接下来,就让我从一二三这三个维度,带你领略荔湾教育的独特魅力吧!一、历史底蕴深厚,教育传承有序提到荔湾,不得不提的就是它那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了。
这里的学校,仿佛每一砖一瓦都浸透着岁月的芬芳,传承着千年的智慧。
从古老的私塾到现代化的校园,荔湾的教育始终保持着那份对知识的敬畏和追求。
在这里,学生们不仅能学到书本上的知识,更能感受到那份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传承。
想象一下,漫步在古色古香的校园中,耳边是朗朗的读书声,是不是觉得特别有范儿呢?二、教育资源丰富,教学质量杠杠滴说到教育,质量可是硬道理!荔湾区的教育资源那可真是杠杠滴!从幼儿园到高中,各类学校应有尽有,而且都是经过精心挑选和培育的。
这里的老师们,个个都是教学能手,他们不仅专业知识过硬,更懂得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再加上各种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课外活动,学生们在这里真的是全面发展,快乐成长!不信?你瞅瞅那些年年高考捷报频传的新闻,就知道荔湾的教育质量有多牛了!三、创新引领未来,教育成果斐然✨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创新可是推动教育发展的最强动力!荔湾区在这方面可是走在了前列。
他们不仅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学习,更重视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各种科技竞赛、创意大赛上,荔湾的学子们可是屡获佳绩,让人刮目相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荔湾区对教育创新的持续投入和支持。
他们深知,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培养出更多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说了这么多,是不是已经迫不及待想要去荔湾感受一下那里的教育氛围了呢?别急,我还有个小秘密要告诉你!其实啊,荔湾的教育之所以这么牛,还离不开他们那开放包容的教育理念。
在这里,每个学生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和光芒,无论是学霸还是学渣,都能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帮助。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告
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的要求,我区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份,详见下表:
二、决定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详见下表:
三、决定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详见下表:
对决定保留的、有效期将至的规范性文件,原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重新制定并公布。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失效。
对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修订。
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由原起草单位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
(一)教学场地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是整体建筑消防合格,不是指室内装修消防合格);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和饭堂卫生许可证。
办
事
程
序
一、申请: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
(二)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对计划办学的场地和设施考察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办学要求;
(三)审查申办单位或个人递交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拟办民办教育机构名称进行审核等。
(四)自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的三十日内,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一式二份填报和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五)申办单位或个人凭筹设批准书到银行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证明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
1.开办培训学校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20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2.开办幼儿园、培训中心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5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六)开办艺术、体育、卫生、财经、法律等专业,必须出具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二)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六年)和平面图。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作出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合格证。
【学前教育】广州荔湾教育概况
广州荔湾教育概况Hey小伙伴们,今天咱们要聊的,可是一片教育沃土上的璀璨明珠——广州荔湾区的教育概况! 在这个历史悠久又充满活力的区域里,教育不仅承载着传承的使命,更在新时代的浪潮中不断创新,绽放着耀眼的光芒!✨一、历史底蕴深厚,文化底蕴悠长提到广州荔湾,怎能不提它悠久的历史?这里不仅有着“西关文化”的美誉,更是岭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在教育领域,荔湾区同样拥有着深厚的底蕴。
从古老的私塾到现代化的学校,这里的每一寸土地都记录着教育的变迁与发展。
漫步在荔湾的街头巷尾,你或许能偶遇一座座古朴的校舍,它们见证了无数求知若渴的心灵在这里成长、绽放。
而这些学校所传承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那份对文化的尊重与传承。
二、教育资源丰富,教学质量卓越说到教育资源,荔湾区绝对是杠杠的!这里不仅拥有众多优质的公办学校,还有许多备受家长青睐的民办教育机构。
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荔湾区都能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选择。
而且,这里的学校普遍注重教学质量,师资力量雄厚,不少教师都是行业内的佼佼者。
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孩子们不仅能够学到扎实的学科知识,还能培养起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综合素质。
三、创新教育理念,引领未来潮流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荔湾区在教育创新方面可是走在了前列!这里不仅注重传统知识的传授,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比如,一些学校就开设了STEM课程(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探索科学的奥秘;还有的学校引入了项目式学习,鼓励学生通过团队合作解决实际问题。
这些创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啦,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荔湾区政府和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努力优化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
比如,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施、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等等。
这些举措都让我们看到了荔湾教育未来的无限可能!最后,我想说,广州荔湾的教育就像一颗璀璨的明珠,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又在新时代的浪潮中不断创新前行。
岗位绩效工资制下的教师薪酬调查与分析——以广州市荔湾区属三所公办小学为例
岗位绩效工资制下的教师薪酬调查与分析——以广州市荔湾区属三所公办小学为例李毓嘉【摘要】教师的薪酬收入是教师提供教育服务,从社会再分配中获取的回报.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利用薪酬杠杆重新调节和配置教育领域的人力资源,改善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素质以及稳定性.虽然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在我国推行和实施的八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良好的经验,但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如何完善该制度以适应新一轮改革,成为教育的驱动力,是摆在每一位教育管理者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借助对广州市荔湾区三所公办小学的教师绩效工资满意度问卷调查,以期能为学校依据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原则,强化报酬因素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起符合教师需求特点的具备长效激励性的薪酬管理机制提供参考的意见.【期刊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2)006【总页数】7页(P85-91)【关键词】绩效工资;教师;薪酬;小学【作者】李毓嘉【作者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广东广州5103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51.2激励是人类发展永恒的主题,学校组织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最重要的策略就在于有效激励其人力资本[1](114-115)。
薪酬管理无疑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2](52-54)。
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对教师的个人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富于激励性的薪酬将极大地激发教师的潜能,鼓励竞争,促使教师不断地为提高工作业绩而努力创新,在实现教师个人价值的同时,也达成了学校组织的战略目标。
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想的目的是通过薪酬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实施过程未必如理想中顺利,各种问题和弊端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曝露出来。
因此,调查分析现行教师薪酬对教师职业和教师劳动的影响,能为完善教师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积极有效的策略建议。
本文试图对广州市荔湾区属三所公办小学教师薪酬的现状展开调查,以事实为依据探讨薪酬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教师的激励作用。
海珠区教育局发放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政策文件
海珠区教育局发放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政策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保障力度,适度调整市财政补助标准,并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7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和1800元。
《实施办法》还调高了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70%”,进一步提高非在编教职工待遇。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是在2018年《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基础上制订的,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和完善。
《实施办法》明确补助项目有3项:一是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是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
三是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含市本级财政拨付的生均定额补助)。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工资。
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不超过70%,具体比例由各区确定。
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
《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对象有2类:一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二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上述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资金来源来自市财政补助和区配套补助两种渠道。
市财政补助的操作方法是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555元;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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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
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7.26
•【字号】荔教规〔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荔教规〔2019〕1号
各托幼园所:
现将《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6日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穗教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先执行,后补助”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资助面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 元。
(二)“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
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殊困难的幼儿,如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再解决一般困难幼儿,并根据实际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三)“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
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幼儿园适当减免收费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二、资助对象
(一)优先对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
2.持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
(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4)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
(5)因公牺牲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有相关证明)。
(6)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7)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当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二)对有荔湾区户籍又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给予资助。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荔湾区户籍。
2.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
3.就读学前教育大班的适龄儿童。
(三)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登记设立的幼儿园为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提供扶助教育的工作给予课时补助。
课时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幼儿园是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
2.接收儿童持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
证明)。
(2)本人持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
三、资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
每学期幼儿园向家长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监护人按照区教育局每学期关于做好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的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和资助项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二)审核
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幼儿名单在本园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审定
公示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审定。
(四)发放
审定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相关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受助申领人。
四、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本规定第二点第(一)项条件的幼儿,按每人每学期2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幼儿资助。
(二)对符合本规定第二点第(二)项条件的幼儿,按每人每学年4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受资助的幼儿资助。
(三)对符合本规定第二点第(三)项条件的幼儿园,按每人每学期2500元标准给予幼儿园课时补助。
五、经费来源
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财政结合上级下拨专项资金按承担比例配套落实。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执行本规定,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园长为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
根据省、市的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和指导有关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三)建立严格规范程序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制度,资助要制定规范的程序进行申请、公示、评审、审核、发放并向社会统一发布,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四)强化资金管理
应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安排。
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用于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不得挪用。
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减免收费等政策
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同时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幼儿园要实行收
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七)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19年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