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的历史演变及其现实问题
我国刑事政策发展历程、影响因子及趋势-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刑事政策发展历程、影响因子及趋势-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引言一个国家实施什么样的刑事政策,对于该国的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刑事政策的发展对于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政策发生着众多的变化,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那么,如何使得刑事政策改革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仍然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一、我国刑事政策发展的基本历程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文明的发展以及刑事政策的发展,可以用坎坷来形容,因为刑事政策的发展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国的体制和经济发展需求决定了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步伐和方向.其中,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到严打刑事政策,再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到现在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各个时期都体现出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新趋向.首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这个政策的提出源于党的八大第一次会议,公安部罗瑞卿部长的发言中,党在肃反中的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体现在对待分子的政策上,就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它的具体内容就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惩办与宽大,两者是密切结合不可偏废的.这一政策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敌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出了惩办与宽大密切相结合的策略,其中也是对打击和瓦解犯罪的一种结合,在1979 年《刑法》中,也将该理念融进刑法条文中,而且在死刑问题上,坚持的基本政策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这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密切切合的.其次,严打刑事政策.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层级,中西方思想文化进行了激烈的碰撞,在法治理念上也吸收了西方的先进理念,1983 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个关于严打的《决定》,标志着严打正式启动,可以说,我国有三个阶段的严打过程,到2003 年结束的严打,标志着我国的严打政策顺利结束.它还为我国刑事政策理论与实践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料和可鉴之路.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实施.1993 年,我国严打结束,但是犯罪数量还是呈现上升的态势,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的关系还在磨合中,其中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管理中要实施不同的刑事政策,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强调标本兼治.在这种刑事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社会治安也迎来了一个新发展机遇.最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严就是要秉承严打的精神,宽就是要对待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政策,要区分对待,充分运用二者相协调的政策机制,实现对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等进行充分的考量,这样才能实现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也不乏此类案件的发生.综合分析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各个阶段的不同、经济发展需求,同时中外法治文化的思维影射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体现了刑事政策的时代性、科学性、有效性特征.二、我国刑事政策发展的影响因子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刑事政策,其中的政策走向也体现了不同的时代性.但是从各个阶段的刑事政策发展的影响因素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主要有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社会管理因素等.首先,经济因素是形成不同刑事政策的关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刑事政策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较为重要的,而经济的发展是形成刑事政策的关键性因素,一个时期的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能力,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影响是巨大的,如在严打期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形成了社会发展水平放慢的状态,但是人们又渴求财富或者精神享受,社会管理中不严格的管理,也为犯罪提供了一定的土壤.而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调整空间,因此,从该意义上来说,经济因素是造成刑事政策不同的关键因素.第二, 因素是造成刑事政策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是国家, 体制为各种刑事政策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可以说,中国特色的体制为我国的各项管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发展的核心就是要为社会各阶层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不同阶段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不同的需求,因此, 因素是形成不同刑事政策的重要条件.第三,文化因素是形成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的重要支撑.自清朝以来,政府就大力鼓励吸纳西方的先进文化,为我所用. 期间,我国也多次派人出洋学习西方的法律文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更加注重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在法律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对西方刑事政策的借鉴也存在一定的升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方面的交流也日益加强,中外刑事研讨会、中外高层刑事政策对话等活动不断推陈出新,这充分表明,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受到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最后,社会管理的需要也是形成刑事政策的必要因素.我国正在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一定的探索,党和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策略以及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无论是社会管理、司法改革,还是具体司法制度的革新,都能够对刑事政策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见,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多方面都对形成不同的刑事政策有一定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的各种社会因素发展又不均衡,对各方面因素应加强研究和思考,力争达到一定的平衡.三、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下我国刑事政策发展的新动向我国正值社会管理革新的关键时期,在各方面都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而刑事政策的发展需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而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对其发展的新动向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刑事政策的充分掌控.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经验,我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充分显现,可以说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时期,从十二五的发展规划中,我们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在结合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对刑事政策的发展动向进行一定的探索.首先,构建科学完善的刑事监督体系.现阶段,要实现刑事政策的完整性,就必然要构建刑事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体系.刑事政策的组织体系对刑事政策的立项、制定、论证、公布、执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具体负责,利于保证刑事政策制定调整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保证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切实性和有效性.当前有两大问题是亟待解决的:一是怎样构建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建立什么模式的组织体系.二是要把重点放在对刑事政策的执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上.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了组织保证,才能有效地执行,有力地监督和检查以及科学地对刑事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其次,实现刑事政策内容和形式上的统一.着名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认为,从前国家对社会的传统控制模式已被打破,我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这种社会结构转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国家的一元社会结构向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立的社会结构嬗变.在这一宏观背景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刑法向市民刑法的功能性转换.刑法学者严励教授将刑事政策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它是国家至上理念在惩罚犯罪中的表现形式.第二类是国家社会双本位型刑事政策,其思想基础来自于社会先于国家这一基本理念,坚持保护社会与保障相统一.第三类是社会本位型刑事政策,其排斥了一切国家反应,以社会为本位,要在没有任何国家干预的情况下自主、自律.再次,刑事政策应向具体、务实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刑事政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抽象的理念,而这种理念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其中所体现的层次性也不明显,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这种刑事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障碍,现阶段,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形式政策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政策动向,可以说,我国学习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制度和理念,同时也有一些落后的理论存在于我国的刑事政策中,如每个国家对待死刑的政策是不同的,我国如何进行效仿和取舍,存在不同的观点,可以说,一定的国家刑事政策发展的动向和步伐是不同的,受到很大的影响.总之,刑事政策的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管理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动向进行综合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刑事政策研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时代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刑事政策的研究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益,充分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结合,最终为法治理念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提供一定的环境.参考文献:[1]高仕银.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的本土化进路---以域外明确性判断标准考察为基础的展开[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2]严励.广义刑事政策视角下的刑事政策横向结构分析[J].北方法学,2011,(03).[3]颜九红.论中国累犯刑事政策的重构[J]. 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4]张云波.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及定位[J]. 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5]魏旋君,李凯俊.轻缓刑事政策探索[J].比较法研究,2007,(04).[6]赵秉志,杜邈.中国惩治犯罪的刑事司法对策[J]. 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7]卢大林.中俄刑事立法与国际法衔接的比较分析[J].兵团党校学报,2010,(04).[8]陈心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展开[J]. 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6,(02)。
“严打”刑事政策的历史与未来

“严打”刑事政策的历史与未来秦德良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经历了共和国初期的“从重、从快”“坚决无情地镇压”反革命,以及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的“依法从重从快”“严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发展过程。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基本上被取代了,实践证明,随着我国进入法治社会步伐加快以及可以选择的社会控制手段的增加,具有中国特色的“严打”刑事政策将逐渐演变为“重重”和“迅速公正审判”的刑事政策。
“严打”是在中共党中央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共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各级公、检、法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的一场全国性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严打”突出两个“严”字,一是打击重点是严重犯罪活动;一是对严重犯罪活动的打击要严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
它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从重”是就实体而言,“从快”是就程序而言。
二者又分别体现为司法和立法两个层面:从司法层面看,“严打”是一种在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范围内“从重”、“从快”的执法活动,这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严打”含义。
[1] 但“严打”有时也体现在立法层面上,如1983年的“严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2]当代中国“严打”政策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西方国家“重重”的“严打”政策不同,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我国“严打”政策的典型的政治性、军事性、行政性和阶级专政性。
“严打”刑事政策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确立,8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
今天,“严打”刑事政策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
本文试图对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历史与未来进行考察。
一、确立时期:共和国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从重、从快”的“严打”刑事政策1950年3月至1953年上半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建国初期中共领导的一场成功的镇压反革命的阶级斗争、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是对反革命分子的“坚决无情地镇压”, 是共和国的首次“严打”,这次“严打”所采用的政策主要是“从重、从快”[3]。
中国刑法史读后感

中国刑法史读后感
在中国刑法史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我国刑法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从古代到现代,我国刑法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沉淀,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体系。
在古代,我国的刑法制度以夏商时期的“五刑”为代表,包括了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两个阶段。
中世纪时期,刑法制度逐渐与儒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以“仁政”、“德治”为核心的刑法理念。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化的影响,我国刑法制度逐渐走向现代化,刑法条款更加明确、具体,体现了法治的精神。
中国刑法史的特点在于,儒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刑法的发展。
在古代,刑法与道德相互补充,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教化人民的作用。
在现代,我国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其回归社会,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中国刑法史的演变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培养了人民的法治意识,使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刑法不断修正、完善,逐步形成了科学、完善的刑法体系。
在当代,我国刑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刑法体系日益完善,修正案不断出台,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
这些举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法治国家的建设。
通过学习中国刑法史,我深刻认识到,我们应该尊重历史,借鉴古代刑法
的经验,坚持走法治国家之路。
同时,我们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此外,我们还应认识到,为人处世应遵循道德与法律的原则,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度。
总之,中国刑法史的学习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刑法在我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演变与调整

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演变与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演变和调整,中国自古以来便有着复杂而独特的法律体系,而在近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更是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
本文将从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演变与调整的角度出发,经过对历史事实的剖析和探讨,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演变19世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快速发展,大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随之相应的,国家也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来调整法律体系。
主要的表现如下:1、西化变法与传统法制的碰撞19世纪末,清朝倒行逆施,国势日益衰落,中国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也开始了西化变法的运动。
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分别发起了戊戌变法和百日维新,旨在通过引进西方现代知识和文化来加强国家的实力和发展。
西化变法期间,先后制定了许多反腐倡廉、新式军队等政策和法规,并开办了科举考试和新学校,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
2、早期的宪政制度在西化变法和新政两个时期,早期的宪政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实施。
在京师、上海等地出现了新式的议会,也称为公议会,代表了民众的意见,这些议会约定了一批比较完善的宪法法规,对于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战争与法制建设20世纪上半叶,在列强侵华和内部政治动荡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法制建设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
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陆海军军事法”和“中华民国陆地航空法”,以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同时,还颁布了《民法典》和《刑法典》,规范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调整近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离不开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随着社会变革和制度传承的演进,中国的法律体系出现了一系列的漏洞,需要加以调整和完善。
主要的表现如下:1、大陆法系与其他法系的融合20世纪初,中国开始对大陆法系进行传承和借鉴。
中国的传统法系以大陆法为主,但受到了英美法系的影响,因此选用一些英美法系的理论和制度来弥补大陆法系的缺陷。
例如,对于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规范,中国法律借鉴了大量的英美法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了解刑法的起源和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刑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然而,不同国家 的法律文化和传统存在差异,如何在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找到平衡点将 是未来刑法发展的重要课题。
PART 06
总结:回顾历史,展望未 来
对过去历史经验进行反思
刑法起源
刑法起源于古代社会的习惯法和不成文法,随着国家形成和阶级斗争的加剧,逐渐发展 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工具。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犯罪不断涌现,而刑法的立法 往往滞后于社会实践,导致一些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 的惩治。
司法实践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不均、冤假错案等问题,影响了 刑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国际合作不足
跨国犯罪和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对国际刑法 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国际刑法合作存在诸 多障碍和不足,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挑战应对
01
智能化与信息化挑战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信息化犯罪手段不断涌现,对刑法的制定和
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需要加强对这类犯罪的研究和应对。
02 03
跨国犯罪治理合作
跨国犯罪问题日益严重,需要各国加强跨国犯罪治理合作,共同应对挑 战。未来可以进一步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强国际组织的协调作用 等。
PART 03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分析
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 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 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
有的心理态度。
犯罪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 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 表现,包括危害行为、
浅析“准五服以制罪”历史演变及当代借鉴价值

浅析“准五服以制罪”历史演变及当代借鉴价值作者:齐晶晶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02期准五服以制罪是我国古代非常重要的法律之一,准五服以制罪是依据亲属之间的关系、社会地位的尊卑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由此可知,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律和我国古代传统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相吻合。
其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多个朝代的重视,因此其也是我国古代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我国古代关于准五服以制罪的相关书籍较多,文章通过资料整理将这些书籍分为以下三类。
其一,中国法律史中把准五服以制罪作为儒家化法律的重要标准。
其二,部分学者以某个时期的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使用状况为研究的对象,开展相应的价值分析。
其三,部分学者以准五服以制罪作为研究中国古代刑法的特殊视角,对中国古代刑法开展相应研究。
大部分研究人员对准五服以制罪法律进行研究后都认为该制度是腐朽思想的典型代表,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腐朽思想也应该归于灭亡。
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很少有学者会将其与当代社会的法律进行结合分析。
文章以准五服以制罪为研究的对象,探讨了当今社会亲属犯罪定罪量刑等问题,希望能够完善相关法律漏洞。
一、“准五服以制罪”的内涵及发展历史(一)“准五服以制罪”在中国古代,有一种名为“五服”的特有制度,在当时这一制度的含义包括了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指五种不同的服式,其中主要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五个不同等级。
第二是指丧服的意思,其中主要包括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
[1]最后是指单位,一般一服指代的是500里。
从近到远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
对于准五服以制罪而言,主要代表的是亲属内部相互之间的犯罪行为,一般会根据远近亲疏来进行定罪量刑,刑法方面一般适用的原则则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第一点是有关人身伤害的关系,越近的那么处罚的力度也就越大。
如果是以尊犯卑的情况,那么处罚就要比常人更轻,关系更为密切的,则处罚的力度也越轻;第二是属于亲属相奸的情况,在该情况下不论远近亲疏者都一律以重罪处罚。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历史价值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历史价值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其法律制度也历经多年的演变和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在各朝代中形成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商法、户籍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历史价值。
1. 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早期的部落社会。
在这个时期,部落族长负责管理和裁决,维护着部落内部的秩序和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部落社会逐渐演变成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社会,这也为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古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君主和法官承担。
君主是制定法律的主要制定者,而法官则是负责执行和审判法律的人员。
在古代中国,由于各朝代的变迁和法律制度的缺失,时常出现混乱和不公的情况。
这使得古代法律制度的适用和实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 古代法律制度的分类古代法律制度可以根据其适用范围和内容进行分类。
根据适用范围,可以将古代法律制度分为刑法、民法和宗法。
刑法主要是规定刑罚和刑法程序,包括死刑、流放、徒刑等。
民法则规定了个人和财产的权利关系,包括继承、婚姻、借贷、租赁等关系。
宗法则规定了家庭和族群的法律关系,包括家产继承和世袭制度。
根据其内容,古代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几个领域。
比如刑法包括命案、盗窃、伤害、欺诈等罪行的规定,民法则包括财产权、婚姻、继承等领域的法律关系的规定。
3. 古代法律制度的独特之处古代法律制度在世界历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和特点。
首先,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有着规定简洁、朴素实用的特点。
一方面法律条文往往不具体说明,有一定的模糊和浸润性,给法官以自由裁量的余地;另一方面,古代法律制度往往采用吾民所期、吾心所向的口号,培育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其次,古代法律制度的审判定罪常常被认为严厉,但是其实这种说法有些寡妇;由于古代法律制度的缺乏和制定过程的不理性,很多审判结果都带有偏见和误判的元素。
但是,古代法律制度也有许多值得称赞的地方,比如,它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促进司法公正和公平,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刑事政策学 第三章 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新中国的刑事政策
一、新中国刑事政策的初步发展:1949—1965 ❖ 这一时期,由于刑法典的阙如,办理刑事案件主要依靠刑事
政策,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继续承担着刑事法律替代品的角色。 就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无论是在提法上,还是在内容上,皆 沿袭了战争年代形成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并在一系列文件中予以明确和强调。 ❖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于1956年正式定型。 ❖ 此外,新中国成立后,对被监禁的犯罪分子,实行了劳动改 造的政策与“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 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思想,指出了我国解 决社会矛盾的总体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成 为我国刑事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
刑事政策学 第三章 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 本章系统介绍我国古代、半殖民地半封建时 期、民主革命时期的刑事政策,重点论述新 中国刑事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从中揭示中 国刑事政策发展的基本规律,展示中国刑事 政策思想的博大精深。
第一节 我国古代刑事政策
❖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没有出现“刑事政策”一词,但 历史地考察,有关刑事政策的思想,则是伴随着刑 事法的产生而自然发源的。统治阶级在其面临抗制 犯罪以维护其统治和基本社会秩序的需要时,就自 然会产生如何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即今 天我们所说的刑事政策。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我国 古代不同的历史阶段,统治者包括一些有识之士对 如何控制犯罪、惩罚犯罪提出过某些见解,这实际 上就是刑事政策思想,历朝历代都有其防控犯罪、 惩治犯罪的刑事政策,只是未能形成专门的刑事政 策学科而已。
❖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 关于“严打”的政策。 ❖ 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 关于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 ❖ 关于改造罪犯的政策。 ❖ “两少、一宽”政策。
中华法系的历史演变
中华法系的历史演变
中华法系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主要源自儒家学说和封建社会的法律习惯。
这一传统法律体系在秦朝统一全国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以法律规范、审判流程和刑事制裁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唐朝时期,修订了律令制度,加强了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建立了更为完备的司法机构。
宋朝时期,出台了更为详尽的刑法典,法律规范日趋严密。
清朝时期,随着农业和商业的发展,对经济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法律规范。
清朝颁布了多部商法典和土地法规章,对商业纠纷和土地所有权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在清朝时期,法律学科开始在中国的学术界兴起,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现代化的建设。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刑法典等,对社会关系和刑事犯罪做出了现代化的规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得到重建和发展。
中国通过制定宪法、民法典、刑法典等法律文件,规范了国家政治制度、社会关系和刑事犯罪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司法机构和法律教育体系,提高了法律实施和司法公正性。
至今,中华法系仍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的法律制度秉持了以法律为基础、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并不断借鉴国际上先进法律体系的经验,以适应当代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封建五刑制的形成与演变
髡刑有四:一曰髡钳,五岁刑,笞二百;二曰四岁刑;三曰三岁刑;四曰二岁刑。
“髡刑有四”,这点与魏律相同,是否还有完刑、作刑,史无记载,不好妄测。但是,《晋 书·刑法志》说:“刑等不过一岁”,自汉以来皆如此。魏晋之髡刑与前世髡刑不同,是徒 刑,髡是附加刑,还要加笞,最低为二年。我想,应该还有刑期低于二年,不带附加刑的完 刑和作刑,也许名称有所区别。如《梁律》中有“一岁刑、半岁刑、百日刑”。《梁律》渊 源于《晋律》,故晋代应当有低于二年的徒刑。
1
一旦离开了群体,就很难靠个人力量单独生存下去。流刑尽管说是死刑的赦免刑,是五刑的 宽宥处罚,仍属于重刑。
春秋、战国时期,流刑普遍施行,如楚国有“屈原放逐”;秦国流刑称为迁、徙,有“不 韦迁蜀”。《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长安君反,死屯留,迁其民于临洮”;“三十三 年,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索引:“徙有罪而谪之,以实初县。即自榆中属 阴山,为三十四县是也。”自亲昭王以来,“赦罪人迁之”的记载史不绝书,迁徙已经成为 法定的刑罚制度。一般用于“赦死从流”,或将犯有重大罪行者的家属及族人,迁徙到边远 地区,或新开发的区域。汉代基本上沿用秦制,称为“徙边”,往往用于死刑的减轻处置, 是减刑。
西周时,奴隶制的五刑已经定型。《周礼·秋官·大司寇》:“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 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西周刑法制度是“刑 名之制”,以罪丽于刑,丽是附的意思,附丽也。《吕刑》改定刑罪之条数,定:“墨罚之 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罪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吕刑》是周穆王时吕侯所制。此时,距《周礼》所记载的周初刑制已逾一百余年。吕侯制 《吕刑》,是对周初刑制进行的一次改革。从这次改革可以看出,它扩大了墨刑、劓刑等轻 刑的适用范围,各由五百增至一千,倍于周初;将刖刑改称为剕,其条目仍为五百;宫刑由 五百减至三百,大辟(死刑)由五百减至二百。总的来说,具有轻刑的倾向。这是周代“明 德慎罚”思想在刑罚制度发展上的反映。(有关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可参见《中国 刑法史稿》第43~49页,《中国刑法史纲》第72页。)古代统治者将此五种刑罚神化,与阴 阳五行结合,使之象征“天授”。如《白虎通义·五刑解》:“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大 辟法水之灭火;宫者,法土之壅水;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 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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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的历史演变及其现实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刑法在中国的历史演变也日渐丰富多样。
刑法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罪行的定义、证明、制裁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都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中国刑法的历史背景、演变以及现实问题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
中国古代的刑法系统也是非常完备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严刑峻法”的现象。
在秦朝时期,推行了法家的法律思想,规定了“三公九卿”的刑罚制度,并对罪犯进行了定罪、判刑以及执行的规定。
随着汉代的到来,基于道家的法律思想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先后出现了五律、十恶等法条。
明清时期则更加完善了刑法制度,特别是清朝时期实施了“钦差大臣”、“都察院”等机构,增强了对司法行政的监督。
二、演变过程
中国刑法的演变历程非常丰富多彩,从古代到现代,可以明显地看到其发展变化的轨迹。
1、改革开放初期
改革开放初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刑法体制也不例外。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与完善,接纳了西方刑法制度中的一些成熟的理念,并逐步取消了大规模的革命斗争与思想教育的刑罚。
这标志着我国刑法走上了逐渐完善、科学化、人性化的路线。
2、21世纪初期
21世纪初期,我国社会的稳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再次对刑法进行了深入的改革。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法条,特别是新条款明确指出:“职务犯罪,必须
从重处罚”,对腐败行为进行了尖锐地批判和打击。
2011年又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决定,打出了“法治向上、信仰回归”的口号,强化了对罪犯的法制教育和身心健康保障。
三、现实问题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刑法取得了很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
我们深思。
1、法律适用的公正性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罪犯因为地区、身份等原因,在判刑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公,尤其是在涉及重大案件或特定群体时,更容易受到对方利益团体的干预和影响。
这也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司法公正的怀疑,然而,这样的现象会逐渐削弱社会对法律和制度的认同,对刑法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刑罚用途的多样性
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刑罚的用途和作用非常重要。
然而,我们仍然可以
看到一些司法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劳教、三停和拘留等刑罚被滥用的现象。
这不仅容易引起社会的反感和抵制,而且也反映了当地司法机关的约束力度还有待加强。
3、保护人权的制度建设
保护人权是一个现代化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
虽然我国在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
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必须承认的是,在保障人权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例如: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等问题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这也表明我们需要一系列制度建设来保护人民权利的合法性。
结语:
在中国的刑法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改革步入深化阶段,在以后的发展中,应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强普及教育,提升司法公正和权威,逐步建
立完善的刑法框架。
只有在各个方面的的综合推进下,中国才能在刑法领域取得更为辉煌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