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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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首先,封建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始阶段,主要表现为崇尚礼法和君权至上。

在封建时期,法律主要以礼法为主要手段来规范社会行为。

礼法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等级秩序,强调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应该遵循的尊卑有序的行为准则。

此外,封建时期的法律还体现了君权至上的特征,君主通过制定法律来统治社会,法律具有强大的威严,且法律的遵守与否取决于君主的决定。

其次,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是法家思想的兴起和法律体系的建立。

在秦汉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兴起,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以实现社会秩序和君主权力为目标,追求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刑法和行政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法律制定提供了基础。

最后,唐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成熟阶段,也是中国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时期。

在唐宋时期,儒家思想逐渐兴起,法律开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强调道德修养和仁爱之道,认为法律应该服从于伦理道德,法律的制定应该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

其中,宋代王安石变法在法律制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他提倡“赏罚必明”、“以法饬吏”等观念,加强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明清时期,法律思想呈现出稳定和细致的特点,明清法律体系成熟,法律范围扩大到经济、教育、民事等各个领域。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封建时期的礼法思想和君权至上、秦汉时期的法家思想的兴起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唐宋明清时期的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和法律体系的形成。

这些特征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文化背景紧密相关,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独特性和发展轨迹。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一)家族伦理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有着强烈的影响。

尤其宗法与政治高度结合造成家国一体的特有体制。

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后,便开始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过程。

从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法律与道德结合的伦理法。

在普遍重视伦常的古代社会,要发挥家长族长对家族的管理作用只依靠伦理当然不够,因此才通过制定法律,使伦常关系变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君权神授”所谓“君权神授”就是君主的诏令是最高的法律,君主是国家的大家长。

这实际上是家本位伦理扩大使用而已。

古代家国同构,国家是家的放大,一切适用家的伦理在被移做法律原则后都适用于君民之间。

一切对皇帝权威的威胁都被定为最严厉的犯罪,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三)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是古代中国传统思想的主线。

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教化的力量以收到潜移默化之功效。

这种以教化改造人的方法无疑是最彻底最根本的方法,而法律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因为法律没有强人为善的力量,顶多起到补救的作用。

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两者之价值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

(四)法有等级对于法有等级,这是中国古代根深蒂固的思想,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法家与儒家是有共同点的。

法家讲“刑无等级”实际上并不是没有等级的。

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等级之体现。

(不做展开)(五)“无讼”的追求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巨大的儒、法、道三家,尽管他们采取的方法与途径不同,但他们追求的终极社会政治的目标和理想,就是秩序的和谐。

及至汉武帝标举“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术”为核心,兼容并包其他各家思想之后,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无讼”观念 , 也就成为正统思想。

从历朝历代的文史典籍中,都能发现儒家思想对讼狱观念的阐述。

孔子的施政纲领中就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思想中所向往的理想社会是“讲信修睦,选贤与能” 平静恬美的礼制社会,由此描绘了上古时君主礼贤下士 ,民众淳朴率真的图景 , 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 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逐 渐形成了以“礼治”为核心的法律思 想体系。
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的繁荣阶段,这一 时期的法律思想流派众多,如儒家的“以德治国”、“礼 治”和法家的“法治”、“刑治”等。
秦汉时期
儒家强调道德教化在治理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主张以德治民,以刑辅 德,通过教化来培养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
强调礼治
儒家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强调要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礼治来 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重宗法伦理
儒家强调宗法伦理在治理社会中的重要性,主张以家族为本位,以血 缘关系为基础来构建社会秩序。
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孔子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思想主张以德治民,注重教 化和礼治,强调宗法伦理和反对战争。他的思想奠定了儒家 法律思想的基础。
孟子
孟子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进一步发展了儒家的法 律思想,强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主张以德治民,注重教 化和礼治。
03 道家法律思想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对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影响
道家思想主张“宽刑简政”,对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产生了影响,如对复仇、连 坐等传统法律观念的改变。
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老子
老子是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著作《道德经》是道家经典之一。老子主张“无为而治”,认 为政府应该少干预社会,让社会自然发展。他还主张“宽刑简政”,认为刑罚应该宽和简便。
反对战争
儒家反对战争,主张和平解决争端,强调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和谐。
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
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其影响深远,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 社会的价值观和法律实践。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得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瞧,夏、商主要就是宣扬“受命于天”得神权法思想。

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得宗法思想。

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得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

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得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得局面。

由于留下得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得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就是法律思想史得重要源头。

史称“百家”,主要就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得法律思想。

儒家创始人就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与荀况。

孔丘得代表作就是《论语》,贯穿其中得就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得得思想体系。

她主张“礼制”、“德治”与“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得伦理等级秩序。

她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她还说:“为政在人”。

孟轲就是仅次于孔子得儒家代表人物。

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

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得“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

她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

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

她得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得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不过,她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

她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就是播其恶于众也”。

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与孟轲得主张不完全相同。

她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她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

”意思就是以礼作为立法与类推得根本原则。

她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

她得两个学生,韩非与李斯就是战国末期著名得法家代表人物。

荀况得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得先河。

第二,墨家得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制史专题


5、宋代的法律形式 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1)《宋刑统》:是宋朝建国以后第一部系统 的成文法典,这既是有宋一代最基本的一部法典, 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其体例变化:一是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二 是篇下设门,十二篇共分二百一十三门。三是设 立"起请条",以"臣等参详"的形式附在律文 之后。四是首创综合性法规之门。

5、唐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 律疏议· 名例律》)。 (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6、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朱熹对后者 作出了新的解释,有意提高刑的地位和作用,二 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实际上,为重典 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 7、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主要是参汉酌金。

13、曹魏律 它是三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成就,又名《新 律》、《魏律》。它与汉律相比进行了较大的改 革,表现在: 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 突出了国家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 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 出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 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统性和 科学性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2、汉代的法律形式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 式。其中: 律是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规为主 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 令是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 高,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形式,但具有一定的 任意性。 汉朝的科来源于秦朝的课,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 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一种单刑法规。 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 比照援引典型案例做为裁断案件的依据,汉时被 广泛应用。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是一种关于法律、政治和社会管理的学说,它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代表人物为韩非子、商鞅等。

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以及法律的实际效果。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应当受到强制和惩罚来约束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法家还强调以法治国,通过制定严明的法律来达到管理国家的目的。

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法家思想指导下,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整套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使得国家的治理更加有序和高效。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得法律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遵守性和尊严性。

最后,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使得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包括了多种类型的法律文书和制度。

本节将从行政法律、刑法律和民事法律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

1. 行政法律古代中国的行政法律主要包括了官职制度和监察制度。

官职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命和晋升程序,以及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察制度则用于监督官员的行为,以保证其廉洁和效率。

2. 刑法律古代中国的刑法律主要包括了刑罚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

刑罚制度规定了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了鞭刑、流放、死刑等。

刑事诉讼制度则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证据的要求,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3. 民事法律古代中国的民事法律主要包括了婚姻家庭制度和财产继承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夫妻关系和婚姻的合法性,以及子女的权益和责任。

财产继承制度则规定了财产的分配和继承方式,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以上是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简要介绍,虽然每一个方面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由于篇幅限制无法一一展开叙述。

三、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是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他们对于法律的思考和观念有着各自独特的见解。

儒家注重以德治国,强调仁义道德的培养,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

本文将对先秦儒家和墨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探讨和比较。

先秦时期,社会秩序混乱,各国争霸同时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民众困苦等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儒家和墨家作为两个主要的思想流派,积极提出了各自的法律思想以应对这些社会问题。

儒家认为,建立和维系社会秩序应该以德治为主,强调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修养。

儒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仁义道德的稳定和传承上。

儒家经典《尚书》中,提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内容,例如“贵不贵贱不贱,浸不浸舍不舍,象可法,宣令保之”(《尚书·大禹谟》),这里提到了法律的执行应当并且可以对各个阶层的人适用,法律表现了公平和公正。

同时,儒家强调的仁义也体现在法律上,例如《尚书·大禹谟》中提到了“诛大司徒之罪”和“不要诛维既”的原则,意味着法律不仅仅追求刑罚,更注重在于教育和引导。

与此同时,墨家对于法律的思考也有其独特之处。

墨家注重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认为通过严惩罪犯和及时为人民伸张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墨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公正、权威和秩序的建立上。

在墨子的著作《墨子》中,他主张“严刑峻法”,认为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稳定秩序和减少犯罪行为来造福社会。

墨子还认为,法律必须得到公正的执行,注重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儒家和墨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差异也体现在治理理念上。

儒家注重社会道德伦理的培养,更加强调以仁义为中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通过严厉的刑罚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

儒家强调以仁义道德为核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注重对权力的监督。

简评中国古代法治思想

简评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进行简评。

一、古代法治思想的起源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

在这个时期,众多思想家对于社会秩序和法律制度都有着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孔子认为应以仁爱为基础,推崇"德治",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来维持社会秩序;荀子则主张以法治为主,认为法律应该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这些思想为后来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贞观之治与法治思想的高度发展隋朝贞观年间,杨广实行了一系列以法治为核心的改革措施,推动了法治思想的高度发展。

杨广注重立法和法律实施,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条文,统一了各地法律标准,加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同时,他还注重官员的选拔和培养,以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这一时期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明清时期的法治思想明代至清代是中国法治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代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理学家的思想中,他们认为天理即法律,宇宙运行有度,人类社会也应该有所规范和限制。

清代法治思想则体现在康熙、乾隆时期的律例制定上。

清廷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并注重司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民众权益。

这些法治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健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意义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法治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法治思想强调公正和公平,要求刑罚适度,司法公正,为后来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法治思想还强调人治与法治的结合,主张统治者应该有德有能,依法执政,使得政治权力得到有效约束,避免了专制统治。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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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夏、商、周的资料不多,从零星记载看,夏、商主要是宣扬“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

周实行宗法制度,宣扬“尊尊”、“亲亲”为核心的宗法思想。

西周初年政治家周公旦总结商纣王残酷镇压人民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对后世影响深远。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分化、大变革时期。

史称:礼坏乐崩,权力下移,诸侯、大夫异政。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政治家、学者纷纷发表政见,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由于留下的史料较前代为多,不少著述表述的主张较为系统,成为思想史、也是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源头。

史称“百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

第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创始人是孔丘,代表人物有孟轲和荀况。

孔丘的代表作是《论语》,贯穿其中的是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

他主张“礼制”、“德治”和“人治”,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等级秩序。

他说:“道(导)之以政,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他还说:“为政在人”。

孟轲是仅次于孔子的儒家代表人物。

其代表作主要有《孟子》。

其发展了孔子“仁”为核心的“德治”理论,明确提出“仁政”。

他说“仁者无敌”,“以德行仁者王”。

统治者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

他的重民思想很突出,在孔丘爱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不过,他也主张“人治”,在先秦思想家中首先提出“贤人政治”。

他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贤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荀况被列为儒家,留有《荀子》一书,但其内容与孔丘和孟轲的主张不完全相同。

他主张“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他说:“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

”意思是以礼作为立法和类推的根本原则。

他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论证应以刑罚惩治犯罪。

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是战国末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

荀况的学说开创了汉代礼刑(法)合一,儒法合流的先河。

第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创始人为墨翟,著有《墨子》。

他是先秦最早对儒家学说提出不同见解的人。

这个学派认为,当时之所以“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原因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

因此,提出人与人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

墨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要有法,法如“百工为方以距,为圆以规”,“法若(顺)而然也”。

至于以什么为法,他主张“以天为法”,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德”,《群书治要》作“息”)。

墨家主张的“天”,部分学者理解为“自然”。

为实现其主张,他提出“壹同天下之义”,即要以“兼相爱,交相利”统一思想,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正长。

人们要服从他们,凡“受利天下者”,“上得赏之”;“恶贼天下者”,“上得罚之”,并要公正执法,“不党父兄,不偏富贵”,“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第三,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的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现存有《老子》和《庄子》。

老聃生于春秋战国之交,庄子生于战国后期。

老子的法律思想是“道法自然”,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治理国家以自然为法,主张无为而治。

道家既反对儒家的“礼”,也反对法家的“法”,主张无为而治。

老子一书中说:“为无为,则无不治”,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他还说:“治大国若烹小鲜。

”意思是说治理大国要像烹调小鱼那样小心,不要折腾百姓。

越折腾百姓,国家越难安宁。

他的这种思想对汉初统治者有相当影响。

第四,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可以概括为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

春秋的管仲是其先驱。

战国初的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战国末期的韩非、李斯都是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

影响较大的著述有《商君书》和《韩非子》。

法家视法为国家制定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法者,国之权衡也”,“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斗斛也、角量也”。

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兴功惧暴”。

法律适用应是平等的,所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一断于法。

统治者若“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意思是说以法治理国家是很容易的。

法家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时移而法不易则乱”。

这种历史观为法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新理论。

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

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

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

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

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

春雨如丝,暖了一季寒凉露出温暖,碧水映蓝天,云朵儿似乎摸到嫩草尖尖。

花香十里,暗香盈袖。

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

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

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

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

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

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

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行走在春天里,眼里满是明丽与清澈,一树一树的花开,细碎而芬芳;一片一片的绿地,静美而清新。

嗅着阳光的味道,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好!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

我们一路走来,沿途总会有美丽的风景。

于喧嚣红尘中,守着心灵的一方山水。

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

春水初生,耐人寻味。

春雨如丝,丝如媚,绵绵的不着一点儿声息。

踏春而去,不知是哪一处的红尘山水在心间已布满了雅致,心如花开,一朵娴雅的光阴,柔软着眼角的笑意,置身于安暖的春天,一抹浅喜,一怀深爱。

一颗心,便在另一颗心的相随里静好。

春光无限温柔地洒满山川,我愿,生命里所有的远方,都开满春天的芬芳,待一轮明月悄悄爬上西窗,归来的都是安详。

三月,阳光明媚,草色青青,小鸟儿也灵动了起来,叽叽喳喳唱着春天的歌。

这样的日子,适合出去走走,吹吹风,赏赏春天的美景,放松一下身心,这也是一种快乐。

其实,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也许在旅程中我们会拥有某些东西,也会失去一些东西。

但无论怎样,我们一样在阳光下灿烂,风雨中奔跑,做自己的梦,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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