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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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精选7篇)生命是宝贵的,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操作,在设备维修时,要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欢迎大家来阅读。

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篇1】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年10月7日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在现代社会中,电气设备的广泛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电气设备的使用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善,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同时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并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气设备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一)电气设备操作前的准备在操作电气设备之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同时,要穿戴好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操作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连接线路是否松动、接地是否良好等。

确保设备周围环境整洁,无杂物堆积,通风良好。

(二)电气设备的启动与关闭启动电气设备时,应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逐步进行操作,先合上电源总开关,再依次合上分开关。

关闭设备时,则应先关闭分开关,再关闭总开关。

严禁带负荷拉闸,以免造成电弧烧伤和设备损坏。

在设备启动和运行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如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三)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监控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定时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运行记录。

对于重要的电气设备,应安装监控装置,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参数。

当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如果故障无法自行排除,应及时报告上级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设备表面、检查线路连接、紧固螺丝、更换易损件等。

对于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在维护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

(五)电气设备的故障处理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目的: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由电气造成的人身事故、伤害和设备损坏,确保职工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职责:工程部:严格执行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检查。

用电部门:开启电气设备前严格检查,随时报告可疑的电气缺陷。

行政人力部:负责组织对电气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用电场合。

内容1.定义1.1.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造成的伤害;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以及神经系统的工作,直至危及生命的伤害。

1.2.电伤: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给人体造成的伤害,往往在肌体表面留下伤痕,造成电伤的电流比较大。

电伤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弧光、电光眼等。

2.程序2.1.电气危害2.1.1.触电:电击、电伤。

2.1.2.雷电:电击、电伤、火灾爆炸、设备损坏、建筑物损坏。

2.1.3.静电:火灾爆炸。

2.1.4.电气故障: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2.1.5.电磁辐射:高频电场。

2.2.培训2.2.1.电气安全基础知识、急救方法。

培训对象:全体员工2.2.2.上锁挂牌程序;电气防护用品的使用、局限性、检查和维护;电容性电路的放电方法;工作区隔离带;带电操作;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培训对象:持证电气操作工2.3.为保障安全,应建立如下规章制度:2.3.1.工作票制度2.3.2.工作许可制度2.3.3.工作监护制度2.3.4.工作间断、转移或终结制度2.3.5.奖惩制度2.3.6.电气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制度2.4.危害控制2.4.1.工程控制2.4.1.1.所有配电箱、断电器、电闸、接线盒必须密闭或上线。

2.4.1.2.在潮湿和露天场所必须有防水防潮措施和设施。

2.4.1.3.配电箱必须设置坚固的保护装置,防止意外损坏,可设置专门的配电室或护栏等。

2.4.1.4.配电面板必须留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维护,至少留有3米间隙。

2.4.1.5.电缆必须使用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电缆、电线,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资料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资料

第三讲: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第一节 变配电所所址与建筑物
不应设在空气污 秽、地势低洼和 可能积水的地区
变配电所应与其 他建筑物保持足 够的安全距离。
不应设在附近有 易燃物大量集中 的露天堆场和耐 火等级为四级的 建筑物旁。
要求
第三讲: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第二节 高低压配电装置
要求
配电装置的绝 缘等级应符合 电力系统的额 定电和环境特 点的要求。
第五讲: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 路的设计, 应按 国标GBJ53- 83《低压配电装 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执行。
配电线路应根据线 路性质,装设短路 保护、过负荷保护 , 并应达到选择性 配合。 车间低压配电箱( 柜)内应标明各供 电回路的名称和熔 丝(片)的容量。
第一节 车间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
配电装置中在 断路器和刀闸 之间, 必须 装设动作可靠 的安全联锁装 置。
配电装置各回 路相序排列应 一致。
配电装置室 内不应有与配 电装置无关的 管道、线路通 过。
第三讲: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第三节 电 力 线 路
架空线路严禁跨 越有爆炸或火灾 危险的场所。
架空线路严禁跨 越屋顶为易燃材 料的建筑物。
仪器
工作
试验站只准作试验使用,不得安排其他作业。
一切实验工作必须在规定的试区内进行
运行
• 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电气预防性 试验
•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试验设备、 仪器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 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 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四篇)

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提高医院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医院内各类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包括电气设备的开机、运行、停机、维修等环节。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管理第三条医院应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医院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医院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定期分析电气事故的原因和教训。

第九条医院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医院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检测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第十二条医院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电气设备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医院电气设备的开机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在操作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源及接地是否正常,确保操作时的安全。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静电手套、静电鞋,严禁穿着塑料包皮鞋、化纤衣物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按要求正确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操作设备时喝酒、吸烟或使用药物。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电气参数,必要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在停机操作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时的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年10月7日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适用于事业单位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电气平安管理任务,防止发作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消费进程中的平安,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装置、实验、运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空中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风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则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指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平安任务、保证电气平安。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任务的人员必需遵守本规程。

凡违犯本规程而形成事故者,要依据情节轻重,区分给予批判教育,行政奖励,经济制裁等,直至清查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切从事电气设备装置、运转、实验、维护检修等任务的人员必需身体安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阻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肉体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任务。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需完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装置、验收、运转、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任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任务人员应活期停止平安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需到达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规范和相应的平安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任务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需停止三级平安教育和电气平安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干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任务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担任人、值班长、检修、实验班组长应按时参与外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平安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络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络应指定专人停止。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操持。

联络的方法采用任务票、停送电央求单、停送电联络单或联络等。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3篇)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国家电网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误操作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施工单位、维护单位等。

二、目的电气误操作是造成电气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本规定旨在强化对电气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分工1. 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电气误操作的防范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和安排。

2. 电气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3. 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电气操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四、安全培训1. 入职培训:对新进入企事业单位、施工单位、维护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入职培训,重点介绍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 岗前培训:每位电气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方面。

3. 定期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五、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忽视规程。

2. 个人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电气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绝缘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3. 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给专业人员处理。

六、安全检查1. 日常检查:每位电气工作人员在上班前都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不存在故障。

2. 定期检查:公司要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专项检查:针对重要设备或工作岗位,公司可以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七、电气事故的处理1. 发生电气事故时,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迅速进行紧急处理,保护现场。

2. 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主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高、低压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安全规程(5篇)

高、低压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对于电气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牌制度感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巡视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酌情用量、看、摸、听、嗅的方法,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第五条电气设备严禁在过载、超温、超速和无保护的情况下强制运行。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充分利用停车时间,对电气设备清擦、除尘、检查、维护、专检。

第二章电机第一节通则低压电机通常是指其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下的交流,直流或其它类型的电机,其操作和维护都必须遵守此规程。

第1条电机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整、灵敏可靠,严禁在无保护的情况下运行。

第2条具有强制通用与润滑的电机,必须在通风与润滑系统正常情况下,才允许投入运行。

第3条电机的绝缘电阻最低允许值在+5℃以上时,按设备额定每千伏不低于1MΩ。

第4条环境温度为35℃时,电机各部允许最大温升(用温度计测量读数为准)如表(一):绝缘等级部件名称AEBFH绕组50657085105铁芯607580100125轴承80换向器和集电环60708090100第5条运行中的电机其振动幅度不得超过表(二)额定转速(r∕min)300015001000750以下振动轴(22振幅)(mm)0.060.100.130.16第6条运行中,电机转子的轴向串动不得超过表(三) 电机容量(KW)轴向一侧串动范围轴向向两侧串动范围10及以下0.51.010-200.751.530-701.02.070-1251.153.0125以上2.04.0轴向直径大于____毫米以上轴颈直径的____%注:1、向两侧的轴向串动范围,系根据转子磁场中心位置确定。

2、以上各排数据,如制造厂家有规定者,按厂家规定为准。

第7条电机的轴承润滑应符合下列要求:1、正常工作状态声音均匀无杂音,发热在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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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

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第二十六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O《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九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O.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第三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2.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O.5欧。

3.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O欧。

4.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总容量在1OO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O欧。

5.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O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O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O欧。

6.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OO欧。

本条未列入部分按本节第二十六条所指设计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电力设备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的设计应按国标GBJ64-83和部标JBJ6-8O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O欧。

第三十六条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

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O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第三十七条变配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

变配电所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Kv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35Kv电缆进线段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装设相应的避雷线或避雷器等,35kV有变压器的变电所的每组母线上及35kV配电所应按重要性和进线路数等具体条件,在每路进线上或母线上,按规定范规装设避雷器。

35kV变电所的3-1OkV配电装置,应在每组母线和每路架空进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其他3~1OkV配电装置,可仅在任一回路进线上装设阀型或管型避雷器。

第三十八条与架空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防雷设施:1.3-1OkV配电变压器宜采用阀型避雷器或采用三相间隙保护。

2.35/0.4kV配电变压器其高低压侧均应用阀型避雷器保护。

3.3-10kV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应用阀型或管型避雷器或间隙保护。

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油开关设备的两侧均应装设防雷装置。

4.在多雷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亦应设一组避雷器或击穿保险器。

第四十条建筑物的防雷要求:1.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2.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表2-1所列数值。

表2—1 工业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建筑物I防直击雷的冲击I防感应雷的I防雷电波侵入的冲击类别I接地电阻(Q)I接地电阻(Q)I接地电阻(Q)第一类I ≤10I <ι0I ≤ι0第二类I <ι0I ≤ι0I ≤ι0第三类IW3OI I≤3O注:各种防雷设施和建筑物防雷分类标准,按国标GBJ57-8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其他防雷措施1.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O欧。

2.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四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必须按已批准的正式设计施工。

安装与验收标准应按国标GBJ232-8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原有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也应符合本节要求。

第四十三条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

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第四十四条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第六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第四十五条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第四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

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第四十七条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四十八条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第四十九条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表2—2所列数值。

表2—2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和周期序号名称电压等级周期交流耐压耐压时间泄漏电流附注(kV) (kV)(min)(m A)1绝缘棒(6-10)/35每年一次44/三倍线电压52绝缘档板(6-10)/35每年一次30/8053绝缘罩35每年一次8054绝缘夹钳35及以下每年一次三倍线电压55高压试电笔(6∙10)∕35每半年一次40/1055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6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8/2.51(<9)∕(<2.5)7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半年一次151<7.58核相器电阻管6/10每半年一次6/101 (1.7-2.4)/1.4-1.7)9绝缘绳高压每半年一次105/0.5米5第七节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第五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级标准,划分其所属类、级,再按其类、级和GBJ58-83进行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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