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与身边的生活案例

民法典与身边的生活案例民法典与身边的生活案例:1.《民法典》明确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案例尚未出生的小明,他的爸爸大明突遭车祸去世了,由于没有遗嘱,小明的爷爷、奶奶和妈妈为了遗产继承吵得不可开交。
那么,还在妈妈肚子里面的胎儿小明,到底能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继承里呢?《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胎儿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
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尚在腹中的小明保留相应的份额。
当小明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若小明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涉及到遗产继承和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的事情,可以把胎儿当做一个成人来看,小明与他的爷爷奶奶、妈妈都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News2.《民法典》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案例2017年6月26日中午,岳阳县某农庄因厨房环保油发生泄漏引起火灾。
当时,正在农庄就餐的汪先生和李先生不顾自身安全冲入火海,将火灾现场4只液化气罐拖移到安全地方,避免了一桩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现场几十名顾客的生命安全。
而汪先生和李先生全身重度烧伤,经鉴定,汪先生构成一处四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李先生构成九级伤残。
汪先生和李先生起诉到岳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农庄和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能不能得到赔偿呢?我们经常会说一句话:公道自在人心!民法典顺应人心,保护好人,也不会纵容诬陷好人的行为,这样才能让正气满乾坤,社会更和谐。
3.《民法典》让家务事有法可依说到和谐,我们很自然的会想到夫妻之间婚姻关系。
随着我国的离婚率的提升,关于家庭财产,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按理说这样的家务事法律很难有明确的答案。
案例短片小丁的父母因为性格不合,在他只有8岁的时候离婚了。
由于小丁的父亲性格暴躁,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打骂孩子。
论我国胎儿利益的保护

论我国胎儿利益的保护摘要:随着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对保护自身利益也愈发重视。
然而胎儿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在我国的立法中对于胎儿的权力地位也是基本不予承认的。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明确界定胎儿的法律概念,以期能够从新为胎儿的法律地位定位,并对胎儿的权益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胎儿法律定位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作为潜在意义的人的生命,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是指从受孕到出生前的生命体,是尚未从母体脱离的形态。
医学上认为,人类胚胎约在受精后12周末成为胎儿,在此之前只是受精卵和胚胎,而不是胎儿。
然法学学术界较为权威的说法则认为,法律应当保护的胎儿是从精子和卵子结合时起至出生时止在母体中孕育着的整个形态。
而历史上,在罗马法时期,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便已经开始。
当时的法学家就指出:当涉及胎儿的利益时,即使是在母体中的胎儿,仍然应像活人一样地对待。
一、我国胎儿的法律定位在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中有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按照这一规定,未出生的胎儿,不是公民,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也是不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只有出生后的人才具有公民身份,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律中,出生与否是能否成为公民的关键,也是能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关键。
从我国现行法《继承法》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胎儿的权益保护不是完全没有,但仅从继承这方面保护胎儿的权益未免显得有些薄弱。
针对这仅有的法律规定,我们不由得思考:胎儿在孕期受到侵害致使出生后残疾或者健康受损、或是在出生时由于医护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伤的,该如何寻求救济?梁慧星教授曾在《中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中提出“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事项,准用本法有关监护的规定。
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
”然而这样的法律规定并没有真正出现在现行法中。
2021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老人的配偶、子女会根据继承财产。
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那么家属该按照怎样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呢?一、遗产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举个例子,比如父亲和一位水果摊摊主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水果摊摊主承担父亲生养死葬的义务,父亲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水果摊摊主所有的协议),还立下了一份遗嘱,写明父亲个人所有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两居室在其死后归两个儿子所有。
像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即父亲死亡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顺序(3篇)

第1篇遗产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益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为了规范遗产继承行为,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权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的顺序。
一、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制度。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法定继承的核心内容。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1. 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妻侄、妻甥、儿媳、女婿:在特定条件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一种权利,继承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五、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子女继承遗产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六、转继承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规范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他们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1)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核心,无论婚姻关系长短,配偶均有权继承遗产。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1. 继承权的丧失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继承开始前或者遗产处理前作出。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及于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胎儿办理继承公证(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继承人尚未出生,这就涉及到胎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的问题。
本文将从胎儿办理继承公证的意义、法律依据、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胎儿办理继承公证的意义1.保障胎儿合法权益:胎儿作为潜在继承人,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
办理继承公证,可以为胎儿在出生后依法继承遗产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其合法权益。
2.简化继承程序:胎儿办理继承公证,可以简化继承程序,避免在胎儿出生后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继承份额:办理继承公证,可以明确胎儿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为出生后的抚养和教育提供经济保障。
4.维护家庭和谐:胎儿办理继承公证,有助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信任,促进家庭和谐。
二、胎儿办理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涉及财产继承的公证事项进行公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胎儿办理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
(3)被继承人遗产清单:包括遗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4)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
2.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继承公证的条件。
4.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审查合格后,出具《继承公证公证书》,明确胎儿的继承份额。
5.公证机构归档公证机构将《继承公证公证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1.第一顺位:配偶。
如果有配偶的话,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配偶继承的份额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有配偶为继承人,则配偶继承全部遗产;如果还有子女为继承人,则配偶继承一半,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子女。
2.第二顺位:父母。
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放弃继承或已故,父母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如果只有父亲或者母亲健在,那么该父或母继承全部遗产;如果父母双亡,或者只有一方健在,则遗产平均分配给父母。
3.第三顺位:子女。
如果没有配偶和父母,或者配偶和父母均放弃继承或已故,子女是第三顺位的继承人。
子女平均继承遗产。
4.第四顺位:兄弟姐妹。
如果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或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放弃继承或已故,兄弟姐妹是第四顺位的继承人。
兄弟姐妹平均继承遗产。
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指在确定继承人后,将遗产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在中国大陆的民法中,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平等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权利,继承遗产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即每个继承人应享有相等份额的遗产。
在存在不平等情况时,例如其中一方继承人曾经给予过继承人赠与或者抚养等财产,可能会根据法院裁定或者协议对遗产进行合理调整。
2.派生分配原则。
在继承人中,如果有继承人已经过世,而该继承人又有子女存活,则该继承人的子女可以继承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代替该继承人继承遗产。
3.分割分配原则。
遗产中的不可分割财产,例如房产、地产等,可以根据继承人的意愿,由多个继承人共同拥有,或者通过协议、拍卖等方式将其分割成可继承的份额进行分配。
4.指定分配原则。
在中国大陆的民法中,允许在继承人中指定特定的人或机构来继承遗产。
例如,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一些公益组织或者亲友来继承一部分或全部遗产。
法律规定继承人的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遗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的相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具体如下:- 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首要人员,无论男女,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配偶都有权继承遗产。
-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具体如下:-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包括亲生祖父母、养祖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 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2. 特殊情形: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生活特殊困难:继承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生活特殊困难,法院可以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
-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法院可以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
- 其他特殊情况:其他特殊情况,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三、遗嘱继承人的顺序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顺序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四、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的意义1. 维护家庭和谐: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有利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的
胎儿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体拥有一定的民事权利,民法总
则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做了新的规定,在民法总则中胎
儿享有继承等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的规定是我国
民事权利进步的表现,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关于胎儿的权
利一直处于一种不明的状态,这一次民法总则对此做了明确
的规定对以后关于胎儿民事权利的诉讼有了法律依据。
▲一、胎儿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
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
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原则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
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胎儿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体拥有一定的民事权利,民法总则关
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做了新的规定,在民法总则中胎儿享
有继承等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的规定是我国民事
权利进步的表现,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关于胎儿的权利一
直处于一种不明的状态,这一次民法总则对此做了明确的规
定对以后关于胎儿民事权利的诉讼有了法律依据。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
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
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三、保留胎儿遗产份额要注意的问题
1、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
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
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
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2、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
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
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
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
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
的合法权益。
▲四、继承权的主体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