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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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0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0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二)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施工作业单位资质准入审查的管理。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一)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二)施工组织单位:1.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

2.负责组织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组织属地单位、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属地单位:1.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交底,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2.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现场动火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动火作业单位:(一)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识别,负责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并报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 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 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挖掘作业的施工安全,依据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挖掘作业活动。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挖掘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安全工作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第五条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1),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

第六条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编制挖掘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

参与审查的部门由各单位自行建立流程,至少应包括工艺技术、工程、生产、安全等部门。

挖掘深度超过6m(含6m)的作业必须由厂(处)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第七条挖掘工作开始前,现场相关人员应拥有最新的作业区域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油气管线、电缆)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第八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管道、埋设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九条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现场监督人员,对挖掘作业现场及相关联区域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或其他场所,利用明火或起火设备进行的焊接、切割、热剪、喷灯、打火机、焊扣枪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动火区域:在动火前,必须明确动火作业的区域范围,并进行标识,确保作业人员不会误入危险区域。

2. 检查动火设备和用具: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和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如焊接机、热剪等。

3. 清理作业现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物、可燃气体和其他危险物品,以减少火灾风险。

4. 安装防护设施: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必须安装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防火帷幕、火焰阻挡器等,以防止火灾扩散。

二、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1.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护眼镜等。

2.确保通风良好:为了防止燃气积聚,作业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3.设置消防器材: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置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4.严禁吸烟:在动火作业区域严格禁止吸烟,以防止火源引起的火灾。

5.密切观察火情: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火情,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确保火灾不会蔓延。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关闭动火设备: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关闭动火设备,避免设备因长时间运行而引发火灾。

2.清理作业现场: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废弃物和易燃材料,以减少火灾的风险。

3.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动火设备和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无损坏和故障,以便下次使用。

4.做好事故报告和记录: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事故记录,总结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规定了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明确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审批机构和程序等。

2.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了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相关证书的持有和培训等。

3.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规定了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如消防器材的配置、紧急逃生通道等)、作业区域的划定及限制、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等。

4.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与控制:规定了对动火作业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办法,包括对当地环境、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 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规定了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措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的安全管理办法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进行制定和调整,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建议参考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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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火灾应急预案

长庆油田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长庆油田内发生的火灾应急情况。

针对火灾应急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和步骤,以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火灾发现与报警
1. 火灾应急报警电话
2. 发现火情后立即按规定启动火灾应急报警程序
3. 汇报火灾的具体位置、火势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二、应急响应
1. 确定火灾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 撤离人员到安全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三、现场处置
1. 利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2. 调集专业灭火队伍和器材进行灭火作业
3.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灭火工作
四、安全保障
1. 在火灾现场设立安全警戒线,防止闲杂人员靠近
2. 保障灭火人员的安全,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防护措施
五、事后处理
1. 火灾扑灭后开展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
2. 恢复火灾现场的环境和秩序
3. 对火灾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六、预案执行
1. 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预案演练和培训
2. 不定期检查和评估预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
以上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确保在发生火灾应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置。

石油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doc

石油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全体员工、合同工及承包商动火作业。

本程序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2 术语2.1 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可能导致着火、爆炸事故发生的临时作业,主要包括:2.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3 明火取暖和明火、非防爆电器照明。

2.1.4 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或打磨、喷砂、保温及其它可产生火花的作业。

2.1.5 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非防爆电动工具。

2.1.6 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1.7 在生产区(包括生产区内的操作室、办公室、食堂等)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2.2 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检维修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期间工作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

2.3 动火作业人:是指动火作业单位在现场的动火人员,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或安全作业上岗证。

3 职责3.1 公司HSE委员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3.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3.3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3.5 公司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程序4.1 基本要求4.1.1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动火,动火范围划分如下:序号动火等级划分动火范围划分1一级动火(1)天然气管道本体及附件动火;(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站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4)排污池5米区域内动火;(5)管沟内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XX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标准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

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内或可能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线、设备上,从事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各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业务领域落实本办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通常是用于指导和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一份文件或文件集合。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2. 安全责任和义务2.1 企业负责人应制定动火作业的管理细则,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2 动火作业人员应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细则的规定执行。

2.3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3.2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3.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保证其工作正常。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

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4.3 动火现场必须配置灭火设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4.4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并确保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5.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控制5.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相关的动火作业记录。

5.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回收和妥善存放使用过的化学品和废弃物。

6. 教育和培训6.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6.2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违章责任和处罚7.1 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7.2 对于因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示例,实际细则的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企业和工作场所的需求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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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九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 (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 (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在用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6.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7. 在用天然气净化(处理)装置、天然气液化装置、轻烃处理装置、甲醇回收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8. 在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2.容量在1000~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7.天然气发电厂发电机组及燃气管线上的动火;8.直径114mm~426mm(不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9.油气场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包括相连的站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

(三)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 (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3.采油(气)井单井联头和采油(气)井井口处动火;4.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6.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7.直径114mm以下(含114mm)的集输油(气)管线上的动火;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动火;8.除一级、二级动火外的其他动火.第三章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第十条动火作业前,由生产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安全的领导组织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和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开展风险辨识,制定动火措施。

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编制《动火作业计划书》,并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分级负责,逐级审批(作业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一)一级动火:作业区(大队)级、厂(处)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按程序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油田公司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公司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审批,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升级管理的,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认为需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二)二级动火。

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按审批程序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厂(处)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厂(处)级生产单位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审批,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

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生产运行、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分管业务和安全的领导按审批程序审查、审批后,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第十二条根据作业风险,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

一级动火由厂(处)级生产单位组织,领导小组组长、动火现场负责人应由本单位厂(处)领导担任;二级动火由厂(处)级生产单位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厂(处)领导担任,动火现场负责人由作业区(大队)级单位领导担任;三级动火由作业区(大队)级生产单位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作业区(大队)级单位领导担任,动火现场负责人由属地井区(小队)级领导担任。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计划时间:一级不超过60天,二级不超过30天,三级不超过15天.超期需重新办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批准以后,现场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现场动火作业流程第十四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十五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向作业区域所在生产单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和设施: (一)动火作业内容说明;(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平面示意图等;(三)《动火作业计划书》;(四)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五)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六)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分析,作业单位应当参加风险分析并根据其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动火作业计划书》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批准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三)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动火作业前后应当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四)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五)其他.第十九条作业审批由生产单位组织作业申请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第二十条根据作业风险,动火作业许可应当由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一)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二)现场作业人员能力符合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情况;(四)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五)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六)人员培训、沟通情况;(七)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消防戒备负责人、属地监督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当作业人、作业监护人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应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第二十四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二十五条动火作业办理延期时,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应当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和风险未发生变化。

第二十六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批准人《动火作业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取消作业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到作业安全时;(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实际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四)安全控制措施无法实施;(五)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六)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七)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或事故状态下。

第二十七条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现场确认无隐患后,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和属地监督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关闭动火作业.第二十八条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监护、气体检测、属地监督、作业等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具体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作业地点、动火等级、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危害识别、气体检测、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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