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道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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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Route(JTJ 011-94)目录8.3坡长发布通知8.4爬坡车道基本符号8.5合成坡度与平均坡度1总则8.6竖曲线2公路分级与等级的选用2.1公路分级9线形设计2.2公路等级的选用9.1 一般规定9.2平面线形设计3公路设计通行能力9.3纵面线形设讣4控制岀入9.4平、纵线形的配合5总体设计与选线原则5. 1总体设计9. 5桥隧与路线线形的配合5. 2选线原则9. 6线形与环境的协调5.3各类地形选线要点10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10.1 一般规定6公路横断面6.1一般规定10.2平面交义类型及及其适用范围6.2行车道与车道10.3 平面交义设计要点6.3中间带10.4渠化设计6.4路肩10.5其它设施设置6.5 路拱坡度10.6已建平面交义的改善6.6公路建筑限界11公路与公路立体交义6.7公路用地范围11.1 一般规定11.2互通式立体交义形式与分级7公路平面7.1一般规定11.3互通式立体交义设计要点7.2直线11.4分离式立体交义7.3圆曲线12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义7.4缓和曲线12.1公路与铁路平面交义7.5平曲线超高12.2公路与铁路立体交义7.6平曲线加宽12.3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义7.7超高加宽缓和段12.4公路与管线交义7.8平曲线长度13分期修建7.9视距13.1 一般规定7.10回头曲线13.2高速公路的分期修建8公路纵断面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8.1 一般规定附加说明8.2纵坡关于发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 718号[不另行文]兹批准并发布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 94),自1995年1 月1日起施行。

我部1984年发布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 84)同时废止。

本规范山交通部笫一公路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该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17年版--宣贯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17年版--宣贯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 与相关技术 解析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17版 修订背景
1. 修订的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统筹考虑人、车、路、环境 和资源 ——总结经验和教训、吸收科研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的规范和技术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科研与实践相结合,国内国外结合, ——建立与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相适应的规范和指标体系 ——建立高效、安全、绿色、畅通的公路交通网,满足公路建设和管理
第一: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设计交通量较小、没有达到适应交通量的低限,只 能采用较低等级的规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路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 一些地方 被迫采取了人为放大交通量的“变通”做法,使交通量调查和预测失去了科学性和 严肃性。
公路功能
修订内容之一:公路功能分类
第二,路网的结构性问题开始凸显。一些从路网中地位、功能需要等角度考 虑,应该修建不控制出入的集散公路,却由于交通量大修建了高速公路,形成了 不合理的路网结构,功能分工层次不清晰、协作互补不充分,整体运营效率不高。
主要修订内容2
三级以上干线公路应采用运行速度方法对几何线形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分析检验,采 用三维仿真等技术对线形组合设计、视距进行检验评价,据以对几何线形和技术指标进 行优化改善,同时提出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其它等级公路有条件时,参照执行。 (2017)
(1)修订内容
新增内容 2017版: 【条文】 1.0.10 二级及以上的干线公路应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其
3. 修订内容
进一步明确采用运行速度方法进行设计检验的要求,对交通安全性评 价、公路改扩建、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根据全国公路项目设计与建设的实际需求,新增公路沿线设施章节。 对公路路线设计紧密相关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 站、U型转弯设施等主要几何指标提出相关规定与设计要求; 修订、完善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相关技术 指标及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都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旳使用规定。

2.1.2除迅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都市旳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

大都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旳I级原则;中档都市应采用II级原则;小都市应采用III级原则。

有特殊状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旳规定见表2.2.1。

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

经技术经济比较觉得合理时,可合适减少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都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

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最小净高见表2.4.1。

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旳设计年限规定如下:迅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

(代表年)2.5.2路面构造达到临界状态旳设计年限规定如下: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

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档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旳道路工程及重要旳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旳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迅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构成部分旳宽度拟定如下: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旳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旳圆曲线半径应采用不小于或等于表5.1.3规定旳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不不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不不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旳规定加宽。

5.1.11视距旳规定如下: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旳停车视距应不小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

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旳车辆有会车也许时,应采用会车视距。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第一章1、四类十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中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别分为不同三级,加上快速路共十级)2、设计车速:汽车在其后条件正常,交通密度小,运行只受道路本身条件的影响时,一般驾驶员能保持安全舒适行驶的最大行驶速度3、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分界控制线,红线之间即道路用地范围,亦可称为道路的总宽度或规划路幅第二章1、城市道路网结构形式:方格网式道路系统、环形放射式道路网、自由式道路网、混合式道路网、线形或带形道路网、组团式2、方格网式和环形放射式各自的优缺点:方格网式(又称棋盘式):优点:布局整齐、便于建筑布置和方向识别;交通组织简单方便、机动灵活,不会形成复杂的交叉口,不会造成城市中心交通压力过重;道路定线比较方便等‘缺点:道路功能不易明确,交叉口多,对角线方向的交通不便,非直线系数大,一般为1.27~1.41适用条件:地形平坦的中小城市环形放射式:优点:有利于中心通外围市区和郊区的联系,有利于中心城区外的市区及郊区的相互联系,非直线系数平均值小,一般在1.10左右;容易引起城市沿环道发展,促使城市呈同心圆式不断向外扩张。

缺点:容易把外围的交通迅速引入中心地区而造成市中心交通压力过重;交通灵活性不如方格网道路系统;容易出现许多不规则的街坊适用条件:一般对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比较适宜3、非直线系数:指道路起讫点间的实际长度与此两点间的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第三章1、第三十位小时交通量:将一年内的8760小时的交通量按照从大到小的次序排列,其中从大到小序号第30位的那个小时的交通量。

2、安全车头间距:L=停S l '3、影响路段通行能力的因素:交叉口、多车道、行人过街、车道宽度、快车超车4、路拱的基本形式:抛物线形路拱,优点:路拱形式比较圆顺,,没有路中尖峰,车行道中间部分坡度较小,越到路的两旁坡度越大,排除雨水十分有利;从形式上看,也比较美观。

缺点:车行道中间部分坡度过于平缓,使行车易于集中中央,这样使中央部分的路面损坏也比较快,车行道横断面上各部分的横坡度不同,增加施工难度。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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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地基表层处理
1 稳定的斜坡上,地面横坡缓于1:5 时,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 填筑路堤;地面横坡为1:5~1:2.5 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 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 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2 地面横坡陡于1:2.5 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须检算路堤整体沿基底及基底 下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抗滑稳定系数不得小于表3.6.13 规定。否则应采取 改善基底条件或设置支挡结构物等防滑措施。 3 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 性好的材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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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换填可选用粗粒土、粒料或低剂量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等,并合理确 定换填深度。 2 细粒土处治可为物理处治或化学处治。物理处治可采用砂、砾石、 碎石等进行掺和;化学处治可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 进行稳定或综合稳定。细粒土路基的处治设计应通过相关物理力学试 验,确定处治材料及其掺量、处治后的路基性能指标等。 3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土质挖方路基或者潮湿状态填方路基,应采取 设置排水垫层、毛细水隔离层、地下排水渗沟(或盲沟)等措施。 4 冰冻区各级公路的中湿、潮湿路段,应结合路面结构进行路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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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路基设计原则
——根据公路的功能和等级; ——保证稳定性、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土地、保护环境; 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路基高度,利用挖方材料,做好路基 路面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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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四新”技术应用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路基工 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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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堤与桥台、横向构造物(涵洞、通道)连 接处应设置过渡段 ——过渡段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96%,并做好填料、地基处理、 台背防排水系统等综合设计 ——过渡段长度宜按式(3.3.7)确定。

城市道路平面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节平面设计第5.1.1条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三、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五、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

第5.1.2条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二、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

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2.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0.1m;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1.5。

三、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

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且两圆半径都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可不设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

第5.1.3条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推荐半径值。

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第5.1.4条平曲线由圆曲线及两端缓和曲线组成。

平曲线长度与圆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5.1.4-1的规定值。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发车频率(车次/h)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公共汽车16~25 60~908~12无轨电车15~20 50~60 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35 40~60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40 20~30 30~60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 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 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 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 1500~2000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附件

附件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 - 2006)条文说明1总则1.0.1 制定规范的目的。

1.0.2 制定规范的依据。

遵照交通部要求,本次修订《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 - 94)[以下简称《路规》(94)]工作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 - 97)[以下简称《标准》(97)]同步进行,故本稿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 2003)[以下简称《标准》(20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而编制的。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上确立了公路设计六点新理念,本稿遵照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

其后按部公路司关于设计规范与设计细则分别编制以及交公便字[2006]162号“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删除了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如何做”等方面的内容。

1.0.3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旅游、厂矿等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1.0.4 路线走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予以利用。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慎重研究并确定公路路线走向和走廊带。

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线性工程的关系,尽早做出规划,处理好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关系和布局。

在确定公路等级时应根据公路功能,并遵循照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同其他工程的关系,以合理确定公路走廊。

1.0.5 设计方案是路线设计的核心。

在进行总体设计过程中,应对采用不同设计速度及其对自然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

当有多种方案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

1.0.6 路线选定应特别强调对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路线线位及主要平、纵面技术指标的选定。

“沿线小区域气候”是指公路沿线由于区域地形所形成的雾区、风口、暴雨中心等。

1.0.7 对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重要的国策,应减少因修建公路而带来的自然景观的影响,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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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道路设计规范
一、引言
汽车道路设计规范是指为了确保道路安全与畅通,保障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对汽车道路的设计和建设所制定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汽车道路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二、道路布局设计
1. 道路等级划分
根据道路的功能和交通量,将道路分为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等几个等级,并以标识和标线进行明确划分。

2. 路线选择
在进行道路设计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地形、环境、沿线设施等,以选择最优路线,并确保既满足交通需求,又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 路线纵断面设计
根据道路等级和纵坡要求,设计道路的纵断面,包括设置起伏、坡度和超高等参数,以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性。

4. 路线横断面设计
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量,确定道路的横断面形式,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沿线绿化等,并根据需求设置转弯半径、道路宽度和交通信号等。

三、道路几何设计
1. 路段划分和交叉口设计
根据路段特点,将道路划分为直线段、曲线段和过渡段,并合理设计交叉口的类型、布局和几何参数,以确保交通的安全和高效。

2. 车道设计
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量,确定车道的数量和宽度,并在需要的地方设置加速、减速和掉头道,以满足车辆行驶的需求。

3. 轴重和超限车辆考虑
考虑到道路的承载能力和交通安全,需要限制重载和超限车辆的通行,并进行专门的规划和设计,以确保道路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四、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
1. 标志设置
根据道路的等级和功能,设计合适的交通标志,并按照规定的位置和间距进行设置,以提供给驾驶员必要的指引和警示。

2. 标线划设
对于不同类型的道路,根据需要划设车道、中心线、边线等标线,并保证其清晰度和持久性,以提高驾驶员的注意力和行驶安全性。

五、道路交通设施设计
1. 信号灯和交通控制设备
在需要的路口和节点,设置合适的信号灯和交通控制设备,以确保交通的有序进行,并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2. 路灯和照明设备
对于夜间行车和特定路段,设置适当的路灯和照明设备,以保证道路的可视性和安全行驶。

六、道路排水设计
1. 雨水排放
在道路设计中,要考虑雨水的排放,设置合适的排水系统和设施,以防止雨水积聚和道路出现积水。

2. 道路抗滑设计
对于容易出现滑坡和结冰的地区,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和排水设施,确保道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通行。

七、总结
汽车道路设计规范对道路的安全性、通行性和舒适性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的道路布局、几何设计、标志标线设计和交通设施规划,可以有效提高道路的交通安全性和通行效率。

注:该文章结合了道路设计规范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设计规范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所在地的法规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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