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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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

河南省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简表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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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间 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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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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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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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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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获得 时间
聘任 时间
岳"S
题目(任现职以来,限独著或第一作者,8篇以内)
何时何期何刊物刊号发表
字数
分类 或
SCI分值
例子:XXXXXXXXX
《中华胃肠外科杂志》20XX年3月
1《亚碑酸联合免疫抑制疗法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研究》20XX年12月河南省科学技术进 步奖二等奖第四名
2《食管鳞癌同步放化疗的临床应用及复发预后因素分析》20XX年5月河南省医学科学技 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三名
科研课 题、工程
①20XX年1月 阻断PI3K/AKT/mTOR信号通路对胃癌放疗敏感性影响的研究工程编号:,主持
新业务 新技术
专利
仅限创造型专利
任现职的 聘任时间
如参与正高聘任,请在此栏填写副高的聘任时间
本人所提供上述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15卷第4期CN44-153O/R,P111
3000Βιβλιοθήκη 一类2i见科务会研究同意,科主任签字
近五年考 核情况
20XX优秀20XX优秀20XX优秀20XX优秀202X优秀
进修情况
20XX年1月-3月北京医科大学进修
出国学习 情况
20XX年1月-3月 美国休斯敦进修
下乡、援 外
20XX年1月-3月商城下乡
科研成果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信息补录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信息补录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信息补录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信息补录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就职称信息补录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称信息补录根据省人社厅《应由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5号)精神,河南省职称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申报。

我省职称信息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证书查询”中进行查询。

职称信息补录流程:(一)经我市申报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在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职称信息的,提交相关资料,由各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交市人社局职称处1203室办理补录。

提交材料如下:《职称信息补录表》、证书原件、评审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外地入郑人员已办理职称资格确认,职称管理系统查询不到信息的,提交相关材料,由各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交市人社局职称处1203室办理补录。

提交材料如下:《职称信息补录表》、证书原件、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原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来郑前在省内外地市或省直单位取得职称的人员,在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职称信息的,应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

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31日之前集中办理职称信息补录。

二、关于职称资格确认省外及国有企业入郑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省外或国有企业职称评委会评审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资格,需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资格证书方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做好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申报人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近5年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要求。

二、申报评审流程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符合“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

考核认定委员会采取申报人业绩展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评议参评人业绩成果的社会贡献度、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创造能力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等。

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首页,在职称评审专栏中、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单位和个人账号的创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的相关要求创建。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晋教师函〔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当疫情防控形势,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企业家直通车(正高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及“职称破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核流程各区县(市)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企业家直通车(正高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及“职称破格”人员进行初审,并汇总人员名单,将相关绿色通道《审批表》及符合审批条件的相关资料证照等,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复审。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时间:12月5-7日地点:郑州市人社局信访大厅(中原区工人路和陇海西路和交叉口西南角)三、有关要求(一)以下情况由市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2月9日前报省人社厅终审: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9号)规定申报工程正副高高级职称、经济正高职称的;3.非公单位本科14年无职称人员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二)企业家直通车申报经济副高的按申报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系列考核认定副高可直接在网上申报,不用填报审核同类表格。

(三)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在确保疫情安全情况下,要督促申报人员按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务必于12月7日前完成集中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定要退回本人并告知其具体原因。

审核完成后,通知申报人员及时领取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或《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进行网上申报。

郑州职称评定文件要求

郑州职称评定文件要求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改革精神,完善职称政策(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郑州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并赋予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发文、办证等更多自主权。

自2018年起,郑州市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除原有职能外,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核准和任职文件印发,职称证书办理等事项均由我市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省人社职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 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评会,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二)修订完善了职称评价标准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国家“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的要求,制定了我省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2.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制定分类评价标准,我省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制定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农业系列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3.201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以及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精神,为确保2021年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行业实际,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政策依据(一)正常评审政策依据见《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1〕66号)申报专业:建设科研、建设勘察、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光源与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岩土工程、城乡规划、测绘、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咨询、防护、防化、腐蚀与防护、建筑智能化。

(二)考核认定政策依据见《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1〕73号)。

申报人员类别: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按照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及农业工程类等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三农”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受到违法违纪处罚,影响期未满的;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期限未到的。

(二)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2-8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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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豫人社办函〔2021〕154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申报条件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自2021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2020年按原规定4年已进行了过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有明确要求。

作为过渡,今年中专、大专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任职年限仍按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评审条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鉴于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未修订,经业内专家论证,作为过渡,今年评审工作实行现行评审条件和过渡评审条件并行的办法,申报人符合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的能力业绩条件仍可继续申报评审,或者符合下列能力业绩过渡条件也可申报评审。

能力业绩过渡条件为,申报全省正高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申报全省副高职称、基层正高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申报基层副高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条以上:1.具有自主创新标志性的专业技术成果、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或引进新技术、填补区域内标志性技术空白并获得广泛认可(申报全省职称需填补省内空白,申报基层职称需填补县区地域内空白)。

2.为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临床救治、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疫苗研发、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心理治疗等在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4.在二类及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6.获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授予的医学科普奖1项(限第1作者)。

7.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8.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限主要起草人)。

(三)关于持续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政策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222.143.33.75:8006/)查询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

(四)关于分级评审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全省和基层分级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选择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取得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仅限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及其他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五)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在原有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基础上,新设立河南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原河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

已下放评审权的省辖市农村全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变更为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

申报全省中医专业的人员(含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不含中医护理专业)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基层中医专业的人员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关于转换职称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职称。

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转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审核权限1.以下情况需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1)符合《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2)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3)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4)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2.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报的;(2)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3)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连续工作满10年,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合格,申请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4)取得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申请农村医生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相关审核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职称申报审核流程(一)网上申报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

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

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由审批机关创建。

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

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

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咨询用人单位。

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

申报材料涉密的,要进行脱密处理后上传。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提交后退回修改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0日,逾期网上未提交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个人网上提交后,要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郑重告知: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各级审核部门均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后或者审核截止时间后均不能退回修改。

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个人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和其他纸质评审材料一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二)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各级审核部门要落实审核责任制。

在网上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10月10日至11月2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逾期平台将不能提交审核结果,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一)下列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平台上传至“补充资料”栏1.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提交的聘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机构(或本专业重点专科)进修的证明材料。

2.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县级医院的医师(限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需提交完成支农任务的证明。

2021年5月前完成支农的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2021年6月后完成支农的提交《对口支援工作医师考核表》(样表见豫卫医〔2021〕22号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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