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为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非侵权商品的进 出口, 构成合法贸易的障碍。 此外, 知识产
条规定的错误扣押, 如果发生了错误扣押, 主管机关有权责 令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因错误扣押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 偿。 然而, 错误扣押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无法估量 的。 由于申请人的申 请行为导致被 申请人的货物被海关暂 停放 被 申 请人可能因此而违约, 也可能永久失去了客 或者他的名誉在行业内受到了损害, 并因此失去了大量的订
人 的利益 , 对相 对人 的利益考虑 较少。 I R P 协议 第5条  ̄T IS 6
规定:“ 有关主管机关有权责令申请人向进 口 商、 收货人和 货物所有权人对因货物被错误扣押或因扣押按照第5条放 5 行的货物而造成的损失支付适当的补偿。 根据该条规定, ” 如果主管机关根据 申请人的申请对被 申 请人的货物进行了
2 2年 第 5期 01
《 展研 究 》 发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为 贸易壁垒 的原 因分析
●徐 元
[ 内容提要] 知 识产权 海关保护制度对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 秩序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 , 识产权人 在全 知
球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 追求 自 为了 身的经济利益, 常常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打击竞争对手, 阻碍正常
自主决 定 的权利 , 美 国家 的知识 产权海 关保 护 制度 基 本 欧 上没有采 纳 。 国和 欧盟 的知 识 产权 的海 关保 护 在 大 多数 美
情况下不适用担保和反担保的规定。 =, 主管机构滥用执法程序 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中, 海关都有较大的自由 裁量权。 国的海关也可能为了维护 自己本国当事人的利 各 益, 滥用行政执法程序, 或在执法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9号)【发布日期】1995年7月10日【生效日期】1995年10月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总理李鹏1995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 ;第三条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
;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交验有关单证。
; ;第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 ;第七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第二章备案第八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二)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专利授权的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关著作权的内容;(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四)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五)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六)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情况;(七)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摘
要: 随着我 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 大, 中国海关面 临知识产权保护领 域严峻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 因此 , 我们应
该正视现行制度存在的 问题 , 借鉴他 国先进经验 , 出增 强海 关保护的对策 。 提
关 键 词 : 国海 关 ; 识 产权 ; 护 制 度 中 知 保
中图分类号 : F 6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2 1 ) 10 6 — 2 D3 A 17 — 9 X(0 0 1- 19 0
与担保金和有关费用的规定不尽合理等问题。20 年 1 月 2 0 3 6日国 1
围。旧《 条例》 , 规定 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 要对所有被扣留的 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 认定, 从而严重影响通关速度。新《 条例》 第
二十条规定:海关只对进出口货物是否侵犯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实
行主动查验,并仅对主动查验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 嫌疑的案件进行调查、 认定。 至于其他案件中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 知识产权的问题, 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3 . 对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时间作了明确限定。旧《 条例》 规 定,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时, 侵权嫌疑货物一直由 海关扣留, 没有时间限制。为了提高通关速度, 条例》 新《 第二十四条
规定: ) f 海关应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1 自扣留之 日起 2 O 个工作 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予以协助; 未收到的, 应 当放行。f 海关主动查验, 2 ) 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 疑、 通知权利人后, 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 自扣留之
务院 通过了 新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 以下简称新《 条例》 20 ) 04 , 年5 2 月 5日, 海关总署颁布了《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
OEM经营中,你不得不知道的商标保护问题

OEM经营中,你不得不知道的商标保护问题OEM (Origin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指由采购方提供技术和品牌,由制造方提供人力和场地,采购方负责销售,制造方负责生产的一种生产方式。
本文中OEM生产模式特指涉外定牌加工,即由境外采购方提供品牌和授权,由国内制造方负责生产,并加贴该品牌后将产品全部出口到境外的情形。
在涉外定牌加工经营模式下,境外委托方和国内生产方往往会忽视商标权的问题,导致面临商标侵权风险。
笔者就曾处理过多起OEM 产品出口遭遇商标权问题的案件。
OEM出口产品被海关扣留,不仅延误了船期,还可能会引发侵权和违约责任等。
那么作为境外委托方和境内受托方应当做哪些功课,才能避免遭受损失呢?笔者结合处理过的案件,对其中的商标保护问题和应对策略做简单介绍。
一、尊重商标保护地域原则和注册在先保护原则,积极及早注册OEM经营模式中,多数委托加工方对所使用的商标在目的销售国享有受保护的商标权。
由于商标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地域原则,在目的国享有商标权不能自然延及到出口国。
中国采取的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注册保护制度,因此如欲在中国获得商标权保护,委托方需要在中国及早进行商标注册。
部分委托方认为OEM经营模式下,贴牌产品不在中国销售,没有注册的必要。
对于OEM产品上使用与境内商标权利人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问题,由来已久且争议不断。
虽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PRETUL”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再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浙江省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出口加工方)OEM产品上使用相关标识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不会造成混淆,认定其OEM产品上使用相关涉案标识不构成侵犯国内注册商标权,但是各地法院目前对于OEM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仍采用的是个案各议的原则,会对具体案情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认定,并无不侵权的必然结论。
在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中,对于OEM产品上使用与在海关已经备案的有效权利构成相同和近似的标识的,海关与备案人进行确认后会进行暂扣,启动海关调查程序,然后做出构成侵权或不能认定侵权的决定。
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有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有什么作⽤知识产权是指个⼈对其所创造或发明的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按照海关部门有关的规定,知识产权需要预先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那么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有什么作⽤呢?(⼀) 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主动中⽌其进出⼝,也⽆权对侵权货物进⾏调查处理;(⼆) 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在进⾏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的联系⽅式、合法使⽤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和照⽚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
所以,事先进⾏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三) 知识产权权利⼈的经济负担较轻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不超过⼈民币10万元。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事先未进⾏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四) 可以对侵权⼈产⽣震慑作⽤由于海关对进出⼝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企业⾏政处罚,尽早进⾏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顾忌地进出⼝侵权货物的企业产⽣警告和震慑作⽤,促使其⾃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
此外,有些并⾮恶意出⼝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和出⼝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看来个⼈想要对知识产权进⾏保护,⾸先需要申报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避免发⽣侵权问题,对于没有申报海关备案的货物,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主动中⽌其进出⼝,也⽆权对侵权货物进⾏调查处理,因此权利⼈应该及早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随着⼈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怕中招。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所需资料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所需资料随着全球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程序。
因此,了解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所需的资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为了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海关根据规定对进出境的知识产权商品进行登记备案,以实现对其合法性的监管和保障。
下面是关于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所需资料的详细介绍。
一、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资料1.企业或个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3.授权代理人(如有)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以上信息可证明企业或个人的身份,为进行后续操作提供基本信息。
二、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域名、地理标志等)证明文件1.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转让证明或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2.专利授权证明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转让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3.作品登记证明或版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4.域名注册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涵盖了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企业或个人可据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商品清单1.知识产权商品清单,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2.入境口岸和出境口岸名称。
以上清单是海关备案的核心资料,清单中所列知识产权商品必须与上述证明文件所涉及之知识产权相匹配。
四、其他1.委托受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申请人进行备案申请时);2.其他可能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列举了常见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所需材料,当然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且能够证明其合法性,拥有知识产权的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责,并确信其准确无误。
虽然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程序看起来很繁琐,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此程序能够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水平,可减少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从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备案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第九条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一、前言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各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
其中,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是一种重要的措施,可以对跨境运输的货物进行监管,有效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进行全面分析,以期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的概念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给海关进行监管的一种行为和措施。
该记录包括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海关监管要求以及相应的备案程序等重要内容。
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企业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发生。
三、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的意义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的制度建设,可以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使其能够更加重视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2.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企业可以对跨境运输的货物进行监管,有效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企业的创新提供安全保障。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可以提高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强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的流程1.登记备案企业首先需要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备案,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版权登记证书等。
2.提交备案申请企业需要将登记备案后的知识产权信息提交给相关海关,包括海关名称、备案信息、监管要求等。
备案申请可以在线进行,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
3.审核备案海关将对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监管要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等。
浅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之不足与改进
中国海 关 查获侵 犯 商 标权 的 案件 的数 量 增长 速 度达 到 3 O %, 2 0 0 5年 , 我 国海 关保 护知识产 权 的案件 中涉 及商
标权 的案 件为 1 1 O 6 件, 占总案 件的 9 1 . 4 %。 海关 保护知
识 产权不仅 保护 了国 内知 名品 牌的利 益 , 也 吸 引 了大量 的外国知 名品牌 。 “ MA DE I N CH I N A ” 一 直被外 国人理
的侵权行 为构成犯 罪并不 是很 明确 。同B - , J - ( 刑法 》 对侵 权
知识产权 的犯罪也 只有生产 、 销 售 等 方 面 的规 定 , 没 有 对
际市 场 , 所 以做好知 识产权 的海关保护 , 也有利 于维护 中
国 这 个 贸 易 大 国 的 国 际 形 象。
5 . 鼓励 企 业 创 新 。
解 为低劣 低值 品 , 主 要 是 由 于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大 量 冲 击 国
新《 条例 ) 3 0条规定 : “ 进 口或者 出口侵犯知识产权 货 物, 构成犯 罪的 , 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 ” 在规定走私 罪时 , 偷逃 关税 达 5万元人 民币就构成 走私嫌 疑 ,而这里 怎样
数是假 冒伪劣 的商 品 , 其 在市 场上 的 流通排 挤 了合法 合格 商品 , 所 以
假 冒商 品 的进 口会 损害 本 国消 费者利 益 ,同时 损害 国 内生产 同 类商
品 的生产 者 。
3 . 加强T R I P S协议 下成 员国对知识产 权保 护的合 作, 从 而促 进经
济 贸 易往 来 。 各 个 成 员 国 在 立 法 上 对 某 一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力 度 和 措 施 不 尽 相 同, 比如 在 商 标 权 的 期 限保 护 上 , 有的国家长 、 有 的 国 家短 , 或 者 有 的 国
下列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可口可乐配方昆曲艺术
保护的世纪守护者:海关保护可口可乐配方与昆曲艺术可口可乐配方与昆曲艺术是两个迥然不同的领域,但它们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两个受保护的对象都代表了独特的文化和商业价值,需要得到世世代代的传承与尊重。
在现代商业竞争中,保护知识产权是至关重要的。
可口可乐作为全球知名的饮料品牌,其独特的配方是其商业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秘密配方要想保持其独家性,需要得到严格的保密和限制。
海关作为国际贸易的门户,肩负着保护国内企业利益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任务。
因此,海关对可口可乐配方的保护至关重要。
海关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可口可乐配方不会被偷窃或未经授权的泄露。
这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的创新环境,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商业拓展。
而昆曲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戏曲的珍贵遗产,同样需要得到保护。
海关在保护昆曲艺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昆曲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代表了古老而独特的表演艺术形式。
为了确保这一传统艺术形式的永久传承,海关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昆曲艺术的著作权和表演权。
海关加强了对昆曲演出的监管,在海关入境处进行审查,确保所有昆曲演出都是合法授权并符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限于可口可乐配方和昆曲艺术,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文化和商业领域。
海关既是国家宝贵知识和文化的守护者,也是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海关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国际合作渠道。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为国家文化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全球商业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环境。
总之,海关在保护可口可乐配方和昆曲艺术等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受保护的对象代表了不同领域中的独特文化和商业价值,其保护对于维护创新和传统的平衡至关重要。
海关的保护措施不仅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也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推广。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共同建设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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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是一种通过加强海关监管,保护
知识产权的系统。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渐升高,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措施之一。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和鉴定进出口
货物中的侵权商品,以此保护正版商品的利益。
为此,海关部门需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鉴定,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海关部门需要在进口申报环节对商
品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海关部门需要及时发出扣留通知,制止这些商品进入市场。
同时,海关还会与权利人和代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市场上存在的侵权商品,以便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设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技
术设施的升级,包括高端设备、信息化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等。
其次是法律政策的支持,需要政策和法规的完善,保证海关部门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充分的权力和责任。
第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需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权利人、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合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知识产权。
在实际运作中,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不仅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为海关部门在贸易监管方面提供了新手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知识产权权
利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总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各国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
我国海关部门将不断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以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