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教会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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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教会法

8.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教会法的渊源

·教会法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教会法院与诉讼制度

教会法的产生

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 形成时期 教会法的发展 鼎盛时期 衰落时期 《圣经》

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教皇教令集 宗教会议决议

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教阶制度 财产制度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债权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刑法制度

诉讼制度

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教会法的作用 教会法的影响

教会法

·教会法的历史作用

一、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

1.教会法的产生

(1)教会法的概念

教会法也称“寺院法”或“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

(2)教会法的产生

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于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①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公元380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②教会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对教徒的信仰和道德行为有管辖权,教徒之间的纠纷由主教裁判,逐渐形成惯例。公元333年,主教裁判权获得罗马帝国政府确认。

2.教会法的发展

教会法的演变经历了形成、鼎盛、衰落三个时期:

(1)形成时期(公元4世纪至9世纪)

①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规定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约束他们的行为。《圣经》是教会法的主要渊源。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在公元325年颁布的《尼西亚信经》。后来,教会法从罗马法和古代文献中汲取资料,在5世纪至6世纪间汇编成《使徒法规》,成为早期重要的教会法规。

②此后,教会地位不断提高,教会法的内容除以历届宗教会议决议和教廷文件作补充外,

还吸收了法兰克王国的某些法律规范,教会的司法权也进一步扩大,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教徒,对世俗居民也具有强制性。

(2)鼎盛时期(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

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

公元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教皇几乎成为各国宗教事务和国际问题的最高主宰。教会法的内容也通过教皇的教令、宗教会议的决议不断完善,教会法院的管辖权扩大到许多世俗事务方面。

这一时期出现了综合汇编的教会法规集,称“教皇教令集”,它是教皇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等的汇编,是教会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同时,教会法的研究也出现繁荣景象,出现了不少有关教会法的专著和法律汇编。教会法的内容更加系统,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3)衰落时期(15世纪至18、19世纪)

15世纪后,随着文艺复兴和西欧各国中央集权制的形成,教会地位开始下降。宗教改革使西欧各国的世俗君主摆脱了罗马教皇的控制,新兴的资产阶级否认教皇和教会法的权威性。这使罗马教廷的权力受到严重削弱,教会法的适用范围日益缩小。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欧各国奉行政教分离原则,国家法律实现了世俗化,教会法的管辖范围缩小到信仰、道德等领域。

但教会法作为一个法律体系仍然存在,并对西欧各国法律的发展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教会法的某些原则和规定是西欧各国立法的重要渊源。

二、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1.《圣经》

《圣经》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不仅是教皇立法的主要依据,而且本身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是教会法院活动的主要准则,对世俗法院也有一定约束力。《圣经》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两部分,合称为《新旧约全书》。

2.教皇教令集

教皇教令集是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是教令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16世纪末,教皇将之前的教令集汇编成为《教会法大全》,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直至1917年才被新编的《天主教会法典》所代替。

3.宗教会议决议

宗教会议决议是由教皇或地方召开的各种宗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宗教会议的决议是各地教会和宗教法院必须遵照执行的文件。由于宗教会议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封建君主往往直接参与会议决议的制定,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随着宗教会议决议、法规的增多,又相应地出现了这类文件的汇编。

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基督教会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教会法自然成为罗马帝国的统治工具之一,教会法也自然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罗马帝国灭亡后,新建的日耳曼诸王国先后皈依了基督教,教会法从日耳曼法和罗马法中吸收了许多法律原则和制度规定。

三、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1.教阶制度

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教会以“整个世界就是以上帝为主宰的等级结构”观念为理论根据,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教阶制度反映出教会的封建性质。

(1)教会法规定,教皇是基督教会的最高统治者,对教会及教徒的道德和纪律以及政治、经济有最高和最完全的管辖权。

(2)教皇之下是枢机主教,因穿红色僧服亦称红衣主教。枢机主教由教皇任命,分掌教廷各部和重要教区的领导权。枢机主教会议是教皇的最高谘议机关。

(3)主教在一般教区内行使管理权,由教皇选任,对教皇宣誓效忠。主教管辖区又分若干教区,每区设神甫1人,主持宗教仪式,进行传教活动。修士、修女是终身服务于教会的低级教职人员,其职责是辅助神甫处理日常事务,从事祈祷和传教等工作。

(4)教会法规定神职人员享有各种特权,如享有与其品位及等级相应的礼节,获得神品和恩俸之权;按等级规定的对辖区的管辖权等。同时也负担一定义务,如自省、忏悔的义务;宣传教义和忠诚履行教职的义务等。

2.财产制度

教会拥有大量的地产和动产,是欧洲最大的封建主。教会法十分重视对土地所有制和教会财产的维护。

教会法规定,教会对其土地和动产有独立取得、存留和管辖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世俗政府的约束。教会法还把什一税、初生税、坐堂税和修道院税等税收,以及诉讼费、赠与和继承等,定为教会取得合法财产的方法。

3.债权制度

①教会法发展出自己的契约法体系,确立了契约当事人要遵守教会契约法主张的“信义保证”原则。

②教会法主张契约的标的应该平等、合理,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价值必须与另一方相等。

③教会法禁止牟利,禁止附利息贷款,不准经营商业获取暴利。

④教会法还发展了契约终结制度,承认“死抵押”权等等。

4.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是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在基督教精神基础上的产物,

这种制度在欧洲长期实行。

(1)婚姻制度

①教会法从“结婚属宣誓圣礼之一”的教义出发,确认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并由此引申出不准离婚原则。

②教会法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双方必须依法定方式明确表示“自愿交付或接收对于身体的永久专权”。并规定结婚时要举行宗教仪式。

③教会法规定婚姻不能解除,但若属于应禁止的婚姻和撤销婚姻则可宣布无效。

(2)家庭制度

教会法肯定了古代世俗法中夫妻不平等的原则,确认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属于从属地位,没有单独支配财产和签订契约的权利。在亲子关系方面,教会法确认父亲对子女有完全的支配权。

(3)继承制度

教会法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但只限于动产继承,不动产继承仍须由世俗法调整。教会法院有权验证遗产的遗嘱和监督遗嘱的执行,并有权处理无遗嘱的遗产分配。

5.刑法制度

(1)教会法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宗教犯罪,凡违反教义或宗教信仰的行为均被宣布为宗教犯罪。

(2)教会和教会法学家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出发,主张在刑罚的适用上不分身份、人人平等。

(3)教会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惩治罚、报复罚和补赎。

6.诉讼制度

(1)教会法院早期的诉讼采用神明裁判和誓证法,13世纪以后逐渐改用书面证据和证

让课堂笔记成为学生学习的好帮手精选作文1500字

让课堂笔记成为学生学习的好帮手精选作文1500字课堂笔记是帮助学生掌握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质量的重要辅助手段。帮助学生做好课堂笔记,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许多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有些学生的课堂笔记记得非常整洁和认真,并且相应的重难点都用不同色调的彩笔做了明显标记,真可谓细致入微,用心良苦。但实际上,这些学生的学习效果其实不理想,学习成绩少有提高。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认识到课堂笔记的实际功用,没有将记笔记和用笔记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只是被动地为了记笔记而记笔记罢了。对此,作为教师,怎样才能帮助学生做好和充分使用好课堂笔记,使课堂笔记真正发挥效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要求学生认真做好课前预习 在学习新课之前,学生都应对即将学习的内容进行认真认真地预习。通过预习,明白哪些内容是课本上有的,哪些内容是课本上没有的;哪些是自己短时期内还无法弄通弄懂的,并对这些内容进行一一标记。这样,学生在学习新课时就会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教师补充的内容和自己预习时没能理解的内容可作为重点部分来认真记录。这样,既能减轻学生听课的压力,也能避免教师“满堂灌”所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心理;同时还能帮助学生结合自己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听课做笔记,避免有些学生不懂装懂,蒙混过关。

第二,要求学生在听课时,必须本着“先听懂后记笔记”的原则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往往会发现有些学生虽然一直在做笔记,笔记记得非常整齐、全面、细致,但就是不见提高学习效率,问习题就在于他们整堂课只忙于记笔记,而忽略了对笔记内容的理解和消化。所以,教师在讲课时,必须提醒学生,让他们在课堂上尽力跟着教师的讲解思路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在此基础上再做好相应知识点和相关内容的记录。同时,教师还应注意控制讲授节奏,给学生留出一定时间来整理和消化笔记上所记内容。 第三,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学习水平做好课堂笔记 在教学中,教师所讲述的内容不一定都与每位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相接近或相吻合。这就意味着在做笔记的过程中,每位学生不能没有自己的认真取舍和准确判断。比如说,假如本节课教师讲授的内容和知识点大部分与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相差甚远,而只有极少部分的内容与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相接近,那么,学生记笔记的重点就应放在这“极少部分”上,而不应将宝贵的时间与精力浪费在无法理解的内容上。 第四,要求学生课后对当堂笔记进行认真的整理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只有四十五分钟,要在这样有限的时间内把所需要的知识点和内容都完整且准确地记录下来,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因此,在本节课结束后,学生应该对本节课的课堂笔记加以认真整理,通过借抄同学笔记或请教同学、教师等方法,及时将将来得及记录下来的部分课堂笔记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能帮助学生加强记忆,稳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完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 的农民工。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 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 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 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 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 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利用各种手段对原本就很微薄的农民工工资无故进行克扣。如遇到企业或公司进入生产淡季,或者利润严重下滑,用人单位往往会把责任推卸到劳动者的身上,无故或拒付农民工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 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 节约生产成本都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极端漠 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结果。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缺失原因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此具体与明确,为什么还会有如此高的不签订劳动合 同的比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了解。有些农民 工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却不知道该到底找谁签。还有些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对劳动合同能否保护他们的 权益还存在怀疑,甚至认为劳动合同会束缚住他们。有时农民工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对在被雇用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未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并不太关注。 (二)不少企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不懂法且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空子,只和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劳动 条件等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和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旦出现有关损害赔偿的事由,用人单位便以没 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脱负责。这种行为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教会孩子学会学习

教会孩子学会学习 发现者教育能力教学模式开发小组116位专家和特级教师经过多年的教学研究发现,超常孩子和弱智孩子大约各占2%左右,95%以上的孩子在智力上没有多大差异。可智力水平差不多的孩子却出现了不同的学习效果,这就需要在学习方法上寻找原因了。孩子有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直接影响着他们获得知识的质量。因此,教会孩子学会学习至关重要。 一、了解学习方法是否正确 既然学习方法对学习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判断学生的学习方法是否正确就显得很有必要。由于学习方法有很多种,所以也就有很多不同的测量表,如记忆方法测量,阅读方法测量、听课方法测量、注意力测量等。这里介绍一种学习方法的简易自测法,先自答,再来评判。花3分钟时间即可了解你的学习方法是否正确。 1.问题: 下面是10个问题,你实际上是怎么做的、怎么想的,就怎么回答。每个问题有三个可供选择的答案:是、不一定、否。请把相应的答案写在题目后 ①你制定有一套科学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吗?□是□否□不一定 ②你能按时完成作业并及时预习和复习吗?□是□否□不一定 ③你能集中精力学习,把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吗?□是□否□不一定 ④你每次读书都认真的做笔记吗?□是□否□不一定 ⑤除了学会运用公式定理,你还知道它们是如何推导出来的吗?□是□否□不一定 ⑥学完的知识,你都能对它进行归纳总结并找出重点、难点吗?□是□否□不一定 ⑦你能够经常熟练使用各种工具书吗?□是□否□不一定 ⑧你能和每位老师及你的同学都有着良好的沟通吗?□是□否□不一定 ⑨在课堂中,你能迅速抓住所讲重点并能很快融会贯通吗?□是□否□不一定 ⑩在每一次的大小考试中,你都能保持着良好的考试心态吗?□是□否□不一定 2.答案与说明: 回答“是”的给10分,“否”的不给分。回答“不一定”的题目都给5分。最后计算总分。 总分85分以上,学习方法很好。 总分65-80分,学习方法好。

北理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线作业答案

北理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线作业-0005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时,劳动合同终止。 A.出国逾期不归 B.失踪或死亡 C.因病无工作能力 正确答案:B 2.下列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的是( ) A.丙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 B.某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 C.种粮大户李某每日支付给帮忙收割的邻居50元 D.女工赵某因怀孕被公司辞退 正确答案:D 3.劳动者王某在甲单位工作满1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单位应支付给王某的经济补偿金为( ) A.相当于王某1个月的工资 B.相当于王某6个月的工资 C.相当于王某12个月的工资 D.相当于王某15个月的工资 正确答案:C 4.属于社会救助措施的最低生活保障是()保护屏障。 A.必要的 B.最后一道 C.主要的 D.基本的 正确答案:B 5.按照国际劳工组织规约,劳动者的自治组织是(),它是劳动者保护自身权利的团体,是代表劳动者与资方(用人单位)协议的机构。 A.工会 B.执政党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委员会 C.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职工)代表大会 D.监事会 正确答案:A

6.劳动争议仲裁设(),当事人只能申请()仲裁。 A.一级仲裁机构一次 B.二级仲裁机构二次 C.多极仲裁机构多次 正确答案:A 7.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经工作的年限 B.剩余工作的年限 C.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正确答案:A 8.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于()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A.军人及其家属 B.残废军人及其家属 C.军人遗属 正确答案:A 9.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其根本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残障、失业、受灾等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于帮助。 A.社会 B.国家 C.公民个人 正确答案:B 10.集体合同生效的标志是( ) A.合同文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B.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书上签字 C.集体合同文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D 1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制度。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 A.仲裁庭3名 B.合议庭3名 C.审判庭3名 正确答案:A

如何让学生做好课堂笔记

学生如何做好课堂笔记 作为一名学生,记课堂笔记伴随着学习的整个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听课的思路、抓住听课的重点,并且为日后复习提供方便,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我们在学习时高度集中注意力,深入理解教师所讲的内容,从而提高学习效率。然而有些同学听课与记笔记常顾此失彼从而影响学习,如何做好课堂笔记呢?下面给同学们一点建议 一、记笔记之前要做好预习工作 课前预习对于做课堂笔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仅仅通过课堂上的时间,让大家分清重点难点、知识网络和思想方法是不容易的,何况还要迅速地记下来。通过预习,能让我们先对知识网络和重、难点有大致了解,特别是哪些地方还有疑问,先掌握部分知识,形成一个课堂笔记的框架,这样在课堂上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能有效地解决“听”与“记”的矛盾。 二、记笔记要把握时机,即什么时候记 一般来讲,上课要以听讲和思考为主,做笔记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听讲和思考,这就要求学生在做笔记时把握好时机。做笔记的时机有三个:一个是老师在黑板上写字时,要抓紧时间抢记;二是老师讲授重点内容时,要挤时间速记、简记;三是下课后,要尽快抽时间去补记。 三、笔记应记在哪里 一般说来,应根据实际情况,可记在课本上、学案上,也可记在专用的笔记本上。但多数情况下是两方面兼而有之的。 (一)在课本上记笔记可以选择如下方法 1.符号笔记。就是在书上做记号,标明重点,提出疑问,引起注意。同学们可以选择一些自己熟悉的符号,如用“____”或“!!!”表示重点词句,用“?”表示疑问等。当然也可以用不同颜色的笔来标记不同的内容,如用红色标记重点,用黑色表示疑问。做符号笔记,符号种类不易太多,最好在做笔记前读懂整个内容,对难点、重点有一定把握,这样才能做得准确。 2.批语笔记。就是将某部分的要点、疑问或补充记在书的空白处。如对数学定义、定理、公式的理解,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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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 f Capital N ormal University 2001年第6期 (Social Sciences Edi tion) (总第143期) 西欧中世纪史研究 历史语境中的宽容(四) )))12世纪西欧教会法论异端和绝罚 彭小瑜 (北京大学历史系,北京100871) 中图分类号:K560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1)06-0020-07 收稿日期:2000-12-15 作者简介:彭小瑜(1958) ),男,浙江杭州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1P.Anciaux,La th o lo gie du sac ramen t de p nitence au X IIe si cle ,Louvain: E.Nauwelaerts,1949,pp.176~ 208,pp.286~312.安西奥正确地指出,格兰西虽然触及了神学家就忏悔圣事所形成的上述两大派别,但他的5论忏悔6(Tractatus de penitencia = C.33,q.3)所关注的主要是悔罪的必要性,而非口头告解这一悔罪的特殊形式。另见J.Gaudemet,/Le d bat sur la confession dans la Distinction I du -de peni tenti .2Decret de Gratien, C.33,q.30,Zeitschri f t der Savigny 2Sti f tung f r Rechtsgeschichte ,Kan.Abt.71P 1985,pp.52~75; E.H.Fisher,/Bussgewalt,Pfarrzwang und Beichtvater 2Wahl nach dem Dekret G ratians 0,Studia G ratia na 4(1957),pp.185~230.费希尔的意见是,格兰西承认在正常的情形下罪人必须向神父做口头告解。 五、异端分子与教会之和解 教会具有赦免已悔改的异端分子的权能,在法律上,这种赦免意味着停止对他的绝罚,与他和好。5教会法汇要6所设定的罪人归正过程透露出,格兰西从牧民的考虑出发,希望神职人员显示出慷慨和仁慈,不要过于僵硬地要求补赎。宽仁地帮助罪人悔改也就是促成他皈依上帝、获得永生。格兰西很清楚,忏悔圣事有其相应的律法规则,有固定的礼典,因为这毕竟是借外在的、有形的标志将基督的恩宠赋予教友。但是,他同时也明白,法纪的刚性在合适的场合需要有仁慈的调和,法律条文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神职人员救治罪人的职责 有不少12世纪的早期经院哲学家,诸如阿贝拉德,相信内心痛悔是获得上帝宽恕的充足条件,向神父认罪是有益的,但不是必要的。另一些神学家,诸如圣维克多的休及其门生,认定神职人员从上帝那里得到赦罪的权能,没有对神父的认罪告解,罪人是不可能摆脱罪恶的束缚的1。格兰西对忏悔圣事的见解大体处于这两派之间。他一方面承认口头认罪的必要性以及神父在赦免罪人中的权能,另一方面非常重视阿贝拉德的意见,也就是内心痛悔可以恢复罪人与天主的友谊。他警告神职人员,悔罪的教友已经得到神的赦免,不可有任何妨碍他们与教会和好的意向。 尽管对于口头认罪的有用性和神父在忏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教会法以基督教教义为宗旨,通过规范人与神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基督教精神渗透到诸如财产、契约、婚姻、继承、刑罚等领域。在财产方面,教会法规定了“自由施舍土地保有制度”、“占有权救济”制度和“弃绝罚”制度等来维护教会的土地权益,确保教会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契约方面,教会法把宣誓看作对上帝的承诺,规定了“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保证契约是定约人的真实意思反映,教会法还发展出了“正当价格”原则;在婚姻方面,教会法把男女结合看成是神的旨意,规定双方合意是建立婚姻的条件,主张“一夫一妻”,反对离婚;在继承方面,教会法发展出一套较为完整的遗嘱继承体系,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在犯罪和刑罚方面,教会法发展出“刑事罪孽”的概念,并在刑罚制度上注入了人道主义的观点。教会法作为维护上帝和上帝创造秩序的法律,表面来看,似乎与世俗世界没有关联。但从深层次看,它与各种世俗法律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影响和渗透。一方面,教会法一般不直接针对人与人的关系做出调整,从而使其具有超越世俗生活的品性,另一方面,教会法却按照世俗等级模式建立了体系完备的教会权力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及许多具体法律内容具有世俗性,从而使得教会法的世俗品格暴露无遗。真正因为这种兼具出世和入世两种品性的特征。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即使在它衰落之后,仍对世俗法律的文明与进步起着推进的作用。 自11 世纪后期,基督教在西方政治和法律的发展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基督教从地方君王的控制下挣脱出来,获得了对宗教事务的独立管辖权,从而实现了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管辖权的分离。这种教俗分离为后来的政教分离埋下了伏笔,也为分权制衡的宪政提供了原型。 其二,基督教最先发展起来一套政府管理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教会构建出以教皇为核心的教会文秘署、财政署和教会法院,从而成为近代西方第一个组织严密和富有管理效能的政治体,即近代意义的国家。这为各种世俗政治体的法律提供了样板。它们纷纷仿效教会的政治组织和管理方式,并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效。 其三,基督教最先筹办起近代西方第一批大学。在这些大学中,神学教授们所采取的经院主义方法对于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学教授所讲授的罗马法为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材料。这都对近代西方法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其四,基督教教会法率先禁止决斗和神明裁判,最早输入了教皇的选举制度,突出强调信守誓言和约言的重要性,所有这些做法都对于近代西方法律的理性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其五,基督教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威,在各种政治体林立和君王割据严重的中世纪,对于限制世俗君王的权力,协调各种政治势力的冲突,以及遏制战争和维持和平,具有核心的作用。对部门法的影响 (1) 宪法。 教会法对于近代宪政的影响最突出地表现在它所确定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两个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冲突,构成教权和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有时被称为“二权分立”。这是非常重要之点,它构成了近世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来源。在教会内部,教皇的权力也不是绝对至高无上的,它受到神法和自然法两方面的限制。根据教会法,教皇如果有背弃信仰,挥霍教会财产、通奸、抢劫以及其他严重损害教会声誉的犯罪,那他就要受到审判和废黜。12 和13 世纪,教会法还进一步规定了教皇不得从事与整个教会的“地位”相反的行为,不得颁布以损害教会的“一般地位”为目的法律,包括损害教会的特征一般利益或公共秩序。而且,教会法还规定,假若教皇命令一个人去做一件将会损害教会地位的不公正事情,那么教徒就有拒绝服从的权利。 (2) 刑法。 在刑罚问题上,教会法并不把刑罚看作是一种复仇的满足,而看作是用惩罚手段对被犯罪破

《儿童如何学数学》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儿童如何学数学》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第一篇:《儿童如何学数学》读书笔记这段时间阅读了《儿童如何学数学》这本书,这本书给所有的新、老教师及时提供了迫切需要也本该得到的帮助和培训:为“教”和“学”提供即时而有效的指导;为新教师提供各种实用的教学技巧;促进新教师和教师指导者之间更多的探讨和互动;为老教师提供有益的指导方法和案例;为任何有意于自身提高的教师提供了素材。这本书,对于当前的数学教育者来说,确实有一定的帮助。数学是当前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开始,直到大学毕业,都离不开数学,数学几乎成了我们生活的必需品。但是在数学教学过程中,又有多少教师真正思考过:我们的数学教学到底应该追求什么?以下就自己理解和感受谈谈自己的看法: 整本书提到的最多是问题要贴近孩子们的生活实际,上课要从“生活情境”引入并展开。读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新的概念——“街头数学”。国外研究把大众生活中的数学称为“街头数学”,事实上,数学不仅仅是教室中的活动,而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家庭、公园、商店里都可以是数学课堂。校外无论是买卖活动、建造房子活动,都有数学活动和数学知识。数学不仅仅是在学校中的书本知识。因此小学数学既是一种知识形式,又是一种思考方式。英国学者纳茨在研究中发现,一些学生对学校中的数学问题感到困难,许多教师认为是智力上一问题,事实并非如此,他们能很好的作出街头数学问题。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有一些孩子在计算加减乘除时存

在很大问题,错误率极高,老师往往认为这样的孩子智力存在问题,而正是这样的学生在生活中却能正确并速度的进行货物的买卖,这种现象好像很难解释。纳茨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儿童在解决街头数学问题时使用的符号是不同的。他们在解决街头问题时用的是自己口头语言甚至直觉方式,而学校所教的是书面和符号方法。这两种符号系统之间的差异是街头数学与学校数学之间的本质差异,也是学生学习数学的困难所在。这一研究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学生的数学学习并不是独立于他们所生活的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一个体系。小学数学与日常生活具有紧密结合。因此我们的数学课因努力去适应小学生特点,内容应当是现实的更接近孩子的生活的、有趣的、富有挑战性。这些内容利于学生主动地从事观察、实验、猜想、验证、推理、交流与解决问题等活动。促进孩子们在认知投入的同时有更多的情感投入。在课堂的组织中,要尽量让孩子们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积极思考和操作实验。但是也不能只让学生进行街头数学的学习,必竟街头数学相对于学校数学来说很不规范,也不成体系,且有许多“街头数学问题”不是孩子们能解决的。正是因为这样,教师要做的就是要把街头数学问题进行改造后运用到小学数学教学的课堂里,使之既保留街头数学的现实性、有趣性和挑战性,也具备学校数学的规范性和抽象性。这样的数学才是师生共同感兴趣的数学。 总之, 我读了《儿童如何学数学》这本书,我受到很大的启发,我想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会不断努力,使自己在教学中更成熟。 第二篇:儿童书籍读书笔记儿童书籍读书笔记周二,开展师徒结对活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演讲范本 (1)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演讲范文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其次,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用,至今仍为各国所承受;在刑法和方面,教会法对感化、矫正罪

犯的充分注意给后世刑事法律以有益启示;在诉讼法方面,教会法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以国家追诉原则取代私力报复,废止神明裁判而采证据裁判原则,较原来的弹劾式诉讼是一个进步,为后世刑事诉讼制度奠定基础。由于中世纪各国天主教的联合,罗马教廷位居各国之上而可以充当仲裁者的角色,教会的一些教义也往往成了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呼唤和平和以协商解决国际纠纷的做法对后世国际法产生了影响。其 三,从法律思想层面看,教会对知识的垄断使之不自觉的成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传递者,教会法也成为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思想到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尤其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古希腊法律思想以及经过“希腊化”时期而深受古希腊思想浸润的罗马法曾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日珥曼“蛮族”的入侵给这些文明以致命的打击。正是基督教驯服了“蛮族”,并在引导他们走向文明上发挥了重大作用。教会法受到过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影响,特别是吸收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而在日珥曼王国时期,由于教会法地位很高,许多僧侣同时又是法学家,他们在各王国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中发挥着作用,对日珥曼法产生了影响,同时也使罗马法得以保留。而在12至15世纪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正是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努力,为罗马法的传播和罗马法学家的培养做出了贡献。在这里最值一提的是阿奎那,他将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巧妙结合。他承认人的理性,有将其归功于上帝的赋予。他在对法律的分类中用自然法作为永恒法与人法之间的纽带,认为自然法是人对上帝智慧的理解和参与。这就使自然法披着神的外衣在人间发挥作用,并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练习题

1、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B)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终止劳动关系B劳动争议发生C调解不成D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A)。 A赔偿金B违约金C滞纳金D罚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A)。 A解除合同B终止合同C变更合同D续订合同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C)规定。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D)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一年B六个月C一个月D十五天 6、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B)担任。 A职工代表B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D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 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D)。 A解除B自行解除C撤销D终止 8、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A)。 A集体合同B经济合同C民事合同D劳动合同 9、支付(B)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A临时工的劳动报酬B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C轮换工的劳动报酬D雇佣工人的收入 10、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C)天。 A.56天 B.90天 C.105天 D.120天 11、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D)。 A.18世纪 B.19世纪上半叶 C.19世纪下半叶 D.20世纪初 12、能够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A)。 A.只能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 B.只能是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 C.可以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事件 13、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C)。 A.12个月 B.10个月 C.6个月 D.3个月 14、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D)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D)。 A.各级人民政府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6、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B)的工资报酬。

如何教会孩子写日记(附范文)

如何教会孩子写日记(附范文) 日记一般分成生活日记、观察日记和随感日记三种。 生活日记就是要真实记录一天的生活;观察日记是把日常生活中的某一侧面,通过有目的的,细致的观察,把它记下来;随感日记主要是就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部电影或生活中的某一件事情,抒发自己的感想。 其实说白了,日记可以是叙事作文、写景状物作文、说明文、议论文,有时候也可以是游记作文、读后感、观后感作文,所以不用发愁写日记,想写出精彩的日记,还是需要方法技巧的。 -1- 生活日记怎么写 生活日记,就是把自己每天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有选择地记录下来。要写好生活日记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内容要真实 生活日记是自己经历的实在记录,而且要给自己看的,内容真实才有查考的价值。 生活是七彩的,它多姿多采地呈现在我们每个人的面前。学校、家庭、社会,都会有时代的浪花飞溅。只要我们能自觉地去观察生活,观察周围的人和事,你就会发现一个

“宝藏”,就会有源源而来、取之不尽的真实材料。 ?事情要有意义 有的同学说,日记就是把自己一天中亲身经历的,或所见所闻所感的东西记下来,记得越多越详越好。 如有个同学写正月初一的日记,把这一天当中所有的事都记下来:早晨起床吃饺子,而后给陈老师拜年,到学校游园活动,中午到外婆家吃饭,下午和表弟一起上街,晚上回家看电视,临睡前写日记……简直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成了典型的流水帐。 日记的篇幅毕竟是有限的,同学们不可能把一天中的大事小事芝麻事件件都写进去。一般要选择印象深刻的,有意义的一两件事记下来,其他的不写或略写。 ?语言要简明、通顺 写生活日记,内容可长可短,但语言必须通顺明白。 ?可以给日记加个题目 日记,一般不要写题目。有的同学为了提高概括能力,给自己的每篇日记都加了个题目。 怎样的题目才是好题目呢?一是题目要准确,能准确表达日记的思想内容,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二是题目要新颖,三是题目要简洁。题目不能太长,几个字就能提挈全文。 -2- 观察日记怎么写

教会学生做语文课堂笔记

教会学生做语文课堂笔记 在语文教学中,学生的课堂笔记是非常重要的。如何领导学生做语文课堂笔记呢? 语文课堂上要记老师的板书,因为老师的板书一般都是很重要的内容;要记老师所讲的重要地方,如对时期背景的介绍,对构造的概括,对写作特色的剖析,某些词语的用法等;要记老师填补的有关内容,如对某些概念的定义或介绍;要记自己没听懂的问题和文章的重难点,以便下课后向老师或同窗请教,增强自己的复习;还可记下自己听课时对某处的联想和感悟。 我一般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直接记在课本上,笔记与内容“挨门对户”,可以辅助学生对课文及知识有更透辟的理解,更体系的阅读,但这必定程度上对书有碍观瞻。和单独用容量大,更有条理性的笔记本相比,这两种笔记是各有千秋。当然也可以两种同时结合用。所以我还让学生筹备了适合全部中学阶段使用的结实的笔记本,记下一些每个学期都有用的语文知识。 我结合教材教给了学生一套符号笔记,让学生在课前预习、上课及课后对课文的字、词、句、段、篇、标题、标点、自己的怀疑处等的下面标上相应的直线、曲线、竖线、波浪线、黑点、圆圈、惊叹号、问号、三角、方框等,每个人要形成自己的符号体系,相同类型的知识都用相同的符号勾勒,班上的符号体系根本一致。我也教给了学生在原文顶上或课文后面的空白处或佳妙处加以相应的批注内容和方法,如顶上记背景,文后记主题的理解等,方法则称其为眉批、尾批、旁批等,涉及课文的方方面面。 课堂实录记到什么程度,要根据每次听课的目的和教学内容来确定,通常有下面三种形式: 一是简录,简要记录教学步骤、方法、板书等。 二是详录,比较详细地把教学步骤都记下来。 三是记实,把教师开始讲课,师生活动,直到下课都记录下来。 (二)课堂评点 听课者对本节课教学的优缺点的初步分析与评估,以及提出的建议。包括: 、教材处理与教学思路、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关键;、课堂结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基、教学思想;其他。 写教学这一点可以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间评,把师生双边活动后所产生的反馈感应,随时记录下来。 二是总评,就是对间评综合分析后所形成意见或建议记在记录本上。

浅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浅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教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包括罗马天主教、东正教、东方基督教的独立教会以及新教的圣公会和加尔文教等)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指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罗马天主教的法规。教会法实际上包含了宗教与法律两部分规则。教会法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的品德、生活守则的一些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同时,教会法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都有所涉及,因而通常也被看作是法的组成部分。 1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1债权制度 为调整教会社团之间经常发生的经济往来,12世纪以后教会法发展出自己的契约法体系,并且在与世俗权利争夺的过程中,教会法院取得了对予俗人之间经济契约的广泛的管辖权,确定了契约当事人要遵守教会契约法主张的“信义保证”原则。 教会法主张契约的标的应该平等、合理,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价值必须与另一方相等,为此教会法学家为契约中的不同的标的物作了价格上的规定。教会法禁止牟利,禁止附利息贷款,不准经营商业获取暴利。 1.2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教会法从“结婚属宣誓圣礼之一”的教义出发,确认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教会法认为一夫一妻是上帝的安排,违反这一原则的婚姻无效。由此引申出不准离婚的原则,认为离婚是改变上帝的决定,是对上帝不忠的行为。教会法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双方必须依法定方式明确表示“自愿交付或接收对于身体的永久专权”。 在家庭方面,教会法肯定了古代世俗法中夫妻不平等的原则,确认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属于从属地位,没有单独支配财产和签订契约的权利。在亲子关系方面,教会法确认父亲对子女有完全的支配权。 教会法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但只限于动产继承,而不动产继承仍须由世俗法律调整。由于教会的财产有相当部分来自教徒的赠与,特别是遗赠,因此教会更提倡遗嘱继承。教会法院有权验证遗产的遗嘱和监督遗嘱的执行,并有权处理无遗嘱的遗产的分配。 1.3刑法制度 教会法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宗教犯罪,凡违反教义或宗教信仰的行为均被宣布为宗教犯罪,其中叛徒、信奉异教、别立教派、亵渎圣物等行为被定为特别宗教犯罪,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教会法对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规定了许多罪名,如亲属相奸罪、通奸罪、重婚罪、背叛贞操罪。对侵犯财产和封建特权的行为,教会法视为破坏上帝安宁的犯罪处以重刑。 教会和教会法学家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出发,主张在刑罚的适用上不分身份,人人平等。 1.4诉讼制度 教会法院的诉讼制度大多源自罗马法,又有创新。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废除了由被害人及其家属提起诉讼的做法,而使用了纠问式诉讼。教会法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是无论起诉、上诉、证据、判决,均须采取书面形式,程序繁琐。 为了加强神权统治,维护正统信仰,罗马教皇在13世纪时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普遍设立了异端裁判所,专理有关宗教的案件。 2 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共同构成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教会法是与神学密切联系的神权法,作为封建法,与世俗法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封建制度。 作为古代法律文化经典的罗马法,正是通过教会法的桥梁作用在中世纪得以继承。5世纪至11世纪是“罗马法上的黑暗时代”,正是教会法和教会法僧侣的活动,传播了罗马法,培养了罗马法学家,使罗马法在欧洲能够局部被保留。12世纪至15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也有赖于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作用。 教会法与西方的“法律至上”即合法性原则的传统有着密切关联。在西方,国王服从法律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法律至上”这一信念首先不是指“依法而治”,而是指国王本身受法律约束。如果国王的命令是错误的,国王的臣民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拒绝服从他的命令。这种信念根植于教会法中的“世界本身服从法律”的神学信条。同时,这一信念也与由教会和教会法实际造成的世俗与宗教权威的二元性有关。西欧各国在中世纪都经历了教权与王权相互斗争而造成的那种紧张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甚至大多数强有力的世俗统治者们,也不得不经常地认真考虑教皇的意见。中世纪的西欧由于不能形成一个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格化权威,而是权威的多元格局,这就为“法律至上”观念的生长提供了土壤和前提条件。正是教会法奠定了把法律看作是信仰的精髓这一西方的法治传统。这也揭示了教会法在西方历史上的地位与价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供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多项选择题 本练习题选自各次作业,希望大家认真看看,可能会对考试有所帮助 1. 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CD )。 A. 一揽子合同 B. 专门合同 C. 自由合同 D. 强制合同 2.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AD )。 A. 人民法院 B. 劳动管理部门 C.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包括(ABCD) A.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B.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探亲假、婚丧假 C.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D. 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4.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BD )。 A. 雇佣关系 B. 劳动关系 C. 与就业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D.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5.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BCD )。 A.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B.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C.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ABCD )。 A. 学校教育和培训 B. 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C. 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D. 学徒培训 7.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ABD )。 A.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B. 高级技术人员 C. 用人单位的员工 D.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8. 津贴的具体作用有(AD )。 A. 补偿作用 B. 激励作用 C. 奖励作用

第八章 教会法

第八章教会法 第一节概述 Canon Law 一、基督教的历史P.77-78 三大宗教之一,佛教、伊斯兰教 (一)一般认为,公元1世纪,基督教产生于巴勒斯坦 1、古代巴勒斯坦是世界上最早发展农业的地区之一,又是亚非拉三洲之间重要的交通要道。 2、从公元前8世纪起,巴勒斯坦相继遭到巴比伦、马其顿的统治,公元1世纪起,又遭罗马帝国的侵略。连年战争,民不聊生,渴望救世主。 (二)罗马帝国初期将其视为邪教,公元313年开始承认其合法地位 (三)公元380年,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 优秀青年被吸入到教会中,他们热衷于教义的传播,对罗马法的研究兴趣就逐渐降低。 (四)公元4世纪-9世纪,基督教进一步发展,教会是其活动的主要形式 (五)1054年,基督教分裂 分裂为东部教会(即东正教,中心在君士坦丁堡,现为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西部教会(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 基督教分裂的影响巨大,现代欧盟成员国的增加,东欧西欧的划分逐渐模糊,但是就宗教的划分的影响力一直延续到现代,传统观念中的东欧包括俄罗斯等国以东正教为主,西欧的国家主要以天主教为主。 (六)15世纪后,教会权力开始衰弱,管辖范围缩小

衰弱原因: 经济上,教会鼎盛时期,土地占西欧的三分之一,教会的土地制度及生产方式与逐渐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冲突。 政治上,教会及传统教义有许多迫害进步分子的制度。 思想上, 二、教会法的概念 Canon的本义为工匠所用的规尺,引申义为规矩和规范。 教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法律史上的含义一般是指狭义而言。 广义教会法,是指整个基督教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 狭义教会法,是指中世纪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一般的法制史教科书所讲的教会法,主要是指狭义教会法,天主教,中世纪时期。 三、教会法的渊源 作为教会法,其渊源与世俗法的渊源有许多差异,教会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教会典籍。 (一)圣经 《旧约》中的第二卷“出埃及记”有“摩西五经”,其中“摩西十诫”体现在第20节中。P.35 (二)教皇教令集 1、《格拉蒂安教令集》,产生于1140年前后 被看做是教会法的分水岭,在此之前教会法不成体系,在此之后教会法逐渐完善,体系化。 第一部分,由101节组成,每节包括数条至数十条教规。 第二部分,由35个案例组成,每个案例包含数个问题,每个问题下有数条至百多条教规。

教育笔记:发现孩子的兴趣爱好

教育笔记:发现孩子的兴趣爱好 教育笔记:发现孩子的兴趣爱好 父母的责任是什么?除了要教孩子成为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高素质的人,还要懂得如何去发现孩子的兴趣爱好。 在孩子成长的任何问题面前,作为老师和家长应当是一个“智者”,一个不动声色、大智若愚的人:决不要马上做出反应;不要立即说教;更不能唠唠叨叨、无可奈何地数落没完;也不能带着孩子去请教专家。因为成人的这些情绪表现,实际上全都是消极暗示,是削弱孩子上进动力和自信的“反教育”,会强化孩子的问题、弱点或错误。 家长应该冷静、机智地引导孩子。迅速改变孩子不良行为的生活状况,培养新的兴趣和兴奋点,用新的兴趣和兴奋点取代不良兴趣和兴奋点。例如以往孩子不停地动,眼睛一睁,闹到熄灯,现在诱导孩子做安静的趣事,如听故事,朗读儿歌,学画画,学下棋,学做玩具,学钓鱼等等。现在好多孩子喜欢家长在晚上给她讲故事,如果你坚持着,他每天都会自己选好故事等你给她讲,但有一天由于大人的疲劳对孩子说:“每天讲讲讲,累不累啊!”这样的话,这孩子就再也不会主动去看故事书了。等大人有时间再去怎么引导,孩子都没以往的兴1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趣了。 这些日常生活中的积极暗示也是一种教育,它像阳光、空气、地球引力和磁场一样时刻作用于孩子身心的成长。不知不觉你会伤着孩子的心,不知不觉中你也会培养了孩子的兴趣,并让孩子受益一生。愿幼儿园和家长都行动起来,多一点教育,多一点信心,多一点耐心;少一点无聊、自私。不管对孩子的兴趣持什么态度,我们都要以极大的热情发现并支持,是其发展成为一种能力。让孩子在兴趣的道路上,充实和快乐同在!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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