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XX

主任职责:主持居监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居监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有关提议;列席社区两委会议,及时反馈会议精神,做到上情下达。

委员:

XX 委员:XX

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或建议,服从主任安排,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列席社区重大事务会议。

1、对居委会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居务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党务、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5、对社区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社区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审查;

7、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积极听取、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1、列席居委会会议,了解掌握居务决策、执行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委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收集、整理居民对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4、对居委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有权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5、发现居委会及其成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损害居民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6、提请审计,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提请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财务公开进行审核和监督;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社区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8、依法依规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利。

居民监督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1、民主议事制度。居监会讨论、决定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联系居民制度。居监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网站、微博、论坛等途径,听取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居监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对意见和建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居监会公章,经主任签字后提交居委会。居监会对居委会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一时难以采纳的,要给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居监会要对居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无结果的,应向社区党组织或街道纪工委反映。居监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从发放征询意见建议表到居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3、工作例会制度。居监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一名居监会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坚持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居务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4、报告工作制度。居监会每半年应书面向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

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对

居监会委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

的,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委员

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居监会委员。

(精选文档)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棵树一小 一、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听取,收集和反映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学校对各级干部的评议与考核工作,参与学校对各类举报案件的调查工作,并确保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三、对于拟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大会主席团提供审议意见和建议。 四、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有关提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 五、对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本委员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共同进行调查处理. 六、本委员会在校内设置意见箱,欢迎全校教职工对我校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揭发检举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 七、承担教代会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教学与科研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棵树一小 一、教学与科研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接受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确保教代会做出的有关教学与科研方面决议的贯彻执行,并负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的落实。 三、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重要方案的讨论与论证。 四、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在教学改革,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师资培训、职称评定、科研立项与资助、成果评审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教代会工作机构汇报。 五、有计划地组织教代会代表对教学、科研工作进行督促和巡视,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教学和科研部门反馈。 六、对学校的职称评定、科研奖励、人才培养与引进等实施监督作用。 七、积极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棵树一小 一、听取、收集教职工对生活、福利、住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拟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此类议案进行调查和论证。 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教代会有关问题的决议;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住房问题的提案。 三、讨论、审议学校制订的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住房问题的制度和方案。 四、帮助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定期研究困难补助问题。 五、承担教代会交办和委托的其它任务。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居、社区)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支持配合村(居、社区)“两委”依法开展工作,对其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及实施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村(居、社区)“两委”按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全面如实公开。督促村“两委”就群众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和承诺,必要时应督促村(居、社区)“两委”及时重新公布,村(居、社区)“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资金收支全过程。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监督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过程,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督促村(居、社区)

“两委”及时变更和完善资产、资源台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街道)纪委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七)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逐人逐项进行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居、社区)“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20%。 (八)认真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4、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5、监委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有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两委”工 作的误解。 2、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3、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6、督促村民执行《村民公约》。 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大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监督委员会承诺书

监督委员会承诺书 服务承诺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xx省卫生厅法监局就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的内设职能机构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履职,优化服务。忠实履行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到心系百姓,热忱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行为规范、公道办事,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2、公开透明,阳光政务。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公开法律依据和办事程序,不准违规操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内容和办理时限,不准拖拉推诿;公开许可条件和许可结果,不准暗箱操作;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收费;公开廉政纪律和投诉电话,不准吃拿卡要。 3、严格管理,落实制度。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和行政执法稽查,在全省卫生系统组织实施统一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在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推行八项行为规范、八条禁令,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4、强化责任,履行承诺。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来人办事和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责任人必须跟踪服务;对所承办的工作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对许可审批事项和各项服务事项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结。 5、畅通渠道,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认真查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的不规范行为。充分发挥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征求他们对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履行公务员九条法定义务,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不以职权之便谋私利,不与服务对象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相结合; 三、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秘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 觉性,做好学习笔记; 四、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一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 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务监督的程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后进行公开; 三、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补充更正; 四、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 五、财务公开之前财务事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人必须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二)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三)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四)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五)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民委员会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蜜工作除外);

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4 个半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 体时间安排由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监委主任也可随时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街道统一制作居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非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社区“两委”工作等情况。 五、实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见附表一)中,一式两份,一份报街道纪委,一份社区留存。 六、居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社区“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社区“两委”化解矛盾。 七、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街道纪委、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与会代表人数50%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成员资格。 八、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街道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 行职责。 九、居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社区“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社区“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居级党组织的领导、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具体执行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干部监督。 1、党务监督: ①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②主任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③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2、公开监督: ①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②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③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3、事务监督: ①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②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③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④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⑤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4、民主理财: ①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制度、职责、权利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 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 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 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 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权利

一、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四、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 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3、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 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 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 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1、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区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监督委员会学习班培训要点 一、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在当年元月份编制出集体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监委后审查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村党支部、村委会按季度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村集体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电话费报销怎样规定。 燃修费怎样规定。 各种误工补助工资规定。 一事一议资金怎样使用。 三秋三夏防火、计生检查等中心工作怎样补贴 ○3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详细真实,由村委会负责人书面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4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在收入完成期限过后十天内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 2、对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理财审核。 三资包括:资金、资产、资源 ○1资金类:包括村(组)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凭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等。

○2资产类:包括村(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林木、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及其收益形成和资产等。 ○3资源类:包括村(组)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工业小区、商业用房、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3、监督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标情况。 ○1土地承包合同、集体资产租凭合同、商业用房合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资产资源使用合同等。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鉴证、备案。 ○3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4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工室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4、对集体三资使用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二、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 1、报销单据手续是否齐全 ○1对方出据单据是否属原始凭证。 ○2原始单据时间是否填写完整。 ○3原始单据内容是否正确,经手人是否签字。

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 (三)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加强对村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五)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六)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对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由村监督委员会主持。 (七)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要求,对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

______村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设成员3—5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户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纪委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居)务监督活动,监督委员会代表村(居)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居)“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居)“两委”的正常工作。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列席村(居)党总支(支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会议及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向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居)务决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2、对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对村两委向上级呈报的重大事项、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居)务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支持、配合村(居)党总支(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3、对村(居)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监督村(居)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组织、主持村三委班子和干部的勤廉双述活动;主动收集并认真处理村(居)民对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并主持“社会监督员”、“民情速递员”、“公众评议员”三支队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事项,行使否决权;在与村(居)“两委”发生严重分歧无法解决

时,可视情况建议召开三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或汇报乡(镇、街道)纪委、党委裁决。 5、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汇报工作情况,协助上级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权利 义务

______村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利、义 务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设成员3—5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户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

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XX 主任职责:主持居监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居监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有关提议;列席社区两委会议,及时反馈会议精神,做到上情下达。 委员:XX 委员:XX 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或建议,服从主任安排,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列席社区重大事务会议。

1、对居委会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居务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党务、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5、对社区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社区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审查; 7、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积极听取、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1、列席居委会会议,了解掌握居务决策、执行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委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收集、整理居民对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4、对居委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有权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5、发现居委会及其成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损害居民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6、提请审计,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提请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财务公开进行审核和监督;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社区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8、依法依规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利。

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1、组织对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作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 2、协助学校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3、收集各方面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并反馈办理结果。 4、协调各方面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益。

党风廉政责任制 1、学校要建立党员教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对学校教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并建立党员教师廉政档案。 2、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勤政廉政,发挥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4、校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班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以文字形式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校领导班子或党员教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集体、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教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2)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情况;(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4)党费收缴情况;(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分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党支部改选情况;(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四)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五)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参与居委会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贴、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完善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利用; 5、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居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 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反映居民的意见或建议; 7、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权利 1、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居务决策、执行过程; 2、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收集、整理居民对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4、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有权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5、发现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规行为、损害居民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6、提请审计,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提请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依法依规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利。 组织机构:监委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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