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申请表

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申请表

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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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年9月20日**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和配发等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疫苗的使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主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一)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三)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四)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五)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六)药品计量器具及储存、养护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七)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八)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九)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十)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十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十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管理的需要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落实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或者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由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药品调配人员应当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执业药师担任。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当通过市市场监管部门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配发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各种药学情报资料,向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参与临床工作,并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医疗机构从与其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统称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或者采购首次购进的药品(简称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并查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

临时购药流程及制度

临时购药流程及制度 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 2、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3)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临时购买;4)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的特殊审批购买。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临时购药流程: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均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则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集体签名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如果是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则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1)紧急购买:药学部审核资料,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尽快购入。情况紧急时,药学部可先口头请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经同意后进行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临时购买: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经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如须临购抗菌药物,则先要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

工作组讨论通过; 3)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如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原则上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茂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检察部门备案。 4、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未召开之前的极个别特殊审批购买,应先由临床药学室给出用药评估意见,经药学部审核,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 5、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6、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均为一次性有效,不得连续购买;临时购买原则上为一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 7、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年。如果超过5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及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品种总数及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临时购买的药品原则上只能由所申请的患者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所申请的患者未用完所临购药品,其他患者要使用时也要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等.pdf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诊所建设相 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特制订本制度。 2、诊所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3、严格执行本单位“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 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 式确立的,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须注明有效期、签定日期,双方经办人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 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 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诊所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 训。药品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 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6小时内验收完毕。 5、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关证明文件及数量进行逐一 检查,具体内容为: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应 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 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特殊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 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 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 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 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临时采购申请报告

篇一:临时采购申请表 井陉县医院临时采购药品申请表注:临时采购为一次性的采购,所购药品仅限于科研项目人或本次所申请的患者,不得串用。篇二:临时采购申请单 泉州市德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临时采购申请单 no 泉州市德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篇三:关于采购设备的请示报告 关于xxxx部采购设备的请示报告 总经理室: 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递增,客户要求不断提高,我部门原有电子设备无法满足工作所需,为了提高公司xxxx部业务质量、效率,按时高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需添置a3彩色打印机一部、多功能一体机一部、高配置电脑一台、一根4g内存条、对讲机三对以及照相机四部。 (后附详细说明!) xxxx部 xxxx年x月xx日申请理由及说明 a3彩色打印机: 我xxxx部在承接项目中施工图纸、彩色效果图及表格等大量工作涉及a3彩色打印需求,xxxx 部及公司办公室现有的borther2140、canon lbp7200c、hp color laserjet cp2020等打印机只能提供我部一般的a4打印,目前公司虽有符合a3规格的设备,但只支持黑白打印、复印。为了提高公司xxxx部业务质量、效率,按时高质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申请购买一部a3彩色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资料以及相关过程质量监管,需跟踪记录,并打印备份资料,由于项目工序繁复,实施内容大,涉及文本、数据较多,全部打印造成物资用料的无节度浪费。目前项目部未配置复印功能的设施设备,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只做了一套,待全部竣工后,统一至公司复印。基于这种操作形式,造成档案资料移交过程迟缓,且复印后留底材料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对我司档案管理建设极为不利。为落实公司档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资料员的严谨意识,我部拟申请购买一部多功能一体机,放xx路项目部,x区其他项目部也可就近使用。高性能电脑: 部门内部电脑性能老化严重,在配合投标过程中,资料员电脑经常无端出现故障或死机,由于我部已申请购买高配置电脑,为减少公司资源浪费,节约资金,现申请1根4g内存条用以改善电脑性能,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望公司综合考虑,予以为感。相机: 2012年我部门共计拥有七部相机,大修项目x标实施过程中由副总经理临时援助相机一部,现已归还;大修项目x标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理自带相机,现已归还;阳光公寓项目部配发一部相机,在使用过程中遗失,使用人已向办公室递交具体情况说明;大修项目x标实施过程中使用部门储备相机,相机属购买全站仪器赠品,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现已无法开启使用;部门经理处使用历史遗留相机,由于年久失修机器老化,现已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目前,我xxxx部只有两部相机维持,且均已发放至项目部,分别是xx路项目部和xx 路项目部。(详见下表)随着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对图形、影像资料要求越来越高,已成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记录方式,由于我部门情况特殊各个项目部分散开来,跟踪记录设备无法共同使用,致使公司配于我部门相机无法满足正常操作所需。 2013年我部拟需六部相机,其中二部已在项目部上正常使用,此外,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储备处需配置二部,项目经理处需配备二部,以便开展项目时使用,xxxx部共计需增添四部。(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为更好地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规范用药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将主要规定整理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及验收 1、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2)签订供货协议和质量合同;(3)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委托授权书》,(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使用无菌器械的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医疗器械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或者终止使用后1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及养护 1、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按照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分类存放,采取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需冷藏保存(2~8℃)的药品(如生物制品)必须配备冰箱或冰柜;需阴凉、避光保存(温度0~20℃、湿度45%~75%)的

药品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药品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质量法》,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签字。 二、购入的品种,需要入机的,由库房管理员验收签字,办公室负责入机;不需要入机的,由库房管理员验收签字并建帐,做到帐、物相符;销售清单(发票)原件由医院财务保管,销售清单副联由库房管理员保管。 三、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效期后1年,不得少于3年。 急救药品基数管理制度 一、急救室与治疗室备用药品仅限于抢救用药和治疗过程中必需备用的药品。 二、根据临床实际工作严格控制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 三、备用药品基数表一式两份,由办公室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双签字,以备检查。 四、备用药柜中药盒标签必须标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生产批号或有效期,如有变动须及时更换标签。 五、急诊室和病房备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专柜加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需按基数清点,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长及办公室。 六、急救室与治疗室备用药品由护士长负责,专人管理。抢救药品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药品使用后随时补充,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生产批号、效期及数量,对需特殊保存的药品应按储存条件严格管理。 七、药库定期检查各科备用药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造成小药柜过期作废的药品,需填写报损单,经科主任,院长签字后方可报损,同时由保健科按规定的程序销毁并做记录。报损单交财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 八、如需要更改药品基数,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与办公室研究后再做更改。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制 度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参加药品集中招投标的医疗机构必须从中标企业采购药品,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三、应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四、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三年。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 1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二、药品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一、应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逐批进行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

药品采购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由药学部负责全院临床用药的供应管理工作。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销药品(同位素药物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 2.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药学部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3.采购员按照医院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供应目录及临床用药需求执行采购计划,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资质、制定付款计划、药品招标品种筛选备案等采购相关工作。 4.依据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手册》,结合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管理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学部部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保证药品供应与合理库存及必要的应急药品储备。 5.凡采购本院《基本药物手册》以外的临床用药,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学部部长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6.药品采购必须认真执行药品招标、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项法规。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7.药品采购员对经营企业资质实行备案管理。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的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即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推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8.药品采购员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经营(生产)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并按法规要求为对方提供本院相关资质文件。 9.医疗机构集中招标品种按招标药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购新药严格执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的目录,做好资料备案,按规定渠道采购。药品采购员通过网上采购下定单、电话订货等方式采购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11.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未中标及价格倒挂等情况,应立即请示有关部门,停发使用药品,通知各组将清点剩余的药品退回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12.临床使用缓慢和近期药品,视具体情况,决定与临床联系督促使用或向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章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已通过政府遴选后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作为供应商;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应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仍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由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配送。 三、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四、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税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

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六、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七、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药品网上采购制度

泰来县中医院 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制度 一、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1、选购品种原则 ⑴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委 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并按规定程序选购入围药 品,制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 ⑵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满足临床需求的原 则选购入围药品。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挂网品种目录 中选购质优价廉的品种,必须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的药 品。 ⑶对于同一品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 规格),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在一家配送商采购。 ⑷必须通过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网上 采购系统采购入围药品。 2、选购品种方法 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由 药学、医学等人员组成。选择药品前临时从专家库随机 抽取专家,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入选药品。 ⑵医疗机构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 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当医疗机构遴

选药品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⑶医疗机构采购品种必须从入围药品目录及自行采购目录中选择。 3、采购途径 采购人必须通过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 4、采购价格 挂网药品的价格为医疗机构采购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在挂网价格范围内采购,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突破。 5、采购合同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的药品,必须与药品配送商签订书面合同。 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2、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挂网品种目录中选购质优价廉的品种;必须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采购药品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会东进达医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购进药品。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四、购进药品应尽可能签订含有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五、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六、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018年3月22日 会东进达医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房,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三、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四、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六、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2018年3月22日 会东进达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避免药品发生差错,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的职责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三、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四、应每日上午10∶00,下午15∶00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五、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2 1 1 年 1 月 1 1 日 发 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 程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市卫生局备案的35个品种)的抗菌药物,但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市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的品种,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临时购药申请,且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需经医院指定医师会诊同意后由临床各科室主任填写提交《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报医务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备案。 三、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四、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超过35种。 附件:武清区中医医院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武清区中医医院药事委员会附件:武清区中医医院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的情况总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2条)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5,25条)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10条) 2、超过有效期两年的情况总结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3,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一年事项 (1)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申领的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52条) (2)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保留的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5条)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4)《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一版。(药品标准,P22)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 4、两年事项 (1)医疗机构有关配制制剂的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2条)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3)定点批发企业的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0,23条):单位及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8,17条) (5)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9条) 5、三年事项 (1)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P127,51条)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所需任何药品必须由资质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组织配送。药品购进前应认真审核供货方资质,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质量协议中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并将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3、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增值税发票和电脑清单),验收员按照清单,在药品货柜上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对其进行外观质量、包装质量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履行拒收职能,及时退回。 4、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进口药品要索取加盖了供货单位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6、验收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要索取加盖了供货单位质管科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7、药品验收后,验收员要及时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进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 8、对进货情况应每年年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进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以改进。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库应地面光洁、墙面平整,门窗结构紧密,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陈列和储存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分开存放并标示,其中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3、药品陈列和储存区域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阴凉库控制在2-20常温库控制在2-30。需冷藏的药品,℃℃,应配备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温度控制在2-10。℃ 4、对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和储存,并按药品的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药品的原包装或标签。 5、养护员应做好药品陈列、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间、下午2:30至3:30分间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如温、湿度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2017年) 为了加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临床对请购药品用药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及时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严禁临时请购药品中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防止请购药品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目录外药品的概念:病人病情治疗急需,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之外,具有合法资质药厂生产的药品。 二、由管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出用药申请,经科主任审核,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科室、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数量(患者治疗一个疗程用量)、申请理由(患者姓名、用药原因、用药方案、专家会诊意见)、科主任意见。 三、药剂科审查该药品是否为中标药品、厂家资质、是否医保、单价、我院是否有类似品种等药品信息,符合规定者药剂科主任签意见,由医务科、分管院长、药剂科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药剂科方可进行采购。出现抢救病人用药紧急情况时,药剂科可以先行购买,事后由临床科室补填申请表。 四、遵循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申请科室负责所申请药品必须的使用,药品一经采购药剂科不予退货,避免造成医院损失。 五、不得以任何个人利益为目的申请药品。 附: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申请科室: 2017年药临购第号

分管院长意见年月日药剂科分管院 长审批意见年月日 采购情况 配送公司配送数量总金额采购时间途径(平台、电 话) 采购员 填表说明: 1.表格内容除科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外均需电子档填写, 改。 . 2.申请科室处必须盖本科室章,科室填写申请号,科室申请号从1开始编号,每申请一次都需要顺延递增。(建议科室保存电子档)

药品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一、许可证照 1、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药品经营许证》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包括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是否发生变更。 二、人员情况 1、从业人员是否有培训上岗证,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在职。 三、药品陈列储存 1、是否严格按“四品一械”分区摆放即药品区、医疗器械区、保健食品区、化妆品区、普通商品区;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是否存在处方药开架销售现象; 3、内服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 4、拆零药品是否集中存放在拆零药品专柜,是否保留原包装,是否提供拆零药品说明书; 5、需阴凉或冷藏贮存的药品是否存放在阴凉区(或阴凉柜)中; 6、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摆放;分类牌是否放置准确; 7、药品是否直接放置于地面上; 8、许可证上无仓库的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现象。

四、设施与设备 1、有无温湿度计,是否按规定上午、下午各监测记录一次; 2、空调能否正常工作; 3、阴凉柜或冰箱能否正常工作。 五、药品质量检查 1、有无超核准的范围经营; 2、有无销售假药劣药; 3、有无经营严禁销售的品种如终止妊娠药品、特殊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 六、记录凭证 1、是否建立供货单位资质档案; 2、购进药品有无合法票据; 3、有无在计算机系统中做药品采购记录、购进验收记录、陈列检查记录、销售记录、处方药销售登记记录、拆零销售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等。 七、销售管理 1、销售药品有无开具销售凭证; 2、有无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 八、现场检查场所 1、经营场所; 2、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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