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课件

第三章 保障措施(33-39条)
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 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 收优惠。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 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 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 转化的金融支持。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设立的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 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 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 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 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条: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 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科技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 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 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规〔2020〕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规〔2020〕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30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动民族地区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逐步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加快民族地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航道和航运基础设施以及“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推动沿边高速公路全线贯通,补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逐步提高民族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加快民族地区大型水库、大中型灌区、水系连通工程等重点水网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提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快民族地区电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当地能源资源。
加强民族地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骨干网建设、城域网改造提升和光纤入户工程,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
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面。
建设覆盖民族地区的多式联运物流网,加快物流枢纽布局和仓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行集约化配送模式,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8日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省科技厅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尊重规律,鼓励创新。
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对敢于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失误、错误,未达到预期的行为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认真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容错免责、从轻减轻处理情形。
——依纪依法,容纠并举。
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责,确保容错免责在科研诚信红线、法律法规底线内进行。
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科技局: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结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2月9日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等要求,结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云南省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具体是:(一)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根据专项资金下达的通知,拨付项目经费;(三)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潍政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一)鼓励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从加强源头创新抓起,紧扣工作短板,健全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着力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有机衔接,推动科技与产业贯通,加速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多源泉。
加大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体制改革力度,赋予科研人员及团队在研发路线选择、科技经费支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知识产权归属方面更大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创造更多具有转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
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该部分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科技人员可将高新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4•【字号】省委文件•【施行日期】202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和人民满意,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面提升能力,争创服务水平新高度(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
支持省内医疗机构与省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同质化发展,按规划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设置管理要求建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略)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
施
政策措施是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关键。
如今,有众多
政策措施可以帮助收集和利用科学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创造出大量经济效益,推动社会发展。
下面介绍若干政策措施,以期
为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更多机会。
首先,应该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利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
政府要立足当前,积极引导社会主体深入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比
如发布有利政策,推出各类补贴等。
此外,政府要积极开发市场,扶
持技术开发者,以补贴、奖励、贷款等方式,激发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促进产学研结合发展。
其次,建立企业项目转移转化机制。
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的活动,开展投资实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建立市场化机
制激发科研成果转化,对产学研结合发展形成良好的积极效应。
此外,海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也应该受到重视。
可以设立海外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支持技术人才到国外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推进跨国转移转化,让更多中国科学成果走向世界。
以上就是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它们不
仅可以吸引投资者参与,还能为转移转化提供政策及法律保护,有助
于提升科学和技术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未来,我们将继续推出
更多有效政策措施,努力创造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推
动中国科技发展和国家建设走向更新高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云政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wblanguage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27日“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大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用“数字”为经济赋能、为发展提质、为治理增效,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一)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谋划建设“数字云南”,数字基础不断夯实,数字产业快速发展,数字应用加速创新,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单项冠军”,数字化发展成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擎。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完成全光网省建设,固定宽带实现行政村100%覆盖,省际互联网带宽能力达28Tbps(太比特/秒)。
移动通信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建成4G基站21.5万个,4G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完成5G基站建设1.9万个。
数据中心初具规模,全省共建成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超4万架。
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云南省海量语言信息处理工程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先后落成,多项南亚东南亚语言处理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数字政府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政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建成对接国家平台,联通省、州市、县、乡、村五级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5%、全程网办和零跑动率34%,初步实现“一网通办”。
全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全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升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全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2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XX—XX年)的通知》(XX办发〔XX〕7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XX〕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学研合作为手段、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平台,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体系,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实现产业化。
到XX年,启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10项以上(其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成果8项),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2家以上;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100名以上;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3家以上;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实现产值5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围绕我县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一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新产业领域和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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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5
【实施日期】201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