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事故征候和差错标准)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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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类安全规章考试题集
说明:事故征候和飞行差错(事故征候10题;民航局关于未建立目视参考低于决断高度和最低下降高度的处理意见;严重差错12题)
一、事故征候标
1. 在6 000 m(含)以上高度飞行时,航空器增压舱失压,导致氧气面罩放出并紧急下降,属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2. 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属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3. 航空器未按规定进行除、防冰等除、防污染作业起飞,属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4. 飞行中发生航空器失速或飘摆,属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5. 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襟翼不在规定的位置继续起飞,属于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6. 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属于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7. 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10 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3 min(含)以上,属于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8. 飞错航路(线),或未经管制部门许可严重偏离计划航路(线),属于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9. 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属于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0. 飞行中,遇有颠簸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轻伤,属于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1. 民航局规定,凡是未建立目视参考,低于最低下降高度/高和决断高度/高飞行的事件,航班责任机长一律吊销执照。
二、严重差错
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属于严重差错。
1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属于严重差错。
14. 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属于严重差错。
1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属于严重差错。
16.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属于严重差错。
17.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属于严重差错。
18. 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属于严重差错。
19. 滑行中航空器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属于严重差错。
20.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或证照,航空器起飞,属于严重差错。
21. 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属于严重差错。
22. 飞行中违反除/防冰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属于严重差错。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属于严重差错。
24. 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属于严重差错。
25. 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属于严重差错。
26.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属于严重差错。
27.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属于严重差错。
28. 擅自抹除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或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数据,属于严重差错。
29.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属于严重差错。
30.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或证照,航空器起飞,属于严重差错。
31.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属于严重差错。
三、一般差错
32. 飞错进离场程序,造成后果,属于一般差错。
33. 未按规定进行机组协作,造成后果,属于一般差错。
34. 未正确设置起飞襟翼和配平,触发起飞形态警告中断起飞后未脱离跑道,属于一般差错。
35. 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属于一般差错。
36. 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 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属于一般差错。
37. 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属于一般差错。
38. 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属于一般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