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差错标准2017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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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米)高度复飞。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1.1 严重差错(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一、航空安全奖惩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航空安全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惩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二)“零容忍”原则对于故意违反规章的单位和个人,遵循“零容忍”原则,按照高限进行处罚。

(三)“减免处罚”原则符合主动报告要求,同时事发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间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事件原因分析透彻、控制措施制定到位,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减免处罚。

(四)“从重处罚”原则对于同一单位6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不同单位间3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的安全管理干部,12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个人,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销毁、伪造证据,不配合事件调查的人员,遵循“从重处罚”原则,按照更严重一级事件性质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罚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10000元。

2.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安全总监/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9000元,降岗3个月。

3.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4000元,降岗9个月。

4.所属单位分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000元,免职。

B类严重差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 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其他人员扣发绩效1500元。

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500元。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

注:改写GB18432-2001,定义2.66.4.2.6运行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4.2.7 人员重伤 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者有伤害性辐射。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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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20、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运行。
26、
27、未遵守空勤人员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导致空勤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28、未遵守公司酒精检测管理规定对酒精检测呈阳性的飞行运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29、违反规定服用精神类药物。
21、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限制类药物。
5、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4、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
4、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受损超限
5、未被列为事故的航空器结构受损或发动机解体,包括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
④ 样例17:飞行中反推意外打开。
16、未按规定监听 121.5MHZ 频率。
17、进近阶段,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18、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瞬间除外)。
飞行准备
25、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航空器起飞。
紧急状态
12、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⒂样例8:燃油量不足或无法使用机上可用燃油,需要飞行机组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44、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13、飞行中,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⒃样例7:飞行中,具有三套(含)以上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不包括备用和应急系统)两套液压系统失效;具有两套(含)以下电源、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仅靠备用和应急系统飞行。
19、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20、迷航。
16、未按规定关扣、紧固好各舱门,航空器起飞。
8、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21、
17、未按规定确认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空速管套,航空器起飞。
22、危险品破损、溢出、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整等情况,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37、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
31、人为原因偏离计划加油,造成航空器抽油、滑回补油或减载等其他情况。
38、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调查、监察、检查。
39、擅自抹除或损毁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数据。
40、人为原因造成人员受轻微伤、航空器及部件损坏影响航空器放行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
8、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着陆或尝试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
⑥ 样例4: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皮(高)以下复飞; 目视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机场标高60米以下复飞。
⑦ 样例11:在不满足条件的跑道上起飞、中断起飞或着陆。
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损坏。
2、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特殊情况除外)。
7、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起飞重量起飞;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着陆并造成航空器受损。
8、航空器部件脱落,或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造成航空器受损。
⑤ 样例13:飞行中进入积雨云、浓积云,造成航空器受损。
1、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警告。
③ 样例3:飞行中起落架机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除外)。
3、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不影响放行。
3、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在非雷达管制区域 (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 1/3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大于90(含)的飞行冲突,见附录A。
9、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9、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0、
5、对于短跑道,从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跑道可用着陆距离的一半;对于其它跑道,从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1400米。(参考《飞行运行手册》各机型的短跑道定义)。
飞机性能
10、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7、执行盘旋进近程序,低于500 英尺(AGL)完成着陆形态,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18、飞错进离场航路(线)并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 25 km 或偏离指定 航路中心线超过 25 km。
14、
15、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值。
⑧ 样例12:航空器迫降。
11、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仪表进近时从机场标高 300 m 至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复飞;目视进近时从机场标高 150 m 至机场标高 60 m 复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
8、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
4、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航道或五边向台飞行。
12 样例14:航空器因积冰导致不能保持安全高度。
14、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 3 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
15、货物、邮件、行李重量或重心计算或输入与实际不符,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
16、由于货舱的货物、邮件、行李、集装器等的装载与固定等原因,导致航空器重心改变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或航空器受损。
11、飞行中人为原因导致触发失速警告(抖杆)、A-FLOOR等。
22、人为原因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10分钟为原因造成航空器返航、加降、备降。
24、出现不正常情况时,未按规定实施中断起飞。
14、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WINDSHEAR)警告。
15、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
12、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其他部位受损或影响航空器正常操纵。
⑨ 样例18:飞行中多于一台发动机停车。
13、飞行中出现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或需要停车的情况。
11、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的系统故障、天气现象、飞行超出批准的飞行包线或其他情况。
⑩ 样例9:飞行中发生航空器失速。
11 样例10:飞行中主操纵系统出现卡阻或完全失效,或发生非指令性安定面配平。
24、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33、未按MEL保留项目执行相关工作,航空器起飞。
25、未按MEL保留项目执行相关工作。
34、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航空器起飞。
26、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27、未按规定进行机组协作,造成后果。
28、未按规定对驾驶舱清舱,航空器起飞。
地面活动
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703版)
2017-02-17南航湖南分公司飞行部
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703版)
(新版《航空安全差错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灰色背景部分表示关联事件,红色字体表示新增或修订条款;
“受损”或“轻伤”属事故征候标准,“损坏”或“受伤”属差错标准)
23、飞行时间内,餐车、储物柜等客舱内设备、行李或其他物品滑出或跌落,造成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18、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发动机、附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9、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舱门,造成滑梯未预位,航空器起飞。
10、未按程序操作,造成滑梯、救生筏、浮筒充放或散包。
20、机械故障/意外原因事件定性为事故征候,机组在处置过程中违反机组操作手册中关键程序。
11机械故障/意外原因事件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机组在处置过程中违反机组操作手册中关键程序。
12、航空器未按指令路线滑行,造成避让。
21、
13、
24、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
25、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 断 15 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 3 min(含)以上。
18、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27、类似上述的其他事件。
45、类似上述的其它事件。
35、类似上述的其他事件。
26、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或其他物体相撞,造成航空器受损(仅轮胎损坏除外)或人员轻伤。
35、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9、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36、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3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3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含)。
41、发生不安全事件后,未能及时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造成影响。
33、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42、违反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检人员送上航空器。
34、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送上航空器。
43、单位或个人未执行安全信息保密制度,导致泄密,造成影响。
3、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在非雷达管制区域 (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 1/3 小于 1/2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介于75(含)至90之间,见附录A。
4、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NTZ),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30、未携带飞行运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飞行用具,航空器起飞。
22、未携带飞行运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飞行用具。
31、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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