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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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浅议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的经 济 状况 来 说 , 是 属 于 比较 少 的 高 收入 阶层 。 率 过 大 , 不 利 于 还 税 则 许 多 国家 都 叫停 遗 产 税 的 开 征 , 对 此 种 局 面 , 国 遗 产 税 征 收 前 景 面 我 社 会 财 富 的 积 累 , 响 经 济 增 长 的效 率 ; 之 , 果 税 率 过 低 , 起 不 影 反 如 也 又将如何呢? 到开 征 此 税 应 有 的效 应 。在 税 率 方 面 , 虑 到 国外 遗 产税 税 率 设 置 情 考 笔 者 认 为 , 为 一 个 税 种 , 产 税 体 现 着 效 率 和公 平 的 双 重 特 殊 作 遗 况 ( 日本 6级 累 进 : O 如 1 %一 5 % ; 国 7级 累 进 : %一 6 % : 国 7级 0 法 5 O 德 价 值 。 经 济 学 原 理 上 说 , 平 与 效 率 没 有 一 个 固 定 不 变 的 模 式 , 平 从 公 公 累进 :%一 5 % ;韩 国 5级 累进 : 0 7 O 1 %一 5 %;美 国 1 0 6级 累进 : 8 l %一 与 效 率 作 为 一 个 动 态 博 弈 机 制 , 来 都 应 随 机 应 变 。 当效 率 成 为 经 济 从 4 % )我 国 遗 产 税 的 最 高 边 际 税 率 应 控 制 在 5 %以 内 。 了限 制 私 人 8 , 0 为 社 会 发 展 的 瓶 颈 时 , 须 效 率 优 先 ; 反 , 公 平 成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相 当 财 产 的 隔代 积 累 以 防止 两 极 分 化 , 产 税 应 采 用 累 进 税 率 。 档 次 不 宜 遗 瓶 颈 时 , 须 公 平 优 先 。 以 即使 有 些 国 家 与 地 区 叫 暂 停 遗 产 税 , 不 必 所 也 太 多 , 且 拉 开 课 税 对 象 的级 距 , 高 税 率 只适 用 于 高 额 遗 产 . 现 轻 并 使 体 能说明我国就不应当开征。况且 , 至今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并 没 有 一 个 国 家 税 负 、 理 负 担 的原 则 , 合 同时 也 简 化 税 制 拟 定 五 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在 遗产 税 实施 了 遗产 税 后 , 又永 远 地 将 其 取 消 的 先例 。 暂停 , 不 足 叫 这 24 建 立 遗 产 税 和 赠 与 税 两 税 合 一 的 体 例 . 为 怪 , 时 制 宜本 来 就是 经 济 制 度 安 排 的 内在 逻 辑 。 因 如 果 财 产 所 有 人 在 生 前 就 将 其 财 产 无 偿 转 让 给 继 承 人 , 亡 时 就 死 会 没 有 多 少 遗 产 可 供 征 税 。 因此 , 有 遗 产 税 并 不 能 实现 公 平 财 富 目 仅 1 遗产 税 的概 念 标 , 必 须 辅 之 以赠 与 税 , 还 即对 财 产 所 有 人 生 前 5年 赠 与 的 财 产 征税 。 本 杰 明 ・ 兰 克 林 曾经 说 过 :在 这 个 世 界 上 . 税 收 和 死 亡 外 , 富 “ 除 没 从 我 国 国情 来 看 , 行 “ 税 合 一 ” 形 式 较 好 : 一 : 实 两 的 第 两税 都 是对 财 产 有 什 么是 确切 已 知 的 。 有 趣 的是 , 产 税 却 把 死 亡 和税 收这 两样 东 西 所 有 权 的无 偿 转 让 而 征 税 , 一 立 法 便 于 分 清 主 次 , 一 征 管 。第 二 : ” 遗 统 统 紧 密地 联 系在 了一 起 两 税 的 改 革 、 管 方 式 大 致 相 同 , 一 立 法 便 于 操 作 , 有 利 于今 后 制 征 统 也 遗 产 税 , 称 “ 人税 ” 是 对 财 产 所 有 人 死 亡 后 遗 留 的 财 产 课 征 定 两 税 的 配 套 措 施 的 制 度 。 俗 富 , 的税 收 , 包 括 对 被 继 承 人 遗 产 总 额 课 征 的遗 产 税 和 对 继 承 人 继 承 份 25 遗 产 税 的 归 属 权 它 . 额 课 征 的继 承 税 。遗 产 的范 围包 括 动 产 、 动 产 和 其 他 具 有 财 产 价 值 不 有 学 者 认 为 , 国 的遗 产 税 应 纳 入 地 方 税 种 。 为 这 样 能 有 效 地 我 因 的 权利 。遗 产 税 属于 对 财 产 转 移 课 征 的税 种 , 财 产 课 税 体 系 中 占有 提 高 地 方 政 府 的 积 极 性 . 且 便 于 征 收 管 理 , 能 节 约 成 本 : 有 学 者 在 而 也 也 重 要 的地 位 。 l 认 为 应 该 把 遗 产 税 归 人 中 央 税 种 , 中 央 政 府 对 全 国范 围 内 的税 收进 由

遗产税相关法律规定(3篇)

遗产税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产税是国家对遗产继承人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它是对遗产继承人因继承遗产而获得的财产进行征税的一种方式。

遗产税的征收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可以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遗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遗产税的定义与作用1. 遗产税的定义遗产税是指国家依法对遗产继承人因继承遗产而获得的财产,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 遗产税的作用(1)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遗产税可以限制财富的过度集中,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遗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

(3)激励人们努力工作,创造财富。

遗产税的征收可以促使继承人珍惜和合理利用遗产,避免浪费。

三、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与对象1. 征收范围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遗产继承、赠与、分割等情形。

具体包括:(1)遗产继承。

指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等依法继承遗产。

(2)赠与。

指遗产赠与、生前赠与等情形。

(3)分割。

指遗产分割、析产等情形。

2. 征收对象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为遗产继承人,包括:(1)法定继承人。

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遗嘱继承人。

指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

指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四、遗产税的税率与税基1. 税率遗产税的税率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1)超额累进税率。

遗产税的税率分为5个档次,税率为30%、40%、50%、60%、80%。

(2)比例税率。

遗产税的比例税率为20%。

2. 税基遗产税的税基为应纳税遗产额。

应纳税遗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遗产额 = 遗产总额 - 遗产扣除额(1)遗产总额。

指遗产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财产总额。

(2)遗产扣除额。

包括以下几项:①丧葬费。

指办理丧葬事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②债务。

指遗产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

③捐赠。

遗产税知识简介

遗产税知识简介

遗产税知识简介张菁芸整理(留美会计学硕士、MBA)A.遗产税开征的意义:遗产税的开征具有如下重大意义:1.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继承的遗产虽然属于合法所得,但是属于非劳动所得,容易使后代不劳而获,不求上进。

2.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的比例越来越大,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拉大,2011年底我国的“基尼指数”(表征贫富差距)已经达到0.61,远远超过0.4的临界水平。

如果不能很好地平衡社会财富分配问题,社会将会出现混乱局面,不利于和谐小康社会的建设。

3.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统计情况看,遗产税所占比例是非常大的。

如日本的遗产税占税收的3.5%,法国占3%,美国占1.1%,我国台湾占1.6%。

4.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留下来的财产都征税,如果我国不征收任何遗产税,则意味着外国公民在我国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不交任何遗产税便让后人免费拥有,则我国的税收收入便出现了损失,不能与世界其他国家接轨。

开征遗产税不仅约束本国公民,还可对国外公民在我国境内拥有的遗产进行征税,进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5.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拉动消费。

开征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富人的近期消费和社会捐赠,扩大他们的消费规模和投资领域,抑制个人财富膨胀,从而拉动需求,刺激经济的增长。

6.开征遗产税对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B. 遗产税开征条件:(六项必要条件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储蓄实名制;金卡工程(银联卡使用);银税工程并网;物权法(247条,个人私有财产依法申报)第二代身份证(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身份证正式停止使用)物业税、房产税开征(2013年将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至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C.遗产税的最佳避税方法:我国目前遗产税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于管税机关送达纳税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缴清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二至六期缴清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对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的分析

对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的分析

摘要 : 为对社会 贫富差距 具有重要调节功能 的遗产税必 作 将体现其重要的社会价值 。 本文通过对遗产税 在我国立法
的可行性 与必要性分析 , 提出 自己的立法构 想 , 以期为我 国遗产税的相关 立法 提供借鉴 。 关键词 : 继承法 ; 遗产税 ; 立法 ; 贫富差距 中图分类号 : 2 . D9 3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8 8 (0 0 — 2 7 0 1 0 — 8 12 1 1 0 0 — 2 0)
3 鼓励富人 阶层投身慈善事业 。 、 在现实社会 中, 贫民 、 灾民、 孤老残 幼是 随时存在 的 , 且这些人员 的数量还 是 并
比较多 的, 一部 分人的生存和发展 问题 如果 全部 由政府 这 承担会使得政府 的负担过重 ,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 慈善事业的 出现可 以有力 的缓解 这一问题 , 发达 国家慈 在
( ) 行 性 分 析 二 可
人们的投资取向以及 消费 和储蓄 的选择 。
二 、 国 开 征 遗 产 税 的 必 要 性 和可 行 性 分 析 我
( ) 一 必要 性 分析
1 、我 国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 。按照发达 国家的做 法, 衡量一个 国家是否需 要开征遗产税 的主要指标有人 均 G P 居 民储蓄水平 、 收入人群数量 、 D 、 高 以及 基尼系数 等。
1 调节贫 富差距 , 进社会稳定 。 、 促 改革开放以来 , 国 我 经济呈 现出突飞猛进 的发展趋 势 , 个人 收入也 有了显著提 高 ,我 国用 3 0年时间就完成 了发达 国家经历 10年才取 0 得的国家社会发展成就 ,但伴 随着超乎想象 的发展速度 , 发达国家 10年 出现 的问题在 我国短短 3 的过 程中集 0 0年 中爆发 , 中贫富差距过大就是重要 的表现 。在反 映国民 其 收入差距 的重要指标—— 基尼 系数中 ,我 国 2 0 的基 06年 尼 系数 已经达到 04 7 超过 了 0 . , 4 . 4的国际警戒线 , 这意 味 着我 国的贫富差距 已经严重影 响到我 国的社会 安定和经

遗产和遗产税

遗产和遗产税

浅谈遗产和遗产税遗产税的历史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具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古罗马就出现了对遗产征收10%的遗产税,用作老弱士兵的养老金。

近代遗产税在1598年首创于荷兰。

随后,英国、法国、德国也分别于1649年、1703年、1900年征了遗产税。

如今,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了遗产税。

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遗产税的税率通常是累进的,越是富户实际税率越高。

美国税率为18%至50%的16级超额累进税率。

日本的税率在10%至70%之间,超过2亿日元的,适用70%的税率;德国的税率从3%至70%不等;北欧国家普通采用高额累进税率,如丹麦的最高税率达70%。

也有的国家采取比率税,如英国税率为40%,戴安娜去世时遗产2000万英磅,被征了800万英磅税。

英国在1988年3月15日后的遗产税税率为:遗产在11万英磅及其以下的部分,税率为零;在11万以上的税率为40%。

目前世界各国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一般都同时开征赠与税,主要目的是防止被继承人生前以赠与的形式规避遗产税。

如果只征遗产税,而不征赠与税,遗产税的征收只会是形同虚设,因为纳税人在生前可以通过有计划的析产、赠与财产来达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

世界各国遗产税、赠与税立法的六种模式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

这种模式为多数国家采用。

比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需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

目前意大利、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

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赠与税立法的六种模式: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

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我国遗产税开征探析

我国遗产税开征探析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 , 是以财产所有人遗 留的财产为课税对 象, 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 、 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税。 因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的死亡为征税条件的, 故又称 为 死亡税 ; , 同时 遗产税是因继承而产生的, 故又可称为继承税。 遗产税作 为一种古老 的税 种 , 早在古 代的埃及 、 罗马时 代就有痕迹 可寻 , 近代 的遗 产税起源 于荷兰 , 之后 的欧洲各
为计税方法的税 , 凡按课税客体 的数量 、 重量 、 容量作为计税 方法 的 , 为从 量税 , 称 课征遗产 税是 以遗产 的实际价值 来作
为计税方 法的, 故为从价税 。
二 、 国 开征 遗 产 税 的必 要 性 我
中国公民到国外继承遗产 , 都应按照遗 产所 在国法律缴纳遗 产税 。由于我 国尚未开征遗产税 , 致使 外国公民在我 国继承 遗产则不 需纳税 , 不仅 中国公民在 国外 的遗产 、 国公民在 外
第 3 卷 第6 1 期
V0 . 1 No6 1 3 .
我 国遗产税开征探析


00 0 ) 3 0 6
( 山西大学, 山西 太原
[ 要] 开征遗产税有利 于增加 国家财政收入 、 摘 调节社会 财富、 维护 国家利益和公 民权益 、 完善我 国的税
制结构, 因此在我 国有 必要开征遗产税 。'前我 国开征遗产税还 面临一些 困难 , 3 - 如纳税人纳税 意识 薄弱 、 关部 相 门协作配合 欠缺 、 被继承人遗 留的财产价值难 以准确确定等。针对这些 问题 , 国应采取一些配套措施 , 我 包括提 高纳税人主动纳税 申报的意识 , 建立公 正、 独立、 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及机构等。 [ 关键词 ] 遗产税 ; 开征遗产税 ; 财产评估

关于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探讨

关于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探讨

关于开征 遗产税的利弊探讨
难道这 是公平 的吗? 近 代 意 义 上 的 遗 产 税 已有 4 0多 道不是不劳而获? 0
在 法 老 胡 夫 当 政 时 年 的 历 史 , 现 代 西 方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无 疑 这 会 助 长社 会 不 良风 气 ,不 利 于 期 ,其 定 义 是 : 以 国家 , 国普遍开 征 了遗产税 。世界 社会经济的 良性 发展 。 各 财 产 所 有 人 死 亡 大 多 数 国 家之 所 以普 遍 征 收 遗 产 税 ,
们所关注而又 尚 差 距 愈 来 愈 大 。 据 报 道 , 国 占全 国 度上能 改变这种思想的根深蒂 固和继 我 未 有 定 论 的 一 项 人 口不 到 3 %的高 收 入 者 , 存 款 却 占 续蔓延 ,对健康 自然的消费习惯的形 其 重 要 内容 。 期 有 全国城 乡居 民存款总额的 2 %。这些 成 , 进 社 会 消费 的增 长起 一 定 作 用 。 近 8 促 关 开 征 遗 产 税 的 先 富起 来 的人 应 该说 是抢 占 了改 革 的 另 外 ,遗 产 税 的 高税 率 也 可 以使
各 种 方 案 不 时 传 先 机, 很好地 利用 了社会提供的机 会, 许多纳税人将 一部分财 产捐献 出来 ,
出 , 多 财 税 方 面 通 过 多方 努 力 实 现 了 个人 财 富 包 括 货 从而促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的发展 。 许
的专家也各抒 己见 , 展开激烈的讨论 , 币资金、 不动产等 的原始积累, 然而有
大 报 告 中都 提 到 除 两 级 分 化 , 到 社 会 分 配 的完 全 公 动内需 、刺激消费 ,也取得 了一定效 达 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 应 果,但人们存在银行里的钱仍有如洪 开 征 遗 产税 的 若 平, 合不得拿 出来用 , 当然与 目 这 1 干 问题 , 由于 种 该通过各种手段追求社会最大 限度的 水猛 兽, 。 _ 但

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

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意义
• 第一, 遗产税的开征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贫 富差距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适当范围内减 少这种收入差距,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宝。 有学者提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就是要合理 规范社会财富的分配,通过税法来重新分配社会 财富,调节贫富不均,缩小收入差距,协调社会 矛盾。 在西方很多国家,税法是起到一种平衡利 益关系的作用的,他们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保护 弱者,让富人多交税,比如说征收高额的遗产税、 消费税等。”
• 三、 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财产公证制度。财产公 证是保证遗产税征收公平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 婚姻法领域,婚前财产公证仍在热烈讨论中。在 遗产税领域,更为重要的是“遗赠公证和遗产分 割公证”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应当加快公证制 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完善我国的个人财产公证 制度。
• 四、 需要建立死亡报告制度。遗产税的征收必须 以财产所有人的死亡为前提。但假若财产所有人 死亡,遗产被继承了,却没有人通知有关部门, 就导致了遗产税的漏缴,破坏了社会公平。
• 最后,遗产税的开征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遗产 税一旦建立,需要各方面的社会力量配合。
• 一、 需要建立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遗产税的征 税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为了确 定财产的范围,必须要有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和 财产登记制度。这是遗产税开征的基础,也是遗 产税顺利实施的保障。
• 二、 需要建立健全的个人财产评估制度。在征收 遗产税的国家,都是以遗产价值为计税前提的。 财产评估是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征税数量的 多少。
• 第四, 遗产税的开征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法制 度。尽管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了税制改革,但仍 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 问题就是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主税比重大,辅税 比重小。在这样的税收体制下,富人越来越富, 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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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一)
【摘要】文章通过对遗产税来历和作用以及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分析,说明在我国开征遗产税
时机已成熟,另外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开征遗产税的具体模式进行了一些选择和设计。
【关键词】遗产税;总遗产税制;赠与税
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遗产税是一个
古老的税种,据史料记载,早在4000多年前古埃及就已开征遗产税,其作用主要是将征收
的税金作为老弱士兵的养老金。近代遗产税起源于1598年的荷兰,此后,欧洲各国先后建
立了遗产税收制度。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已开征遗产税和与之配套的赠与税,如英、
美、日、法、德、意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均有遗产税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并积聚了相当的财富,遗产税开征与否再
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下面笔者将从几个方面论述我国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一、遗产税的作用
(一)开征遗产税,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继承的遗产虽然属于合法所得,但是属于非劳动所得,容易使后代不劳而获,不求上进。我
国现阶段,就出现为逃避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而出现的“三岁少儿成房主”、“一元钱专利
转让”等事件,都折射出当今教育观念的不成熟。众人皆知的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早就声明,
他的遗产大部分将捐给社会,两个孩子只能得到很少的一部分。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子承父
业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子女对家庭和父母的依赖较大,自立能力较差,为提高我国人口素质,
促进社会进步,有必要开征遗产税。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以将遗留财产中的一部分重新参与
社会分配,抑制财富过分地传代积聚。尽可能减弱以至消除人们对祖荫遗产的依赖,鼓励后
代能够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继续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赠、捐献,
培养公民关心科技、教育、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从而有利于推动社会的
进步,为此各国都规定,凡向以上公共、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计入征税遗产(财产)总额,
并给捐赠者留名,以鼓励个人向社会捐赠。
(二)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的比例越来越大,
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拉大,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到稳定与发展的社会问
题。对超过社会平均财富的个人财产征收遗产税,能够适当平均社会财富。如果富有者将大
批财富留给后代,继承人就会由于继承行为的发生而拥有一大笔远远高于其他人收入的私有
财产,从而造成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加,一些个体经营者、
私营企业者已富裕起来,名演员,名画家等收入很高,海外归国人员的财产以及原工商业者
落实政策后的财产也较多,需要适当调节和控制。遗产税的开征可以通过税收杠杆对遗产进
行社会调节,将部分高额遗产归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可以增加社会弱势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度,缓解社会矛盾,避免两极分化加剧。
(三)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从世界各国
和地区的情况看,在税收收入中,遗产税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如日本的遗产税占税收收入
的3.5%,美国占1.1%,法国占3%,我国台湾占1.6%,新加坡占0.4%。可见,遗产税是国
家税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
(四)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公民遗产的地域范围也迅速扩
大。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遗产税的课征一般采用属地主义原则。我国公民到外国继承遗产须
按其规定交纳遗产税,而外国公民在我国继承遗产税却不交分文就可以将全部继承所得带到
国外去,这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白白流失,更使我国的税收主权受到了损害,不利于与世界各
国进行平等互利的正常交往。因此,开征遗产税是维护我国税收主权、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
益的需要。
(五)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拉动消费
中国人向来藏财不露、有着重积蓄、轻消费的传统观念。开征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富人
的近期消费和社会捐赠,扩大他们的消费规模或投资领域、抑制个人财富膨胀,从而拉动需
求,刺激经济的增长。
二、遗产税的类型
遗产税有三种类型,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
人;分遗产税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将遗产分给继承人,就各继承人所得的遗产所课征的税
种,以遗产的继承人为纳税人;混合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先课征一次遗产税,税
后遗产分配予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继承额课征继承税。纳税人既有遗嘱执行人,也有
遗产的继承人。遗产税的税率,多数国家采取超额累进税制,只有少数国家实行全额累进税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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