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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论文范文

法学教育改革论文范文

法学教育改革论文范文传统法律教学以注重传授系统理论为教学主要目的,对理论性操作才能的培养不够重视,同时对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需求,也未在课程设计中充分表达。

法学教育假设分开了理论性操作才能的培养,其实也违犯了法学教育的初衷。

1)课程还存在形式化问题现阶段法律教学,还存在着法律课程教学效果不明显,形式化趋势严重影响了法律课程教学,例如模拟法庭审讯,学生模拟法庭审讯出现背台词的现象,现场发挥部分相对薄弱,使得模拟审讯缺乏真实感,学生的积极性上不来,并不能到达理论的目的,还停留着依赖课本知识,对教材记忆的范围内,而由于法律系统知识的学习,和理论操作训练界限并不明晰,也使得教学内容没有延伸性,对理论和社会实际应用过程脱节,理论性法律课程没有受到师生足够重视。

2)教学条件的限制教学条件的限制,一方面是师资队伍缺乏,高校法律专业从教的老师,大多没有法律执业履历,对理论性法律教学不能给予本质性的指导,难以满足高校法律教学的需求,另一方面缺少理论性法律教学场地,素质教育和理论性法律教学没结合起来,例如素质教育中口才训练,就对法律专业学生学习专业课具有积极作用,但大多数高校并没开设口才训练课程。

1)进步对理论性教学的重视法学教学的目的,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还要训练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才能,但目前还存在着重视教学成绩,而轻视教学理论的现状,很多学生走出校门后,除了背诵了一大堆法律条文外,还不能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律专业从业人员,主要是通过司法职业考试,获得司法职业资格,学生从学校毕业,就需面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而由于该项考试的考试率低,使得相当数量的,不能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因此,在教学当中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培养学生综合才能,以实在进步学生理论才能,并要求老师应具备法律职业从业经历,从而实在改善法律教学中,理论和实际脱节的现象,增加理论性教学的比重,促进高校法学教育改革。

2)增加理论性法律教学的理论性高校法律教学,应在强调理论性的根底上,加强安排理论性课程,通过模拟法庭课程学习,以及律师实务操作实习等,让学生实在接触到真实的法律环境,可以应用所学的法律条文,实在解决实际法律冲突中的问题,从而进步学生法律学习的应用才能。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

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要把握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要从坚持走多样化发展道路、正确理解法学教育和职业之间的联系、把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间的联系等方面来进行摸索。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浅谈法学教育改革论文篇一《浅谈法学教育改革》摘要: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是,我国法学教育仍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

所以要把握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要从坚持走多样化发展道路、正确理解法学教育和职业之间的联系、把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间的联系等方面来进行摸索。

关键词:法学教育多样化发展改革作者简介:何美静,内蒙古民族大学。

一、中国法学教育取得的辉煌自1979年以后,我国教育相关部门在高等教育中法学教育方面做出了较大幅度改革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得法学教育方面得到很大的完善。

总得来说,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的显著的提高:(一)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得到改善法律教育管理既包括两个方面:外部管理法律教育机构和内部管理的法律教育机构。

在近几年法律的不断改革和相关条例的不断健全使得中国的法律教育管理体系有一定的改进。

我国设立法学本科的高等院校达到620多所,在校生超过40多万人,涵盖了国家教育部直属法律教育机构,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其他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部属高校,例如一些政法大学等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法律教育机构。

各个层次,各个类别的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目标存在教育教学优势资源聚集的优势,但许多院校在师资力量、培养经验、办学条件方面与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要求仍然有明显差距。

改革后,建立,调整,合作,兼并的相关政策提高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发挥整体优势,对提高教学效率起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并解决了我国法学教育机构外部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

(二)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得到逐步完善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法律教学模式上受到苏联的很大影响,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法学教育是基于不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如国际法,经济法,民商法,刑事司法改革等),不仅导致了不同专业的学生学习相同的课程却由不同老师上课的教育资源浪费现象,而且影响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得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视野非常狭窄,学习的知识不能应用在实践中。

最新整理检察院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docx

最新整理检察院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docx

最新整理检察院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院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员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结构:
首部
1、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2、辩护人基本情况;
3、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该辩护人的有关情况;
4、写案由和案件,是要说明办案程序合法。

正文:
1、关于案件事实;
2、关于证据;
3、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4、告知事项部分。

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

尾部:
不起诉决定书署名,统一署作出本决定的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大学法律教育也面临着法律教育改革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法律教育改革,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满足现代法律教育的需求。

I. 法学教育的背景和现状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

然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满足学生需求、适应社会变革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

在当今信息时代,法律环境日益复杂,法律教育也需要面临更多的挑战。

II. 面向问题解决的法学教育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对法律知识的传授,但缺乏对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因此,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应该加强面向问题解决的法学教育。

例如,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法律判断力。

III. 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应该更加强调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

从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上,可以引入模拟法庭、实习实践等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操作技能。

此外,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IV. 紧跟法律发展的教学内容更新法学教育应该与法律发展紧密结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其更加符合社会需求。

例如,可以将新颁布的法律、政策和案例引入到教学中,使学生接触到更真实的法律问题和实践。

同时,也应该注重国际法和比较法的教学,以培养学生具备全球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V.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法律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团队项目、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

此外,也应该注重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伦理意识的培养,使其成为有担当、有情怀的法律人才。

VI. 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为了推动法律教育改革,大学应该注重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

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使教师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和教材,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同时,也应该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学术影响力。

提高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效的实践和思考

提高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效的实践和思考

提高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效的实践和思考
提高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效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文书在各行各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法律文书的教学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要提高法律文书课程教
学实效,必须从教材准备、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考核等方面入手,
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做好教材准备。

法律文书课程的教材准备应基于课程理论和
实践的结合,丰富课程内容,把有关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突
出实践意义,使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上可以得到实践训练,在实践中
可以得到理论指导,这样可以使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进步,从而
提高教学实效。

二是采取合理的课堂教学模式。

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鼓励学生
发问、探究,鼓励学生把法律理论和实践结合,让学生在实践操作中
学会不断纠正自己的法律操作,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三是充分利用课外作业实践。

在课外作业中,教师要把课堂学习
的理论知识贯彻到实践中去,引导学生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利用有
关的社会材料,按照课堂学习的法律原则完成法律文书的编写,从而
让学生对所学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达到实践习得知识的教学目标。

最后,是有效的考核方式。

有效的考核是提高法律文书课程教学
实效的重要手段,教师应该明确考核要求,把法律理论知识和实际应
用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在考核中突出实践能力,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实效,就必须从课程准备、课堂教学、课外作业以及考核等方面着手,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使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结果。

法律文书学教学改革研究

法律文书学教学改革研究
辩状 、 起诉 书等 。有些 是 关 于 法 律 文 书部 分 内容 的 规定 , 《 如 民事诉 讼 法 》中关 于 调 解 书 、 法庭 笔 录 的 规定 ; 刑 事 诉 讼 法》中关 于 判 决 书 、 庭 笔 录 的规 《 法 定情 况 , 是就 文书制 作 的局部 内容 如尾部 的制作 、 主 题、 署名 、 印章 等方 面作具 体规 定 。只有 极少 数情 况
进 和加 强 国家 的法制建设 。


法律 文书 学教 学改 革的 必要性
( ) 出 多门的 法律 文 书 样 本 弱 化 了法 律 文 一 政
求 写证据 , 在操 作 过 程 中往 往对 证 据 简单 列 举 。这
样 证据 在刑 事案 件的侦 审过程 中在 文 书 中被 明显地 弱 化 了 。同样 有许 多裁 判文 书不但 不对证 据进 行论 证, 而且 对事 实 及法 律 都 不 予论 证 。最 终 使 人 只知 其 然 , 不知 其所 以然 , 却 因而 , 影响 办案质 量 , 响公 影 检法 司 的执法 形 象 。 由于 很 多法 律 文 书格 式 简 单 , 要求 简 略 , 在教 学过 程 中也就一 简 了之 , 可避 免地 不 影 响教学 质量 的提 高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1 00年第3 总第 10 期( 2 期)
法律 文 书 学 教 学 改 革研 究
王 长 江
( 南 省政法 管理 干部 学 院 , 河 河南 郑 州 40 0 ) 50 2
摘 要: 法律 文 书学存在 法律 文 书规 范不统 一 , 学科边缘 化 , 科研 水平 不 高 , 材 编订有 缺 陷 , 学手段 、 教 教
中图分类 号 : 9 8 9 文献标 识 码 : 文章 编号 :0 8— 9 1 2 1 ) 3— 19— 3 D 1 .2 A 10 6 5 ( 0 0 0 0 3 0

最新整理监狱法律文书 罪犯收监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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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监狱法律文书罪犯收监文书
监狱法律文书罪犯收监文书
罪犯收监文书是指监狱在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监狱内并开始执行刑罚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监狱对罪犯收监,要经过法律文件审查、罪犯身体检查、罪犯人身和物品检查、罪犯入监登记、通知罪犯家属等程序,这个过程中需要制作的文书主要有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入监登记表、罪犯物品保管收据、罪犯入监通知书、不予收监决定书、暂不收监决定书等。

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

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

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杨毅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基于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辅导教师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应当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

应当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指导学生学会实际运用,使之逐步达到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二、教学(学习)方法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主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根据教学点(教学班)或教师的安排进行必要的写作练习。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主教材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辅导,并应当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

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

辅导教师的面授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分析文书实例或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性讨论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感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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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谈法律文书的教学改革
谈法律文书的教学改革
法律文书课程极具实践意义,它是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联系最为紧密的学科之一。

司法多以一纸裁判作为表征,而如何让裁判文书既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又具有实践的智慧;既逻辑严密,又富于经验始终是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而这正是法律文书课程所要涵涉的核心内容。

笔者从事法律文书教学十几年,将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同行和学生反映的问题整理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xx。

一、当前法学文书教学存在的问题
我们当前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大多还停留在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层面,教师照本宣科,学生被动接受,其实质就是一种教育保守主义。

大学本科教育往往不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强调知识输送的同时,忽略了对既有知识应有的怀疑精神,缺少了基本的理论创新。

就法律文书教学而言,主要问题表现为如下几点:
(一)教科书陈旧、呆板
不知是司法实务中所应用的法律文书已经成熟,还是法律文书课程本身可更新的知识不多,现有的法律文书教科书与其他学科教科书不同的是,其可选择性十分有限,并且教科书的内容大同小异。

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的体例和无任何理论延展空间的内容已近僵化;教科书所选取的教学素材基本没有与社会xx的热点知识相联系,知识点过于陈旧;对法律文书的编写要求,基本属于诠释性质,缺乏对基于宏观上的历史性叙事进行知识梳理,更没有保持应有的学术怀疑精神和自身的理论洞见。

当然,这也是大多数教材所共通的特点。

这种教科书给教师和学生的印象就是知识的陈旧与呆板。

教科书是教学的主要素材和依据,对当今的教育有着基础性作用。

大学教学
有着自身的特点,大学的教科书除了基础知识的介绍外,应该承担更多的学生思维训练和能力训练,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前瞻性,能唤起学生对重大问题思考的兴趣。

然而,当前法律文书课程教科书所呈现出来的缺陷,不但影响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还抑制了学生的学习欲望。

因此,对教科书的优化已经成为提高法律文书教学质量刻不容缓的基础工作。

(二)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法律文书未被列入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教学地位。

一些院校基于功利因素,将法律文书课程视为一门可有可无的边缘课程,聘用授课教师比较随意,不考虑是否有法律实践经验。

教师水平与经验的高低,与教学效果是紧密相关的。

与纯理论的学科不同的是,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其所涵涉的知识大多是直接从实践中提炼而来,并上升为理论之后又指导实践。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曾断言:“法律的生命从来就是经验,而非逻辑。

”不难看出经验在法律运用和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性。

一个从来不实践法律知识,从未有实践经验,甚至从来没有亲身写过法律文书的教师,是无法理解法律文书所独具的特征的,也无法领会当前法律文书所存在的问题,更无法通过自身教学寻求改进法律文书的方法。

因此,严格选任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团队,是提高法律文书教学水平的关键,也是短期内直接改善法律文书教学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教学模式落后
教学之目的无非就是提升学生的能力,而法律文书教学的特殊之处在于教会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方法,能将其他法学学科知识加以最终的书面表达。

一纸裁判要足够优秀,远非会用“首部——正文——尾部”的范式、正确表现文书形式这么简单,其还融合了多方位的能力,诸如提炼案件信息的能力,对比分析案例
的能力,学会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做到法律与其他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等等。

这些种种能力的提高,无法通过单纯讲授教科书的内容加以实现,只能通过教学模式的多样化来潜移默化地进行。

然而,法律教学是一门比较枯燥的事业。

基于教科书的局限,我们的法律文书教学更多是针对各种文书的特点,书写范式进行灌输式授课,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就是学生兴趣不浓。

大学的教学应当是双向互动的。

一方面需要教师精彩地授课,另一方面也需要学生不断地提问、质疑,以此才能教学相长。

但是一旦教师授课方式僵化,照本宣科,那么与学生的互动也就无从谈起。

我们当前的法律文书教学就面临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教学模式上难以实现根本性的突破,学生在课堂的表现欲不足、专注度不够,这直接影响了教学目的的实现。

二、法律文书教学的优化方案
当前的法律文书教学之弊,是长期积累所致,既有整个法学教学问题所呈现的普遍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主要的问题,将法律文书教学引上正轨,实现教学相长的目标,培养初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有行之有效的措施。

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教科书——注重法律思维
法律文书教科书近年来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为法律文书教学增添了一定的可选择性。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大多法律文书教材在强调“首部——正文——尾部”的体例的同时,将法律文书的教学形式主义化,钳制了法律思维。

当然,总结并传授法律文书“首部——正文——尾部”的一般性规律固然是重要的,但这些知识显然是学生一看就会,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研习就能学会的知识。

因此,在传授这些知识的时候,教师可以重点提及,但不宜作为教学的重心,也不宜作为教科书的编排重点。

我们应当看到,学会运用法律思维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远
比学会一些机械的简单知识更重要。

因此,有必要对法律文书教学的编写体例重新构建,加以优化。

教科书的优化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要理清我国当前的法律文书形成的历史脉络,将法律文书的演进过程写清楚,要在教学中传授学生运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事物的能力。

我国文明历史悠久,法律文书的历史同样源远流长,许多好的制度、好的法律文书书写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譬如明清的判例集、北洋时期的优秀判决书等。

但当前的法律文书教材大都一笔带过,当做纯介绍性的边缘知识。

我们当前的法律文书的范式基本是固定的,但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法律理念的不断更新,一些固有的法律文书格式也在不断更新,法律文书本身也在不断变革。

对既有的法律文书进行历史的叙事,对其演进历史和变革原因进行反思,必将对我们当前和今后的法律文书变革以及整个司法改革产生影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反思能力的提高以及今后从事司法工作都大有裨益。

二是要就我国的法律文书与西方主要国家的法律文书进行对比性分析,教授学生运用比较的视野。

学会比较的视野和方法,是大学法学学生一个不可或缺的能力。

如果说没有历史,就不知;那么没有比较,就不知优劣,不知差距。

我国的法律文书与英美、德日等国家的法律文书究竟有何联系,有何区别,优劣几何,这些知识都是学生很感兴趣的内容,同样也是法律文书教学必不可少的内容。

但是当前的法律文书教材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大多教科书并未将此内容列入教材,也有一些教科书(比如熊先觉老师的《中国司法文书》)对其进行了专章介绍,但局限于判决书,没有延伸性内容。

三是要紧跟时代和社会的步伐,适时更新案例,并阐明文书内容确定的多重依据及意义,教授学生多维度的法律思维。

首先,法律文书的标准在不断更新,这要求我们的教科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法律文书的新知识。

其次,我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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