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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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票据行为复习内容

票据行为复习内容

第 05 讲票据行为知识点 4: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含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不包含付款和提示付款〕。

〔一〕出票〔二〕背书(推断题)〔2022 年〕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票据反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此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背书。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条件背书是指背书附有条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属于附条件,属于限制背书。

(单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粘单上的第—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该记载人是〔〕。

A.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被背书人B.粘单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C.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背书人D.票据持票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粘单上的第—记载人是粘单上第—手背书的背书人。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法向 W 银行取得贷款。

贷款到期,乙公司归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

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托付收款背书,托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依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 银行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D.丙公司托付收款背书(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非转让背书包含托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三〕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单项选择题)〔2022 年〕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A.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B.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C.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D.自出票日起 2 个月内(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推断题)〔2022 年〕付款人对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附条件承兑。

票据法最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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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票无条件付款
• 种类:


普通支票

• 现金支票

• 转账支票 线
支票的动作
• 一、出出票票:1、资格(1)银行资格

(2)使用人资格A本名B资金C名章

2、 不得(1)空头支票

(2)无效支票
• 3、九不准
• 4、填写11要求
• 5、专人签发
不准更改收 款人姓名
签发用途弄 假的支票
1、不准更改签 发日期;2、不 准签发远期支票
先承兑,再付款
这是必须的!!!!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
死亡、逃匿、 破产、终止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现金支票的背面
转账支票的背面
支票的关系----见票即付
• 一、由“见票即付引发的学案”
• 1、没有到期日 • 2、出票日就是到期日 • 3、不得另外记载付款日期 • 4、付款人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 二、提示付款
• 1、本地10天,异地另行规定
• 2、超期----付款人

-----出票人
•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 ,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 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 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 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 30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面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一、商业汇票的定义及特点商业汇票是一种以商业交易或者商业活动为基础的、具有一定金额的支付和偿付凭证。

商业汇票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票据,具有一定的支付保证和法律效力。

商业汇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确定性:商业汇票是一种确定性支付凭证,具有确定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对象。

2.可流通性:商业汇票在支付期限内可以不经持票人同意而转让,具有较强的流通性。

3.可转让性: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进行支付,持票人可以自由地转让商业汇票。

4.追索性:商业汇票持有人可以依法要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支付票款,具有强制力。

5.法律效力:商业汇票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机制。

二、商业汇票的种类和形式商业汇票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信用汇票、票据汇票和结算汇票。

商业汇票在形式上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无条件支付汇票。

1.信用汇票:信用汇票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票据,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灵活性,主要适用于信用性较好的商业交易。

2.票据汇票:票据汇票是以票据为基础的票据,通常由持票人出具,并经过持票人确认后可以进行支付。

3.结算汇票:结算汇票是一种以结算为基础的票据,主要用于结算支付或者结算清偿的票据。

商业汇票在形式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对商业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由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作为承兑人对商业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汇票。

3.无条件支付汇票:不受汇票,凭票即付的汇票,具有很高的支付保证和流通性。

三、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流通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流通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商业汇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票据习惯,同时商业汇票的流通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交易规范。

1.商业汇票的使用:商业汇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票据习惯,包括票据的出具、记录、持有、转让、承兑和支付等一系列程序。

2.商业汇票的流通:商业汇票是一种具有一定支付保证和流通性的票据,可以在支付期限内通过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具有较强的支付和流通功能。

2024《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2024年,《经济法基础》和《票据法》是一些经济学、法学和商学专业的学生常见的课程内容。

下面是关于这两门课程的一些主要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经济法基础》是经济学和法学交叉学科的一门课程,它主要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以下是一些该课程的主要知识点:1.国家法律体系:介绍了国家的基本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

2.经济法规范:讲述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如反垄断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3.经济法律主体:介绍了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政府等。

4.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解析了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5.市场经济和法治:探讨了市场经济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法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6.经济法律制度:介绍了经济法律制度,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7.经济法律环境:分析了经济法律环境,包括法律政策、法律法规等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8.涉外经济法律规定:讲述了涉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定,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等。

《票据法》是商法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涉及到票据的法律规范和票据交易的法律制度。

以下是一些该课程的主要知识点:1.票据的定义和种类:介绍了票据的定义和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

2.票据的要件:解析了票据的要件,如标的物、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

3.票据的发行和转让:介绍了票据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4.票据的支付和兑现:讲述了票据的支付和兑现的过程和法律制度。

5.票据的担保和保证:探讨了票据的担保和保证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

6.票据的违约和诉讼程序:解析了票据的违约行为和相应的诉讼程序。

7.票据的国际交易和法律合作:探讨了票据在国际交易中的应用和相应的法律合作。

8.票据法的最新发展和变革:了解了票据法的最新发展和变革情况,如电子票据的出现和应用。

票据法总结

票据法总结

票据法总结引言:票据法作为我国的一部法律,对票据的签发、转让、兑现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范。

本文旨在对票据法进行总结,并探讨其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

一、票据定义及种类票据是一种规范商业交易的重要工具,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具有确认权利主张的书面文书,可以用于支付货款、债务转移等。

常见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

二、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票人是票据的发起人,具有债务人的地位。

出票人应当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填写票据的内容,并签署自己的名字或者盖上印章。

2. 收款人:收款人是票据上约定的支付对象。

只有指定收款人才有权兑现或转让票据。

3. 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是票据法规定的重要要素之一。

它规定了票据的起始日期和支付期限。

4. 金额:票据上应注明清晰明确的金额,包括数字和大写两种表示方式,并确保一致。

三、票据的流转和背书1. 转让:票据的转让是指出票人将票据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通常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即在票据背面签署转让意思表示,也可通过书面协议、背书附记等方式进行。

2. 背书: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可以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进行担保。

背书应当注明账户名称、转让目的,并由背书人签名。

3. 票据盖章:在商业交易中,盖章往往作为法律事实的明确证明。

对于票据而言,票据的凭证性可以通过印章的盖销来进一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票据的兑现与拒绝兑现1. 兑现条件:票据的兑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票据表面没有注明不得兑现或者不得在某一地点兑现;持票人符合兑现条件;票据的期限还未到。

2. 拒绝兑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票人或支付银行有权拒绝兑现票据。

拒绝兑现的情况包括票据被盗窃、票据遗失或已经过期等。

在此情况下,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五、票据的追索权保护票据的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持票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持票人有权向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据的权利,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票据法基础理论(5)-票据权利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法基础理论(5)-票据权利● 详细描述: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有:第一,出票取得。

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

第二,转让取得。

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第三,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行为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即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情形,没有主观恶意,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担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二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三是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

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①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②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③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④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⑤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导读:付出就要赢得回报,这是永恒的真理,自古以来很少有人能突破它。

然而,如果有人能够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报,那么他一定会得到得更多。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欢迎来学习。

【知识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1.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A.出票日起10日内B.出票日起1个月内C.到期日起10日内D.到期日起2年内【答案】C【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A.出票日起10日内B.出票日起1个月内C.到期日起10日内D.到期日起2年内【答案】B【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9年)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答案】B【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中期票据PPN知识要点

中期票据知识要点简介中期票据(MTN, Medium-term Notes)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008年4月在国内银行间市场推出。

中期票据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最大注册额度为企业净资产40%;目前主要是信用发行,接受担保增信。

监管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商业银行占据绝对主体地位,已有部分券商获得独立主承销商资格注册时效注册有效期2年。

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2个月内完成发行对象基本上所有的银行间市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投资中期票据市场规模中期票据推出至今,总发行规模约38643.70亿元,占同期债券市场总发行量的比例约7.4%发行机制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实行余额管理,最高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发行人完成注册之后,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在额度内自主确定每期发行数量、发行期限,择机发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定价机制采取簿记发行机制,类似于荷兰式的单一价格招标,发行利率相对市场化,由发行人与承销机构自由协商确定。

(可提醒大家思考,中期票据发行可否采取美国式招标方式!)重点关注第一,近期开始推出永续中票、浮动利率中票等创新品种2013年末,国电电力发行首单永续中票,采取固定利率,前5年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2014年5月,浮动利率中票(14核风电MTN001)。

第二,交易商协会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系统平台”,组团、申购、发行利率确定、信息披露等环节均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进行。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知识要点简介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概念

《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概念2016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的概念【章节关系】: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知识点】: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与保证人。

(二)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

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

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1)承兑人。

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

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1.票据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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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知识点汇总票据一、概念和种类(一)概念: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票据的特征: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

(证权是错的)②票据是要式证券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注:可以背书转让⑥票据是缴回证券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二)种类广义:股票、债券按范围分: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银行汇票票据本票支票工具银行卡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汇兑即:三票1卡和结算方式即期票据按付款时间:远期票据自付票据按付款人分:委付票据23二、支票(一)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可取现普通支票可转账(划线支票)(二)支票的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出票人:付款单位基本当事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注意:是委托不是承偌)小写:不受理③出票日期;大写:受理结对记载事项(但是不规范时,自己承担责任)④确定的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可以授权补记)⑤付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⑥出票人签章:单位(公章+ 私章)(四)签发支票:个人(签名或盖章)⑦收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可以授权补记)付款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相对记载事项个人:住所出票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个人:住所非法定记载事项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的支票预留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银行退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处5%,但不低于1000元签发禁止支票的处罚对于屡次签发的,停止对其出售支票4持票人可要求赔偿票面金额的2%倒进:到付款人处进账填“进账单”(注意:现金支票只能到付款人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填明“委托收款”字样(出票日起10日)背书签章顺进:到收款单位的被背书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进账填“进账单”预留银行签章银行审核:预留银行支付密码付款:见票即付付款人:不予付款(五)交付收款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出票人:仍应付款票据无效超过票据时效期:(出票日6个月)申请民事权利,请求出票人付款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现金支票不行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可以付款单位:支票存根联原始单据(六)账务处理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银行存款5三、本票(一)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承偌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00元定额本票 5000元(二)本票的分类 1万元5万元不定额本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申请人个人现金银行本票收款人(四)申请本票:申请人单位转账银行本票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本票的银行基本当事人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是承偌不是委托)③出票日期(五)签发本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出票人签章⑥收款人名称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6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出票日起2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出票人:仍应付款出票人以外的前手不管(六)交付收款人付款:见票即付超过票据时效期:出票日起2年票据无效,另行追索。

持票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本票不行转账银行本票可以申请单位:申请书存根联原始单据(七)交付收款人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四、银行汇票(一)概念: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分类现金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城、异地、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都可以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申请人大写金额前填“现金”字样个人现金银行汇票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四)申请银行汇票收款人申请人不填写任何字单位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是承偌不是委托)③出票日期(五)签发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付款人名称7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银行汇票②联(六)返还申请人解讫通知③联①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出票金额②填写“多余金额”提示付款前不填:不予受理③处罚大于出票金额:票据无效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票据无效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超过付款人:照付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七)交付收款人付款:见票即付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未填“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背书大于出票金额能背书转账银行汇票票据时效期:出票日2年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申请单位:申请书存根联(八)账务处理原始单据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8五、商业汇票(一)概念: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银行)(二)商业汇票的分类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单位)人:只能是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不行。

(三)使用范围:地方:全国都可以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账户的存款人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付款单位基本当事人收款人:收款单位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要收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即付款单位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①表明“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注意:是委托不是承偌)③出票日期(四)签发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付款人名称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9不记载:见票即付付款日期①定日付款:(2015年6月8日)记载:②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4个月付款)相对记载事项③见票后定期付款:(承兑后2个月付款)付款地:不写付款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交付前承兑:承兑人在汇票交付他人前就办理好了承兑。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1. 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汇票到期日前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票据正面写“承兑”字样3日内正常办理签章(五)承兑交付后承兑:填写承兑日期(不填:算第三天)2. 承兑成立(签发回单3天内)不做表示:视同拒绝承兑附加条件:拿拒绝证明,向前手行使追索权3. 承兑发生效力:承兑人办理承兑手续后退还持票人才产生效力到期日无条件付款承兑人的绝对责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付款不因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而解除责任见票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1. 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10天内见票后定期付款:(六)收款人提示付款账上有钱:照付银行承兑汇票账上无钱:照付处罚10:出票人每天按票面金2. 支付票款的万分之五罚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账上有钱:照付商业承兑汇票账上无钱:退回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5%,11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5%,不低于50元罚款。

对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公﹢私被背书人名称:必填(两人谁填都行)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未填,视同到期日已背书。

不得记载事项:①有条件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②部分背书:背书无效背书粘单第一位使用粘单人粘贴粘贴连接处盖章(七)背书背书连续票据上的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每后一背书人一定是前一被背书人;被拒绝承兑禁止背书:被拒绝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背书效力:背书人保证其后手的“承兑”和“付款”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保证签章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名称、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八)保证正面记载“保证”:为出票人、承兑人做的保证记载方法背面记载“保证”为背书人做的保证不在票据上写“保证”二字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原始单据:委托收款单(九)账务处理收款单位:应收票据会计科目:付款单位:应付票据总结:票据适用范围基本当事人提示付款期限(任何票据都存在提示付款期的问题)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支票单位、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3个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出票日起10日7项,委托委付票据2项,付款地(营)出票地(营、住、经)银行汇票单位、个人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3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日起1月7项,承诺自付票据2项,付款地(营、住)出票地(营、住)12银行本票单位、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2个出票人、收款人出票日起2月6项,承诺付款人名称(自付票据)2项,付款地(营)出票地(营)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背书不存在转账支票只能转账能背书普通支票既能取现,又能转账能背书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汇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背书申请人、收款人同时为个人时,才能可使用转账银行汇票能转账,一般不能提现,经银行审后可取现能背书申请人和收款人有一方是单位的,只能转账银行本票现金银行本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背书申请人、收款人同时为个时,才能可使用转账银行本票只能转账能背书申请人和收款人有一方是单位的,只能转账银行本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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