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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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总结知识点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

票据的总结知识点在商业交易中,票据通常被用作支付工具,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下面将从票据的定义、种类、要素、基本要求及行使权利等方面对票据进行总结。

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一种用于证明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支付或接受支付的一种书面凭证。

票据通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支付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2. 本票:是债务人用特定形式的书面文件向债权人表示自己欠债的证据,是一种单方债券。

3. 支票:是债权人向银行开具的、用以清偿债务的书面凭证。

4. 收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收到债款的证明,用以确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三、票据的要素1. 票据的种类: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和收据等不同种类。

2. 票据的金额:票据中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付的款项数额。

3. 票据的期限:票据应明确规定债务人应在何时履行支付义务。

4. 票据的买卖双方:票据应明确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和住所。

5. 票据的签发日期:票据应明确规定签发日期。

6. 票据的到期地点:票据应明确规定到期地点。

四、票据的基本要求1.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形式:票据的形式、内容、格式等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2.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内容: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具备法律效力。

3.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功能:票据应当具备支付功能和证明功能,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和证明支付事实。

4. 票据应当具有一定利益转让功能:票据在符合法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背书、贴现、抵押等利益转让操作。

五、票据的行使权利1.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进行背书,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实现债权的转让。

2. 票据的持有人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贴现操作,将票据所代表的债权向金融机构借贷,实现资金流动。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

票据总结知识点汇总一、票据的定义和特点1. 票据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的凭证。

2. 票据具有特定的格式和要素,包括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期限等。

3.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可流通性和转让性。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汇款凭证。

2. 本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本票直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额凭证。

3. 支票: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的、要求收款人从指定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4. 票据式存款证明书:由银行向持票人确认其存款金额和期限的凭证。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具票据的人或单位。

2. 收款人:持票人中的收款对象。

3. 付款人:票据的支付人。

4. 付款期限:票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5. 票面金额:票据上所载金额。

6. 出票日期:票据发出的日期。

四、票据的转让1. 票据是可以转让的,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为转让做出书面声明来转让票据。

2.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面背面签名,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3.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委托背书,转让背书是将票据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委托背书是授权受让人代为收款。

五、票据的清偿和要求1. 收款人持票据到期后,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支付票面金额。

2. 如果付款人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收款人可以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要求支付。

3. 如果票据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付款人出具声明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票据的特殊类型1.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票据:无条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 有条件支付的指示票据:根据某种条件才能支付的票据。

3. 保函票据:出票人以自己的信用为第三人的债务支付保证的票据。

4. 押汇票据:以货物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的票据。

七、票据的应用领域1. 商业活动中的贸易结算,例如进出口贸易中的信用证结算和银行承兑汇票。

2. 企业融资,例如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作为质押或担保处理的标的。

3. 个人生活中的借款借据和存款单据。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票据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一、票据的定义和特点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债权的书面证明,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由债权人开具,债务人签发并且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2. 票据的特点(1)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具有明确的债权关系和支付义务。

(2)票据具有标准性、流通性、可撤销性和可代理性的特点。

(3)票据是一种便于结算和支付的工具。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一种债权凭证,由债权人(收票人)向债务人(出票人)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汇票一般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通常用于国际贸易和支付结算。

2. 支票支票是一种特定约定的债权凭证,由出票人(账户持有人)向收票人(持票人)开具,要求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书。

支票主要用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支付结算。

3. 票据汇兑票据汇兑是指票据持有人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向出票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金融服务。

4.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且具有支付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5. 收票人收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6.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根据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向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7. 电子汇票电子汇票是借助网络技术和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票据的签发、流转和支付,具有环保、高效、安全的特点。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且具有支付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2. 收票人收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3.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根据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向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4. 付款人付款人是指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个人或机构。

5. 持票人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并且享有票据权利的个人或机构。

6. 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指票据所代表的货币金额数额。

7. 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日是指票据支付期限截止的日期。

8. 票据签发日期票据签发日期是指票据出具的日期。

9. 票据出处票据出处是指票据传递和流转的轨迹和来源。

10. 票据背书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票据基础必学知识点

票据基础必学知识点

票据基础必学知识点
- 票据的定义和特点:票据是指具有一定格式和要件的书面凭证,用以证明权利和债务关系的一种货币性凭证。

票据具有“交付即付款”的特点,即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要求支付票面金额。

- 票据的种类:常见的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

汇票是出票人向受票人指示付款的书面凭证,本票是出票人亲自向指定的受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则是银行为持票人事先收取相应款项并用支票形式证明的票据,债券是企业或政府发行的长期债务凭证。

- 票据的要素:票据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受票人),票据金额(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出票日期,付款期限等要素。

其中,票面金额是票据的基本要素,也即票据上所载明的应支付金额。

- 票据的流转和背书:票据的流转是指票据在不同持票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过程,通常通过票据的转让和背书实现。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进行转让,即将票据的所有权转交给他人,也可以通过背书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 票据的付款和承兑:当票据到期时,出票人需要向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

对于需要经过承兑过程的票据,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才需要支付票据金额。

承兑是指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署承兑字样,承诺在到期日支付该票款项的行为。

- 票据的保证和追索:当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持票人可以对有担保人的票据进行担保追索。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的承兑人或背书
人提供有担保责任的人,对票据持有人的权益进行保障。

追索是指持票人要求在票据遭到拒付、付款人不能履行支付义务等情况下,权利人要求其他责任人进行划付等行为。

票据的知识点

票据的知识点

票据的知识点票据的知识点一、票据的含义、种类、特征与功能六、票据的追索1适用情形1.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2.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的确定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六类情形追索对象(1)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全体前手(2)承兑附条件、拒绝承兑除付款人外前手(3)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最后的持票人提示承兑除付款人外前手提示承兑后又背书转让前手背书人(4)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除该背书人和该背书人的保证人外前手(5)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6)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出票人商业汇票承兑人、出票人3追索内容(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1)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2)再发生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行使追索权(1)取得证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通知期限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

(3)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清偿效力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七、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知识点的总结

票据知识点的总结

票据知识点的总结一、基本概念1. 票据是指定的收款人可以就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向出票人或指定的付款人要求支付的凭证,是一种支付工具2. 票据可以根据用途和性质分为汇票、本票、支票等3. 票据具有收款、支付、转让、保证和担保等功能,是一种流通性强的金融工具二、票据的要素及特点1. 票据的要素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票面金额、开票日期、到期日期等2. 票据的特点包括票面金额确定、到期支付、转让性、保证性和诉讼保全三、票据的种类1. 汇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开出的要求付款指令,一般用于跨地区或跨行支付2. 本票:是付款人或者代付款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3. 支票:是出票人以银行存款为依托,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向收款人支付金额的票据4. 转让支票:是持票人对收款人填写的支票进行背书转让给他人,从而实现票据的再流通性四、票据的操作1. 票据的出票:出票人填写票据要素,交付给收款人或第三人2. 票据的背书:持票人可以通过在票据背面签名的方式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实现票据的流通3. 票据的贴现:持票人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获得资金4. 票据的兑现: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者银行兑现获得支付金额五、票据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的发行、流通、支付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2. 票据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规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3. 对于票据的损失、盗窃等情况,依法可以申请挂失或者追索六、票据风险防范1. 确保出票人信用可靠,票面金额充足2. 签收时要仔细核对票据是否完整3. 处理票据时要保管好,避免丢失或盗窃4. 对于票据的背书转让要慎重,避免流入非法渠道七、票据的差额结算1. 票据是一种便捷的结算工具,可以加速交易资金的流动2. 票据结算可以通过银行或者票据交易所进行3. 票据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贴现、再贴现、转贴现等八、票据的应用范围1. 票据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金融、贸易等领域2. 票据可以用于货款支付、贷款融资、信用担保等方面3. 票据还可以作为支付手段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九、票据的未来发展1. 随着电子化支付的发展,票据的传统形式可能会逐渐减少2. 电子票据、数字货币等新型支付工具的出现将对票据的发展产生影响3. 票据的合规和风控政策将更加严格,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合法性总结: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功能。

票据相关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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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知识点汇总一、信用工具的特点和分类1、信用工具的含义信用工具又称金融工具,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借以保证债权人或投资人权利的凭证,它是资本的载体,是重要的金融资产,也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对象。

2、信用工具的特点(1)返还性。

债权人或投资人可按时收回债权金额。

(2)流动性。

债权人或投资人可把信用工具变现,收回投资。

(3)收益性。

债权人或投资人可凭信用工具获得定期或不定期的收益。

(4)风险性。

债权人或投资人对持有的信用工具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3、信用工具的分类(1)按信用工具发行者地位划分,分为:直接信用工具和间接信用工具。

(2)按信用工具融资期限长短划分,分为:长期信用工具和短期信用工具。

(3)按是否拥有所投资产的所有权划分,分为:债务凭证和所有权凭证。

(4)按发行信用工具的地理范围划分,分为:地方性信用工具、全国性信用工具、世界性信用工具。

二、支票1、支票的含义支票是活期存款的存款人统治银行从其账户上以一定金额付给票面指定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书。

2、支票的分类(1)按是否记载受款人姓名分为:记名支票(抬头支票)和无记名支票(来人支票)。

(2)按支付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平行线支票、横线支票)和保付支票。

3、支票的性质支票被存款人从银行提取现款时,只是一种普通的信用凭证,当支票被存款人用来向第三者支付款项时,它已经信用货币化了。

支票的流通节约了现金流通。

三、商业票据1、商业票据的含义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的工具,是记载商业信用债权或债务的一种凭证。

2、商业票据的特点(1)商业票据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的。

(2)商业票据的票面必须载明特点的内容。

(3)商业票据具有不可争议性。

(4)商业票据具有流动性。

3、商业票据的分类(1)期票,也称本票,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发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支付款项的债务证明书。

期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债权人发给债务人,命令他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第三者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书。

经济法四大票据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四大票据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四大票据知识点总结
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
1.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的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2. 票据的种类:票据主要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和债券四种。

其中,汇票是债务人发出的
一种用于支付或转让货款的票据;本票是债权人发出的一种用于向债务人索取债权的票据;支票是由银行代付人签发,给银行或第三人开具,由开票人代为承兑的一种票据;债券是
一种公司或政府作为债务人发行的证明债权的票据。

二、票据的要素和形式
1. 票据的要素:票据主要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签发地点、签发日期、汇票金额、付款期限和付款地点等要素。

2. 票据的形式:票据一般包括票据式样、票据的填发和签发等。

三、票据的流通和背书
1. 票据的流通:票据的流通主要包括票据的转让和背书等。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
第三人,也可以通过背书方式再次转让。

2. 票据的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上的支付权利转让给另一人的行为。

背书分为全额
背书和空白背书两种。

全额背书是指背书人将票据所有权和支付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背书人,而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转让票据所有权,而支付权则由承兑人按照票据所载的内容进行
支付。

四、票据的法律效力和债权保护
1. 票据的法律效力:票据具有强制执行力和相对不可撤销性,持票人可以通过法院等法律
手段进行异议并要求强制执行。

2. 票据的债权保护: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票据债权,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起
民事诉讼等。

以上是对经济法四大票据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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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一、概念和种类(一)概念: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票据的特征: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

(证权是错的)②票据是要式证券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注:可以背书转让⑥票据是缴回证券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二)种类广义:股票、债券按范围分: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银行汇票票据本票支票工具银行卡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汇兑即:三票1卡和结算方式即期票据按付款时间:远期票据自付票据按付款人分:委付票据(三)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4)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5)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6)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7)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四)持票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NO1、找付款人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NO2、找前手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权利。

(五)记载事项:种类效力举例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不记,票据无效如:金额 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如没记,票据有效,按规定执行 如: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记则按记载执行,不记则无 如:“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相项 记不记都无法律效力 如:合同号不得记载事项 不能记载,记了白记如:支票付款日期二、支票(一)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可取现普通支票可转账(划线支票)(二)支票的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出票人:付款单位基本当事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注意:是委托不是承偌)小写:不受理③出票日期;大写:受理结对记载事项(但是不规范时,自己承担责任)④确定的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可以授权补记)⑤付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⑥出票人签章:单位(公章+ 私章)(四)签发支票:个人(签名或盖章)⑦收款人名称:全称或标准简称(可以授权补记)付款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相对记载事项个人:住所出票地:不写单位:营业场所个人:住所非法定记载事项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的支票预留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银行退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处5%,但不低于1000元签发禁止支票的处罚对于屡次签发的,停止对其出售支票持票人可要求赔偿票面金额的2%倒进:到付款人处进账填“进账单”(注意:现金支票只能到付款人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填明“委托收款”字样(出票日起10日)背书签章顺进:到收款单位的被背书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进账填“进账单”预留银行签章银行审核:预留银行支付密码付款:见票即付付款人:不予付款(五)交付收款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出票人:仍应付款票据无效超过票据时效期:(出票日6个月)申请民事权利,请求出票人付款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现金支票不行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可以付款单位:支票存根联原始单据(六)账务处理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银行存款三、本票(一)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承偌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00元定额本票 5000元(二)本票的分类1万元5万元不定额本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申请人个人现金银行本票收款人(四)申请本票:申请人单位转账银行本票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本票的银行基本当事人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是承偌不是委托)③出票日期(五)签发本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出票人签章⑥收款人名称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出票日起2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出票人:仍应付款出票人以外的前手不管(六)交付收款人付款:见票即付超过票据时效期:出票日起2年票据无效,另行追索。

持票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本票不行转账银行本票可以申请单位:申请书存根联原始单据(七)交付收款人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四、银行汇票(一)概念: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分类现金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人:单位、个人(三)使用范围:地方:同城、异地、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都可以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申请人大写金额前填“现金”字样个人现金银行汇票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四)申请银行汇票收款人申请人不填写任何字单位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签发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或个人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是承偌不是委托)③出票日期(五)签发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付款人名称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银行汇票②联(六)返还申请人解讫通知③联①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出票金额②填写“多余金额”提示付款前不填:不予受理③处罚大于出票金额:票据无效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票据无效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超过付款人:照付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七)交付收款人付款:见票即付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未填“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背书大于出票金额能背书转账银行汇票票据时效期:出票日2年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申请单位:申请书存根联(八)账务处理原始单据收款单位:进账单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五、商业汇票(一)概念: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银行)(二)商业汇票的分类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单位)人:只能是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不行。

(三)使用范围:地方:全国都可以用。

款项:所有款项金额:无限制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账户的存款人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付款单位基本当事人收款人:收款单位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收款人:收款单位(要收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即付款单位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①表明“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注意:是委托不是承偌)③出票日期(四)签发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⑤付款人名称⑥出票人签章⑦收款人名称不记载:见票即付付款日期①定日付款:(2015年6月8日)记载:②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4个月付款)相对记载事项③见票后定期付款:(承兑后2个月付款)付款地:不写付款人营业场所出票地: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交付前承兑:承兑人在汇票交付他人前就办理好了承兑。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1. 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汇票到期日前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票据正面写“承兑”字样3日内正常办理签章(五)承兑交付后承兑:填写承兑日期(不填:算第三天)2. 承兑成立(签发回单3天内)不做表示:视同拒绝承兑附加条件:拿拒绝证明,向前手行使追索权3. 承兑发生效力:承兑人办理承兑手续后退还持票人才产生效力到期日无条件付款承兑人的绝对责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付款不因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而解除责任见票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1. 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10天内见票后定期付款:(六)收款人提示付款账上有钱:照付银行承兑汇票账上无钱:照付处罚:出票人每天按票面金2. 支付票款的万分之五罚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账上有钱:照付商业承兑汇票账上无钱:退回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5%,不低于50元罚款。

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5%,不低于50元罚款。

对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公﹢私被背书人名称:必填(两人谁填都行)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未填,视同到期日已背书。

不得记载事项:①有条件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②部分背书:背书无效背书粘单第一位使用粘单人粘贴粘贴连接处盖章(七)背书背书连续票据上的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每后一背书人一定是前一被背书人;被拒绝承兑禁止背书:被拒绝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背书效力:背书人保证其后手的“承兑”和“付款”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保证签章相对记载事项 保证人名称、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 … (八)保证 正面记载“保证”:为出票人、承兑人做的保证记 载 方 法 背面记载“保证”为背书人做的保证不在票据上写“保证”二字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 证 责 任: 承担连带责任原始单据:委托收款单(九) 账务处理 收款单位:应收票据会计科目: 付款单位:应付票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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