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怎样认定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定义

质量事故的定义第一条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
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1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14、出口援外产品、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15、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6、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二条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分厂完不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三条一般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50小时经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
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况虽可回用,但影响性能或个观使用的。
2)、铸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产20件不合格的。
3)、锻件:与机加工件相同。
4)、热处理件:经热处理的零件(包括工装零件)出现成批开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零件的质量。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判定标准:
1. 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条件、物质性质等方面的风险。
如果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缺陷,包括相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如果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3. 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设施设备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4. 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是否存在严重的工艺安全隐患。
如果工艺流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5. 物质储存与使用:对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储罐、储存区域,是否采取了合适的防护措施等。
如果储存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
患。
总体来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物质储存与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To be successful, go crazy first and move forward with a simple mi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1、按照施工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按照事故责任分,则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
3、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有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分类

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制造、加工、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出现问题,进而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
质量事故的分类主要根据其发生的领域、性质和原因等方面进行划分。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质量事故进行分类介绍。
一、按照发生的领域分类1. 产品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例如,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药品存在严重副作用、汽车存在制造缺陷等。
2. 服务质量事故:指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方未能按照约定或合理预期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导致用户权益受损。
例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金融服务失误等。
二、按照事故的性质分类1. 安全事故:指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
例如,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食品中毒等。
2. 健康事故:指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导致人们的健康受到损害的事故。
例如,药品副作用、食品中毒等。
3. 经济事故:指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的事故。
例如,产品召回、服务投诉等。
三、按照事故的原因分类1. 设计问题: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存在缺陷,导致质量问题。
例如,产品设计不合理、服务流程不完善等。
2. 制造问题:指在产品或服务的制造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质量出现缺陷。
例如,材料选用不当、加工工艺不规范等。
3. 运输问题:指在产品或服务的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质量受损。
例如,货物被损坏、服务延误等。
4. 使用问题: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质量事故。
例如,产品使用不当、服务操作不当等。
质量事故的分类可以从发生的领域、性质和原因等方面进行划分。
了解不同类型的质量事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质量管理知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使用服务时也要提高警惕,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服务,避免质量事故对自身权益的损害。
2022年全国重大质量事故案例

2022年全国重大质量事故案例年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造成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永贵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年5月5日,位于郑州市北郊陈砦村的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正在库房进行蒜薹分捡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其中15人死亡。
经检察机关查明,年3月6日,根据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的同意,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没证书的情况下,盲目与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定出售货架的合约。
金塔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所为本企业不具备生产仓储货架的资质和能力,在利润的诱惑下,违背国家行业规定,违规套用超市货架标准,指派并无设计资质的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负责管理设计并展开生产。
年4月初,马利江委派业务员周友凯和无质检资质的质检员陈月新等人到陈砦冷库,进行货架的安装和质量检验。
周友凯、陈月新不但没有带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反而私自改变安装设计草图,在郑州街头随意找来民工安装货架。
安装完毕后,周友凯与陈月新未按规定验收,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也没有进行应有的检查验收,致使货架安装不规范,留下事故隐患。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判定,郑州陈砦冷库“5·5”空难事件货架坍塌事故就是一起空难事件责任事故。
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没生产高位仓储式货架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货架存有整体稳定性高、承载能力严重不足等轻微的质量问题。
陈砦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对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质展开证实的情况下,盲目出售和采用并无合格证的货架,并对供货方提供更多的产品质量缺少监督。
质量事故(缺陷)的定义及分级标准

质量事故(缺陷)的定义及分级标准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且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1999年3月4日起施行),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标准见下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工程且为备选条件。
质量缺陷是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其中: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机电工程而言,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一般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严重质量缺陷;对于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而言,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一般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严重质量缺陷。
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标准见下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质量问题为质量缺陷,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一般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严重质量缺陷。
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一、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1、二十条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事故隐患分类: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排查: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报告: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
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4、整改及其结果: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奖励办法: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 危险源的存在: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设备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缺失: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 设备设施的缺陷和损坏: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漏洞等问题,是否进行了定期检修和维护,并且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
4. 人员操作行为的问题:观察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麻痹大意等不安全行为。
5. 安全监管和培训的不到位:了解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员工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6. 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不足:检查企业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器等,并且是否有定期检查和维护。
7. 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评估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是
否健全,包括应对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以上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质量事故分类及标准
质量事故分类及标准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工艺、设备、材料、环境、人为等原因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产品不合格、受损、污染等情况。
质量事故对企业形象、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以及消费者利益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质量事故进行分类及标准化管理非常重要。
一、质量事故的分类。
1. 产品质量事故。
产品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设计、生产、加工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例如,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汽车零部件存在安全隐患等。
2. 生产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工艺参数设置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
例如,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3. 运输环节事故。
运输环节事故是指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不当、运输工具故障等原因,导致产品受损、污染或者丢失的情况。
例如,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当导致变质。
4. 储存环节事故。
储存环节事故是指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由于环境条件、储存设施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
例如,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由于温度、湿度等条件不当导致失效。
5. 使用环节事故。
使用环节事故是指产品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者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
例如,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导致火灾。
二、质量事故的标准化管理。
1.建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对质量事故进行分类,可以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识别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特点、不同环节的特点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管理和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对于不同类型的质量事故,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流程,明确责任人、处理措施、沟通协调等内容,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质量事故,减少损失。
3.加强质量事故的监测和评估。
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事故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PPT课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解析
2024/8/29
6
补充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 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 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解 析
前言Introduction
2024年7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了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距离上一版本( 2022版)仅两年的时间!!!作为一名行业从业者,我们不禁 会问:为什么在短短两年之后要发布新的版本?其必要性何在 ?新版本相对于旧版本到底有哪些变化……
目目 录录
2024/8/29
1
新版判定标准(征求
意见稿)全文
2
两个版本的区别
3
新版判定标准之特点
3
01
新版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24/8/29
4
新版条文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2024/8/29
11
新版条文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脚手架工程整层或整面未设置连墙件;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或缺失; (四)悬挑脚手架型钢、吊耳等主要悬挑构件及固定措施与施工方案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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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重大质量事故
导读:现在城市内的建筑施工越来越多,工程质量始终都是人们关怀的?质量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导致许多的人受到牵连,而且将会有许多人成为受害人;并且重大的质量事故一般都是由于相关的监管和内控不到位所引起的,需要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惩罚。
那么怎样认定重大质量事故?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一、怎样认定重大质量事故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纳按造成损失严峻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平安,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峻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峻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峻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平安,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平安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殊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殊严峻,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殊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消失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消失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需依据事故状况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平安。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马上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加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依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准时组织事故缘由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与。
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缘由和责任,责任方必需担当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缘由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
工程部签署看法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
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准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状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
处理基本要求是:平安牢靠,不留隐患;满意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通常不用特地处理的状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平安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消失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意结构平安和使用功能。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样认定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内容,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重大质量事故一般状况下是较为简单进行认定的,这其中必定会有相关人的责任没有进行有效履行所导致的,
另外在认定的时候是必需有充分的证据。
大家假如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询问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