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职务犯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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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

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

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案例标题】金融反腐败案例: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案件【案例背景】在金融行业中,内幕交易与金融腐败是两个常见而又严重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这两个问题的严重性和法律的应对措施。

【案例一】【时间】2007年【参与方】公司高级管理层、知情内幕人士、投资机构【事件概述】某股票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得知该公司将发布重大利好消息,私下通知了亲友以及一些知情内幕的投资机构,引发了大量内幕交易行为。

在该消息公布之前,这些人员买入了大量公司股票,消息公布后立即获利丰厚。

一些未知情的投资者因未能获得该消息,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追责】监管机构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知情内幕人员以及相关投资机构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高级管理层和知情内幕人员违反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条款。

监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停职、刑事起诉等处罚,并要求他们返还非法获利。

同时,被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违法者,寻求经济赔偿。

【律师点评】该案例中,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知情内幕人员滥用了其职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对他们实施了法律制裁,起到了震慑作用。

在内幕交易方面,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案例二】【时间】2005年【参与方】银行高级经理、政府官员【事件概述】某银行高级经理与一名政府官员勾结,在政府项目融资过程中,利用其职位的便利为某企业提供贷款,并取得利益回报。

此举严重违反了金融行业的反腐败原则,并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正运作。

【法律追责】监管机构接到相关举报后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该银行高级经理与政府官员共同涉嫌受贿罪、利益输送罪和职务侵占罪等多项金融犯罪。

法院对他们进行了刑事追诉,银行高级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款,政府官员被撤销职务,并接受相应行政处分。

【律师点评】该案例中的金融腐败行为涉及银行高级经理与政府官员,犯罪手段隐秘且危害严重。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几种情况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几种情况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几种情况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主要有:贷款诈骗犯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一、贷款诈骗犯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

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一:集资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二:贷款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三: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诈骗犯罪类型四:信用诈骗罪。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对各种犯罪事件的定罪和处罚条例更加健全。

对于以金融行业的名义骗人贷款、理财,以虚拟项目骗人缴纳预付款,最后却拿钱跑路,这样的行为都归为金融诈骗罪。

下面我们就来讲解金融诈骗罪是什么,并阐述其分类和处罚规定。

一、定义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罪行分类及处罚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

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1、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腐败及其防范策略

金融腐败及其防范策略

金融腐败及其防范策略一、金融腐败的概念及表现形式金融腐败是指在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一种腐败现象,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借贷欺诈、金融诈骗、内幕交易、贿赂受贿、行贿行贿等。

金融腐败不仅危害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社会利益,而且也会破坏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腐败的成因分析1、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针对金融市场行为,相关的政府监管机构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否则不良资产会得到很好的蔓延。

2、金融从业人员品德不行金融行业属于高收入行业,有些金融人员出于利益的诱惑进行腐败行为,失去了最基本的道德观念。

3、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私人行为很容易逃避检查和审查。

4、行业的不规范由于金融行业的信息交流非常复杂,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建立合适的监控机制,在发生恶意事件时,破坏就会发生,无法避免。

三、金融腐败防范策略1、制定完善的监管政策针对金融市场行为,相关的政府监管机构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多部门、多级别的监管机构,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自律行业规范的建设,重视监管机制的职业道德,增强员工逆境下的道德执行能力和道德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腐败行为。

3、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从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人员配备及信息系统等方面,通过制度、管理、监测、审查等多方面保证行业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4、完善行业规范规范相关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提升行业伦理规范,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进行业资源利益的均衡分配,规范行业的价格水平,限制腐败的来源和扩散。

四、金融腐败预防的意义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企业长效的警戒和惩罚机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所以,金融腐败预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本篇文章由AI机器人自动生成,如有雷同或错误请您指出。

经侦案件法律法规(3篇)

经侦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犯罪侦查(以下简称“经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行为进行的侦查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侦案件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概述。

二、经侦案件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经侦案件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任务,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经侦案件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刑法刑法是经侦案件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刑法规定了经济犯罪的种类、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权限和程序。

3.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经侦案件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为公安机关侦查经侦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4. 相关法律法规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经侦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三、经侦案件侦查程序1. 受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管辖规定进行审查。

对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经侦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询问证人、被害人(2)勘验、检查(3)鉴定(4)查询、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财产(5)调取、查阅、复制相关资料3. 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经侦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拘留、逮捕(3)通缉(4)查询、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财产4. 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3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

然而,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风险也如影随形,给企业和员工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举办了这场讲座。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破坏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和工作,甚至家庭破裂,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1、对企业的危害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例如,员工通过贪污、挪用公款等手段窃取企业资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投资,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金融腐败-详解

金融腐败-详解目录• 1 什么是金融腐败• 2 金融腐败的表现形式• 3 金融腐败的特点• 4 金融腐败的经济危害什么是金融腐败金融腐败是指金融行业的人员利用经营金融业的权力进行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金融腐败的表现形式1、利用审批特权寻求“腐败租金”。

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金融管理部门往往对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和限制,拥有市场准入审批特权的金融管理人员就有可能通过拒绝批准、提高准入门槛或增加不合理要求以及故意拖延审批时间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刁难和“设租”,从而收取“腐败租金”。

2、利用核心机密换取“腐败收益”。

作为转轨国家,一方面我国对金融的控制依旧十分严格,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竞争又口趋激烈,这就导致核心机密的市场价格昂贵。

为谋取个人收益,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内部员工可能将行使职权过程中所掌握的核心机密通过种种不正常渠道泄露出去,实现重大金融决策信息到“腐败收益”的转换。

3、利用现职权力获取“腐败期权”。

有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发放贷款、逃废债务等提供方便,例如在对融资风险把握不大或者明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向关系方提供利率低、还贷期限长、放宽额度等优惠贷款,为企业和老板牟取非法利益。

为了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他们在位时并不向企业索取眼前的直接回报,而与企业暗订“君子协议”,许诺其在辞职“下海”后到企业谋职,通过拿高薪等方式来获取企业回报,或许诺在其退休或辞职后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高额回报,将过去预留的“腐败期货”或“腐败期权”变现。

4、利用职务便利谋求“腐败利益”。

有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假借执行职务,侵吞、窃取、骗取本机构的公共财产,或通过非规范交易收受经营者假借手续费、劳务费、佣金等名义给付的现金或实物。

有的伪造单据,假借户头,凭空转汇私吞资金,透支储户存款、利息,收入不入账,贪污、挪用公款,为自己的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提供资金和财产上的便利等等。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

(1)犯罪手段从过去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制造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增强。

金融领域贪污犯罪贿赂等职务犯罪一般依附于金融业务实际。

由于近年来金融经营管理市场化进程加快,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犯罪依附于金融业务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

如福建省在上世纪90年代前5年连续查办了10名银行行长利用审批贷款受贿的案件。

而再此后的5年里,这类案件有所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的时间差、地点差、利息差、行际差作案逐渐增多,这种行趋势在新兴的证券行业表现尤为突出。

199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在这个领域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一些证券从业人员透支挪用巨额公款为个人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规章允许或放纵股民进行透支交易、利用变更电脑数据贪污或挪用股民保证金等。

这类犯罪作案过程隐秘,在股票上升是由于有盈利,容易迅速平仓而不易被发觉,往往要等到股市下挫,出现巨额亏损无法平仓时,犯罪才得以暴露。

(2)犯罪主体以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为主,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法人犯罪时有发生。

金融机构领导贪污贿赂等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各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

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金融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

这就使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福建省查办的案件中就发现有年仅21岁的出纳库管员,监守自盗外汇库款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年仅25岁的证券公司报盘员,透支上千万元公款进行个人炒股。

银行犯罪刑法

金融犯罪是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狭义的金融犯罪是指金融业务活动本身的犯罪。

广义的金融犯罪还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

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将金融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请点击不同的划分标准,查看金融犯罪的具体种类。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安全有序,是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

正因为如此,国家发布了大量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金融活动。

金融犯罪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冲击国家金融市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

就作为金融犯罪对象的人而言,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遭受金融诈骗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及的'公众'等。

就作为金融犯罪对象的金融工具而言,具体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作为金融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

例如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就是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单位作为金融犯罪的主体,也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种,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管理、金融机构组织管理、银行管理的活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1979年《刑法》对金融犯罪内容做了相应的定义以来,经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和调整,到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形成了目前《刑法》第三章第四节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法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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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行业职务犯罪的种类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类型主要有:
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

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

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

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

常见的犯罪类型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

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

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

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类型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

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
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类型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

某些金融系统的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

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类型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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