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含放射源设备与射线装置

工业用含放射源设备与射线装置
工业用含放射源设备与射线装置

1 / 16

注:1.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2.设备使用状态栏:按设备的实际使用状态,在相应的“□”内划“√”。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表

2007年

表 号:G115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2007) 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

注:经初步监测作为伴生放射性的采矿行业、矿产资源冶炼和加工行业填写此表。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G114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一、工业用电磁辐射设备

电磁辐射设备是指产生电磁辐射并用于企业生产及辅助活动的设备。频率大于500Hz且功率5kW以上的工业用电磁辐射设备纳入普查范围。

【1.电磁辐射设备名称、2.代码】按表19填报。

【3.设备型号】填报设备铭牌上的型号。

【4.标称功率】填报设备铭牌或说明书上的最大功率。单位kW。

【5.工作频率】填报设备铭牌或说明书上的最大工作频率。单位kHz。

【6.启用时间】填报设备第一次使用的时间。例:若设备2000年6月启用,则填写“2000.06”

【7、设备使用状态】如果设备在生产使用,则在在用后的□中划√;如果设备已经废弃或闲置不再使用,或已报废,但尚未送相关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的,则在闲置或废弃后的□中划√。

二、工业用含放射源设备和射线装置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源)和射线装置的普查对象填报本表。

【1.含放射源设备/射线装置名称、2代码】按表20填报。

表20 含源设备和射线装置的名称代码表

【3.放射源编码/射线装置类别】指如果【1.含放射源设备/射线装置名称】填报含放射源设备名称,则本项填写放射源编码(即放射源编码卡上12位国家编码),放射源编码是国家环保总局、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放射源生产单位编制的对该含放射源设备中放射源的唯一编码(如果没有该放射源编码,则空或者向当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后填报);如果【1.含放射源设备/射线装置名称】填报射线装置名称,则该项填报射线装置类别按表21填写。

【4.设备型号】填报设备铭牌上的型号。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及报废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 术语 放射源:特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 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公司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4.1.1委托进行放射线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 4.1.2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申报新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三同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4.1.3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环保局举办的培、复训; 4.1.4定期组织接触辐射人员参加职业体检; 4.1.5对各单位放射防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1.6组织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报废后的处置办理; 4.2采购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采购的管理和控制。 4.3销售二部负责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外运输进行安全监管。 4.4生产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内运输及临时贮存。

4.5保卫部 4.5.1负责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厂内运输进行安全监管; 4.5.2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厂外运输入厂安全检查。 4.5.3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防盗管理。 4.6 质量检查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检测仪表的定期检定。 4.7机制维修部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设备归口管理。 4.8 使用单位 4.7.1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7.2负责异常情况(超剂量照射、丢失、被盗)的报告。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采购 5.1.1 采购前,须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要求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通过许可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5.1.2选择国内供方,供方须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5.1.3采购时,须与供方明确报废回收要求,签订回收协议;进口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5.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运输 5.2.1运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必须通过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5.2.2运输车辆须设辐射安全标识,配备防火、防盗设施。 5.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贮存 5.3.1单独存放,专人保管,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5.3.2贮存场所应设施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5.3.3贮存、领取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21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 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 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 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84-95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

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 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 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 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 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18号令)

精心整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放射性 令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 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14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放射源档案管理要求

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审批意见)。 4.“三同时”验收文件。 5.放射源申购审批文件、出厂证明书、送贮证明文件。 6.放射性污染物申报与变更申报登记表。 7.辐射事故(件)应急计划或方案。 8.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记录。 9.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⑴使用操作规程;⑵辐射防护制度;⑶人员培训计划;⑷监测计划;⑸放射源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⑹安全保卫制度。 10.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11.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12.辐射工作人员名录及培训合格证书。 13.辐射防护仪器设备及用品明细表。 14.辐射事故(事件)及处理情况 14.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15.各级环保部门历次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16.含源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记录和档案。 17.实物照片(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出厂日期、投用时间、放置地点)

附件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 评估报告编写要求 一、报告格式 (一)报告名称:××××(单位)××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二)报告须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 (三)报告内应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中的台账格式报年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 (四)报告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四份,省、市、县环保局各执一份,单位自留一份存档备查。 (五)报告结尾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自查时间和落款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经营范围、生产或经营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和情况(数量多的可列表,放射源须填报12位编码)。 (二)辐射管理自查情况 1、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情况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H/ACXⅡ6号第2.0版批准人:牟文恒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管理,有效监控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3 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3.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4《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臵: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

的装臵。 4.4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5 职责 5.1 环保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综合管理; 5.2 武装保卫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保卫工作; 5.3 物流管控中心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暂时储存; 5.4 物资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采购; 5.5 自动化管控中心 5.5.1 负责厂际间计量、检测的放射源的日常管理; 5.5.2 负责除提钒炼钢一厂之外的放射源、射线装臵及其配套仪表的安装、维护、拆除、拆迁等工作; 5.5.3 负责建立辐射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应急防护用品,执行应急任务。 5.6 规划发展部、项目指挥部负责建设项目中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5.7 提钒炼钢一厂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装、拆卸、贮存及其配套仪表的维护等工作。 5.8 放射源或射线装臵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内用于计量、检测、分析等的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日常管理及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确保本单位放射源、射线装臵安全受控。 6 管理要点 6.1 机构、人员配备及责任 6.1.1 放射源、射线装臵使用单位/部门要明确放射源、射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2.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 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操作放射源。 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 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依法从严惩处。 2.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 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 放射源及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 须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2.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保卫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绝事故发生。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申报登记表 变更或申报年度: □□□□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开业年份(N4): 年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填报类别(划√):新申报√□变更申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_____________ 放射防护设施验收:□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颁发时间:_______ 申报填表人: 申报审核人:________ 申报日期:20 年月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写说明 1.〈变更或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或变更事项发生的年度。 2.〈申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照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3.〈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这一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 4.〈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5.〈开业年份〉指申报单位最早的开业年份。 6.〈申报单位地址〉按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详细填写。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这三项指标主要是指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有则填写“1”,然后填写办理日期,没有则填写“0”。 8.应用类型:填写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按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填写。主要应用用途如下表:

一、应用类型概况 说明:应用类型和应用用途可参考填写说明;目前状况指:在用、闲置、废弃。 二、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表 说明:放射源编码是指每个放射源的12位国家编码,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在企业申报后由省环保局统一编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由生产厂家在销售时提供给用户。放射源类别:根据活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此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627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radioactive sourc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9 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三)防护负责人职责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六)安全操作规程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通 用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2.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依法从严惩处。 2.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2.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

洁,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保卫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绝事故发生。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2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 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 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 第 2 页共 7 页

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 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 第 3 页共 7 页

医院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自查报告

******医院 Ⅲ类射线装置自查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情况:已申领,证书编号*环辐证【*****】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我院放射科建筑的四周墙壁、门和观察窗均采用国家规定的辐射防护材料进 行防护,专业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均已配备了铅围裙、铅围脖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对放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对X射线机房进行剂量检测,减少或消除辐射危害因素的存在,及时监控放射专业人员的个人剂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剂量负担;放射专业人员佩戴的个人剂量计经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指标。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一)我院已建立了辐射安全和防护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安全和防护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严格按照 1

国家及省厅有关放射的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放射制度,建立了放射工作技术档案,加强自查自纠。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均已申请省市环保、卫生监督部门重新检查检测验收后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等资质后再行营业。 (三)对已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安排定期健康体检,检查符合要求者参加放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证》方能继续上岗执业。 四、辐射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1名,按照制定的《放射安全防护制度》的规定每季度对放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并与“三基三严”考核相结合,制定专门针对放射专业的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不合格者暂停执业,待合格后再上岗。 五、放射性同位素情况和射线装置台账建立 我院按照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射线装置台账;我院没有放射性同位素相关设备。不存在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 六、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我院定期申请省环保厅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计量水平监测,数据均符合要求;医院 也建立了个人计量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均佩戴省职防院提供的个人剂量监测计,每三个月送检一次,目前为止3次监测数据均符合要求。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2881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

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51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2.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依法从严惩处。 2.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2.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保卫安全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