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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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解读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对一系列金融监管举措的改进和强化,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各项监管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建立动态资本拨备计提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计划及资本金补充机制。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在未来数年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尽管在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由于存在缺乏全球统一监管调整标准、监管科目与会计报表科目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业很多机构不能充分化解相关风险和信贷损失,也使得资本监管工作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新协议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资本充足率仍为8%。

同时,对于上述监管标准的进程也做了初步的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到2015年1月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为了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控制刍议——以新巴塞尔协议为视角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控制刍议——以新巴塞尔协议为视角
险主要 就 是信 贷 风 险 。针 对 宏 观 经 济 疲 软 , 括 银 包 监 会在 内的监管层 和银行业 必 须顶 住 不 良贷 款增 加
的势头 。此 外 , 国 的商 业 银 行 与 美 国商 业 银 行 相 我 比, 二者 之 间 的最 大 差距 就 是 商 业 银 行 自身 的资 产
单 纯从 表 面数 据 上分 析 , 当前 各 个 商 业 银 行 的 贷 以
款 损失 准备 金 应 对 目前 的一 些 不 良贷 款 , 该 是 件 应
比较轻 松 的事 情 。但 是 , 于商 业 银 行 业 的顺 周期 由 问题 , 当宏 观经 济形势 下行 后 , 银行 的不 良贷款 就会 相应 地进 入 上升 的周 期 , 贷 有 效 需 求 的 下 降势 必 信 导致 利润 增 速 的下 降 , 不 良贷 款 的 上 升必 然 要 消 而
五级 分类 自查 工作 的详 细结果 上报 给 相关 的商业 银 行监 管机 构 。根 据 中国银 监 会 此 次 统 计 出 的数 据 , 截至 2 1 02年第 一季 度末 , 国商 业银 行 的不 良贷 款 全 余 额 达到 43 2亿 元人 民 币 ; 至 2 1 8 截 02年第 二 季 度 末 , 数 字 已升 至454 元 。事 实 上 ,0 1年 年 底 该 6 亿 21 的时 候 , 国银 监 会 主 席 尚福林 就 在 第 四次 全 国经 中 济金 融形 势通 报 会 上 明确 要 求 , 个 商 业 银 行 要 充 各 分 利 用 目前 拨 备 较 多 的有 利 条 件 , 一 步 加 大 商 业 进 银 行 不 良资产 的核 销 力度 , 免拨 备 和 不 良贷 款 出 避 现双 高局 面 , 以此 来 真 实 地 反 映 出商 业 银 行 的资 产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新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它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巴塞尔协议也带来了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重点讨论新巴塞尔协议所带来的三大风险。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上升。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风险敞口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这意味着,风险更高的资产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

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资本要求,可能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减少风险资产的持有量或增加资本储备。

这将导致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上升,影响其盈利能力和资产配置决策。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加剧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和管理风险,以及更加谨慎地配置资本。

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因为它们需要争取更多的资本和更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获得投资者和市场的信任。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增加。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注重流动性风险管理。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和管理其流动性风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

然而,过度谨慎的流动性管理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市场出现波动时过度收缩信贷和资金供应,从而加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虽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风险。

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需要认识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只有这样,新巴塞尔协议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数据管理

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数据管理

外。 银行还应该按照新资本协议所示的标准跟踪收集、记录内部
损失 数据 。对 内部损操
作风险 计 量系 统 并 使其 发 挥 作 用 的 前提 。用 于 计 算 监 管资 本 的 内部 操作 风险 计量 方法 , 基于 对 内部 损失 数 据至 少 5 的观 必须 年
市场 数据 的频 率应 该至 少 每 3个月 一 次 , 或根 据 市 场要 求进 行 更
频繁 的调 整 。
从 上述规 定 中可 以看 出 。 风 险的 有 效管 理 也 离不 开 一个 市场 有 效的 、 罄的 、 完 实时 的数据 仓库 系统 。
13 操 作风 险管理 方 面 《 . 巴塞 尔新 资本 协议》 操 作风 险 纳 将
而且 对 市场 风 险和 操 作 风 险监 雷 中数 据 的 来 源 、 收集 、 整理 以 及 数据 库的 建立 提出 了具体 的要 求 , 些要 求大 体可概 括如 下 : 这 11 信 用风 险 管 理方 面 根据 新 资本 协 议 规 定 . 部评 级 所 . 内
新 协议 中规 定 : 行的 操作 风险 计 量系 统 必须 利 用相 关 的外 银
违 约率 进 行预测 ;. e 至少 5年 的观察 数据 。
巴塞 尔 新 资本 协 议将 于 20 0 6年 l 2月底 在十 国 集 团正 式 实 施 。与 18 98年的老 协议 相 比 , 协议 在防 范 金融 风 险 方面 , 风 新 对 险的 认 识 更加 全 面 , 风 险 管 理 方面 , 出 了 不仅 要 控 制信 用 风 在 提 险 , 且要 控 制市 场 风险 和 操 作 风险 的 要求 , 而 在风 险 评 估和 测 量 方 面 。 数据 的收集和 处 理提 出 了更 具体 、 对 明确 、 格 的规 定 。新 严

新巴塞尔协议下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评价系统经验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下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评价系统经验分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巴塞尔资本协议》于 20 新 0 6年底在西方十国集团国际活跃银行实施,对 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提 出 了全 新 的理 念 。【 阐述 的不仅 仅 是 资本 要求 、监 管当局 的监 督检 查 、市 场约束 三 大支柱 ,其核 心 内容 是 1 】 它
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在新 塞尔协议框架下,商业银行的定位出现了新的变化 , 其功能不再是简单的信用中介 、金融服务,而是风险管理。也就是说,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和基本
根据 商业 银行风 险管 理 的 内涵 , 以将 国有商业 银行 风 险控制 体 系分 为 四个 要素 : 可 信用 风 险控制 (
我 国商业 银行 在信用 风 险 防范 过程 中还 存在 如下 问题 :首先 ,信 用 风险 管理 的组 织机 构不 健 全 ,许 多银行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只是贷款部 门的信贷员,这往往无法完成有效风险管理所需的复杂工作量 ; 其 次 ,许 多银 行侧 重于对 借 款人 综 合情 况 的控制 ,只 以借 款人 现有 的还款 能 力为 依据 ,而 忽视 对 外部 因
任 务 是风 险管理 。 金 融风 险管理 不仅 是一个 行业 问题 ,也是一 个社 会 问题 。花 旗银 行 总裁沃 尔特 ・ 斯顿说 :事实 上 瑞
银行家从事的是管理风险的行业。 【 】 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不仅是商业银行 的内部事务, 而是一个全社会共 同参与的系统工程。3 【 】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的风险管理实践中一直把精力放在信用风险控制上, 忽视了操
20 0 7年 第 5期
等 方面 的 策略可 归入 风险综合 控制 能力 的测度 要素 之 中。 ( )操 作风 险控制 的 需求 分析 2 根 据新 巴塞 尔协议 的指 导思想 和我 国商 业银行 操作 风险 防范 的实践经 验 ,我 国商 业银行 的风 险防范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为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这一法规的核心目的是降低金融危机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并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自1988年首次推出以来,巴塞尔协议经历了多次修订,形成了如今广泛适用的巴塞尔III协议。

本文将探讨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包括其对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全球金融稳定性的贡献。

资本充足性要求巴塞尔协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便是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根据巴塞尔I、II和III的规定,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以抵御潜在的损失。

资本充足性不仅是衡量银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也是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在巴塞尔III中,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要求大银行持有更高比例的优质资本。

这一要求促使各国银行增强自我资本积累,降低杠杆水平,从而提升了整体金融系统的抗冲击能力。

通过设定较高的资本要求,银行不会过度集中于高风险投资。

这种政策促使银行更加谨慎地选择贷款对象,进而维护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同时,高资本充足性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使得在经济低迷时期仍能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即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银行不能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所带来的风险。

为此,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不少于100%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等指标。

这些指标要求银行保持一定支持能力,以应对市场流动性的波动和突发事件。

这一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影响深远。

许多金融机构为了满足新的流动性标准,不得不审视和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减少短期融资依赖,提高长期资金使用效率。

这不仅提升了各国金融机构的稳定性,还确保了在经济动荡时期,它们能够维持正常经营和信贷活动。

此外,更好的流动性管理也对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流动性溢价下降,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推动经济增长。

在危机情况下,流动性的保证还能够有效避免恐慌式提款,对整个金融体系提供保护。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协议名称:一、背景介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商业银行监管的基本准则之一,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面对金融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

商业银行资本是指商业银行的净资产,用于抵御金融风险并保障其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协议旨在详细描述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由国际清算银行(BIS)下属的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制定和发布。

协议主要分为三个版本,分别是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

这些协议的目标是确保商业银行在面临金融风险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以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商业银行资本商业银行资本分为三个层级:核心一级资本(Tier 1)、附加一级资本(Tier 2)和其他资本(Tier 3)。

核心一级资本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本储备,包括普通股票、优先股票和留存收益。

附加一级资本包括次级债券和其他可转换资本工具。

其他资本用于满足特定的监管要求。

四、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主要关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监管。

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五、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监管要求。

协议引入了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将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水平相匹配。

协议还强调了内部资本评估程序(ICAAP)的重要性,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有效框架。

六、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发布,是对巴塞尔协议II的修订和完善。

协议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并引入了资本收益缓冲区和资本杠杆率的概念。

资本收益缓冲区要求商业银行在经济良好时积累资本,以应对未来的金融危机。

资本杠杆率要求商业银行维持一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以确保其资本充足。

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资本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评估、资本规划、资本分配和资本监控等方面。

论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措施

论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措施

业银行而言 ,风 险度量不宜追求过于复杂的计量模 型 ,不
应成为操作风 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另外 ,操作风 险度量要
才 开始内部操作 损失数据 的收集 ,风 险控制数据库的建 立
刚刚处 于起 步阶段 ,已经建立的数据多为高频/ 低额数据 , 而对操作 风险损 失影 响甚大的低频/ 高额数据 的关注较少 。
13 0
维普资讯
并非不重视组织结构的优化 ,而是认为本协议的生成 是以 科学合理 的组织结构的存在为前提。根据风险控制流程 的 研究成果 ,风险控制大体分为风险战略确定 、风 险识别与 度量 、风险防范与控制 、管 理评价与反馈 四个基本 步骤 , 而组织结构 的设置应 与风 险控制流 程相适 应 J 。我 国商 业银行 目前的组织结构一般可划分四个层次 :决策层 、业 务操作层 、支持保 障层和监督层 ,其 中决策层是指银行 的
损失数据库的建立 ,为 日后采用先进 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
做准备 。巴塞尔协议要求用 于计算监管 资本 的操作风险高 级计量法 ,必须基于对 内部损失连续五 年的观测数据 。因 此 ,风险损失数据 的收集可 以按照 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八 种银行业务类型和七种操作 风险事 件类型进行 数据分 类 , 并必须包括 “ 生概率 大而 损失额 度小 的事件 ”和 “ 发 发 生概率小而损失额度大 的事件 ” 9 8年 ,巴塞 尔银行监 。19
业 银行操作风险度量的有效方法 ,而高级计量法使用商业 银行 自身操作损失数据计算操作风险资本 ,风险敏感度大
为提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 尚处于起步 阶段 ,度量方法比较简单 ,尚未形成成 熟 的理念 和工具 ,
而国际上许多大银行在操作风险度量与管理上积累了较为 丰富的经验 ,并取得 了一定的成就 ,值得 我们 借鉴。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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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摘要】: 本文以新巴塞尔协议这一国际性银行监督管理合约为银行风险理论为指导,通过对新巴塞尔协议内容的演变,概括出新形势下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变化,强调中国商业银行在面临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压力以及当今全球性金融危机形势下,必须严格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针对中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存在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正文】: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新协议)的终稿正式通过,这标志着国际金融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新巴塞尔协议作为一个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提出了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为核心内容的三个支柱。从而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新巴塞尔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在国际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2006年,十国集团成员国银行首先实施。目前,十国集团成员(不包括美国)、欧盟成员国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亚洲主要经济体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当前,我国也正在积极推进新协议的实施。在监管层面,中国银监会充分考虑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远期目标,又兼顾与国际资本监管制度接轨的需要,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实施指导意见》,体现了“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分步达标”的原则。即对海外设有经营性机构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例的 大型商业银行,要求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协议;其他自愿实施新协议的商业银行可以从2011年后提出申请,最迟到2013年底国内银行将全部实施新协议。

随着期限的日益临近,且在最近的几年间,国际金融界发生了许多事件,特别是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们迫切地感到危机感和紧迫感。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都是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只有有效的解决了这些课题,才能够摆脱与国外银行竞争所处的不利地位,才能在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健的发展。

一、新巴塞尔协议内容演变的理论思考 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这些规定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已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较高的国家,包括十国集团乃至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均自愿地遵守。巴塞尔委员会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在制定的监管准则中,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和替代的2004年版新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方面影响巨大,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一)新巴塞尔协议较老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变化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在推进全球银行监管一致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具体来说,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界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进程。 从内容上看,协议主要包括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资本的分类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可见,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

而新巴塞尔协议从操作层面正式引入了全面风险监管的理念,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外部监管(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和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三大支柱的原则。其中,“第一支柱”重点规范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应当达到的标准;“第二支柱”规定了监管的基本目的、主要原则、总体理念和主要内容;“第三支柱”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和时间频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三大支柱原则的形成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与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新协议将风险的定义扩大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各种因素,基本涵盖了现阶段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并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以保证银行资本充足性能对银行业务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引起的风险程度变化具有足够的敏感性,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而内部评级法则是新协议资本监管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其中初级法仅要 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而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就希望新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而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客观上看,新协议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二)金融一体化、多元化是导致内容演变的重要原因 新巴塞尔协议与原协议相比,最突出的是有了两个方面的改进。即在结构上确立了“三大支柱”的框架和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做出重大修订。新协议采用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多种方法来计算资本要求,允许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确定风险权重,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中。

之所以造成以上的改进,其主要原因在于自1988年至2004年间,全球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球的金融一体化、多元化导致银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急剧扩大。而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监管的范畴尚停留在信用风险,通过对不同类型资产规定不同权重来量化风险,同时信用风险权数级距区分过于粗略,扭曲银行风险全貌,加上法定资本套利的盛行,以及近几年大型银行规模及复杂度的增加,已远远不能满足银行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此适时地对原有协议的补充和完善成为必然。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速增长,市场风险日益突出,巴林银行倒闭、大和银行危机等事件促使国际金融界对市场风险的关注,一些主要的国际大银行开始建立自己内部的风险度量与资本配置模型,以弥补巴塞尔协议的不足。这一系列的风险事件使得巴塞尔委员会逐渐意识到应将市场风险纳入其资本监管要求范围内的必要性和迫切性。1996年1月, 巴塞尔委员会及时推出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需求的计算,以作为巴塞尔协议的一个补充部分。

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紧密联系、不同市场之间的互相影响、银行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国际间的传播成为国际金融界的突出问题,并引起国际金融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以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损失的事件为代表,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许多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的主要原因不再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相互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金融危机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由此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集中体现了这一领域的发展,至此,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一并成为银行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适足比率架构咨询文件,对巴塞尔协议做了大量修改。2001年1月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定草案,修正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加入了操作风险的参数,将三种风险纳入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以期规范国际型银行风险承担能力。2004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正式定稿,并希望在2006年年底以前,大多数的国家都能采用此架构。

可以清晰的看到金融一体化和多元化就是一把锋利无比的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又埋下了来自各方的风险隐患。这一切势必促成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金融变化发展情况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不断的修订补充,以适应风险防范和风险监管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内容的演变是金融一体化和多元化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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