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介绍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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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ter of credit is written undertaking by the issuing bank (the agent for the importer ) to the beneficiary (the exporter),under which the bank undertakers to pay the beneficiary a sum certain in money within a designated time period and against any stipulated terms and documents

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进口商的代理)出具给受益人(出口商)的书面保证,确保在指定的时间内,凭规定的单据和条款向受益人付款。The main content of L/C includes:

(1)Illustration of L/C itself,such as L/C’s kinds,nature,value,time of validity ,location and so on ;

(2)Request for the goods. the name of goods,specification,quantity,packing,price and so on;

(3)Request for transport.the due date of shipping,shipment place and destination place,terms of shipping,allowing or prohibiting transshipment or partial shipment and so on;

(4)Request for document,including three kinds of documents as follows:

(1)Goods documents(commercial invoice as a center,including packing list ,quantity list ,certificate of origin,inspection certificate and so on)

(2)Transport documents(bill of lading,which is an evidence of an agent of authority of goods)

(3)Insurance documents

Except above three documents,other documents may be required,such as sample certificate and copy of shipping advice:

(5)Special clause,making different stipulation according to the change of political and trade conditions in importing countries and the needs of a specific transaction;

(6)The obligation sentences made by the issuing bank on guaranteeing to make payment provided the documents.

From the 2 to 5 condition ,they all need to be showed in document provided by beneficiary(exporter),and make sure be same as conditions of L/C.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及其有效期和地点等;

(2)对货物的要求,如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3)对运输的要求,如装运的最后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好人可否中途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这主要分为三类:

(1)货物单据(已商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数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

(2)运输单据(提单,这是代理货物所有权的证据)

(3)保险单据

除上述三种单据外,还可能提出其他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副本等;

(5)特殊要求。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以做出不同规定;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

第(2)~(5)各项要求,都要在受益人(出口人)所提供的单据中表现出来,并做到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

Payment by L/C usually goes through the following procedure:

(1)The importer applies to his local bank to open L/C in favor of the exporter;

(2)The importer’s bank issues an L/C and sends to it branches or correspondent banks in exporters’s place;

(3)The exporter’s bank checks the L/C of issuing bank received,and forwards the L/C to the exporter;

(4)The exporter effects shipment according to the L/C and prepares all shipping documents and the draft.He presents them to his local bank 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for negotiation.the negotiating bank verifies the draft and documents,and makes payment to the exporter;

(5)The advising bank sends the draft and documents to issuing bank to ask for payment;

(6)The issuing bank gets draft and documents then sends them to importer;

(7)The issuing bank is called as the paying bank now ,which sends money to advising bank;

(8)After the advising bank receives money ,he sends it to the export

信用证一般经过以下支付程序:

(1)进口商要求其银行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2)进口商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将其寄给出口商国家的往来银行;(3)出口商银行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后将其递给出口商;

(4)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进行装运并准备汇票及所有的装运单据,然后把汇票和装运单据递交过通知行要求议付,议付行验证汇票及单证,付款给出口方;

(5)通知行把汇票及装运单据寄给开证行要求支付;

(6)开证行收到汇票及单据后把它们递交给进口商;

(7)开证行(此时被称为付款行)把货款汇给通知行;

(8)通知行收到货款后交给出口商。

国内信用证介绍

国内信用证介绍 出口团队 国内信用证概况 (一)定义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二)历史 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即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但由于费用高,复杂。直到2007年,才开始在商业银行发展起来,其中中行和招行发展规模最大。 (三)性质 1,不可撤消,不可转让 2,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不能更改受益人,除非是因为书写错误或重组等原因 4,国内信用证只应用于贸易项下,不应用于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项下 5,未与我行签定合作协议的跨系统国内信用证业务,需要报备(光大、民生、中信除外) (四)分类 (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

国内信用证的开证要求——尽量确认真实贸易背景 (一)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应随开证申请书一并提交相关购销合同的正本。我行在合同上批注后退还公司。 (二)开证申请书条款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应与购销合同内容相符。 2,开证申请人全称、详细地址及账号。 3,受益人全称、详细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货方。 4,开证申请书所列货物价格,如与实际货值有较大偏差,应请公司部予以关注。 5,开证申请书应注明提供货物收据等能尽量反映真实贸易背景的单据 (三)开证免保证金 (四)总行新推出的产品——买方付息国内信用证 1,操作方式:将货款中的一部分作为远期利息款项在信用证中做出说明,相应在增值税发票金额中扣除该利息费用 2,性质:类似国际信用证的远期加息 3,目的:帮助买卖双方合理避税 国内信用证的通知要求 (一)无论电开还是信开,开证行都须以SWIFT MT799电文(内容至少包括信用证开证日期、金额、信用证号码等)向通知行证实。 (二)国内信用证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客户。 (三)开证行如为本系统分支机构或与我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的国内同业,应核实是否为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授权机构表或同业交换名单上列明的有权机构,如不是,应通过总行进行查询。 国内信用证的审核要求 (一)《管理办法》要求: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一、国内信用证概念 1.产品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该办法中指出,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这里指我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 保证付款。国内信用证有保证付款的作用。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相似,都是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负第一付款的责任。 融资功能。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在融资方面为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首先申请人在开证时交部分保证金,避免了资金的大量积压;其次有买方押汇、卖方押汇、代付和福费廷等融资方式,为双方资金周转提供巨大的便利。 二、期限 1、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或发票日后定期付款,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 三、需要材料 开立国内信用证阶段,买方企业需提供 1.基础交易合同。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合同中有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条款。 2.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在填写时注意所需要的单据(一般为增值税发票和收货确认材料)货描以及信用证有效期,通知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业务流程(假远期信用证): 1、买方与卖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延期国内信用证。 3、买方开户行对买方进行信贷审批并审查购销合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开立信用证并发送卖方开户行。(快递需1-2天) 4、卖方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卖方(受益人)。 5、卖方(受益人)根据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发货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 6、卖方(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卖方开户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受益人如提前将单据准备好,可以于接到信用证当天交单) 7、卖方开户行将信用证正本、单据等凭证寄交买方开户行。(信用证正本及单据邮寄至我行快递需1-2天) 8、买方开户行在收到卖方开户行寄交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经审核单证相符的,按信用证金额支付给卖方开户行。(如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从开证到最终放款给受益人需5个工作日左右) 9、买方开户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办理提货。 10、买方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付给开征行。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

一.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进口商。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权益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二.信用证关系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开户银行。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银行。

4.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银行。 5.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另外一家银行。 6.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银行。 7.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请求,在开证行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银行。 8.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通知行。

分析信用证

3-31分析信用证 11 3.3.1 分析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TRN: 1111510768 COURIER REFERENCE: A/888692 RECEIVED FROM: BANK OF TOKYO_ MITSUBISHI, LTD., THE OSAKA JAPAN DESTINATION: BANK OF CHINA, NINGBO BRANCH SEQUENCE OF TOTAL: 1/1 FORM OF DOC. CREDIT: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H486-2001689 DATE OF ISSUE: 070606 EXPIRY DATE : 070625 PLACE: COUNTERS OF NEGOTIATING BANK APPLICANT : TOKO TRADE CORPORATION OSAKA 2-6-7, KAWA RAMACHI, 1-CHOME, OSAKA, JAPAN. BENEFICIARY : NINGBO HUADONG FOOD CO., LTD. NO. 18 DONG SHAN ROAD, NINGBO, CHINA AMOUNT : CURRENCY USD AMOUNT 30 600.00 AVAILABEL WITH /BY: ANY BANK ON SIGHT BASIS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DRAWEE: BANK OF TOKYO_MITSUBISHI, LTD., THE NEW YORK, NY (NEW YORK BRANCH)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 TRANSHIPMETN : PROHIBITED LOADING IN CHARGE: CHINA FOR TRANSPROT TO: OSAKA, JAPAN. LATEST DATE OF SHIP.: 070615 DESCRIPT. OF GOODS: 30 M/T FROZEN PEAPODS CIF OSAKA, JAPAN AS PER S/C NO.JP070525 DOCUMENTS REQUIRED: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ORIGINALS AND 3 COPIES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3.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4.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1 ORIGINAL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1 ORIGINAL B/L ONE ORIGINAL INSURANCE POLICY HAVE BEEN SENT TO APPLICANT BY COURIER 5.INSURANCE POLICY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CLAIM PAYABLE AT OSAKA, JAPAN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S 6.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MANUFACTURERS ADDITIONAL CONDITION: DETAILS OF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JAPAN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PRESENTATION PERIOD: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VALIDITY OF THE CREDIT. 11 CONFIRMATION: WITHOUT INSTRUCTIONS: ① REIMBURSEMENT BY TELECOMMUNICATION IS PROHIBITED. ②NEGOTIATING BANK MUST SEND ALL DOCUMENTS TO US, I.E. THE BANK OF TOKYO_MITSUBISHI, LTD., 2-3, KITAHAMA 4-CHOME, CHUO-KU, OSAKA 541-8535 AND/OR C.P.O. POX 388, OSAKA 530-8692 IN ONE LOT BY COURIER SERVICE AND REIMBURSE YOURSELVES FROM REIMBURSING BANK FOR EACH PRESENTATION OF DISCREPANT DOCUMENTS UNDER THIS CREDIT. END OF L/C THIS CREDIT IS ISSUED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NETARY CREDITS (1993 REVISION) ICC PUBL. 500. 有关资料:发票号码:07GESP3298 发票日期:2007 年6 月6 日提单号码:CANE090318 提单日期:2007 年6 月12 日船名:PRESIDENT V.006 运费:USD1600 保单号码:9076521 保险费:USD150.00 货物装箱情况:20KGS/CTN H.S.编码:8712.1000 商品情况:30M/T FROZEN PEAPODS 净重:20KGS/CTN 毛重:21KGS/CTN 尺码:(50X40X60)CM/CTN 唛头:TOKO MADE IN CHINA NO.1-UP 生产单位:宁波华东食品有限公司(221089763214) 报检单位登记号:4478633213 集装箱号码:CGHU2332159(40??) 封号:HD20071221 11 3.3.2 分析信用证 KRUNG THAI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GKOK USER HEADER SERVICE CODE 103: BANK. PRIORITY 113: MSG USER REF . 108: INFO. FROM CI 115: SEQUENCE OF TOTAL *27:1/1 FORM OF DOC. CREDIT *40A:IRREVOCABLE DOC.CREDIT NUMBER

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独家】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2期 2016年6月15日出版 作者: 孟凡辉李冰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 未来,围绕国内信用证及与之相关的贸易融资,将会产生更多、更加贴合市场的新型融资模式。这必将促进贸易融资的发展迈上新的高度。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等一同在国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的同时满足了企业的结算融资需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内贸发展。日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下称“新规”),为国内信用证业务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除开证本身以外,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强,围绕国内信用证衍生出多种表内、外融资产品。本文将结合新规的执行,重点针对这些融资产品进行探讨。 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为临时性资金短缺,不能或者不愿即期支付贸易款项,而卖方希望即期收款时,买方融资可有效满足企业需求。 除了买方融资以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业代付的方式为买方办理融资,以便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年来,代付业务无论对委托行还是受托行,始终都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核算,并不需要占用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因而发展迅猛,并在2010—2011年间达到高峰;但2012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37号文),要求委托行将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付业务规模随即大幅萎缩。2013年6月,银监会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再保理等业务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将上述“新型代付业务”转入表内核算。2014年,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进一步压缩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空间。受政策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均通过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买方融资。 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费廷(分为直接福费廷和转卖福费廷)及打包贷款几种。上述业务的本质及操作流程均与国际贸易中相应品种无异,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为人熟知且应用比较广泛,在此不再进行赘述。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与代付业务类似,且上文中已提到,按照监管要求亦应纳入表内核算。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南 上海开发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 第一章总体概述 二、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我国国内信用证分为三种: (一)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即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合格单据后,即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延付期限从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后起算(不含装运日),确定在未来某一日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三)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延期付款的可议付跟单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指定受益人开户行向受益人议付货款的一种延期付款信用证。

四、国内信用证术语的定义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三)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四)委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五)议付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应受益人申请办理信用证议付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六)议付是指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议付行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七)受益人是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为购销合同的销货方第二章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即期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 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 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 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可单方面地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责任的条款。由于这类条款的条件苛刻或者根本无法执行,但如不仔细审查又很难发现,所以也有人称此类条款为“陷阱条款”。根据UCP500 规定,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要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一些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故意欺诈,常在信用证条款中加一些软条款,一旦市场出现对自己不利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 服务功能和内容 1、对外开立信用证; 2、对该信用证的修改; 3、接收和审核国外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 4、对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 5、对进口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6、协助客户对外进行查询。 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步骤 进口商应向我行提交 (1)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2)贸易合同副本、进口批文; (3)外经贸部(委)核准批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预留印签; (6)按我行要求交纳开证保证金或抵押、质押担保或办理购汇手续; (7)经银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合规性与表现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8)开证行审核出口商委托其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全套单据,开证行根据单据中有无不符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作出拒付或同意承兑/付款的决定; (9)审核来单无误,由进口商赎单并到银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手续。 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 (1)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办理相关信用证项下融资,可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具体见国际结算融资章节) (2)相关咨询业务。 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有关规定 1、信用证的修改。申请人可以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可撤销信用证,需经开证行、保付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修改才能成立。若修改内容超出原有效凭证规定的范围,须提交符合修改条件的有效凭证。 2、对外付款(承兑)日期。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若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则于到期日付款。 3、拒绝承兑。凡收到信用证项下来单,经寄单行表提不符点或经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拒付或未作表示的,均视为申请人拒受单据,银行将于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绝承兑的通知。 4、信用证的注销。信用证无论是否发生过支付,逾有效期3个月后银行将予以注销。 5、信用证的撤销。在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情况下,经有关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收回正本信用证时,该信用证可以撤销。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开证行,指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也就是出口方。 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

信用证分析单答案-第三版

上海环宇贸易有限公司 Shanghai Universal Trading Co.,Ltd 信用证分析单 1.信用证文本格式□信开□电开□SWIFT 2.信用证号码 AM/VA07721SLC 3.开证日2008 年 4 月18 日 4.到期日2008 年 6 月9 日 5.到期地点NETHERLANDS 6.兑付方式□付款□承兑□议付 7.兑付银行任何银行 8.信用证金额USD26660.8 9.金额允许增减幅度---- 10.交单期运输单据签发日后15天内,信用证有效期内 11.开证申请人TIBOLIAN TRADING B.V 12.受益人SHANGHAI UNIVERSAL TRADING CO.,LTD 1开证银行 F.V ANLANSCHOT BANKIERS https://www.360docs.net/doc/ea15901485.html,HERLANDS 14.通知银行BANK OF CHINA,SHANGHAI BRANCH 15.货物名称 4 ITEMS OF TOTAL 2088SETS OF PLUSH TOYS 16.价格、交货、贸易术语CIF ROTTERSAM(INCOTERMS 2000) 17.最迟装运日2008 年 5 月25 日 18.装运港SHANGHAI 19.目的港ROTTERDAM 20.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21.转运□允许□不允许 22.运输标志CE/IMP.087/TIV-PO-CSH0873/ROTTERDAM/CARTON NO. AND UP/KB0278 CE/IMP.087/TIV-PO-CSH0873/ROTTERDAM/CARTON NO. AND UP/KB5411 F-TOYS228/TIV-PO-CSH0873/ ROTTERDAM/CARTON NO. AND UP/KB0677 F-TOYS228/TIV-PO-CSH0873/ ROTTERDAM/CARTON NO. AND UP/KB7900 23.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 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第五条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第八条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九条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第二章开证 第十二条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开证行公司业务部门应与开证申请人逐笔或一次性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见附件2),办理每笔业务时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见附件3)及《开证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4)。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我行担保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信用证种类汇总

信用证的选择 一、信用证的几种方式 41D: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UCP 600 》Clause 6b A credit must state whether 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Illustration-1 Sometimes listed in 41D as previous example,sometimes listed in 41A 相同点:都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要求,银行在收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收益人 不同点:by payment是标准的即期付款;by negootiation 是议付,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延期。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而定。 Illustration-2 Core issues with difficulty 1)信用证中有by payment 字样,就需要指定某银行做付款就行。

2)信用证中有 by negotiation 字样,就不需要指定某银行付款,而是由议付行先垫付这笔钱给信用证受益人,再问开证行去要钱,一旦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找到受益人追回这笔垫付的款项。 二、几种信用证的详解 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争取银行保兑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信用证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的。 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且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另外,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直接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都在开证地,开证行要收到全套单据后才付款。这种信用证虽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为通知行但并不指定其为议付行,也不允许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付款责任,如有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不承认其议付行的地位。一般在信用证金额较大,条款复杂时,开证行为了减少银行费用,或保留对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权以及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引用开证地法律对其较为有利等情况下开立直接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 从银行的实践来看,议付信用证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的“Recourse”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信用证中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子以表述。其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

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结算条款简介 第一章信用证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信用证开证与通知 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第十一条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的介绍与流转

上机1:信用证的介绍与流转 操作1:阅读理解,请从信用证中找出下列内容(若无,则无需填写):(1)开证人: (2)受益人: (3)信用证号码: (4)信用证性质: (5)开证日期 (6)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7)装运港 (8)目的港 (9)装运期限 (10)分批装运和转运要求 (11)付款时间 (12)要求提交的单据(同时说明对单据的要求) (13)交单期限 (14)信用证金额 (15)信用证数量和金额增减百分比 (16)信用证特殊条款 (17)单据不符点扣费额 (18)形式发票号码及日期 (19)贸易术语 (20)商品名称、数量及包装 (21)软条款: (22) 开证行: (23)通知行: (24)受约束的国际贸易惯例版本: (25)付款行: (26)议付行 教科书信用证范例1-----8,具体见附件名单

操作2: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找出不符点,并以受益人名义写一份改证函。 信用证审核一:根据下面的合同审核信用证 售货合同 SALES CONTRACT 卖方:Contract No:98SGQ468001 Sellers:GUANGDONG LIGHT ELECTRICAL APPLANCES CO., LTD Date: APR.22,1998 Signed at: GUANGZHOU 地址:Telex:0835 Address: 52 DEZHENG ROAD SOUTH,GUANGZHOU,CHINA Fax:83556688 Buyers: ABC CORP, Telex: Address: AKEDSANTERINK AUTO P.O. BOX 9, FINLAND Fax: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6)Packing: 12PCS IN A CARTON (7)Delivery from GUANGZHOU to HELSINKI (8)Shipping Marks: (9)Time of 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10)Terms of Payment: By 100% confirm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be opened and to reach China before MAY 1, 1998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Letter of credit must mention this contract number,. L/C ADVISED BY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TLX:444U4K GZBCCN.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china(the mainland of china ) are for account of the drawee. (11)Insurance : To be effected by sell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FPA up to HELSINKI. (12) Arbitration: All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by negotiation. In case of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Shenzhen(or in Beijing) for arbitration in act with its sure of procedures.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setting the disputes. The fee, for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The seller: 张三The buyer: Jame Smith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简介

开证倨证金开证审请节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 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 类。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流程 进口裔 岀口商

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 一?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它一般为 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进口商。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二?信用证关系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4.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

和单据的银行。 5.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的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银行。 6.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 7.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8.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 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的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货款流程 岀口裔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和福费廷概述

信用证概述 一.跟单信用证概述 (一)跟单信用证定义 跟单信用证---国际银行界提供的这种服务形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跟单信用证的发展削弱了货主的风险,其根本的作用是能够保证卖方得到货款,买方得到货物。然而,需要信用证涉及到的各方---银行、买方、卖方必须诚实可信。 (二)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 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 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3. 单据交易: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三)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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