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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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新政办发〔2017〕160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企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6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自治区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非存款类金融服务企业,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银行贷款中介合同

银行贷款中介合同

银行贷款中介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中介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中介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中介服务事项1.1.乙方作为中介方,为甲方寻找融资。

1.2.融资说明:融资用途:甲方生产经营。

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贷款。

贷款条件:金额不低于万元,贷款期限不少于个月,年利率不高于%。

2.中介服务期限2.1.中介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2.如乙方在中介服务期限内未能中介成功,则即使中介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通过乙方介绍的投资方取得投资的,甲方亦无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介服务费用3.1.乙方中介成功的,甲方应按“融资金额*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1)“佣金比例”:双方确认为%(百分之)。

(2)“融资金额”:以甲方实际取得的融资金额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等各种方式进行的融资;包括投资方以资产等非现金方式的投资;以非现金方式投资时,融资金额按甲方与投资方合同约定的价值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按市场价值计算)。

(3)“中介成功”:中介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投资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或者实际取得乙方介绍的投资方的投资。

若甲乙双方事先约定融资目标但实际融资金额低于该目标的,甲方仍需要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3.2.中介服务费用支付时间:甲方实际收到投资后的5日内。

如甲方分批获得投资,则应按上述期限分批相应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3.3.甲方并非通过乙方介绍的投资方获得融资的,无需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3.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3.5.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4.中介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4.1.甲方取得投资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乙方介绍的投资方”:4.1.1.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方的名称与联系方式等内容;4.1.2.乙方在融资相关文件上作为甲方或投资方联系人、见证人等签字的;4.1.3.通过乙方安排的路演活动中接触的投资方;4.1.4.确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乙方为甲方融资提供服务的。

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和业务监管工作,根据《XX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额再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足,不得以实物、技术或知识产权等投资入股。

第三条小额再贷款公司各出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持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以合并的股权进行计算。

第四条小额再贷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

金融业工作经历包括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从业经历,以及各地金融管理部门纳入监管范围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从业经历。

第五条小额再贷款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应出具风险处置承诺书,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并指定区(县级市)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第六条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应当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在骑缝处加盖发起人公章,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一)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的报告。

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小额再贷款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出具的风险处置承诺书。

内容包括指定区(县级市)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小额再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小额再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

(三)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方案。

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及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四)责任承诺书。

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再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积极服务XX市的小额贷款公司。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开业后3年的财务状况预测;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手段等。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

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公司章程(比较全面)(标准版)

公司章程(比较全面)(标准版)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第1页,共16页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目标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期限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股东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股东二:。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与股东一合称创始股东)......股东 X:(与股东及股东合称“A 轮投资人”)第2页,共16页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9.1 公司名称;9.2 公司登记日期;9.3 公司注册资本;9.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9.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股东或者出资发生变更后,公司应换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0.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10.2 股东的住所;10.3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10.4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五章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各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3页,共16页合计第十二条未经多数 A 轮投资人事先书面允许,在公司合格上市完成之前,任何管理层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任何部分,或者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或者权利负担。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工商、公安、经贸、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1.5亿元。

【管理制度)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更好地满足我省“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运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二○○八年十月十壹日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运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运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XX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其合法的运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借贷中介运营模式

借贷中介运营模式民间借贷是公民与非金融机构(包括自然人)之间资金的直接融通行为。

为规范民间借贷,规避借贷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本公司致力于搭建供求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民间借贷中介相关业务。

民间借贷中介业务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中介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业务对象与条件一、民间借贷资金供应服务对象:1、个体经营者;2、私营企业老板;3、公务员和公司职员;4、其他公民。

二、民间借贷资金需求服务对象:1、浏阳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2、浏阳市区个体经营者;3、浏阳市区公务员或者国有大型企业员工。

三、资金需求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和资质;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3、生产经营合法且经营效益较好,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财务状况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5、有可供抵(质)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6、有真实有效的交易合同或者符合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借贷中介服务规程①首先由借款人向中兴和公司提交借款申请并认真填写《借款信息表》。

②对借款人向中兴和提交借贷所需的全部证件(包括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原件),由中兴和经专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核。

③经审核合格后,转投资方对借款人的全部证件进行验证,并由中兴和专业人员陪同进行现场看房,对其房屋进行估价(也可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借贷双方就借款额度,利率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正式文本的借款协议,同时由中兴和对借款协议进行担保。

④双方协议签订完毕后,投资方、借款方及中兴和三方同时前往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⑤当投资方收到房管局颁发的他项权证(或他项权证领取凭条)时,中兴和负责监督借贷双方进行他项权证(凭条)、资金的交接,同时由借款人开具收条,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⑥合同到期后,中兴和监督借贷双方他项权证、资金的交接,借款人收回所开具的借款收条。

二、工作时限规定1、调查和担保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2、资料审查审核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三、受理客户应提供的资料(一)企业客户申请投资贷款应提供:1、申请表(企业借款申请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章程复印件;6、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借款及抵押决议;7、近期年度财务报表;8、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及权属证明,或者保证人保证书;9、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供需合同、项目文件等)。

小额贷款企业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企业管理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周全落实科学成长不雅,有效设备金融资本,加快我省县域金融办事体系扶植,引导平易近间本钱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成长,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连续成长,爱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人平易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看法》(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看法》)和《河南省人平易近当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看法》(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看法》)的精力,结合河南实际,制订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天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接收"大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营业,经工商挂号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义务公司或股份。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力的法人家当,享有法人家当权,以全部家当对其债务承担平易近事义务。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介入重大年夜决定打算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履行国度金融方针和政策,在司法、律例规定的范畴内开展营业,自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束缚,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司法爱护,不受任何单位和小我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平易近当局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务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间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轨制,河南省人平易近当局分担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核定试点治理暂行方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当局及相干部分做好监督治理和风险处理工作,调和剂理试点工作中显现的重大年夜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办事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制订具体明白的试点治理暂行方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革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当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订明白的金融风险防范方法,落实响应的处理义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体系,及时辨认、预警、防范和处理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治理。

20160519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V10)

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广州民间金融街内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广州市发起设立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粤金贷复…2014‟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管指引。

第二条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网络平台上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核、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贷款服务的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越秀区金融工作局(下简称:区金融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下简称:市金融局)的指导下,负责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监管以及协调相关金融业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

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提供近三年(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成立的年份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指标(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

2.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三)主发起人拥有较强的会员、客户网络,其牵头设立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境内的会员单位以及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客户、商户、个人等提供融资等服务,实行特色经营。

第五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依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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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公司章程
贷款中介公司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确定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点。

2. 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明确公司的主要目标、业务范围和主要业务活动。

3. 公司的资本和股东:阐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和股权分配等情况。

4. 公司的管理架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组成和职责。

5. 公司的贷款业务:详细说明公司提供的贷款产品、贷款程序、贷款利率和相关服务等。

6. 公司的合规与风控:明确公司的合规要求,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监测等方面。

7. 公司的经营规范:规定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包括诚信、保密、管理制度等。

8. 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

9.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

10. 公司的章程修订和生效: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

以上内容为一般贷款中介公司章程的常见内容,具体内容可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而有所差异。

建议在制定章程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并且征求专业法律和财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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