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5〕5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5〕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隧道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约定投入项目主要人员的履职考核,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相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存在挂靠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进行严厉处理。
另外,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和特殊工种要求的执证上岗管理,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关于爆炸、塌方事故等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
二、重点把好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关并确保有效执行。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要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予以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把好审批关,并在实施中强化监督,特别是对方案中有关对人员、机械、进场材料、试验仪器等资源配置要逐一核查,严禁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各级交通质监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对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予以重点督查,对不按审批方案组织实施,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停工整顿,并按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对象本规定适用于隧道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事故。
隧道施工工程包括隧道的开挖、支护、衬砌、排水、通风、照明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隧道施工工程的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各自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释义隧道施工是一项危险性很大的工程。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人员、财产安全,隧道施工工程的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三条施工安全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隧道施工工程开始前,应当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释义在隧道施工工程开始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预案。
安全预案应当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为施工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应对措施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条施工过程管控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当制定施工安全 management 策略,对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管控。
释义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当制定施工安全 management 策略,对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管控。
隧道施工的各个环节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隧道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安全风险。
隧道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安全风险。
这包括严格控制工程施工中的噪声、震动、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在施工工程中,要注意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工程现场的整洁,并做好现场垃圾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设备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当对施工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能够完好运行。
释义设备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当对施工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能够完好运行。
同时,应当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紧急应对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
此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应对。
释义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
2023年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隧道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隧道施工工程,包括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地铁隧道等各类隧道施工。
第三条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隧道施工安全工作。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五条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和隧道工程设计,并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查。
第七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设备和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作业区域,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与合作。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九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包括防护用品、消防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记录和档案,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紧急事故处理第十三条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和救援被困人员,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紧急通信和联络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五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隧道施工九条规定检查重点及相关要求

发生监控量测数据超出达到5mm/d,累计大于100mm时是否立即停工撤人,查找分析原
3、是否存在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情况下作业情况;是否 因,加强观测,采取有关措施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预测突泥、
存在冒险施工作业情况。
突水情况下,立即停工撤人,查找分析原因,加强观测,采取有关措施并确认安全的情
2、是否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瓦斯隧道是否按照要 求进行瓦斯监测; 3、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编制通风方案;通风方案是否经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加强监测,尽可能实施自动监测,监测必须符合《瓦斯隧道施工技术 规范》,并派专人24小时盯控,及时进行报警提示。
过评审;现场通风效果是否满足要求;风筒布挂设是否顺直, 通风方案、设备、风速距掌子面距离必须符合《瓦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必须严格配
必须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改变隧道施工方法须有设计变更,或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现场签认纪要。
1、施工按照规定实施自检、监理验收检查制度,自检、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自检,监理单位严格工序验收,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上道工序不合格
3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 (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
应及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9 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 3.现场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
施救。
4、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是否存在违章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地方应急预案相适应,以保证社会救援力量及时到位,在实施抢
指挥、冒险施救。
高低起伏、歪歪扭扭,破损时是否及时修补;风筒出风口距掌 置2台通风机,风管距掌子面不得大于5米,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得小于1M/S。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解除租房合同回函范文模板
【回函标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
【回函】
尊敬的 [对方姓名/公司名称]:
您好!
根据我们之间于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我方作为[租户/房东],您作为 [房东/租户],就位于 [房屋详细地址] 的房屋达成了租赁协议。
原合
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租金金额]、[租期起止日期]、[押金金额] 等。
现因 [具体解除原因,如:个人原因、工作调动、房屋状况、合同条款变更等],我方提出
解除原合同。
为确保双方权益,我方愿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相关事宜:
1. 解除合同时间:我方建议自 [具体日期] 起正式解除原合同。
若需提前通知,请遵守原合同规定的 [提前通知天数] 天提前告知对方。
2. 结算事宜:根据原合同规定,我方将 [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并结清至 [解除合同日期] 的所有租金。
3. 物品归还与验房:我方将在 [具体日期] 之前将房屋钥匙归还给您,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无损,届时欢迎您进行验房。
4. 其他约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为避免后续纠纷,我方希望尽快与您确认上述提议,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的 [具体天数] 天内回复,以便我方尽快做出相应安排。
感谢您在租赁期间的合作,希望我们的处理能够顺利、和谐。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
沟通,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此致
敬礼!
[您的全名/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日期] 【结束语】。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隧道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程,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保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下面将介绍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的九条原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一条:高度重视安全隧道施工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的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个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划定管理范围和权限,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在隧道施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步骤、方法和安全要求,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办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五条: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和巡查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在隧道施工中,要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风险。
同时,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包括防护网、警示标识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加强安全技术监控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技术监控,利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和仪器设备,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总结起来,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原则是:高度重视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和巡查、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安全技术监控、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
[隧道开挖安全步距]隧道安全步距规定(Word可编辑版)
[隧道开挖安全步距]隧道安全步距规定(最新版)-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范文一:关于严格隧道施工安全步距的规定关于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步距的规定各指挥部、参建单位:为了加强公司对管辖内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隧道工程安全顺利按期完成,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9?40号》文件精神,关于“隧道二次衬砌、仰拱距掌子面距离的要求”,结合管辖内隧道工程的地质特点,为了严格执行铁道部文件规定,确保隧道施工安全,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具体要求1、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建设?2009?40号》文件中关于“隧道二次衬砌、仰拱距掌子面距离的要求”:⑴、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不能超过90m,Ⅳ级围岩不能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能超过40m或按设计要求。
如果施工干扰不能平行作业,必须单工序施工,保证仰拱步距要求,确保隧道施工安全;⑵、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不能超过200m,Ⅲ级围岩不能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不能超过90m或按设计要求。
2、根据公司管辖内隧道的特殊地质情况,针对黄土隧道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⑴、仰拱距掌子面距离:无水地段不能超过35m,有水地段不能超过25m,如果施工干扰不能平行作业,必须单工序施工,保证仰拱步距要求,确保隧道施工安全;⑵、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无水地段不能超过40m,有水地段不能超过25m,如果施工干扰不能平行作业,必须单工序施工,保证二次衬砌步距要求,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3、台阶法施工开挖长度⑴、二台阶开挖时,台阶长度应控制在10m以内,上下台阶应同时开挖;⑵、三台阶开挖时,每个台阶长度不能大于5m,三个台阶的总长度必须控制在15m之内;4、仰拱施工开挖长度⑴、Ⅳ及以上围岩仰拱每次开挖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大于10m,Ⅴ级及特殊地段仰拱每次开挖长度不得大于5m;⑵、设计要求采用挤密桩等方式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要先对仰拱进行初期支护封闭,再进行地基处理;经挤密桩等方式处理的地基每次仰拱开挖长度不得大于5m,换填处理地基的每次仰拱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m。
隧道施工安全九项规定
四部门发布《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4/09/24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9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这是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之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部门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九条规定》要求: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9521管理模式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个人员不经
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
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
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
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
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
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
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
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
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9521管理模式
9大员: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和工班长为具有一定领导水平的正式员;5项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分配考核制度;2项纪律:正式职工跟班作业纪律,工资直接发送到劳务人员纪律;1张作业层:组织使用计划展开表。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隧道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承包隧道施工的劳务作业队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不得将隧道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核查劳务队伍的相关资质证书,并登记台账。
(二)项目部应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三级教育(项目级、工区级、班组级),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教育内容,双方应签字确认。
(三)对需要具备相应资格方准作业的岗位,由安全管理部门核查,并登记台账。
第四条施工前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一)软弱围岩和不良地质隧道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其它隧道根据监理、业主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三)不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中详细说明施工方法,用以指导施工。
(四)方案均应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施工方法发生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五条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一)应严格按设计、规范和经批准的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初期支护必须采用湿喷作业,不得采用干喷作业。
(三)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施工前对作业条件组织验收,由项目经理签发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中,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六条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一)必须结合开挖、支护作业的进程进行监控量测的布点和监测工作,编制监控量测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方案中必须明确监控量测超标数值的标准、量测的设备、地点、频率和停工撤人的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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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隧道施工人员安全,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特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在建水电水利、铁路、公路等隧道。
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一)公司所有从事隧道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等级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从事隧道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
严禁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事隧道施工的所有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新进人员或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六)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依据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等,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经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批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二)涉及爆破设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其工程管理和技术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在实施过程中,专项方案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审核和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
(四)公司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工隧洞与公路隧道,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长度超过10km的铁路隧道,断面超过140m2的超大断面、不良地形、不良地质段的隧道,设计单位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部在选址时须对施工现场、驻地周边进行地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严禁选作生产生活用地。
第五条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一)隧道施工单位必须强化施工工序管理,严格执行工序质量验收程序,不得随意调整施工工序。
支护和防护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水工隧洞执行以下规定:1.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
洞脸开挖前应对开挖范围外影响安全的危石进行处理,设置截排水设施,必要时可在洞脸上方设置柔性防护网或加设挡石栏栅。
随坡面的下挖,做好坡面和洞脸加固。
2.在松散、软弱破碎的岩体中开挖洞室,应先对岩体进行注浆预加固后再开挖,采用先护后挖、边挖边护等方法。
或者采取一掘一支护,稳步前进,即开挖一循环先初喷混凝土,然后打锚杆、挂网、再复喷混凝土至设计厚度,如此循环掘进。
3.Ⅳ、V类围岩地段的竖井、斜井应采取超前加固措施且开挖一段支护、衬砌一段。
渗漏水要及时注浆堵漏。
4.特大断面洞室顶层导洞与扩挖错开30m~50m。
开挖后应及时支护。
与特大断面洞室交叉的洞口,宜采用先洞后墙法,并进行加强支护。
如采用先墙后洞法施工,应先做好洞脸支护和锁口,并按洞口开挖原则进行。
5.相邻洞室开挖时,前后开挖作业面应错开15m 以上,并在先开挖的洞室完成初期支护后再开挖相邻洞室。
(三)铁路隧道执行以下规定: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提前施工洞口管棚支架或临时明洞以形成洞口防护棚,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洞口边仰坡施工前应先做好洞顶截、排水工程,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隧道洞口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隧道进、出口均为软弱围岩时,要从两个端口分别进洞、对向开挖,在洞内硬岩处完成隧道贯通。
当两端掌子面距离15m时(软岩为20m),一端掌子面要停止掘进,从另一端掘进贯通。
2.富水、软弱围岩隧道必须采取超前注浆固结措施,当设计有加固体强度、渗透系数指标时,完成注浆后,进洞前,必须在最不利位置取芯检验加固效果并保留芯样,达到设计指标才能进洞开挖,在后续注浆循环中,要检验、对比注浆体与最初保留芯样的浆脉和密实性,符合芯样标准才能进行开挖,掌子面有渗漏水现象,要停止开挖、重新注浆;采用台阶法、CD法、CRD法开挖时,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
Ⅴ、Ⅵ级围岩下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3.设计为CD法、CRD法、双侧壁导坑法等有中隔壁支撑的隧道,进洞开挖顺序不可与设计颠倒,前后序错开35m,且前序进洞开挖时,必须在中隔壁上施做锁脚锚管,以避免下台阶开挖时造成中隔壁悬空。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二次衬砌应根据受爆破影响程度和沉降情况及时进行,受爆破影响的,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级软弱围岩二次衬砌应滞后掌子面30m跟随进行。
(四)公路隧道执行以下规定:1.公路隧道施工时还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的标准,如当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无标准或标准低于本细则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2.湿陷性黄土、强风化泥岩等特殊土质隧道:洞口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大管棚长度;Ⅴ级围岩地段:Ⅴ级围岩循环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30m(二车道)、2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35m(三车道);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4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二车道)、70m(三车道)。
Ⅳ级围岩循环进尺不应大于2榀钢架间距。
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
3.石质隧道: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7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0m。
(五)各类隧道其它要求:1.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围岩与设计不符,应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2.对易风化、易崩解和具膨胀性的软岩,开挖后应及时封闭岩体,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3.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4.进行换拱作业时,必须按设计规范分阶段更换,严禁全断面更换,严禁交叉作业。
5.钢支撑架应有足够刚度,接头牢固可靠,相邻钢构架之间应连接牢靠。
每排支撑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支撑构件各节点与围岩之间应楔紧。
支撑柱基应放在平整的岩面上,柱基较软时应设垫梁或封闭底梁。
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
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撑构件与围岩结合紧密。
支撑应定期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加固。
钢构架背面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充填。
钢架环向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使用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材质。
连接钢板变形、连结螺栓难以穿连时,不得采用热加工方法纠正。
钢架纵向连接的钢筋必须与钢架进行可靠焊接,焊缝长度满足要求。
6.在斜井中架设支撑时,应挖出柱脚平台或加设垫梁,柱腿与基岩应结合牢固,并加设纵梁或斜撑防止其下滑。
在倾角大于30度的斜井中,支撑杆件连接应使用夹板,倾角大于45度时,支撑应采用框架结构。
当斜井倾角大于底板岩层的稳定坡角时,底板应加设底梁。
7.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监火员旁站。
第六条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一)隧道施工单位应将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预测作为关键工序纳入隧道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前应编制监控量测、地质预报监测方案、实施细则,通过监测结论分析动态管理,为施工方案优化、支护参数调整、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水工隧洞执行以下规定:1.应根据《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要求,做好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和施工过程中的监控量(探)测。
不良地质洞段开挖前,要查清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发育情况,并切实做好地质预报。
施工时,根据地质条件、围岩特性、结构状态、工程规模、支护方式等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确定安全监测项目。
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安全监测断面,确定安全监测内容,设定安全监测仪器(测点)的位置。